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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盡快開發廣州市荔灣區花地灣地塊的建議

  花地灣地塊處於廣州市荔灣區的白鵝潭經濟圈中心區域,是珠江隧道出口的花地大道和地鐵一號綫上地段,交通方便,商業、服務業、物流業活躍,昇值潜力巨大,是“廣佛同城化”的必經之地。

  花地灣地塊是原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於1988年中標取得,約1500畝土地,並與廣州市政府簽訂合同10年建成。但時至今日,只開發了約607畝土地,僅建設了紅棉苑、紅棉苑北區、樂怡居、翠竹苑四個商住小區。餘下近1000畝土地成了大片荒地,在閒置和曬太陽。由於該地塊的房地産項目開發長期停滯,造成土地資源極大浪費,並引發衆多的問題和隱患,如拆遷户的回遷、治安、城市建設、區域的經濟發展、環境衛生以及防洪排澇、水浸街等問題。花地灣地塊的遺留問題已成了制約廣州西部經濟發展的“頑症”。

  花地灣地塊歷史遺留問題的解决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了。一是國務院發佈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爲廣州經濟發展規劃的“西聯”戰略和廣佛同城化的實施提供了新的機遇。二是廣州與佛山的聯繫更加緊密,由原來的“廣佛都市圈”變成“廣佛同城化”建設,緊密力度進一步加大。花地灣地塊含有廣州地鐵一號綫花地灣站、坑口站上的地塊,也有將通車的廣佛輕軌總站上的地塊,是廣佛都市圈交通樞紐位置,開發利用好,便可輻射影響服務珠三角。三是正在進行規劃的白鵝潭經濟圈,是廣州市四個重點功能區之一,總面積35.14平方公里,其中花地灣地塊是該經濟圈的核心區域,地塊的啓動對於整個區域的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建設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四是廣州市荔灣區政府高度重視經濟發展,努力抓好固定資産投資倍增計劃,盡快啓動白鵝潭經濟商圈地塊,這爲花地灣地塊的啓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五是尚未開發花地灣地塊上的建築均是臨建,拆遷任務不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對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用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征收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

  2007年,國土資源部也曾發佈規定,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滿兩年未動工開發,堅决無償收回。

  因此建議:

  一、花地灣地塊閒置多年,應按照國家相關土地閒置處理的法律法規及《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收回花地灣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二、建議廣州市政府將花地灣地塊的啓動工作納入工作重點,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專人負責,争取省國土、規劃、國資等有關部門的支持,以最快的速度啓動盤活土地,建設水秀花香、宜商宜居的“廣佛花城”。

  三、將原省國投的資産進行剥離,逐片逐項開發,争取時間,盡早啓動建設開發,改善廣州西部荔灣區的投資置業環境,推動城區發展模式轉型,拓展廣州國家中心城市的功能。

   (陳少湘)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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