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自由不需過分約束,但更不是放縱
高二(6)班 樑巧雯
公民的一切人身自由需要通過法律來驗证,也就是説,自由的前提是約束,只要你約束好自己,不違反法律,你便是自由的。因此,自由並不是放縱自己。但過於嚴厲,也會産生相反的效果。
就拿我們亞洲的日本來説吧,他們的教育方式很獨特,並不像我們中國那樣,事事都有父母呵護着,而是典型的“法西斯”教育。日本人會讓孩子們自由地“碰釘”。在日本某地區舉行的一次爬山活動中,有一位小朋友生病了,老師知道了,非但不聞不問,而且還堅持要讓他爬山。他雖然是最後一個爬上山去的,但他終究也靠自己的努力戰勝了病魔。好歹也鼓勵他吧,你説對不?可是老師却只是冷冷地丢下一句“還可以”。還有,在這裏我們可以發現,日本學生的夏令營是一個家長也没有的,而我們中國則是成千上萬的家長跟着去,而實際上,日本的訓練效果要比中國好得多。其實,太多約束小孩子的話,會使得他們的反叛性格暴露出來,相反,如果你連看也不看(暗中在看)他一眼,却更加容易激發他們的取勝欲望,讓他們更爲努力。因此,自由並不需要過分的看管約束。
但被放縱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在我們村裏,有一户人家特别富有,可是他們却只有一個女兒,她理所當然地成爲家裏的掌上明珠。她向來飯來張口,衣來伸手,只要有什麽想要的,哪怕是天上的星星,父母會爲她摘來。因此,她變成一個嬌生慣養的大小姐。可悲劇也跟着來臨了。她因爲一時衝動與人發生口角,最後還打了起來,對方倒是没有受到較嚴重的損傷,可她臉頰上留下了隱藏不了的傷疤——她被毁容了。可悲吧?要是爲人父母的,從她小時候起便教育她言行舉止必須有禮,談吐必須得宜,而不是嬌她慣她的話,她也就不會成爲我今天的論據了。
“無規矩不成方圓”,引申來説,無約束的自由不是自由。自由應當予以適當的約束,但更應禁止不必要的放縱。在我的家裏,父母一般不會嚴管我的事情,可是在我不小心犯錯的時候,便會對我循循教導。我覺得這樣的教育方式很值得提倡。他們給予我足够的個人空間,但仍會對我有所要求。他們會故意讓我犯下小錯,叫我反省,却會在我尚未鑄成大錯之際拉我一把,不讓我的雙眼被海市蜃樓所蒙蔽。
所以,自由的定義是:有所約束,拒絶放縱。(指導老師: 鄔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