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請對生命負責


      6月22日以來,惡性事故不斷在發生,我們不斷被震驚——

      6月22日同一天,武漢空難49人遇難,四川合江沉船130人喪生;6月30日,廣東江門大爆炸死亡38人;7月7日同一天,廣西柳州公共汽車墜江死70餘人,山西保德客車掉河死17人。

      在此間媒體先後報導一些地方緊急查處小煤窯瓦斯爆炸、火車出軌、客船觸礁、汽車翻車等重大事故之際,7月9日淩晨一時,首鋼電力廠又發生了蒸汽管爆崩死亡6人的新事故。

      事故頻發,震驚了中央,震驚了國務院。江澤民總書記就江門爆炸事件作出重要批示。為認真貫徹江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朱鎔基、胡錦濤、李嵐清等領導同志要求:要全力以赴搶救傷患,妥善處理善後事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有關工作;徹底調查事故原因,嚴肅處理、依法追究責任人;舉一反三,徹底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堅決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7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再次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嚴抓安全生產,消滅事故。同時,國務院工作組分赴廣東、湖北、四川、重慶等地調查處理。至7月12日,交通部、鐵道部已分別部署系統全員安全大檢查。北京等省市領導也都在事發之後及時趕到一線現場,組織搶險,分析原因,排查責任,進行整改。

      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工作歷來十分重視,組織制定了各項法律和規定。針對去冬今春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黨中央、國務院連續兩次召開會議並下發了若干文件,但為什麼近期重大、特大事故仍不斷發生,屢禁不止?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沒有切實負起責任,沒有把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不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疏於管理,甚至怠忽職守。

      在事故發生地,還觸目驚心地存在見利忘義,只顧賺錢,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于不顧的行為。

      不重視安全生產,不重視人的生命,要想提高經濟效益,無異於殺雞取卵。這是近期一連串事故給我們的血的教訓。

      在一些地方,有的領導談起招商引資,投資開工廠,往往是眯眼笑,積極跳,總覺得是來錢的好事,容易出政績。而一提到安全生產,則認為是花錢的買賣,立馬低眉垂眼不吭聲了。殊不知,安全生產事關社會的穩定、地區的形象,是全局性的大事。你那個地方出了事,死了人,親屬呼天搶地,同事悲痛不已,企業忙於善後,領導疲于安撫,弄得人心惶惶,哪兒來的良好投資環境呢?

      在一些企業,不少的管理者急功近利,一心只認孔方兄,安全生產放腦後,“有錢買棺材,沒錢買藥吃”,最終導致安全管理滑波。一旦不幸發生重大事故,企業不但遭受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還使企業日後經營雪上加霜,企業形象也一瀉千里,其結果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中國之大,人口之多,地理和工作環境之複雜,要想不出一點事故,也是一廂情願的事。但如何少出事故或是少出重大惡性事故,經過努力是可以做到的。這就要求我們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從上到下切實負起責任,層層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制度,其核心是建立起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吳邦國副總理曾指出:“考核各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歸根到底是要看重大、特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地控制和預防。”要把幹部的考核任用與安全責任制掛起鉤來,你對人民的生命財產負責,就委以重任,不負責任則摘掉烏紗帽。

      “622”以來的連串事故向我們再次敲響了警鐘: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必須以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必須從組織上、制度上、管理上採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必須立即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行業進行清理整頓。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區、部門、單位,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者的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者和管理者的責任,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該法辦的法辦,絕不姑息遷就。同時,對有關執法部門疏於執法或不能有效履行職責而發生事故的,也要嚴肅處理。

      人死不可復活,請在各個層次負責崗位上的人士務必負起安全責任。遏制事故,就是對生命負責!

  

  (原載2000年7月13日《中國保險報》)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