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我省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的建議
王智瓊
我國醫學教育分三個階段,即高等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是國際醫學界公認的醫學畢業後教育制度。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施專科醫師準入管理制度的國家之一。20世紀中期以後,德國、英國、法國等西歐國家以及我國臺灣、香港等地區亦逐步建立並執行專科醫師準入管理制度。實踐證明,建立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是提高醫學人才素質、保障醫療服務質量的有效機制。
目前,我國從業的執業醫師有194萬人,數量基本能滿足市場需求,但整體質量滿足不了社會的需要。因此,國家對醫療衛生人才的培養也相應由追求數量轉化爲注重醫師隊伍的質量上來,專科醫師制度的推行適應了我國衛生事業科學發展的戰略。專科醫師是指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註册後,經過相應的住院醫師培訓,取得專科醫師資格並經註册的臨床醫師。專科醫師培訓包括普通專科醫師和亞專科醫師培訓。醫學專業畢業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後,在經過認可的專科醫師培訓基地内,以住院醫師身份,接受以提高臨床能力爲主的系統化、規範化的培訓,使其達到從事某一臨床專科實踐所需要的基本技能,能獨立從事某一臨床專科的醫療工作。
爲逐步建立和完善臨床醫師培養制度,衛生部從2003年開始組織課題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專科醫師培養和準入制度。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2006年衛生部組織了對包括廣東省在内的部份省份有關醫院申報的培訓基地進行了評審,遴選出涉及34個試點專科的1099個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基地,其中廣東省入圍的有9間醫院的137個專科醫師培訓基地。一年來,我省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問題,現結合廣東試點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建議:
1. 關於專科醫師培訓的法律依據。專科醫師培訓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關係到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而且涉及到人事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等多個方面。因此,僅有衛生部的文件爲依據開展試點工作是不足够的,即使目前不能像國(境)外一樣由政府立法,也應由省政府出面與衛生部溝通、協調,盡快争取出臺由衛生部、人事部、勞動社保部及財政部等聯合制定的政策、法規,對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2. 關於專科醫師培訓對象的身份問題。文件規定進入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接受培訓的人員應是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已註册的住院醫師,而實際上參加專科醫師培訓的人員大部份是剛從醫學院校畢業,要一年後才能參加執業醫師考試,且不一定能够考上的人士,如何做好這個鏈接是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3. 關於培訓經費問題。按照目前規定,培訓經費實行個人分擔、單位支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資等多渠道籌集的方式。培養工作本身所需的費用,包括培訓對象的工資及補貼,帶教老師增加工作量所需費用等,由培訓基地所在醫院提供。醫院普遍認爲這個做法不合理,建議建立由政府主導、個人和單位分擔、社會捐助的機制,成立專科醫師培訓專項資金,以保证專科醫師培訓工作能順利、持續的開展。
4. 關於培訓對象的待遇。培訓對象進入專科醫師培訓基地接受培訓時間爲3-4年,對他們的工資待遇、住宿安排、社會保障等應有較爲明確的規定,目前由各培訓基地所在醫院自行規定的做法是不妥當的。
5. 關於專科醫師資格認定問題。衛生部文件稱:專科醫師培訓及格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稱爲專科醫師,而實際操作中,資格認定還必須經過人事部門的批準。因此,建議在專科醫師培訓工作開始之前先與人事部門協調,制定有關專科醫師資格準入等規定和程序,不要等到培訓幾年後、考試合格了,才發現資格認定問題還未落實,造成十分被動的局面。
6. 其他有關問題。專科醫師培訓工作在我國是一件新事物,實施過程中還可能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要不斷地進行研究和調整,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制度、培訓細則等。切實將我省試點工作做好,真正能總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值得向全國推廣的好經驗。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