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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感受幸福
高一(4)班 吴健豪
幸福是一種人生感受。人生的終極目的是幸福。幸福者不會空虚、迷茫、無所事事、無所適從,幸福者健康、安詳、樂觀、曠達,臉上常常帶着迷人的微笑。
一個人的一生如果感受不到幸福,那他的人生是悲哀、殘缺的人生。
感到幸福當然是快樂的,但是感到滿意與快樂不一定會感到幸福。幸福與快樂有關又不完全等同於快樂。
幸福是一種自我感受,一種心理狀態,一種無形的感受。“物質幸福”是存在的,這就需要我們重視幸福,想擁有幸福,必須重視創造。但物質享樂並不等於幸福,物質的多少並不一定帶來相應的需要,金錢可以買到刺激,甚至可買來“快樂”,但不一定買來幸福。有錢能使鬼推磨,但難使缺幸福的人推動幸福的磨。
幸福是一種理想的實現,更是一種對理想的追求。追求即幸福,正如馬克思説“鬥争就是幸福”。德國學者萊辛説,幸福存在於追求理想的過程中,追求理想比實現理想更有意義。盡管我們不一定每個人都能實現人生理想,但追求過奮鬥過拼搏過就幸福。
幸福是一種“善”的品格,是一種愛心的奉獻,是一種關心他人勝過自己的人生大境界。那些“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人,哪有什麽真的幸福呢?那是對真正幸福的踐踏……
幸福就是勞動,幸福就是用自己的雙手和智慧讓别人活得快樂。幸福是人生意義裏彌足珍貴的砝碼,幸福是那抹去汗水後的璀璨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