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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王德回憶的樂昌
林彪第一號戰備命令下來後,中南局、省、市被批鬥的幹部一律被押送外地。我於1969年11月中的一個晚上,被押送離開廣州。押送的情形如臨大敵,實行荷槍實彈,武裝押送。所乘坐的火車車廂的窗子全用布遮住。外面看不到裏面,裏面看不到外面。火車往北開,第二天早上到達目的地,估計是樂昌一帶,後來證實確是樂昌。幾年後,我返回廣州時,才知道當時中南局被批鬥的人關押在樂昌,編號爲101隊;屬廣東省的編號爲102隊,關押在英德一帶;屬廣州市的編號爲103隊,關押在韶關。但101隊也不全是中南局的人,省、市一些被認爲是要犯的也關在101隊,如饒彰風、尹林平、李嘉人、區夢覺、吳有恆和饒衛華等等。101隊還分爲兩部分,一部分被關在樂昌縣城西面約10裏的一個勞改場。該場的勞改犯他移,場所讓我們這批被稱之爲“叛徒”、“特務”、“走資派”的人住宿。這一部分共關押10多人,其中也有不久就走了的,再送新人進來,但總人數經常保持10多人。每人一間房子,房子裏裝有100瓦的電燈。估計是害怕我們自殺,房子裏的電燈通霄達旦不準熄滅。因爲燈光太強烈,想用報紙遮蓋也不準,説“這也是改造鍛煉嘛”!
對這10多人的管理方法分爲三種:一種是可以自己打飯,可以在一處勞動的大約有六七人,均是所謂歷史問題,勞動時有人看管,可以乘看管不嚴時,在勞動中説幾句聲音很低的話;第二種只可以自己一個人打飯,一個人勞動的,一切行爲均有人看管著,這是被認爲有現行問題的;第三種不準出門,不準自己去打飯(由看管代打),住房關著,甚至放下布簾,與外邊完全隔絶,這是被認爲現行問題嚴重的。1972年二、三月間,我們這批可以在一處勞動的人,有的回廣州,有的被送往連縣上草鎮的“上草五·七幹校”監督勞動。(王德)
(摘自《王德回憶録》)
王德:中南局候補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