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本質上是經濟全球化與利益國家化的一場博弈。就業問題成爲各國最關注的問題之一,全球都面臨失業率增加和就業崗位减少。我國返鄉農民工和大學生就業問題成爲温家寶總理“最擔心的兩件事”。
一、我省就業形勢的特點
我省經濟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更爲直接,相對内地省份就業形勢而言有其獨特方面。
(一)優化産業結構與提高生産率會使珠三角在一定時間内减少部分就業崗位
汪洋書記、黄華華省長在“雙轉移”工作會上的講話指出,要堅定不移地繼續實施“雙轉移”既定戰略,“不轉移没出路”。而要落實“雙轉移”,促進産業優化,企業昇級,提高生産效率,珠三角地區在一段時間裏勢必减少部分就業崗位。反過來,没有企業昇級,産業優化,提高效率和經濟平穩快速增長,也不可能持續保持珠三角吸納就業的優勢。
(二)“騰籠换鳥”將使外省低素質勞動力邊緣化,可能影響全國就業大局
近年來,廣東吸納外省農民工近2000萬,爲全國就業作出重要貢獻。今後,爲了穩定全國就業形勢大局,不但中央會對廣東提出要求,廣東也應自覺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珠三角騰出“籠”换什麽“鳥”?無非是産業鏈高端的優勢企業和具備較高文化素質、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級人才。而進入廣東的外省農民工多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熟練工,簡單地把這些低素質勞動力邊緣化,不但影響全國就業大局,也會引發新的社會問題。更重要的是,我省欠發達地區農村富裕勞動力也亟待轉移。隨着珠三角産業向粤東、西、北部轉移,如何兼顧我省區域經濟發展和維護全國就業大局,是值得研究的新問題。
(三)中小企業轉型昇級,可能使其就業“蓄水池”作用弱化
我省中小企業創造了占全省82.7%的就業崗位,但相當部分中小企業同時具備勞動力密集和産品附加值低的雙重特點。不轉型昇級,面臨被淘汰的風險;轉型昇級,可能由於生産率提高而失去就業“蓄水池”的特點。要走出國際金融危機的陰影,東部沿海地區如何把握和調控勞動密集型産業的比例?是廣東值得研究的問題。
(四)貫徹“就業優先”原則與勞動主管部門職能單一、缺乏整合協調職能的矛盾突出
國際經驗證明,“就業優先”,不是權宜之計,而是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長久之策和戰略原則。協調城鄉發展、區域發展、工農業發展和勞資關係,都必須把促進就業作爲核心指標。而保增長、保民生、保就業、促穩定是一項系統工程。由於勞動部門不直接參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産業政策等大政方針的制定,把促進就業的責任過度壓在勞動部門,確實勉爲其難。勞動部門做了不少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並不能根本改善就業形勢。據省信訪部門介紹,2008年1-11月珠三角8市勞動部門共受理群衆信訪33.5萬批、72.2萬人次,發生30人以上勞資糾紛群體事件1764宗。在深圳百靈達公司倒閉事件中,千餘名失業工人走上街頭,造成很大社會影響。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預計,2009年廣東新增就業人數和用工需求繼續呈下降趨勢,農民工失業人數呈平緩增長趨勢,高校應届畢業生就業仍有壓力,部分企業關停、裁員導致的暫時失業人員再就業空間有限,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潜在風險仍還存在。因此,有必要把各相關部門的職能整合起來,齊抓共管,形成促進就業、穩定社會的合力。
二、對穩定我省就業形勢的建議
(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
就業難的背後是我省經濟結構和社會改革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我國的市場經濟有别於古典自由主義市場經濟和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同於凱恩斯主義。在就業問題上,我們既要堅持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作用,又要堅持社會主義本質特徵,統籌全局和局部、長遠和眼前、城市和鄉村、對全國承擔責任以及區域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等一系列關係。我們認爲,這是解决當前就業難題,優化我省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基本政策目標和法律原則。
1.堅定不移地優化珠三角地區的勞動力結構。促進珠三角地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持我省經濟先發優勢,是我省貫徹中央應對和化解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總體部署的根本。三十年前,我省順利承接“四小龍”特别是港澳地區的産業轉移,迎來了廣東經濟走在全國前列的良好局面。三十年後中央下發了《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我們必須以此爲動力,緊緊抓住珠三角産業優化,實現“雙轉移”的契機,提高珠三角勞動者的素質,吸納適應新型産業結構的高層次人才,以適應珠三角新一輪産業昇級。這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也是市場和企業的自主選擇,它不以人們意志爲轉移。在全國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進入珠三角勞動力門檻,不但必須,而且可能。建議以政策引導或地方法規的形式,吸引較高素質的技術工人和農民工進入珠三角就業。除保留仍有市場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産業外,引導他們有梯度地往粤東、西、北轉移,或者隨着企業就地轉型昇級,加强培訓,提高素質,確保我省“三促進一保持”的目標得以實現。
2.準確測算我省資源和公共服務承載能力,控制外來務工人員容量,確保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協調發展。作爲經濟相對發達的省份,在穩定全國就業形勢中,廣東理所當然應承擔更大責任。但我省水、電、氣、土地等資源和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承載能力超負荷,對全國富餘勞動力的安排,不可能“包打天下”。要遵循區域經濟和社會、生態協調發展的規律,以市場配置資源爲基礎,政府積極參與對勞動力資源的宏觀調控。政府和市場兩只看得見和看不見的手都要“硬”。建議公安、勞動部門抓緊整合暫住证與就業卡信息的立法,實行一卡通的社會管理,從執法層面提高地方政府調控勞動力資源的能力。
3.確保粤籍城鄉居民充分就業,辦好32個産業轉移園,爲“雙轉移”和粤東、西、北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提供平臺。在尊重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原則的基礎上,也要遵循區域發展的客觀規律,下决心改變我省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局面。目前,我省欠發達地區人均GDP低於鄰近省、市,農業人口向城市化轉移的任務還十分繁重。爲此,建議出臺政策規定,産業轉移園招用當地農村富裕勞動力不得低於一定比例;鼓勵本省籍失業人員到粤東、西、北部就業,可制定保留原户籍、原社會保障基金、來去自由等一系列便利政策,並在購置住房、家屬子女安置等方面給予照顧;與此同時,適當吸收和照顧文化層次較低的外省務工人員,特别是“雙轉移”的外省農民工。爲避免招工中産生省籍矛盾,在政策規定中應突出征地勞力安置、扶貧安置以及老少邊區政策性安置等剛性條款。對暫時找不到工作的本省籍返鄉農民工和失地富餘勞動力加强培訓。培訓經費建議借鑒2007年全省培訓復員兵的辦法,由省、市財政資助。
4.從政策層面進一步化解大學生就業難問題。根據國辦發[2009]3號,粤府辦[2009]34號文件,建議省出臺幾條剛性措施:一是大學生到32個産業轉移園區就業,可享受省政府“三支一扶”待遇。二是大學生到粤東、西、北部中小企業就業可享受到基層農村就業的待遇,實行校企掛鈎優惠。三是出臺更加靈活、親民的自主創業政策。允許大學生低起點創業,如:在城鎮擺攤修電器、修汽車、摩托車,輔導英語、奥數、鋼琴等等。不要把他們看作“走鬼”,而應作爲服務型小經濟加以扶持。
(二)千方百計保证中小企業穩定并力争增加就業崗位
省政府去年12月出臺的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粤府[2008]104號文件)是我省應對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文件。建議省政府辦公廳或省經貿委牽頭,對各地貫徹落實的情况進行一次檢查,解决幾個問題:一是“救市”資金的投放,要適當向中小企業傾斜。目前中小企業承載了我省90%左右的就業比例,但得到的貸款不到總數的10%,融資難問題未根本解决。一定要認識到保中小企業就是保民生、保就業。建議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投入,專款扶持困難企業渡過難關。二是積極引導中小企業通過行業協會、商會,“抱團取暖”,提高市場競争力和抗風險能力。總結、推廣省美容美發協會、順德鰻魚商會、深圳傢具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經驗,“抱團取暖”,增强市場競争力和抗風險能力。對在金融危機中不裁員、不减薪企業予以表彰;對多吸納“雙轉移”人員就業的企業予以奬勵。三是司法部門要爲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清理市場壁壘,保障中小企業在市場活動中獨立自主、公平競争的主體地位;承認雇主與員工在雙方意願真實表達基礎上,簽訂自願加班補償“合約”的合法性。要爲規模以上企業或行業協會、商會推薦和培訓法律顧問,增强中小企業家的法律和誠信觀念,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等。四是依法打擊惡意欠薪逃匿的違法犯罪。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中,省内一些企業老闆惡意欠薪逃匿,員工被迫下崗。僅東莞市就發生500多起,涉及員工6萬多人。地方政府或廠房業主被迫無辜地爲其墊付工人工資,給本來就嚴峻的就業形勢雪上加霜。建議公安和有關部門要緊密合作,協同作戰。掌握政策,區别對待,采取積極措施,依法打擊惡意欠薪逃匿的違法犯罪。
(三)建立就業形勢預警和維穩協調機制
國内外經驗教訓表明,就業問題積聚,失業率攀昇,很可能引發群體事件,處理不當會轉化爲社會危機。爲此,建立就業預警和維穩協調機制很有必要。其任務是:(1)整合信息資源,統一發佈就業信息,農民工流入、流出信息。將分散在勞動、人事、經貿、民政、科技、公安等方面的就業需求、預警信息以及問題集聚的動向,加以收集、匯總。(2)組織、協調處置我省大規模勞資糾紛群體事件。特别是老闆惡意逃匿、工廠突然倒閉引發的群體事件。(3)檢查指導各部門、各地區的就業及維穩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提出解决的辦法和建議。
建議成立就業形勢預算和維穩協調小組,由省委政法委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經貿委、外經貿廳、勞動廳、人事廳、公安廳、司法廳、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信息廳、科技廳、銀監局、证監局等有關部門參加。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政法委維穩辦。各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絡員,由省政法委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定期或不定期地輪流召開成員單位或聯絡員聯席會議,分析研究就業形勢和維穩工作。
執筆:曾添貴(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廣東省法學會副會長)
廣東省政府參事室(文史館)專題調研組(本文係國際金融危機的發展趨勢及對策研究專題之十二)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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