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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深圳大鵬所城及其文物保護



  林易蓉(林易蓉,深圳市博物館。)

  【中文摘要】大鵬所城位於深圳市龍崗區大鵬街道鵬城村。所城座西北朝東南,占地面積達11萬平方米。600多年來,大鵬所城在抗擊倭寇、英夷的戰争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是座英雄的所城。保護好大鵬所城,是當代深圳人的職責。

  【關鍵詞】大鵬所城 文物保護 歷史文化  

  Abstract: Located in Pengcheng village, Longgang District, the Dapeng Fortress takes up an area of 110,000 km2. With a history of more than 600 years, it took an important part in defending the Japanese and British invaders. It is a task of Shenzhen people to protect such a heritage with great historic values. 

  Key words: Dapeng Fortress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historical culture

  

  深圳有“鵬城”之稱,意取“大鵬展翅”,乃因深圳東部明初的大鵬所城而得名。而大鵬所城的得名,則源於大鵬山。據清康熙《新安縣誌》載:“大鵬山,在縣東一百六十裏,一名七娘山,大鵬所鎮山也。昔傳有七仙女七人游此。以其如鵬踞海故名。其地有龍潭、鹿湖、羊塘、石室危石、高峰飛瀑諸勝,龍潭石上刻有‘川岳鐘靈’四字。”〔1〕這就是大鵬及鵬城的由來。大鵬所城位於今深圳市龍崗區大鵬街道鵬城村。所城座西北朝東南,占地面積達11萬平方米,北有排牙山山脈花山子山來龍,西有烏涌(今稱大環河)自北而南經城西、城南入海,南有臨龍岐澳,東有東山寺及排牙山山脈的龍頭山。大鵬所城的600多年來,在抗擊倭寇、英夷的戰争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有着厚重的歷史文化積澱,是座英雄的所城。保護好大鵬所城,是當代深圳人的職責。

  一、大鵬所城的歷史概况

  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元祚已盡,朱元璋改國號大明,改元洪武。二月,命湯和提督海運,廖永忠爲征南將軍,朱亮祖副之,由海道取廣東。永忠師至福建,致書已統一嶺南的元左丞何真,要何真以大局爲重,保民歸順〔2〕。何真審時度勢,義歸大明。而朱元璋也兵不血刃,順利地收復了嶺南地區,從而一統江山。

  1. 大鵬所城的設立

  明洪武初,因廣東沿海地區寇患,朱元璋命朱亮祖鎮守廣東,並於沿海要害地區設置衛所〔3〕。洪武十七年(1384),廣東都指揮同知花茂建議在海防要害地復設衛所,築城池墩臺、駐軍屯田,且耕且守,以備海寇〔4〕。當時東莞 〔5〕一帶的海防,屬廣東海防中路重要的區域。

  據明嘉靖《籌海圖編·廣東兵防》載,廣東沿海共設9衛,即廣州、潮州、南海、碣石、廣海、肇慶、神電、雷州和海南,共轄29所。其中南海衛(地在今莞城)下轄大鵬、東莞(地在今南頭古城)二守御千户所。當時的大鵬所城,其防區包括今深圳、香港一帶的海防,東與碣石衛平海所的防區相接。

  起初大鵬所城址選擇在大鵬半島最南端西涌的東北部,傳説築城時因聞黄猄啼叫,不利風水而放棄。至今在南澳街道西涌新屋村西100米處,尚存一段80米長、一段60米長的城墻遺址〔6〕,當地稱之“南門頭”、“城籬頭”,其地又稱爲“老大鵬”或“舊大鵬”。新址改選在龍嶼澳北岸的烏涌村旁。

  2. 大鵬所城的結構及歷代重修

  據清康熙《新安縣誌·地理志》城池載,大鵬所城與東莞所城同於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開築。又載“大鵬所城,城在縣東一百二十裏,大鵬嶺之麓。”“本城與東莞所城同於年奏設,廣州左衛千户張斌開築,内外砌以磚石。沿海所城,大鵬爲最。周圍三百二十五丈六尺,高一丈八尺,面廣六尺,址廣一丈四尺,門樓四,敵樓如之,警鋪一十六,雉堞六百五十四,東、西、南三面環水,濠周回三百九十八丈,闊一丈五尺,深一丈。”還説,東莞所城與大鵬所城之間,多有高山海港,轎馬難走,無大風雨,四日可至,大鵬所城地勢之險,足可見证。

  大鵬所城内有三條主要街道,分别爲東門街、南門街、正街,還有不少的小巷。明清時期的歷史建築,遺址有及北門、城墻、護城河、參將署、守備署、東校場、西校場、軍裝局、火藥局、縣丞署、協臺署、文廟、華光廟、城隍廟、晏公廟、關帝廟等,建築有東門、西門、南門、趙公祠、天後宫、侯王廟、賴世超將軍第、劉起龍將軍第、賴英揚將軍第、賴恩爵振威將軍第、賴恩錫將軍第、賴紹賢將軍第、賴紹林將軍第、戴氏將軍第、鄭才利司馬第、李府、民居、宗祠、街道、水井等,是全國保存最爲完整的明代海防所城之一。

  大鵬所城建成後曾多次修葺。最早記録的一次重修爲清康熙十年(1671):“康熙十年八月二十一日,颶風倒塌城樓四座、城角窩鋪四間、垛子五十八個”,知縣李可成、大鵬營守備馬四玉倡率文武各官捐銀協助修復〔7〕。康熙二十年(1681)、干隆十六年(1751)兩次略加修葺。嘉慶十七年(1812),四門的城樓、城墻垛等傾圮,知縣李維榆等捐修,十八年於章予之接修,至嘉慶十九年知縣孫海觀告竣〔8〕。

  所城之外還設有“野牛墩、大灣墩、舊大鵬墩、水頭墩、叠福墩,以上五墩每墩了守旗軍五人,大鵬所撥。〔9〕”這些烽堠均設於所城周圍瞭望和監控海域的最佳處,爲大鵬所城的耳目,每個烽堠有主墩和附墩之分,是根據敵情的嚴重放不同的烟柱。

  屯田,又稱軍屯,清嘉慶《新安縣誌·經政略》載:“明洪初,命衛所軍士以三分守城,七分留在所。屯軍食糧在屯,軍無糧定制,每屯計田二十二頃四十畝。”又載“大鵬所屯:王母峒、鹽田、葵涌,此屯省,倶坐七都” 〔10〕。至明萬曆年間,大鵬所屯已調整,就近管理,三屯爲:王母峒、碧州、烏涌。這種屯軍,平時務農,戰時爲兵。

  3. 大鵬所城的兵制

  大鵬所城建成後,駐守正千户1員、副千户2員、百户11元4、鎮撫2原、幕官吏目10員、司吏1員〔11〕,據清康熙《新安縣誌·兵刑志》載:“明洪武二十七年,指揮花茂奏設東莞、大鵬二所,以備倭寇;屯種荒田;且耕且守。二所額軍,二千二百有奇。後屯籍紛亂,額軍存者十僅一、二,又皆老羸憊疾,奴隸將領之門而已。”又載“額軍事例:旗軍、馬軍、餘丁。”〔12〕可見最早每所設置的額軍有一千一百員。後因屯籍紛亂,額軍存者十僅一、二。據清嘉慶《新安縣誌·經政略》載:“大鵬守御所,在縣治東北,隸南海衛,官三員,旗軍一百三十三名。國朝罷衛軍統歸營制”〔13〕。大鵬守御千户所旗軍一百三十三名,而明萬曆《廣東通誌》載大鵬所旗軍223名,但不包括馬軍和餘丁的數量,這是大鵬守御千户所最早的駐軍建制。

  明中葉後,由於倭寇活動的猖獗以及葡萄牙人的入侵,大鵬所城的軍事地位亦漸重要。隆慶、萬曆年間在抗禦海賊和倭寇的戰鬥中,大鵬所城起到了扺禦、牽制敵人和增援鄰近海防的作用。據載,“隆慶五年,倭賊攻大鵬所,舍人康壽柏御之。時所城被圍四十餘日,賊具雲梯泊城,柏呼衆堅守,有登陴者,手刃之,即碎其梯,圍乃解。當道奬賞,匾旌之。”〔14〕舍人康壽柏乃軍府康府後人。

  到了清代,大鵬所的兵力布防情况也可分爲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針對廣東、福建沿海一帶的義軍及鄭成功等部的抗清活動進行鎮壓。順治初年大鵬所設防守千總1員,率戰守兵300名。順治四年(1647),抗清義軍殘餘李萬榮據大鵬所城10年,順治十三年(1656)總兵黄應杰圍李萬榮於大鵬山三月,李萬榮糧盡投降〔15〕,署印知縣傅爾植奏請,改設大鵬所防守營,守城官昇格爲守備駐守,額戰守兵增至500名〔16〕。康熙三年(1664),清政府爲封鎖臺灣的鄭成功,實行遷界禁海,康熙四年,總兵移鎮東莞守御千户所城,下轄中左右三營標兵,左營駐大鵬所〔17〕。康熙七年(1668)總督周有德題請將大鵬所防守營,並入惠州協副將管轄,而新安營不轄大鵬所,大鵬營仍兼防新安〔18〕。據清嘉慶《新安縣誌·經政略》兵制記載,康熙四十三年(1704)改大鵬所防守營爲大鵬水師營,添設遊擊駐守,戰守兵額增加到800名(其中戰兵190名,守兵610名),轄九龍汛、大嶼山汛、鹽田汛、上峒塘汛、關湖塘汛、下沙塘汛、老大鵬汛、紅香爐汛、東涌口汛等塘汛9處、砲臺3座,共設大小生鐵砲68位、大小熟鐵砲100位。雍正四年(1726),裁遊擊改設參將1員,添設外委、千把總7員,隸水陸提標管轄。嘉慶十五年(1810)水陸區分,廣東增設水師提督,駐虎門,設五營,大鵬外海水師營,設參將1員,兵額800名,改隸虎門水師提督〔19〕。

  第二階段,主要針對英人東侵加强了防守力量。道光十一年(1831)大鵬外海水師營分左右兩營,左營駐大鵬城,兵額505名,右營移駐大嶼山東涌寨城,兵額482名。道光十九年(1839),英國挑起事端,九龍、官涌海戰爆發,大鵬水師營在參將賴恩爵的率領下,狠揍英軍,取得海戰的勝利。但中英形勢嚴峻。道光二十年(1840)以鴉片走私盛行及英人威脅日大,林則徐奏請“應將澄海協副將改爲大鵬協副將,移駐大鵬所轄扼要之九龍山地方,居中調度。其澄海協之都司,改爲大鵬協副將中軍都司,兼管左營事務,駐大鵬所城”〔20〕,大鵬協兵力超過2000名,防區包括今香港全區及其附近洋面。鴉片戰争爆發,英國强佔領香港島。道光二十六年(1846)兩廣總督耆英奏設九龍寨城,廣東水師提督率先捐款建九龍城。第二年,大鵬協副將移駐城内。第二次鴉片戰争以後,英國又佔領九龍界限街以南的地方,九龍寨城和大鵬城防守的地方越來越小。咸豐十年(1860),九龍地區歸英屬,大鵬協所被廢置。同治八年(1869),該協左營實存兵430名,右營實存兵320名。光緒二十四年(1898),英國又强租新界及離島地區,該協亦被裁,九龍寨城成了孤城,大鵬城的防區只剩四分之三。

  4. 大鵬所城的廢棄與保護

  光緒二十五年(1899),九龍寨城内之清朝官兵被英軍驅逐,該協兩營亦被裁,大鵬城再無駐兵防守,大鵬所城漸廢,淪爲鄉村。

  大鵬所城在民國以後,叫鵬一鄉,隸屬惠陽縣大鵬區(又稱第七區)。1951年爲鵬城鄉,隸屬惠陽縣大鵬區(又稱第七區)。1958年爲鵬城大隊,隸屬寶安縣大鵬人民公社。1984年鵬城鄉,隸屬寶安縣大鵬區公所〔21〕。

  深圳市、廣東省人民政府,對大鵬所城的文物古迹保護均給予高度重視,1983年5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將大鵬城東、南兩城門,劉起龍墓公佈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2〕。1984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將東山寺石牌坊、賴恩爵振威將軍第、劉起龍將軍第、大坑煙墩、賴太母墓、振威將軍賴恩爵將軍墓等公佈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3〕。1988年7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佈大鵬古城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4〕。1989年6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佈大鵬古城爲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5〕。1995年,大鵬所城被定爲深圳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2001年6月25日,國務院公佈大鵬古城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3年10月8日,鵬城村被公佈爲首批中國歷史文化名村〔26〕。2004年6月28日,大鵬所城被評爲“深圳八景”之首,這只是從旅遊文化的角度對大鵬所城的定位。

  5. 大鵬所城的重要價值

  經國家、省、市文物專家論证,大鵬所城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

  第一,大鵬所城是明清兩代南中國海防軍事要塞,且城内保留較多的明清時期的風貌,是研究明代衛所軍事制度的重要題材;

  第二,大鵬所城,清代大鵬協的駐地,城内的“振威將軍第”,是賴恩爵取得鴉片戰争首戰——九龍海戰勝利的歷史見证,在中國近代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第三,明代大鵬所城有武略將軍劉鐘、徐勛,清代大鵬所城有賴氏三代五將、劉氏父子將軍、戴氏將軍等明清兩代十幾位將軍,所城因之享有將軍村之美譽。大鵬所城自明初以來就有軍職世襲之制,有不少軍將之家,對培養軍事人才,有獨特的地方,對國家有突出的貢獻,其軍事教育的方法、制度是值得研究的。

  第四,古城還保存了獨特的民俗文化,是嶺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古城的語言也非常獨特,是研究古代軍語的活化石。

  第五,大鵬所城與周邊的水道、演武場、古橋、將軍家族墓地、烽火臺、寺廟等,形成有群體效應的歷史環境保護區。

  第六,大鵬所城依山、傍水、面海,城内街巷林立,民居、府第密佈,祠廟、水井點綴其間保留了明清兩代的城市規劃原生態,是深圳城市歷史文脈的見证,對研究深圳古代的城市規劃有重要的意義。

  二、大鵬所城的文物保護規劃

  深圳市政府相當重視深圳的文物保護工作,爲把深圳優秀的歷史文化保護好,龍崗區人民政府爲此專門設置大鵬所成文物管理處(副處級機構)來協調管理大鵬所城的文物保護工作。在市、區文物部門的協調下,制訂了大鵬所城的文物保護規劃,並通過了國家與省有關文物保護、規劃專家的論证。

  所城的文物保護規劃可歸納爲五項内容,包括街區及周邊地區的整體景觀;古城的空間格局;各級文物保護建搆築物及典型的風貌建築;其他歷史遺迹;地方特色的民俗和文化内涵等。

  街區及周邊地區的整體景觀:大鵬所城經歷了600多年風風雨雨,其格局依舊,街道空間特色突出。整個古城窄街小巷,石板鋪道,明清風格的房屋整齊錯落排列。

  古城的空間格局:保護古城的空間格局應重點保護古城城墻、街道、小巷等形成的歷史空間結構。

  各級文物保護建搆築物及典型的風貌建築:所城内的賴恩爵將軍第、劉起龍將軍第、三座城門樓、三處民居群、侯王廟、天後廟、火藥局等主要風貌建築物被列爲主要保護内容。

  其他歷史遺迹:將所城内、外現存的古井、古樹、水道、古橋、墓葬、古寺等其他各類歷史遺迹納入保護内容。

  地方特色的民俗和文化内涵:大鵬所城地區保留的獨特的地方方言“大鵬軍話”、服飾、民居、婚俗、舞麒麟、打醮、搶花砲等深厚的文化習俗,以及傳統地名、街巷及商鋪名稱、傳統産業、作坊等相關傳統文化的無形文化遺産,也是歷史文化保護的範疇之列,也是文物保護規劃的重要内容。

  大鵬所城的文物保護規劃,在編制過程中,遵循了“保護古城歷史的原真性;重點突出古城風貌對城市特色的提昇與挖掘;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相結合”的三大原則。

  在保護古城的原真性上,尊重歷史文化,保留歷史文化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一方面對古城建築的保護、修繕力求做到真實性、科學性,以保留其歷史文化價值,防止出現對古城建築的不合理修繕、失真性改造與仿冒建築現象。另外,對古城的歷史文化環境的保護也要做到真實性,以便與古建築協調統一,形成所城完整的歷史文化氛圍。

  在重點突出古城風貌對城市特色的提昇與挖掘上,通過對所城的歷史文化保護、古城風貌塑造和歷史價值研究,挖掘和提昇深圳市的歷史文化底藴,搆築深圳市的歷史文脈和城市特色。同時,充分利用所城的地理位置和山、海、城的城市格局,連貫深圳市東部黄金海岸旅遊資源,構建深圳市的東部海岸旅遊體系並提昇其歷史文化地位。

  此外,在實施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相結合的過程中,發掘旅遊産業的潜能,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同時改善基礎設施,優化生活環境,增加社區活動和魅力,促進可持續發展和文物保護的後勁。另一方面,積極保護鄉土人情並將其發揚光大,弘揚地方特色。

  《大鵬所城的文物保護規劃》,主要劃分爲四類區域:即所城本體核心範圍、所城保護範圍、所城建設控制地帶和所城風貌協調範圍等。

  古城本體核心區——古城城墻以内的範圍,面積爲0.087平方公里。

  古城保護範圍——原則上沿着古城本體核心範圍的界綫向外擴展50米。此外,還包括大鵬所城東部的明徐勛將軍墓、明東校場遺址、清劉起龍將軍墓、清賴太母墓、東山寺、古龍井以及榮蔭橋等文物古迹納入保護範圍。所城南部保護範圍一直延續到大亞灣海岸綫,包括清抗英名將賴恩爵墓園、譚公廟等文物古迹,使古城風貌得到開敞的延伸空間。古城保護範圍面積爲39.15公頃。保護範圍内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護範圍内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证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並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古城建設控制地帶——原則上從古城保護範圍界綫向外再擴展100米的範圍。古城建設控制範圍的面積爲1.037平方公里。在建設控制地帶内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所城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後,報規劃建設部門批準。

  古城風貌協調區——規劃區内建設控制範圍外的周邊建設用地。

  大鵬所城文物保護規劃還提出了近、中、遠期相結合的整治方式:近期以探索、規劃、保護、改造的模式爲主;中期按規劃向縱深發展;遠期則達到所城及其歷史環境全面保護的目的。

  近期的文物保護,首先是進行古城濠、古城墻及北門遺址及街巷的考古發掘,爲大鵬所城修繕提供科學的依據;城内的街巷發掘,又爲城内的街巷修復提供了有用的數據。然後整治南門、東門入口地區的環境,完善市政設施,重點整治保存和保護類的歷史建築、大鵬糧站改造成博物館等。具體内容包括:整治南城門入口及古城内部環境,恢復所城南段城墻;改造南門西側居民區,拆遷不符合所城風貌現代建築;整治南門街、正街、十字街,完善市政設施;對賴恩爵、劉起龍、賴府巷等保存類建築進行修繕,並對外開放;大鵬糧站改造成所城博物館,並建設好北門遺址保護區及環境緑化;整治南門街、正街、十字街一期沿街建築風貌;實施北門消防通道建設及環境整治。

  中期文物保護計劃,主要針對歷史環境的整理和市政工程的改造。具體内容包括:三條主街及主要巷道;市政改造工程;東城門東城墻周邊歷史環境及東城墻的恢復,拆遷保護範圍内的不符所城風貌的現代建築,建設所城保護緑地;實施南門街、正街、十字街二期整治;公共緑地建設結合道路市政的改造,整理一批歷史性搆築物,建設公共緑地;整理西城門及周邊環境,恢復西南段城墻;整理南門街民居群及東城巷民居群;實施南門東側民居改造,拆遷現有與所成風貌不符的現代建築;

  第三期項目(遠期計劃),主要是改造大量的質量較差的風貌居民建築,拆除與所城格局、風貌協調有不良影響的建築,使古城環境的恢復工作進入一個更深入細緻的階段,全面恢復所城空間環境。

  三、大鵬所城的文物保護措施

  2002年10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將“保護爲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寫進總則,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内文物保護工作的職責。深圳市已經制定了大鵬所城文物保護規劃,其核心内容是修舊如舊,恢復大鵬所城歷史原貌,對大鵬所城進行整體性搶救和保護。

  首先,鑒於目前的所城被大批没有風貌特色的民居所包圍,尤其是所城城墻基址上都建滿了建築,所以擬將所城外圍50米範圍内的居住用地,調整到周邊新的居住用地内集中布置。

  其次,根據古城保護原真性的原則,保留原有街巷框架,不再新辟道路。修復以大鵬所城古城墻東門、西門和南門爲主要出入口,充分保護龢利用古城内現有的傳統街巷和交通系統,保留原有的一縱兩横的道路框架,改造現有街巷。除此以外,根據古城保護、環境改善的需要,並結合未來古城旅遊發展的需要,增建四處保護性廣場和緑地。其中,位於古城内部的有北門廣場、天後宫緑化廣場、協臺衙門遺址廣場和城隍廟遺址等。這4處廣場及緑地將成爲歷史文化的保護性休憩廣場。

  此外,古城外的廣場緑地主要有東門緑化廣場、南門緑化廣場、北門遺址廣場緑地。其中東門和南門緑化廣場主要是爲旅遊服務的休憩廣場,周邊分佈旅遊服務設施和商業配套設施,同時兼具人流疏散功能。

  所城文物保護措施,把所城建築分爲六類級别進行保護改造:

  一級保存類建築:包括省級文保單位2處,市級文保單位3處,優秀風貌建築7處。包括南門樓、賴恩爵將軍第等。該類建築歷史悠久,文化藝術價值高,是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精華。在規劃措施上,依據《文物法》和相關法規嚴格保護各級重點文保單位和登録的優秀傳統建築,堅决遷出不合理佔用文物建築的單位,文物建築修繕整理後作爲博物館文化建築對外開放,以合理利用促進文物建築的保護。

  二級保護類建築:準文物建築,是尚未被列入文物保護名單,但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建築和近現代建築。如西門樓、賴信揚將軍第、戴氏將軍第、正街趙公祠等。此類文物建築保護措施:調整人口居住結構,將外來租住居民遷出建築;拆除違法搭建的建築物,整理和恢復原有院落,改善建築使用條件;鼓勵原居民遷回居住並負責建築的維護與修繕;禁止將保護類建築作爲出租屋出租。

  三級改善類建築:對於一般的傳統建築,外部進行修繕和改造,改善居住和使用條件,内部更新,適應現代的生活方式,建築外部應該基本保持歷史原貌。

  四級整治類建築:對該類建築的形式、色彩、細部進行適當整治,對局部衝突較大的建築進行降層或拆除等改造措施,嚴格按照保護風貌要求進行整治,减少環境衝突。

  五級更新類建築:對此類建築采取綜合改造的手段,對風貌衝突建築進行拆除,但更新改造必須要精心設計,使改造後的建築與原有的建築規模、尺度、空間形態、建築形式、色彩等保持協調一致。此外,更新類建築分爲拆除新建、更新重建和拆後不建三類。拆後重建,恢復歷史風貌;拆後不建,改造成公共緑地、休閒場所。

  六級暫留類建築:對於建築質量完好,層數在三層以下新建築,有一定配套設施,但風貌不協調的地區,暫時作爲保留建築。隨着保護與更新工作不斷深入,待條件成熟後進行整體整治或改造。                                                     

  大鵬所城的文物保護規劃和文物保護措施,其意義重大:

  第一,是深圳市唯一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對於深圳市的歷史文化來説,其文物價值僅次於南頭古城,是深圳重要的古城址之一,是深圳作爲“邊城”,而不是“小漁村”的重要標誌之一。

  第二,大鵬所城的文物保護與利用,是目前深圳市規模最大的一處歷史文化保護工程,雖然對歷史文化遺産的保護有所滯後,但仍然是深圳一個文物保護的典範。

  第三,彰顯深圳的城市特色,是深圳城市發展的重要脈絡,大鵬所城的保護,延續了深圳的傳統文化,見证了深圳悠久的城市發展史,又一次説明深圳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

  

  注釋:

  〔1〕清康熙靳文謨《新安縣誌·地理志》山條載。

  〔2〕明崇禎張二果《東莞縣誌·藝文志》章奏,廖永忠《諭元左丞何真書》。

  〔3〕明嘉靖黄佐《廣東通誌·事紀五》載。

  〔4〕《明史·花茂傳》載。

  〔5〕即東莞縣,唐至德二年(757)改寶安爲東莞縣,縣治也從南頭遷至到涌(今莞城),至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1162)分東莞縣之香山鎮爲香山縣。至明神宗萬曆元年(1573),又分東莞縣之南部沿海地區立新安縣,如此一縣分爲三:東莞、香山、新安。可參看清道光阮元《廣東通誌·郡縣沿革表一》載。

  〔6〕深圳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編:《深圳文物志·古城(寨) 煙墩 砲臺》大鵬古城條,文物出版社2005年版。

  〔7〕清康熙靳文謨《新安縣誌·地理志》城池條載。

  〔8〕清嘉慶舒懋官《新安縣誌·建置略》城池條載。

  〔9〕清康熙靳文謨《新安縣誌·兵刑志》墩堡條載。

  〔10〕清嘉慶舒懋官《新安縣誌·經政略四》屯田沿革條載。

  〔11〕明萬曆應槚《蒼梧總督軍門志》兵防三條載。

  〔12〕清康熙靳文謨《新安縣誌·兵刑志》軍制條載。

  〔13〕清嘉慶舒懋官《新安縣誌·經政略》兵制條載。

  〔14〕清康熙靳文謨《新安縣誌·防省誌》寇盗條載。

  〔15〕清康熙靳文謨《新安縣誌·防省誌》寇盗條載。

  〔16〕清康熙靳文謨《新安縣誌·職官志》武官制條載。

  〔17〕清嘉慶舒懋官 《新安縣誌·職官志》武官制條載。

  〔18〕清嘉慶舒懋官 《新安縣誌·經政略》兵制條載。

  〔19〕清嘉慶舒懋官《新安縣誌·經政略》兵制條載。

  〔20〕中山大學歷史係等編:《林則徐集·奏稿(中)》中《請改大鵬營營制折》中華書局1965年版。

  〔21〕蔡培茂主編:《深圳市地名志·大鵬區概况》,科學普及出版社廣州分社1987年版。

  〔22〕深府\[1983\]105號文件《關於公佈深圳市第一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23〕深府\[1984\]114號文件《關於公佈深圳市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24〕深府辦\[1988\] 1048號文件《關於公佈深圳市第三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25〕粤府\[1989\] 92號文件《關於公佈廣東省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26〕深圳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編:《深圳市文物保護單位概覽·古建築》大鵬所城條,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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