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戴瑞明大使,曾任駐英國代表、總統府副秘書長兼發言人、國家統一委員會(國統會)諮詢委員兼召集人、駐教廷大使。學養豐富、關心兩岸和平發展,目前擔任兩岸統合學會顧問,協助推動兩岸統合工作。本文為戴瑞明大使長期對於「一個中國」的認識,所提「建立中國主權由兩岸人民共享的觀念、建立中國領土由兩岸人民共管的觀念、建立兩岸在國際上互助合作的機制」之建議,值得兩岸決策思考。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歷經六十年的大風大浪,波濤洶湧的波折,終於在上(2008)年5月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認同「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後,恢復了雙方政府委託的白手套「海基會」與「海協會」間的協商對話,實現了長久以來期盼的「三通」-通航、通郵、通商,但雙邊關係要想繼續維持和平發展勢頭,就遲早要簽訂結束雙方敵對狀態的「和平協議」。到時候,勢將無法再「擱置爭議、維持現狀」。雙方對當前主權暨相互定位的爭議終將浮上檯面,必須面對各說各話的「一個中國」問題,找出能為雙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一、「一個中國」的涵義
對中、美、台三方面的政府而言,「一個中國」有不同涵義,且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演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向堅決主張一個中國的「原則」;美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政策」,而中華民國政府則依據一中憲法,視一個中國為「目標」 ,三方面均根據其本身各自的利益及國內外情勢的發展,不斷進行調適。簡言之,北京方面關心國家的重歸統一;台北方面則盼暫時維持現狀,和平共處,將台灣前途問題留待後代解決;華盛頓方面關心者,厥為台灣問題必須由兩岸人民自行和平解決,不支持「台灣獨立」,對「中國統一」持中立態度,但反對以武力改變現狀,達成統一目標,重視解決雙方爭端的「過程」,而非「結局」(祇要兩岸同意,統一、獨立、邦聯都可接受)。
(一)北京的基本立場:一個中國的「原則」
北京認為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替代中華民國政府之日,即成為整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國際社會成為唯一合法代表;認為中華民國的歷史地位業已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理所當然地應該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國的主權,包括對台灣的主權;不認為中國是個分裂國家。
在此認知下,北京政府設定了內外有別的「一個中國原則」。在國際上,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及「台灣獨立」。北京對台的政策基調則為1984年2月25日鄧小平先生所提出的「和平統一」、「一個國家,兩個制度」。統一後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在其憲法中明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國家統一的偉業,乃是所有中國(包含台灣)人民的崇高使命」。
2005年3月14日,北京方面參照美國為維護聯邦完整而向南方分裂勢力宣戰發生流血內戰的歷史經驗,為避免兩岸同胞相殘,生靈塗炭,乃經由其全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重申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並將一個中國的三段論列入法律,亦即「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針對台獨分裂勢力,劃下紅線,立法得採取「非和平方式」 。
(二)台北的基本立場:一個中國的「目標」
台北認為中華民國自1912年創建以來,在國際社會即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1949年中國因內戰處於分裂狀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自南京輾轉播遷台北後,一直視中共當局為「叛亂團體」,主張中國大陸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迄1991年3月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以追求中國統一為目標 ,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一「政治實体」,同年5月1日又主動廢止實施了43年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一「叛亂團體」;同日並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確定在「國家統一前」,正式將中華民國領土劃分為台、澎、金、馬的「自由地區」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的「大陸地區」,以方便兩岸人民之交往,兩岸關係之推動。
三個月之後,在台北的「國家統一委員會」再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指出台灣海峽兩岸均認為祇有一個中國,然海峽兩岸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有不同見解。對北京而言:一個中國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統一後,台灣成為「特別行政區」。對台北而言:一個中國乃指一九一二年創立之中華民國,法理上其主權及於全中國,目前則僅治理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1993年11月3日「海基會」與「海協會」雙方經香港會談後終於同意各自口頭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此即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 ,奠定了兩岸於1993年4月27日在星加坡舉行首次「辜汪會談」的基礎。
此後兩岸關係,因主張分裂的兩位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先後提出「兩國論」及「一邊一國」論而遭遇挫折,直至2008年5月馬英九總統執政,再次回到「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兩岸始恢復對話。
(三)華府的基本立場:一個中國的「政策」
美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政策」,亦有學者稱之為「一個中國不是現在的政策」 ,建基於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簽訂的三個公報,即1972年的《上海公報》、1979年的中美《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有關對台軍售的《八一七公報》及《台灣關係法》:
第一、在《上海公報》中,美國「認識到」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主張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此立場「不持異議」,重申美國關切台灣問題由台海兩岸中國人自行和平解決。
第二、在《建交公報》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未來,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將維持商務、文化及其他非官方關係美國認識到中國的立場,祇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第三、在《八一七公報》中,美國重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認識到中國的立場,祇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並重申無意損及中國之主權與領土完整,無意干預中國之內政,亦無意追求「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國瞭解並欣賞中國追求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
第四、在《台灣關係法》中,美國政策大要為:(1)維護與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中國大陸人民、亞太地區其他人民廣泛、密切、友好的商務、文化與其他關係;(2)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乃基於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方式決定之期望;(3)如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乃美國「嚴重關係」之事項;(4)提供台灣自衛武器。
1994年柯林頓總統期間所作「台灣政策檢討報告」的內容大要為:(1)美國自1979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歷任總統均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與台灣人民維持文化、商務及其他非官方關係。此一政策維持了台海兩岸及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經濟發展。美國仍然期盼台北與北京之間關係的和平發展。(2)美國將根據「台灣關係法」繼續對台提供防禦武器。(3)美國總統將繼續加強與台灣之非官方關係,支持台灣加入非以國家地位參加之國際組織,並使台灣之聲音能在其他國際組織被聽到;同意台灣駐美機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CNAA)更名為「駐美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4)美國不尋求,亦無法強迫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爭議的解決,也不會允許任何一方操縱吾人對付另一方。
2001年4月25日小布希總統發言強烈支持一個中國政策,期望任何爭端應謀求和平解決,願全力協助台灣自衛,並期盼台灣不要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宣布台灣獨立。
二、解構「一個中國」問題
從上述北京與台北兩造對「一個中國」所持基本立場看,不難發現其問題癥結有二:
(一)主權爭議
北京方面始終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10月1日建政以還,即成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已走入歷史,台灣已歸還祖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為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台北方面則認為中華民國政府雖於1949年自南京輾轉播遷台北,統轄地區大幅縮小,但根據1947年公佈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國大陸在法理上仍為其固有疆土的一部分,故雙方對主權有重疊主張(overlapping claim)。北京對此一問題之基本立場雖無改變,但近年來在表述上已接受台北方面的意見,有所妥協、調整。在2000年錢其琛副總理的一個中國三段論中 及大陸方面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中,已不再使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文字,而修改為「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以示對等,然衡諸台灣內部尚有「出賣」、「矮化」台灣主權的不正確論調,兼之,未來雙方簽訂「兩岸和平協定」時,勢非先在主權問題上取得共識不可,亟宜預為籌謀。
(二)治權爭議
北京方面認為中華民國既已走入歷史,且世界上極大多數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則台灣祇能被視為具有「地方政府」身份的「台灣當局」。鄧小平1984年所提出的「一個國家,兩個制度」,其構想就是在國家統一前,北京以中央政府自居,對台灣以地方政府相待;統一後,則台灣就像1997年以後的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台北方面則認為中國是個分裂國家。依據1991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序言,已將目前兩岸關係定位為:在國家統一前,中國領土上由兩個政府分治,互不隸屬。由中華民國政府治理的台澎金馬稱為「自由地區」,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治理的中國大陸稱為「大陸地區」,亦即後來台北方面所提「一個國家,兩個政治實體」的由來,其著眼係在國家統一前建立立足點平等的地位。
美國在兩岸主權與治權的爭議問題上,採中性立場。一方面採取一個中國政策,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不支持「台灣獨立」、「兩個中國」及「一中一台」;另方面制訂《台灣關係法》,與台灣人民維持文化與商務等非官方關係,不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也不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堅持台灣(地位或前途)問題應由兩岸人民自行和平解決,不得片面改變現狀,是以美方所指台灣或中華民國地位未定,應係指在兩岸未取得協議前的地位而言。
為台灣的長遠發展打算,台北必須認清,台灣不可能從美國、日本等大國取得奧援,追求「台灣獨立」,而應從「一中憲法」出發,與大陸坦誠協商,尋求解決雙方爭端的方案,使兩岸關係能繼續和平發展,逐漸統合 。
三、解決「一個中國」問題的幾點意見
台海兩岸自1949年因內戰分裂,分治迄今,瞬屆一甲子,雙方均曾是冷戰時期東西兩大陣營的「棋子」,受人操縱,發生武裝衝突,造成國人無謂的傷亡。近二十年來,又因台灣內部分裂活動熾盛,兩岸幾近戰爭邊緣。
時序進入21世紀,中國大陸崛起,國際權力結構改變,終於讓台灣同胞逐漸認清,台灣少數人主張的「民族自決」,是個過時的觀念,追求「台灣獨立」更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胡同,祇會虛耗國力;也讓大陸領導人瞭解到兩岸重歸統一,成為一個中國,亦非一蹴可幾,需要有一個漫長的過渡時期。美國已在過去三十年一再重申:「台灣問題應由兩岸的中國人自行和平解決」。
美國林肯總統有句名言:「分裂的房子是立不住的……團結必勝,分裂必亡」(United We Stand, Divided We Fall)。誠然,兩岸之間的爭端,如繼續訴諸國際,則「鷸蚌相爭,漁翁得利」,便宜了第三者,苦了兩岸的人民。如兩岸人民能記取百餘年前中日「甲午戰爭」清廷被迫割讓台灣的國恥,放棄成見,互助合作,建立兩岸人民同為中華民族華夏子孫的認同,建立中國人之間的問題由中國人自己來解決的觀念,則今日兩岸間任何問題都不難解決。
目前華府由歐巴馬總統當政,北京由胡錦濤主席領導,台北由馬英九總統執政,他們都是主張以談判替代對抗、愛好和平的新時代政治領袖,這真是台海兩岸爭端自行和平解決的千載難逢的良機。最近,胡錦濤主席指出「兩岸問題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的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既然是政治問題,就要顧及現狀,相互尊重,雙方各讓一步,用中國人的智慧,以具有中國特色的創造性名詞來縮減雙方認知上的差距,跨過觀念的鴻溝,超越現狀,謀求雙贏:
(一)建立中國主權由兩岸人民共享的觀念
鑒於台海兩岸的憲法,對「中國主權」有「重疊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訂有「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條款;而中華民國憲法亦將中國大陸視為其「固有疆土」,且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是以,雙方應可基於「主權在民」之原則,建立中國主權由兩岸人民共享的觀念,亦即大陸與台灣的主權為整體,均屬一個中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此,就不會產生所謂一方「矮化」另一方主權的不正確觀念,大陸與台灣的中華兒女也因而有共同責任維護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一個中國」也可作四段論述:(1)世界上祇有一個中國;(2)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3)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割;(4)基於主權在民的原則,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人民。
(二)建立中國領土由兩岸人民共管的觀念
目前在中國領土上有「兩個政府」存在,是一項現實,無法漠視,不因外交承認而有所改變。美國政府一直主張兩岸爭端(包括台灣前途與地位)應由兩岸的中國人自行和平解決,既不支持台灣獨立,也反對大陸用武力改變現狀。是則,一個中國問題勢難在三、五十年內解決,亟有必要發揮創意,尊重現實,對內將「一國兩制」或「一國兩區」轉化為「一個中國,兩個政府」 ,共建中國領土由兩岸人民共管的觀念。
有此共識與定位,當可降低雙方敵意,有助和解。事實上,目前雙方政府視對方為「台灣同胞」或「大陸同胞」,相互承認對方政府所核發的旅行文件,應被視為雙方尊重現實,相互承認對方政府的治權,深信透過兩岸之間日增的人民互訪、文化交流、經濟合作、商務往來,必有助雙方相互瞭解與共同利益的增進,使兩岸關係逐漸正常化。
(三)建立兩岸在國際上互助合作的機制
兩岸在國際社會相處,先要做到相互尊重,合作互助。雙方在各自的邦交國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共同維護一個中國的走向,更要建立互助合作的機制,保護當地僑民,增進相互間的經貿合作,促進兩岸共同利益。至於在多邊組織方面,北京應展現善意,以大事小,主動協助台北方面參與非政治性、功能性的國際組織活動,特別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俾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暨在國際上共同合作推廣中華文化。參與方式似可仿照今年五月WHA所作的安排,沿用「中華台北」的名稱,以「觀察員身分」與會。
(戴瑞明)
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