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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一、説一説古迹與文物

  古迹,古代的遺迹。

  文物,文化的遺物。

  古迹和文物都是歷史的遺傳。我理解古迹,與迹有關,與土地連在一起的,一般都是搬不動的,包括古代留下來的建築物和具有研究、紀念意義的地方,也就是古建築和古遺址。

  文物,與物有關,與文化連在一起的,可分爲可移動的文物和不可移動的文物。可移動的文物,如藝術品、工藝品、古陶瓷、古書古畫等;不可移動的文物,如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廟、石刻等。

  從上述對古迹和文物的現解,我們又可以看得出,古迹包括在文物之中,也即説有一類文物是古迹;古迹一定古,文物不一定古,近現代甚至當代,都産生不少文物,當今一些標誌性工程建築,也應當是文物。

  文物,一般包括:(1)與重大曆史事件、革命運動和重大人物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等;(2)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石刻等;(3)各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等;(4)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5)反映各時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産、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6)歷史罪證。

  文物,是歷史,是文化。

  文物,應當無價。

  國家已立法保護文物,所有地區、所有單位、所有公民都應依法保護文物。

  保護文物是當今世界性潮流,人類的共同意識。我國文物保護有三個層次:

  (1)保護文物古迹。包括古建築、古墓葬、古遺址、石窟、寺廟、石刻,近代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2)保護有典型歷史風貌龢民族、地方特色的地段。包括建築群、商業街、住宅區、小鎮、村落等。

  (3)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確定爲歷史文化名城的城鎮,要做好保護規劃和制定法規,整體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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