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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社會保障(Social Security)是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勞動者在喪失或中斷勞動能力,以及遭受各種風險而不能維持最低水平的生活等情况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爲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國家和社會應盡的責任。社會保障的内容包括就業保障、普通保障、社會救助、優撫安置等。

  社會保障一詞最早出現是1935年美國國會頒佈的《社會保障法》。但社會保障思想和理想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最早文獻記載,則是在中國古代典籍。在戴聖編《禮記》一書的“禮運”篇就有記述孔子及其弟子提出的社會保障思想:“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還有《逸周書》的“周書序”又説,周文王曾召集群臣商討“救患分灾”的對策,意即今天實施社會救助之寓意。到了春秋戰國、秦漢以後,就有官辦的“常平倉”和官督民辦的“義倉”制度,而且沿襲至明清時期。可見,中國古代的社會保障思想和制度在世界社會保障史上是佔有重要歷史地位的。

  但是作爲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則是以1935年美國頒佈《社會保障法》、實施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爲張本。此後阿根廷、墨西哥、巴拿馬等國家相繼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隨着西方國家經濟的發展,相繼建成了“福利國家”。它們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建立起以福利爲主體的内容廣泛、項目繁多、標準較高的社會保障體系。此時期,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推廣到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各個國家。據統計,目前全世界已有165個國家建立自己的社會保障制度。而且保障的範圍也逐步擴大到所有勞動者乃至全體社會成員。由此可見,社會保障是一個歷史範疇。它是與人類社會的誕生結伴而來,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可以説,市場經濟越發展,越是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種穩定機制,它是國家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的重要途經,從而調節社會成員的勞動收入的貧富懸殊狀况,在經濟上保護低收入勞動者獲得社會幫助,使全體社會勞動成員得以正常勞動,從而體現兼顧公平與效率,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所以説,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全網”和“經濟穩定器”。

  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傳統的計劃經濟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必須進行結構性的改革。我們要以鄧小平的社會保障觀爲指針,用理論的大膽創新和實踐的不斷探索,呼唤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來,以保持社會的安全和經濟的穩定發展,使中國現代化經濟建設穩步前進。

  作 者
  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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