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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規範化反思與變异研究


  一、對漢語規範化的反思

  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使用人數最多的語言——漢語,進入本世紀,突然發生劇烈的震蕩。數千年來所形成的“言文分家”格局被打破了,一向被視爲書面語之正宗的文言,受到了無情的拋弃,代之以較爲接近口語的白話。隨著白話文的興起,漢語規範化工作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在文言文通行的時代,研究漢語不大研究其語法,也就談不上建立規範。雖然1898年出了部文言語法著作《馬氏文通》,但也未被看作是運用漢語的規範。白話文興起後,不少人便覺得漢語的白話幷不象他們所預料的那麽精密。魯迅就說過:“講話的時候,也時時要辭不達意,這就是話不够用,所以教員講書,也必須借助于粉筆。這語法的不精密,就在證明思路的不精密,換一句話,就是腦筋有些胡塗。倘若永遠用著胡塗話,即使讀的時候,滔滔而下,但歸根結蒂,所得的還是一個胡塗的影子。”〔1〕魯迅先生的白話文寫得那樣出色,而他對白話的評價竟那麽低,實在令人大惑而不解。白話長期以來爲數億人所使用,怎麽能說是“胡塗話”?“語法的不精密”倒是事實,因爲幾千年來一直沒有白話的語法。因此,他們提出建立語法,建立規範,其實是借助西方語法的規範來改造現代漢語,也就是魯迅所說的:“裝進异樣的句法去。”〔2〕胡適更爲激烈,他針對當時有人提出“從獨立的研究下手”的觀點針鋒相對地批駁:“我老實規勸那些高談‘獨立’的人,中國文法學的第一需要是取消‘獨立’。”〔3〕

  30年代中葉之後,一些漢語學者逐漸認識到靠西方語言的規範無法將漢語白話引上正道,于是,掀起了一場關于漢語文法革新的討論。到了40年代,便有一些學者努力在實踐上脫出“模仿的窠臼”,致力于漢語語法特點的探索。這些討論和探索無疑都是很有益處的,但由于所依據的主要地是新引進的索緒爾語言學理論,正如王士元先生所指出:“這種按照‘歐洲中心’的思考方式建立起來的語言理論,由于忽略了一些非西方語言中提出的問題,這樣最多只能是一個片面的語言理論。”〔4〕因此可以說是打破了舊的窠臼又陷入了新的窠臼。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題爲《正確地使用祖國的語言,爲語言的純潔和健康而鬥爭》的社論,標志著漢語規範化的問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然而,也正是從此開始,漢語規範化便演變成一場帶政治色彩的“淨化”運動。

  本來,漢語走向規範化的時間還十分短暫,其規範還很不完善。拿語法來說,語法學界所闡述的各種法則與漢語的本體語法尚有不小的距離。社論却將一些幷不體現漢語規律的東西也說成是人人必須遵守的準則,例如社論中指責有些人“常常在正式的文字裏,省略了不能省略的主語、謂語、賓語,使句子的意思不明確”。這顯然是將SVO(主動賓)型說成漢語句子結構的普遍規律。其實,據申小龍先生統計,在漢語中,SVO型句子只占全部句子的百分之九。〔5〕難道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非SVO型句子就“意思不明確”嗎?

  發展到後來,便是人爲地製造規範。中國本是個具有人治傳統的國家,最高領導人開口便是“法”。但這個“法”過去幷不包括語法在內。當行政領導運用權力干預語言規範化之後,官方語言就成爲廣大百姓都必須遵從的“規範”了。舉個簡單的例子:“批評”和“批判”兩個詞,本來都是中性的,其意義跟“評論”相近。但是,某個領導人硬要將“批評”扭曲成爲針對錯誤行爲的專用詞語,又將“批判”扭曲成爲針對“資本主義”和“修正主義”之類的專用詞語,後來還加上個修辭語“大”,變成不倫不類的“大批判”。領導這樣說,下級及老百姓只得仿效,詞典也不得不跟著修改。這種隨意地人爲地製造規範的情况,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比如“最高指示”中有這麽一個短語:“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其意思實在相當含混,却馬上成爲一個十分嚴肅的全國通行的用語,其所指是出身于“地主”、“富農”、“資産階級”家庭而本人又未被劃爲什麽“分子”的人。文化大革命已經成爲過去,但這種“統一口徑”的做法還在繼續。

  影響更大的,是將這種“規範”當作鑒別語言是否“純潔”、是否“健康”的標準,幷對那些被認爲是不“純潔”、不“健康”的語言開展“鬥爭”。直到改革開放之後的今天,還有不少衝破常規的變异性語言被斥爲“語言污染”。隨手舉一例子:1991年《廣東電視》154期有篇文章,題爲《轟動效應下的“污染現象”》,就列舉了大量港臺歌曲歌詞中的變异句子,稱之爲“語病”,幷說:“從純潔祖國語言文字的角度講,一些港臺歌曲中的‘病句錯字’則又實可稱之爲‘污染現象’俯拾皆是了。”熟悉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在當代,“污染”這個詞是帶有政治色彩的,其“鬥爭”的火藥味也就可想而知了。

  孟悅先生《性別表像與民族神話》一文中談到,建國以來,“如果說在社會經濟領域,强行消滅階級的過程是實行生産資料所有制的改造——將分散于各行各業的生産權統一同一于國家計劃,那麽在意識形態領域,則似乎同樣有一個不妨稱之爲‘話語國有化’的過程。”這個“話語國有化”的過程,就是“要使本來說話不一樣的人‘說’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話。”孟悅在這裏所說的當然是廣義的話語,然而,以此回顧1951年以來漢語規範化的歷程,又何嘗不是這樣?

  二、漢語變异研究述評

  80年代之後,隨著對漢語規範化的反思,中國語言學界出現了兩支人馬:一支重新探索漢語的規範,如申小龍先生從句型人手,將漢語的句子分爲施事句、主題句、關係句等,分別對其結構作出不同的分析;另一支則致力于探討種種語言變异現象,即不合規範而又能爲讀者或聽者所接受的語言現象。

  語言變异現象,在中國古代文言文尤其是古代文學作品中相當普遍。但由于過去不提規範,也就不被認爲是變异,漢語規範化被提上議事日程之後,比較重視探討語言變异現象的要推錢鐘書先生。早在發表于30年代末的《釋文盲》中,他就針對漢語規範化中的偏差而指出:“認識字的人,未必不是文盲。譬如說,世界上還有比語言家和文字學家識字更多的人麽?然而有幾位文字語言專家,到看文學作品時,往往不免烏烟瘴氣眼前一片灰色。”在《談藝錄》中,他進一步說:“在常語爲‘文理欠通’或‘不妥不適’者,在詩文則爲‘奇妙’而‘通’或‘妥適’之至。”


  80年代之後,語言變异成了中國文學界的重要話題之一,不少作家和文學評論家都主張變异。例如柯雲路說:“系統地破壞規範,改變規範,即是風格。”〔6〕老作家蕭乾也明確指出:“從文學角度來說,我不贊成規範化。文學語言講求規範也不大可能。規範化的語言有時就成白開水了。”〔7〕著名作家王蒙則坦言宣稱自己的一些作品“把整個語言打亂了”,而且“違反修辭學”〔8〕。而在語言學界,較早對語言變异現象進行探討的,正是一些修辭學者,他們的研究也是從文學語言入手。如張弓先生在1983年發表的《現代漢語修辭手段對詞法詞義因素的變通運用》一文中,就提出“變通”這一概念,用以解釋“對漢語的詞法詞義等加以突破”的現象。“變通”實際上就是變异。1986年,王均裕先生發表了《詩歌語言的變异性及其多扣位超常組合》;在同年中山大學中文系紀念孫中山誕辰120周年語言學術研討會上,葉國泉先生提交了題爲《錢鐘書小說語言的變异藝術》的論文,這兩篇論文分別以詩歌語言和錢鐘書小說語言爲材料,對語言變异作了頗爲詳盡的論述。

  到80年代末,語言變异的研究在修辭學界迅速興起。其觀點則五花八門,不盡一致。大體可歸納爲以下三種:

  一是辭格變异說。即把修辭學中的辭格看作語言變异現象,用語言變异的觀點對辭格進行重新研究,如陸稼祥先生所著的《辭格的運用》認爲:“辭格的形成必須具備兩個必要條件:一是體驗性,二是變异性。特別是變异性,即對詞、語、句等語言成分作出特殊的處理或有意識的加工,是必不可少的條件。”根據這一觀點,該書將辭格重新劃分爲三類:1.形變類,包括比喻、比擬、借代、誇張、拈連、移就、反復、排比、映襯、對比、頂真、回環;2.音變類,包括對偶、飛白、雙關;3.義變類,包括反語、婉曲、曲釋、仿擬。作者還認爲:“示現”、“幽默”、“諷刺”以及有些“對比”,由于不具備變异性,因而不能算作辭格。

  二是變格修辭說。“變格”這一概念是鄭頤壽先生提出來的,用以區別于合乎語言常規的“常格”。他在《論文藝修辭學》中指出:“語言的變异性,體現在修辭上就是‘變格修辭’。”最能體觀這一研究成果的是他主編的《文藝修辭學》。在這本著作中,作者詳盡地描寫了十多種“變格”,包括變音、變形、變義、變色、變性、變境、變句、變章、變體、變理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語格概說》一文中,他又提出個“畸格”,指“既違反一般的規律也違反了特殊的規律(就是違反常格與變格運用的規律)”的語言現象。

  三是變异修辭說。馮廣藝先生在其著作《變异修辭學》指出:“在言語表達中幷不是所有的變异現象都是由辭格造成的。除了辭格之外,別的表達方式也可以形成言語變异。”這本著作從八個方面論述變异:1.聲響形態變异;2.簡單符號變异;3.聚合單位變异;4.詞語搭配變异;5.矛盾表達變异;6.同素連同變异;7.句子成分變异;8.超句單位變异。可見,與“變格修辭”不同的是,他沒有重新“立格”,但在書中又說:“非辭格的變异如果運用多了,形成一定的模式,爲社會約定俗成,就會進入辭格領域。”

  綜觀修辭學界的變异研究,無疑是富有成果的,它打破了規範化一統天下的局面。然而,這些研究大多數是立足于通過分析語言變异現象來發現新的規範,又用這些新的規範來規範變异現象。其實,這是以規範的眼光來看待變异,也就弄不清變异的實質。傳統修辭學將紛繁複雜的語言現象——包括變异的和不變异的,歸納爲若干個“格”,每個“格”又定出若干條規範,結果是立“格”越來越多。但不管立多少個格,也囊括不了語言變异現象,往往剛剛立了一個“格”,定了幾條規範,很快又被人們打破了。這就是修辭學理論上的癥結所在。因此,王蒙直言不諱地宣稱自己一些作品的語言“違反修辭學”,確是值得深思的。

  90年代之後,一些學者開始跳出修辭學的框架,將語言變异現象作爲一種藝術來進行探討,出版于1992年的《語言變异藝術》(葉國泉、羅康寧著)便是這樣。本書第一章就開宗明義地說明:“我們認爲,要弄清作家運用語言的奧秘,就必須抓住文學作品中的語言變异藝術,從語音、文字、詞彙、語法等方面進行系統的研究,幷從文藝學的角度加以探討,在此基礎上建立一門新的學科。這學科既不同于風格學或修辭學,又與研究常規語言的語音學、文字學、詞彙學、語法學等相對應。”本書把構成語言變异藝術的基本因素分爲三個方面:一是非語言因素,二是臨時語言因素,三是特殊的語言結構格式。幷認爲語言變异藝術是受語境制約的,語境是語言變异藝術的基礎,離開語境就沒有語言變异藝術可言。這樣,就徹底打破了索緒爾語言學專一研究純語言的封閉路子,將語言作爲一種複雜的社會文化現象去進行探討。全書從語音、文字、詞彙、語法和語用各個方面,對語言變异藝術進行系統性的闡述,從而初步建立起一個新的學科體系。

  三、規範與變异的關係

  通過上述反思和分析,我們可以見到:漢語作爲一種複雜的社會文化現象,其規範性和變异性是共存的。如何看待二者的關係,也就成爲漢語研究中一個關鍵問題。

  首先,語言規範從何而來?既不能從外國“拿來”,也不能由某些人硬性規定,而是在長期的語言活動中自然形成的,是根據這個地區人們的語言習慣約定俗成的。正如啓功先生所指出:“各民族的語言結構,都有各自的規律,其規律幷不是誰給硬定的,而是若干人、若干代相沿相襲而成的習慣。這種已成的習慣,只有慣不慣,沒有該不該。”〔9〕規範與變异的關係,正是慣與不慣的關係,而不是該與不該的關係。習慣是有局限的,當按照日常語言的習慣已經不足以表達語言主體的思想情感時,他們就會衝破這種約定俗成的規範而尋求一種新的獨特的說法,于是就産生了變异。因此,語言規範和變异是幷存的、互補的。

  例如:漢語中有許多量詞,其功能主要是與數詞結合在一起來修飾名詞。但哪一個量詞可以用來修飾哪一個名詞,完全是根據習慣而約定俗成的。“馬”、“牛”、“狗”都是一種動物的名稱,這些動物都屬于家畜類,然而,我們通常總是說“一匹馬”、“一頭牛”、“一條狗”,而不說“一頭馬”、“一條牛”、“一匹狗”。爲什麽?這就是習慣。既是習慣,就可以有例外。前面引述過的那篇《轟動效應下的“污染現象”》所舉第一個例子就是:“我是一匹來自北方的狼。”該文作者認爲這句出自齊秦的《狼》的歌詞“犯了量詞錯誤”,屬于“污染現象”。其實,用“一匹”來修飾“狼”,魯迅就有過,在《孤獨者》這篇小說中,他兩次將魏連殳比作“一匹受傷的狼”。不管是魯迅筆下的“狼”,還是齊秦歌中的“狼”,都幷非現實世界中的狼,而是作者心中的一種意象。對于這種具有模糊性的意象,我們無法用常規語言加以精確的說明,而作者故意用“一匹”來修飾“狼”,這就構成了一個超常組合的語言單位,表現了常規語言所無法表現的意象。這種超常組合决不是什麽“語病”,更不是什麽“污染現象”,而是一種語言變异藝術。

  其次,語言規範不是靜態的,不是凝固的,而是動態的,不斷發展不斷變化的。張斌先生曾經指出:“評論者不能把語言規範看成固定不變的東西。五十年代認爲不合規範的,八十年代可能成爲習慣而被認爲合法的了。”〔10〕同樣,變异也是動態的,不斷發展變化的。許多變异的說法,由于多次運用而成爲習慣,也就成爲新的規範。例如大量熟語,本身就運用了語言變异藝術。“衙門八字開,無錢莫進來”等運用了文字的超常用法;“波菜煮豆腐——一青(清)二白”等運用了詞語的同音偷換,然而它們被普遍使用幷成爲熟語之後,人們也就不覺得“超常”了。也有一些規範的說法,因時代的變遷而轉化爲變异。例如文言詞語在古代文言文中大都合乎規範,而今天將它偶然用于白話文之中,也就可以成爲一種變异。還有文化大革命時期的許多政治用語,在當時是規範的,而今天用起來則使人感到不習慣,有些作家以調侃手法運用這種“文革語言”,也就成爲一種語言變异藝術。從歷時來看如此,從共時來看也是如此。在一種語境中是合乎規範的語言,在另一種語境中很可能屬于變异,當代文學作品中故意運用的一些科學術語就是這樣。由此可見,語言規範和變异之間,幷沒有不可逾越的萬里長城,這兩個方面不斷互相滲透,幷且互相轉化,共同推動漢語的發展。

  必須指出的是:變异與規範雖然可以互相轉化,但規範永遠不可以囊括變异現象。因爲,幷非所有變异現象都可以轉化爲規範,其中構成語言變异藝術的一個重要因素——非語言因素就永遠不可能轉化爲規範,例如魯迅筆下的“托她斯泰”如何轉化爲規範?除非托爾斯泰先生改姓。許多臨時語言因素以及特殊語言格式,也是作家別出心裁創造出來而臨時一用的,如果不被別人不斷運用直至約定俗成,就不可能變爲規範。但是,它們沒有轉化爲規範,幷不影響其存在價值。同時,變异是一種藝術,而藝術是常新的,一旦某種變异現象轉化爲規範的模式,它就不那麽新鮮了,人們就會再衝破這種規範的模式而另創新的變异。

  1994年7月

  注 釋:

  〔1〕魯迅:《二心集·關于翻譯的通信》。這篇文章寫于1931年,但從其著作中可以看出,文章中關于漢語白話的觀點是早已形成的。

  〔2〕同〔1〕

  〔3〕胡適:《國語文法概論》。

  〔4〕見《王士元教授訪談錄》,《語言研究》1993年第2期。

  〔5〕申小龍:《漢語人文精神論》。

  〔6〕柯雲路:《人是宇宙的精靈》。

  〔7〕見《語文建設》1992年第4期。

  〔8〕見《王蒙王幹對話錄》。

  〔9〕啓功:《漢語現象論叢·有關文言文中的一些現象、困難和設想》。

  〔10〕張斌:《報刊病句四百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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