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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東北地區古村落保護與利用調查研究



  楊榮昌,深圳市龍崗區文管辦,副研究館員。

  【中文摘要】深圳東北部地區現有古村落580餘座。以客家傳統民居建築爲主,亦有廣府式、廣客混雜式建築混雜其中。本文針對其保護龢利用現狀提出保護利用的原則、目標和方法。

  【關鍵詞】深圳東北部地區 古村落 保護龢利用 客家圍屋 廣府民居

  Abstract:There are more than 580 old villages in northeast of Shenzhen city. Most of these old villages belong to traditional Hakka  architecture style. Some of them are Cantons style; some of them mixed both of the Hakka and Cantons style.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protection and use of these old villages, including the principles, targets and methods.

  Key words: Northeast Shenzhen Old villag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Hakka folk house Guangfu folk house

  

  前 言

  2005年12月22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强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文化遺産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知確定加强文化遺産保護的總體目標是:通過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遺産保護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産保護制度,文化遺産保護狀况得到明顯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爲完善的文化遺産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産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産深入人心,成爲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通知同時强調“在城鎮化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環境,把保護優秀的鄉土建築等文化遺産作爲城鎮化發展戰略的重要内容,把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規劃納入城鄉規劃”。2007年4月4日,《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9號)印發,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正式啓動。

  隨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深入,尤其是隨着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深圳東北部地區古村落(鄉土建築)的保護與利用工作越來越緊迫的擺在我們面前。該區域到底有多少古村落,這些古村落要不要保護、如何保護等等,是一系列不容逥避的問題。

  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根據文物普查所掌握的相對完整的古村落資料,結合本地區實際情况進一步提出保護與利用的合理化思路與建議。

  一、深圳東北部地區古村落保存現狀

  (一)深圳東北地區古村落的界定

  本文所指深圳東北部地區包括深圳龍崗區和坪山新區的廣大範圍,這個地區是深圳山海資源最爲集中、文化特色最爲濃郁的地區。本地區總面積84407平方公里(含坪山新區面積160平方公里),包括龍崗區的平湖、布吉、坂田、南灣、横崗、龍崗、龍城、坪地、葵涌、大鵬、南澳11個街道及坪山新區坪山、坑梓兩個街道,目前共152個社區(含坪山、坑梓街道23個社區)。該區域内現存的古村落以客家傳統民居建築爲主,亦有廣府式、廣客混雜式建築混雜其中。

  從字面理解古村落首先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年代比較久遠;二是有人類聚集生活的聚落形態。村落是人類由采集和漁獵的生活方式進入農耕定居生活方式的主要標誌,也是人類的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進入穩定積累時期的主要標誌,因此可以説古村落就是年代久遠的文化聚落形態。不同時期的古村落藴含着相應時期豐富的歷史信息,保護古村落也是現代文明進程中必須面對的課題。

  在中原或北方地區,人們習慣上把古村落的年代下限定在明末清初,距今大約400年左右。這個歷史階段的古村落大體上具有村落、宗族和文化等三個方面的穩定性。作爲一個古村落,必須有它自己完整的文化積澱,是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的共同載體。

  我國北方,村落密集,村落裏的房屋依山而建,占地面積都不大。在長江中下游流域地區,特别是南方山區的村落,民居相當分散,一個村莊通常占地數平方公里,甚至十幾、幾十平方公里。而在深圳地區,古村落又不同於以上地區。因此要界定一個地區的古村落,必須結合本地區實際綜合考量。

  廣義上來講,深圳地區的古村落應包括典型的客家圍屋、廣府圍村、廣客混雜、中西合璧式的民居聚落形態。

  與内地傳統意義上的古村落相比較,本地區古村落的建築風格、傳統布局、結構型制、建築規模等迥异。因此不能用内地界定古村落的相關年代標準、文化標準、社會標準等爲依據界定本地區古村落。但本地區這些民居聚落又基本滿足了作爲古村落的基本要素:即有一定規模的古建築布局、街巷等空間格局清晰;從年代上來看雖然大多數爲清代中晚期以來建築,但仍然形成了一套自身的宗法制度和保持了宗族的基本穩定性,一個客家圍或廣府圍村内的人口多達數百及數千人之多。

  (二)深圳東北地區古村落分類及特徵

  1.客家圍屋

  即典型的客家圍。“客家圍”是指四周圍合(封閉或半封閉)以前門爲主要出入口,用泥土或三合土夯築,泥磚、卵石或青磚砌築的防禦性很强的客家民居。基本布局以祠堂爲核心形成三堂兩横或横屋基數漸次增加的對稱布局,同時圍屋前面布置半月形池塘與圍屋後面的風水林彼此呼應,藴含了豐富的中國傳統建築美學與風水學的意藴。客家圍十分注重建築的防禦功能,以扺禦野獸、盗賊等侵害,因此形成了封閉、堅固、聚族而居的居住形態。典型代表如鶴湖新居。

  2.廣府圍村

  清朝以前,本地區以廣府係寶安人爲主,其村落建築代表主要有建於元代以前的平湖大圍,建於明代初年的坪地西湖塘老圍,建於明代中葉的平湖白泥坑老圍、横崗荷坳滿堂圍等。晚期代表有建於清末民初的龍崗蒲蘆圍(已毁)等。

  廣府圍村的建築特點是除了個别圍村有月池外,大多數廣府圍村一般没有月池,祠堂位置不固定,建築布局以主巷道爲中軸綫,左右兩邊的排屋一字排開,向後逐排延伸。

  3.客家與廣府混合式圍屋

  在調查中還發現部分客家圍中有廣府建築,即在以祠堂爲核心的客家建築外圍又建有廣府式建築。如横崗的茂盛世居,龍崗的梅湖世居等。

  4.中西合璧式圍屋

  此類型建築格局爲客家圍屋的布局,即以祠堂爲核心布置三堂兩横,但空間細節和外圍墻完全西洋化,充滿哥特式風情。典型代表如龍東的璇慶世居。

  5.其他衍生民居形式(砲樓院)

  在以上四種村落類型以外,尚有爲數不少的砲樓和砲樓院。單體砲樓一般和一棟排屋相互組合而成小型的居住和防禦單元。而砲樓院的布局一般爲一個或兩個砲樓拖兩到三個排屋,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院落空間,我們稱之爲砲樓院,與其他類型的村落相比,砲樓院的規模較小,占地面積不大,其年代也較晚,基本上是民國時期的建築。本地區的砲樓院與開平碉樓一樣,是一道建築風格獨特的風景綫,應該多加關注。

  (三)文化傳承與村落演變

  清順治十八年(1661)時實施《遷海令》,康熙八年又提出復界,恢復部分村莊耕地和漁場,粤東地區出現了又一次史上客家移民潮,大約於清中期始,興建起一座座别具特色的客家圍屋,其建築結構和粤東地區傳統的圍龍屋格局基本相同,不同之處是爲了增强建築外圍的防禦功能,把圍龍屋横屋、倒座和門樓的外圍墻建高,有的還增加了女兒墻、射擊孔和瞭望口,四角建成角樓,形成了城堡式圍樓。深圳地區現有的客家圍屋中坑梓洪圍、龍崗正埔嶺仍然保持圍龍屋的特徵。

  廣府圍村是本地區傳統的聚落形態;隨着歷史進程的演變出現了客家與廣府混合式居住方式,建築形態也隨之改變;中西合璧的建築變化完全得益於上世紀初的海外移民與文化交流。

  (四)深圳東北地區古村落的分佈情况

  據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初步調查登記結果顯示,本區域内現有大大小小古村落(包括客家圍屋、廣府圍村、砲樓院等各類型民居聚落)580餘座。各街道範圍内古村落分佈情况多有差别。龍崗街道數量最多,有85座;坂田街道最少,只有6座。從地域上看,中部地區龍崗、龍城、横崗、坪地等四個街道古村落數量占絶大多數,僅這四個街道就擁有239座。東部濱海三街道擁有111座,占27%。坪山新區共有173座,其中坪山街道有115座、坑梓街道有58座。

  現以龍崗街道爲例説明:

  經調查,龍崗街道範圍目前保存的古村落有85座,其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古村落有17座,占20%;面積在1000~5000平方米之間的中型古村落有47座,占55%;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村落有21座,一般以砲樓院居多,占25%。從建築風格來看,17座大型村落中,典型的客家圍屋8座,廣府圍村和廣客混合式村落8座,老墟鎮1座;從年代上分析,廣府圍村的起建年代一般要早於客家圍屋,廣客混合式聚落的年代較晚。

  針對調查對象保存現狀的千差萬别,調查組也相應的提出了初步價值評估和處置意見供有關部門參考。從以上現狀的總體情况分析認爲,古村落的保護與利用空間大、任務重,同時舊城改造的壓力也不小。

  本深圳東北部兩個行政區内各街道擁有的古村落數量分别如下,龍崗區:龍崗85座、龍城69座、横崗46座、坪地39座、平湖22座、南灣20座、布吉11座、坂田6座;大鵬31座、葵涌51座、南澳29座(注:東部濱海區域三街道古村落資料來源於深圳大學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深圳東部濱海地區歷史價值村落保護與利用研究》),總計409座;坪山新區:坪山街道115座、坑梓街道58座,總計173座。

  二、古村落保護龢利用面臨的問題

  古村落保護中將面臨諸多問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投入面臨挑戰

  保護與利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先要修復瀕臨倒塌的房屋。現存古村落房屋大多數已破損嚴重,成殘垣斷壁。據調查發現,由於生活條件改善,本地居民多已搬遷至山下或村外新樓所生活,原有村落舊屋租給外來打工人員居住。房屋得不到及時保養維護和修繕,破損嚴重,修復這些房屋需要大量的資金,資金投入將面臨挑戰,同時接受挑戰的還有政府或者投資人的信心。

  (二)産權關係復雜

  産權問題歷來是困擾文化遺産保護的難題。尤其是在面臨保護與利用古村落的各個環節中,古村落内數百户人家,每家每户的想法和意願都不一樣,很難達成一致的意見。即便是政府部門投資對破損房屋進行修繕時也要面臨業主或住户的難題(諸如索要搬遷費、維修期間的租金等)。産權問題不理順將會是保護與利用中的一大隱患。

  (三)建設性破壞嚴重

  建設性破壞主要包括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之初,稍微富裕的原居民開始對祖輩留下的老舊房屋進行現代化修繕和裝飾,於是古村落内部的房屋建築遭遇顛覆性的改造,大量的現代建築材料被用來改造修繕原有的古建築,使得原本灰墻青瓦的建築被紅、藍、黄等現代裝飾材料代替,嚴重破壞了原有的建築風貌。

  (四)古村落原始環境不復存在

  這裏所指的環境既包括古村落所在區域的自然環境、生態環境,也包括古村落所處的歷史人文環境。歷史上古村落大多位於山清水秀的坡地或河流附近臺地,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優美,尤其是深圳地區,四季常緑,竹林婆娑。現在調查的現狀却是古村落多數已被高樓大厦所包圍,原始環境已不存在。

  本地區古村落歷史的社會環境特徵爲農業社會和小農經濟特徵。龍崗區(含坪山新區)從1993年建區以來一直處於快速發展進程,現有古村落所處的社會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目前除了坪地、葵涌、大鵬、南澳等街道還有局部區域保持了農業社會特徵以外,絶大部分地區已經基本實現城市化,從農村以農業經濟爲主的地區轉變爲城市以工商業(第二、三産業)爲主的地區。古村落自身作爲小農生産和生活基地的特徵也已經喪失,大部分仍然在使用的古村落已經不是原始居民生活場所,已成爲外來勞務工的租住場所,其小農生産生活場景已經基本消失。可以説龍崗古村落所處的社會環境已經改變,其社會環境歷史特徵已經基本消失。

  但隨着現代經濟社會發展,龍崗古村落歷史社會環境特徵的進一步喪失也是不可逆轉的,試圖恢復或原封不動地保存歷史社會環境是不現實的,任何有效的保護途徑和方法都必須基於適應新的社會環境並滿足新的社會要求。

  三、古村落保護龢利用的政策依據

  由於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始終未能及時出臺(2009年8月24日頒佈《文物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導致實際工作中由於對認定標準存在分歧,無法對大量存在的古村落、古建築的文物屬性進行明確認定,使得古村落等該不該作爲文物進行保護、如何進行保護無從談起,影響了古村落建築文物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盡管如此,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仍然可以找到可遵循的部分法律依據和原則。因爲,古村落大多是由具有一定規模和數量的古建築構建其空間格局。

  文物屬性  一般來講,古村落内部的部分單體古建築具有一定的文物屬性,我們對古村落的保護,就是以對這些具有文物屬性的古建築的保護作爲基礎。

  歷史文化名村屬性 當具有文物屬性的古建築達到一定規模和數量,歷史建築集中成片,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保存較好,歷史上曾經作爲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産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産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該古村落則具有了歷史文化名村的屬性。本地區大鵬古城就是我國第一批歷史文化名村之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頒佈)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

  第三條“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别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十四條……保存文物特别豐富并且具有重大曆史價值或者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佈爲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並報國務院備案。

  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準、規劃、保護,適用本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産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的關係。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目前比較流行的做法是,古村落的保護參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執行。

  四、古村落保護龢利用的原則

  根據現狀調研和評估結果,我們認爲對待古村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區域性原則

  根據古村落分佈的地域特點,分析不同形制古村落在空間實體和自然環境及文化之間的差异和聯繫,將其中共性突出或成片分佈的村落作爲一個整體進行保護。

  (二)整體性原則 

  本區域内古村落留存數量多、分佈廣泛、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包括傳統建築群、文物建築、巷道水系、古樹名木、公共場所、以及豐富的歷史文化内涵,應結合資源的保護制定整體的保護利用規劃。同時,古村落不僅曾經是居民社會活動的場所,現在仍然是城市生活的空間載體;因此,它的保護性利用是對資源要素、功能要素的利用與整合,應該堅持要素所在“系統”的整體性保護利用原則。 

  (三)多樣性原則 

  本區域古村落在保護對象上應注重發掘有形(物質)文化遺産和無形(非物質)文化遺産,從單個紀念物到城市生活終極表現的公共領域。在保護意識上,尊重各種多樣的文化背景和價值觀念,表現歷史文化遺産價值的多樣性。在利用方式上,由於每個村落都有其所處的區位環境和各自的特色,因此在對其利用中必然要結合其各自的利用策略,呈現出多樣的利用方式。

  (四)可持續利用原則 

  古村落的建築、環境等歷史資源是不可再生的,對它們的使用應當强調再循環使用。它們的保護與發展是持續的過程,因此,對古村落的利用應當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循序漸進地利用其中的資源,適當滿足現代生活的需要,切忌急功近利式的開發,不斷探索與總結利用方法,建立起利用與維護的聯動機制,做到適度開發,永續利用。 

  (五)社區融合原則 

  促進古村落保護與社區發展融合,通過古村落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提昇社區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和環境品質,帶動社區和諧發展。使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同周邊地區緊密聯繫,使保護變成提昇地區建設標準、改善生活發展機會的有效手段,使有效的保護同地區居民生活改善相聯繫,培養居民的自覺文物保護意識。

  在堅持以上原則的同時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堅持物質及非物質歷史内容的真實性,保存真實歷史遺存以保证歷史信息真實、完整傳承。

  2.通過對古建築、搆築物以及其它環境要素的整體性保護,完整保護和展示古村落的景觀風貌。

  3.延續古村落的傳統生活,通過基礎設施改造更新、環境整治和適當的功能調整,保持對原居民的吸引力,維持社區活力,實現傳統文化、生活的延續。

  4.引導居民參與,通過宣傳、展示及政策引導,調動居民參與的積極性,提高保護龢利用效率和成效。

  五、古村落保護龢利用的目標及内容

  應加强本地區古村落保護工作的系統性、合理性、有序性、計劃性,促進古村落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而推動深圳城市文化的進一步發展。

  (一)保護對象

  前面已經分類描述的各種類型的古村落。包括其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産等,予以不同的保護利用措施。 

  (二)保護内容

  古村落本體及其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産。

  1.建立整體系統的保護觀,制定保護框架,整體保護與分類保護相結合,最大限度保存真實歷史信息,保留城市環境中對地區文化遺産特色極重要的部分。  

  2.從單體建築保護發展到區域性保護,從博物館凍結式保存到整體的城市歷史環境保護,從着重於簡單的物質控制保護策略轉變爲功能與物質並重、注重功能振興、發展和强化,提高歷史文化資源的綜合利用效率,發揮其價值。

  3.制定更有針對性的和地方化的保護政策,有重點、分層次、分階段逐步進行實施保護利用,促進文物保護同地區發展融合,提高歷史文化遺産管理水平,培養居民自覺保護文物的意識,關注古村落的未來。

  六、保護性利用的方法問題探討

  本地區古村落的保護與利用必須同深圳城市社會、文化、經濟發展有機結合,在片區乃至城市尺度上考慮相關影響因素。肯定保護是前提,利用是重要手段,强調“整合性保護”,同時確保被保護的内容符合社會的需要,將古村落的歷史、文化、自然環境和鄰里社區作爲一種生態形式來對待,根據它的“生命”歷史和生存狀態來維護、保持和發展。  

  (一)區域内協同保護龢利用 

  古村落的分佈特點决定其保護内容是由“城、鎮、村”及它們所處的地域環境共同組成。因此,需要研究區域環境及文化,通過劃定保護片區,對具有相同地域文化特徵的古村落及周邊環境一並加以保護,實現區域内的協同保護龢利用。 

  (二)物質與非物質遺産共同保護龢利用 

  本地區古村落的保護内容由物質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兩部分共同組成。保護不僅是對建築格局、空間形態、田園環境等物質遺産的保護,還包括對傳統文化、客家文化、民俗風情、傳統藝術等非物質遺産的保護,特别應考慮非物質文化在空間實體上的表現形式,以及物質遺産作爲非物質遺産載體的屬性,實現兩者的協同保護和共同利用。 

  (三)點式保護、以點帶面 

  目前計有大大小小各類型古村落580餘座,猶如滿天星鬥散落分佈在深圳東北部地區。因涉及到投資和産權等諸多問題,全面開花式的保護龢利用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很有必要選擇2~3座保存較好的古村落,利用在深圳舉辦2011年世界大運會的契機,積極探索、勇於實踐,摸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古村落保護與利用方法,逐步推而廣之,達到保護與利用雙贏的目的,全面推動區域内的古村落保護與利用。

  七、保護龢利用的基本措施  

  對於古村落保護龢利用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

  1.對於已被列爲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村落,要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要求進行保護。

  2.對於非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一定文物價值的古村落,按照保護外觀、更新内部的原則進行保護(保護核心價值部分,更新改造不具有價值或者低價值部分、增强整體利用價值)。

  3.要保護客家村落的整體景觀風貌,包括山水環境、村落空間景觀特徵等,同時還要保護客家村落的歷史空間結構和肌理。

  4.保護客家村落周邊和其内部的歷史環境要素如古樹名木、水井等。

  5.保護古村落的歷史文化内涵,包括傳統生活方式、民俗風情等,尤其應當與首批深圳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結合起來。

  八、保護利用對象的分類探討

  保護與發展是當代我國文化遺産事業的主要矛盾。中國社會科學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徐嵩齡先生曾經撰文對此進行討論。他認爲“文化遺産保護”與“生態環境保護”一樣,一直是當代中國發展和復興進程中的沉重話題。直到目前,他們往往是作爲發展的受損者、作爲發展的制約因素出現。尚未出現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模式,能够使文化遺産和生態環境在得到完善保護的同時,也能使這一保護成爲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的推動因素。這意味着一種新的“保護·發展”模式亟待建立。

  深圳本地區文化遺産大體可分爲三類保護利用對象:

  (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點保護利用

  已公佈爲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要求》編制專項保護規劃,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範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避免單純的博物館凍結式的保存,注重將文物建築的保存、修繕工作與舊城(村)改建、景觀建設、旅遊業的發展相互結合,逐步推進,避免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 

  (二)非文物保護單位古村落的保護利用

  整治歷史古村落的整體風貌,拆除或改造與傳統風貌有較大衝突的新建建築,並在專家的指導下按有關規定對歷史建築或傳統民居進行必要的修繕;重點强調傳統風貌與周邊自然山水環境的結合,保護自然山水背景與視綫通廊;梳理主要史迹主綫,將相鄰的古村落群體有機地保護起來;編制保護規劃,積極有步驟地申報歷史文化名村。 

  堅持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將社區建設與保護歷史古村落相結合,在維持傳統風貌的前提下,增加和完善市政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吸引原居民及租住者,恢復其原始的居住功能,緩解歷史古村落“空心化”的趨勢;確定不同的功能定位,適當發展旅遊業,爲歷史古村落的保護籌集資金;引導居民參與,通過宣傳、展示及政策引導,調動居民參與的積極性,提高保護工作效率和保護成效。

  (三)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利用

  龍崗區和坪山新區通過普查掌握了56個非物質文化遺産基本項目,其中7項列入市級名録(龍崗舞龍、龍崗皆歌、龍城舞麒麟、大鵬山歌、大鵬追念英烈習俗、南澳疍民過年習俗、南澳疍民婚俗);5項列入省級名録(龍崗舞龍、龍城舞麒麟、大鵬追念英烈習俗、南澳疍民過年習俗、南澳疍民婚俗);“大鵬追念英烈習俗”和“疍民過年習俗”2項正申報國家級名録,目前對“非遺”的傳承及保護工作通過“活化”的形式正逐步展開。

  保護龢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産,繼承和發揚優秀文化傳統、促進社區和諧和增强凝聚力。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强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中提出的“保護爲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發掘、整理與傳承並重;重視歷史環境的保護,實現物質和非物質遺産的協同保護龢利用;將非物質遺産保護與社區經常性文化娱樂活動結合起來,擴大群衆基礎,實現傳統文化保護和現代文化發展的有機結合;注重培訓專業人員,同時加强公衆參與,引導多種力量參與非物質遺産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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