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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


  ——2003年新春評論之五

      針對保險業高速發展的情況,國務院領導同志最近強調,越是發展,越要加強監督。這為今年的保險監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年初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為保險業快速發展服務”,已被列為促進今年保險業發展四大方略的壓軸之舉。

      作為監管部門的首腦,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認為,保險監管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監管工作要緊緊圍繞發展這個主題,樹立市場觀念、創新觀念和服務觀念,轉變工作作風,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著力在提高監管實效上下功夫,切實為保險業發展服務。在吳主席提出的這一工作思路中,發展是目的,監管是手段,實際效果體現在服務上。

      保監會新的監管思路已經被保險公司敏感地捕捉到。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總經理王憲章在本系統全國工作會議上說,作為保險監管部門的中國保監會,明確了“監管是為發展服務”的指導思想,這意味著保險業的發展將得到進一步的政策支持。中國人壽的這一反映,代表了保險市場主體對監管部門轉變觀念和創新方式所持的歡迎態度。

      在這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保監會已就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工作作出重點部署。瞭解這些工作重點,對於如何處理好加強監管與加快發展、加強監管與鼓勵創新、加強監管與做好服務的關係,開創今年保險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醒腦明目”的作用。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當務之急是貫徹實施新《保險法》,堅持依法監管。

      目前保險市場發生違規經營問題,主要原因是保險從業人員法制觀念淡薄,必須從加強法制建設入手規範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新《保險法》已從今年1月1日起生效,保險業要抓住這一契機,繼續宣傳普及新《保險法》,並作為當前和今後較長時期的重要任務,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下去,不斷提高監管部門依法監管、保險企業依法經營、保險消費者依法維權的意識。與新《保險法》配套,抓緊起草《保險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修改《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制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等規章,做到有法可依。同時制定和完善保險行政審批程式和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程式,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要增強執法力度,把該管的堅決管住,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今年要在償付能力監管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對保險公司實施最低償付能力監控,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監管的核心內容。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正在從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逐步轉向償付能力監管,經過幾年的準備和試運行,已初步具備了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條件,現在需要在四個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和監管指標的管理規定,制定保險監管會計制度,做好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性工作;二是開始實施最低償付能力監控;三是加強保險監管的資訊化建設,用現代資訊手段解決監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四是在推進償付能力監管的同時,繼續加強市場行為監管,重點查處弄虛作假和欺騙誤導客戶的行為。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的有效之舉,是堅持市場取向改革,改進監管方式。保監會穩步推進這方面改革,已經取消了58項行政審批專案,車險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已在全國推開,航空意外險改革方案也已出臺。今年將更有效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把該管的管好,能夠通過市場調節的堅決放開;繼續深化保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對保險企業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穩步推進保險條款費率市場化;不斷完善保險公司分支機搆的審批管理制度,根據有關條件,允許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管理需要決定分支機搆的組織架構、管理層級,把對分支機搆的審批列入日常工作。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要加強對法人機構的監管。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和自我約束是防範風險的基礎。要通過加強對法人機構的監管,強化總公司對分支機搆的管理責任。對查出問題的分支機搆,除依法追究本身的責任,還要視情追究上級公司直至法人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要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強化保險公司對代理人的管理,切實規範代理人的市場行為。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還要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保險行業協會在自律、協調、維權、宣傳和服務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今年要進一步加強行業協會的自身建設,促進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行業協會,保監會也要加強指導,支持其更好地開展工作,共同構建一個企業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風險防範體系。

    我國保險業正處於一個極為有利的發展機遇,只要我們找准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全局中的定位,積極探索為保險業發展服務的監管新路,想全局,幹本行,勇於實踐,開拓創新,我們就一定能把中國的保險業做大做強。

  

  (原載2003年2月20日《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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