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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大業呼唤理論支椿

  一、統一是全國人民最大的心願之一
  
  實現祖國的最終統一,是十九世紀至二十一世紀中國人民的一個夙願,是中國在二十一世紀要完成的三大任務之一,這事關國家的核心利益,這事涉全體國民的意志和感情。不統一給我們帶來的痛苦與干擾,可謂罄竹難書,它讓一個國家充滿悲忿,處處受制於人,讓國民充滿義憤。台灣雖小,台灣海峽雖狹,但對中國崛起而言,猶如芒刺在喉,也如一根鐵鏈,牽制了我們中華民族騰飛的宏願。我們可以自信地説大概再奮鬥三、五十年,我們有望與美日比肩,徹底擺脱窮國弱國的耻辱,但我們卻無法説出我們再有多少日子可以完成國家最終統一。這是我們這一代人的痛,是我們這一代的無奈,也是我們這一代人必須面對和去完成的歷史使命。
  
  中國的改革開放已三十年了,台灣問題是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改革開放,我們選擇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讓統一大業服從於改革開放,以換得改革開放的時間與空間,我們嘗試將統一問題放在現代化進程中思考,這一切均已收到了很好的效應。但是,當現代化達到一定程度時,國際反華勢力利用台灣問題牽制我們崛起的意圖也日益突出,迫使我們對統一問題要有進一步解決之道,要有全新的思考和全新的理論。
  
  兩岸的交流交往也業已二十週年,為我們重新認識台灣問題提供了豐富素材,不可一世的民進黨執政八年後竟被台灣人民趕下了台,這又為我們重新解讀台灣提供了寶貴經驗,這一切也讓我們對統一有了新的認識。國民黨的重新執政,使兩岸有望走向和平發展期,這是一個有别於李登輝陳水扁以激進“台獨”向我們挑戰的新歷史時期,我們如何抓住這機遇去開創兩岸新局面,這就需要我們擁有更全面更豐富更有創意更科學的兩岸關係新論述。
  
  台灣問題從表面看是這麼不可捉摸,甚至沒有規律可循,以至一度讓人們對和平統一喪失信心,甚至認為“台獨”可能“萬年執政”,而我們又缺乏一整套統一論述,以至統一的正當願望聲音越來越弱。台灣問題不斷挑戰我們政權的合法性和執政能力,成了一個不穩定因素。“台獨”咄咄逼人,有時令我們軟硬皆難,人們的不耐與抱怨也處處可聞。“台獨”也讓台灣社會付出了高昂代價,於是人們開始覺醒,民進黨也由盛而衰。台灣的“本土化與民主化”,竟讓一個外省人當上了台灣的“總統”,竟讓“激獨”的民粹主義告終,國民黨竟然重登執政舞台,讓我們“眼鏡跌落一地”。其實兩岸關係是有許多規律可循,統一也是有許多規則可探,只是缺乏去建立統一理論的意識,因為在中國大陸統一是全民的共同願望與意志,似乎不再需要去建立統一學説與統一理論。我從事對台研究凡二十年,面對台灣問題的挑戰,常常陷入苦悶,究其原因,蓋源於我們缺乏一整套統一的理論,認識滯後,無法長袖起舞。由於理論貧乏,政策空間、語言空間、行動空間皆蹙,與我們面臨的兩岸新局面與最終統一使命形成諸多矛盾,從而讓我深深感到統一需要新思維,要有理論的支椿。
  
  二、統一僅僅有政策是不够的
  
  我們解決台灣問題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解放台灣的武力收復階段,即1949年至1979年;二是“和平統一”實現“一國兩制”階段,即1979年至今。我們的對台政策基本上是環繞這兩個階段方針提出的一些政治設想,而且多數政策是以領導人講話的方式表達的,甚至僅是領導人與某一個人的談話而已。而由國家機器或民意代表大會制訂的方針或政策是十分罕見的,除了如《反分裂國家法》這樣的法律文件以外,多數則是當年毛澤東或周恩來講話,及以後的“鄧六條”、“葉九條”、“江八條”、“胡四點”以及“錢七條”、“汪道涵的八十六字箴言”等領導談話。而我們的政策研究還僅僅停留在鬥智階段,只是在鬥爭策略層面,還沒有上升到理論層面。這對於我們這麼渴求統一的一個大國來講,僅僅有一些關於統一的談話與政策是不够的,我們甚至連一個“統一條例”,一個“統一綱領”,一部“統一法”都沒有,這不能不説是很大的缺憾。
  
  而台灣近二十年來政治生態變化越來越激烈,李登輝執政的十二年與陳水扁執政的八年,更是將台灣作為一個“主權國家”在加以塑造,一個“台灣主體意識”在台灣逐步形成。今日台灣不管藍緑,幾乎沒有人否認台灣是一個事實獨立的“國家”,它的土地面積是3.6萬平方公里的台、澎、金、馬,它的政府叫“中華民國政府”,它的前途與命運應由2300萬台灣人民自己決定,台灣人民應該擁有公民自決權,應該擁有選舉權與公投權,還應該擁有更多國際空間……。儘管馬英九取代了陳水扁,但在這些問題上,他不會比陳水扁温和。台灣快速的變化與發展,與我們有限的固有不變的政策,形成了巨大的落差,我們“做台灣人民工作”的願望,往往落於變化了的台灣形勢之後。雖然每代領導人都有一番對台的政策宣示,但台灣的形勢變化卻遠速於我們領導人的這些講話。有人比喻我們的對台政策猶如一隻“鳥籠”,企圖把台灣納入這個鳥籠之中,而台灣的快速變化,將鳥籠一次次挣破,但我們往往又來不及製作更大的鳥籠去替代,這實在讓人感到尷尬又心焦。
  
  雖説“統一大業人人有責”,但現實是“統一大業”是被高度壟斷與相對封閉的一個“特殊行業”,越來越部門化。以致連每年“人大”與“政協”會議,記者問到兩岸關係,一些高官與代表頓時一臉嚴肅和緊閉雙唇,生怕“禍從口出”。這種高度管理與禁忌林立,與台灣放手放腳“去中國化”、“正名”、“法理台獨”,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事實上兩岸關係衍生出來的許多問題也是我們現有政策難以圓説的。這些年是兩岸關係中的“高危期”,反“台獨”鬥爭自然成了兩岸關係中的首務,但至今演變成只講“反獨”,不講“促統”,甚至在越來越多場合迴避“統一”二字,認為這樣可以少刺激國際社會與“台獨”選民,我們開始用“和平發展”來代替“統一”與“一國兩制”,這樣做也許是很好的,但缺乏解釋,也沒提供理論的依據。於是建立“和平框架”,簽訂“和平協議”聲起,但這“框架”與“協議”的内涵是什麼,方式是什麼,理論依據是什麼,意義何在,語焉不詳。美國鑒於兩岸衝突上升的可能性,提出三十年或五十年中“不統不獨”的《中程協議》,國内也有相當多人響應,認為這不失為是權宜之計,可以為我們贏得更多時間,而隨著馬英九的當選,“統獨”嚴重對立局面有望改善,而馬英九的拒統政策,以及隨之而來的兩岸制度與人權等意識形態領域之爭,也不允許我們僅僅以反獨為己任。陳水扁在下台前夕,自詡他的八年執政讓“台灣與中國大陸合併、統一的機會正變得越來越遥遠”。可見,統一是我們必須堅持和有所思考的事情。國際輿論認為“北京要面對兩岸新局,已非過去的慣性思考可以對應,而迫切需要一個更長遠的設想,牽連所及,不僅須調整既定的中美台三邊思考方式,還要針對兩岸新形勢發展出多渠道多面向的可操作機制,”這就更要有新思維和新理論。
  
  三、兩岸關係中許多矛盾皆源於理論貧乏
  
  綜上所述,問題的癥結並非是我們口拙,也非是我們禁區太多與紀律太嚴,實在是在我們政策中還有一些關鍵性的問題沒有解決,從而形成了一組組矛盾。其實我們也不是一無對台理論,而是系統的戰略性的關鍵性的理論還沒有建立起來,也沒有把現有的理論提高到法律的高度。例如我們有傳統的“大一統論”,也有“相對統一論”與“絶對統一論”;針對主權問題有“大屋頂論”;針對治權有“不完全繼承論”、“互不否定論”、“主權共享論”;針對經濟有“中華經濟圈論”、“共同市場論”;針對兩岸關係的本質,有“共同家園論”和“命運共同體論”;針對統一方式有“相互融合論”、“共同締造論”;針對統一的恐懼,我們有“過程論”,即“統一不是明天,而是逐步融合的一個過程”等論述。但也有一些問題在理論上沒有突破,例如:我們不承認“中華民國”,但台灣若取消“中華民國”,我們將視為“台獨”而不惜一戰;我們反對“法理台獨”,反對台灣“修憲制憲”,但台灣的“憲法”與“法統”我們又從來沒有承認過;我們不承認“國統綱領”與“國統會”,但台灣搞“廢統”,我們又表示不可承受;我們主張統一,但又不承認現狀是“分裂”或“分治”;我們要實現統一,但又沒有統一的綱領與條例作為法律依據;我們反對“台獨”,但對“台獨”首惡分子又沒有懲處條例,對獻身統一的人又沒有表彰措施;我們要堅持統一就要有强大的軍事後盾,但我們又沒有理直氣壯地去宣傳;對統一前兩岸關係準則與統一後兩岸前途的安排,對統一前台灣民眾身份問題及統一後台灣民眾的政治地位問題,對統一的好處,統一與國際社會關係……等等問題,這些事關台灣民眾新的安身立命問題,事關中國前途與命運問題,我們還沒有一套有震撼力和有魅力的説法。
  
  我們對台灣問題許多認識還只是停留在以己度人的傳統觀念上,對台灣民眾的歷史記憶、思想形成、制度演變、政治變遷、認同異化、國際干預……,顯然了解不足。以及對兩岸的定位,對現狀的界定,對國家概念的厘定,對主權觀的表述,對“一個中國”及“九二共識”的定義,對“一國兩制”的内涵,對台灣問題在國家戰略中的位置,對統一與中國前途和命運的關係……等等問題,如何從國際法與國内法角度去加以科學詮釋,賦予時代的生命力,我們還有很多欠缺之處。
  
  解決台灣問題的兩大關鍵——台灣人民的認同與國際社會的認同,已非我們傳統的“主權論”(實際是陳舊的“地權論”)可以解決的了,此説源於“台灣自古是中國領土”,與現今世界通用的主權論完全不同,以這邏輯美國、澳大利亞等等國家領土自古就不是今日美國與澳大利亞的,而是印地安人與澳土著人的。台灣雖很早是中國的領土,但歷經“四百年的疏離,一百年的隔絶,五十年的對抗”,單單用“自古是中國領土”一説,已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又如,什麼是統一,什麼是和平統一,什麼是“一國兩制”,它與武力統一及征服的區别,它的方式與過程是什麼,這也絶不是港澳模式可以簡單套用的。我們要和台灣當局打交道,談統一,簽和約,都會碰到怎麼面對“中華民國”的問題,視而不見也不是好辦法。
  
  前不久台灣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在2007年兩岸關係最緊張時刻——陳水扁推動“入聯公投”最高峰時期,獨排眾議,公然四次刊登廣告,提出“兩岸和平共處法”,號召舉行“統一公投”,敢於挑戰“台獨”壟斷的台灣輿論,為台灣民眾展示了兩岸另一種選擇,被陳水扁指責為“是台灣版的‘反分裂國家法’,也是台灣投降法,借和平之名,行‘促統反獨’之實”。其實他也並不是“投降派”,更不是“統派”,是標準的“愛台派”,像曹興誠這樣的台商,在兩岸實在是難能可貴和不可多得的。但即便如曹興誠這樣的人,對我們的許多政策也難以苟同。他指出我們政策中有著諸多盲點,如在主權與領土問題上,一百多年前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毅然將台灣割讓了”,“毫不顧及當時台灣居民的意願”,今天“只想對台灣人民進行招安納降”,以前是對台灣“揮之即去”,今天是打算“召之即來”,“卻未認真徵詢台灣2300萬人的想法,這是對台灣民意的漠視”。又如“把台灣問題解釋為‘中國内戰的遺留問題’”,將台灣視為“叛亂地區”,從而為武力攻台提供“内戰平亂”的邏輯,這實在也是不顧台灣民意,也無視台灣六十年來的巨大變化,“國共内戰早已走出絶大多數人之記憶”,而大陸仍以此不時“以武力威脅台灣”。再如在對待“中華民國”問題上,大陸始終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還存在,“台獨”人士則認為“中華民國”既然不存在了,不如“去除‘中華民國’國號,改稱‘台灣共和國’,還可以免去所謂‘中國内戰’的糾纏,可以‘斷尾求生’”。他“相信許多台灣百姓會予以支持,甚至不惜一戰”,所以,“兩岸要和平統一,必須由尊重‘中華民國’開始”。還如統一究竟有什麼好處,它的意義何在,大陸沒有講清楚,也沒有理直氣壯的闡述,“大陸可以依照‘高度自治’的原則,為台灣量身打造一套‘理想’的制度,來爭取台灣百姓的認同”,幫助“台灣在政治、經濟、環保、文化等各方面,都建成一個模範地區”,讓“台獨”意識走入歷史,讓《馬關條約》造成的台民百年流離滄桑劃上完美句號,這是大陸應該做的事,但卻並沒有做。
  
  所有這些矛盾和盲點,都是現有政策所難以解決的,如果沒有一整套新理論,就無法提供解決這些問題的思想,就無法取得台灣民眾的認同,就難以保持主動權。面對台灣第四代新選民,他們厭惡陳水扁的“去蔣化”與“去中國化”,但他們對我們“兩岸關係是内戰延續”,而且隨時還會打下去之説,也實在反感。即便今日已勝選的馬英九,他必然也會堅持“中華民國”,也會繼續開拓“國際空間”,一定會與我們現今政策衝突,如果我們沒有做好進一步解放思想和調整政策的準備,兩岸的“機會之窗”也會稍縱即逝。
  
  四、統一大業呼唤進一步解放思想與實事求是
  
  由此可見我們應該調整我們的觀念,進一步解放思想,更加實事求是,去建立一整套有針對性的對台學説與理論,為實現我國的最終統一,提供足够的思想武器與理論觀念,讓“台獨”跳不出我們統一理論的“如來掌心”,讓追求統一的海内外同胞對我們更有向心力。
  
  黨的“十七大”再次强調進一步解放思想是我們民族的靈魂和克敵制勝的法寶,我們在台灣問題上是不是可以思想再解放點,步子更大點,更加實事求是點,我認為這完全是必要的,而且這應該是這一代領導人責無旁貸的責任。改革開放三十年了,國家最終統一問題是不是應該放到議事日程中去加以總結一番。其實,近半個世紀中,關於統一問題,已經形成了某些理論的芻型,除前文所述,還有鄧小平的“‘一國兩制’論”和“‘誰也不吃掉誰’論”;江澤民的“中國人不打中國人論”和“政經分開論”;胡錦濤的“共同家園論”與“命運共同體論”;汪道涵的“共同締造論”……,但是我們還沒有把這些論述上升到“條例”、“綱領”、“法律”,也就沒有一整套從歷史——現狀——未來的權威戰略簡述,公正與客觀地講,當前胡錦濤主政的對台工作是公認的歷史最好時期,但離最終解決台灣問題還有著一個完善統一理論的重任。我們與“台獨”鬥爭有了一整套經驗,形成了《反分裂國家法》的武器,但兩岸若步入“和平發展期”或“和平共處期”,我們的使命是什麼,是不是應該有一部《和平共處法》去加以理論引導呢?因此
  
  我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去完善此項工作。
  
  (一)應把台灣問題上升為“台灣學”,去加以科學的研究
  
  理論的形成並非是一件輕而易舉的可以一蹴而就的簡單工作。作為理論首先要厘清許多概念,確立許多原則,並把這些概念與原則結成一個體系,形成自己的學理,建立科學的學術規範,確立自己的語言系統。這些理論應建立在自己傳統與本土的文化基礎上,要有自己的特色,要符合自己的國情,但也要吸收國際經驗。既不是“拿來主義”,也不是“摸著石頭過河”,既不是去抄襲西方的領土觀和統一觀,也不是“走一步看一步”的虚無主義。我們的統一理論,起碼要涵蓋歷史文化、兩岸經濟、兩岸政治三方面,要正確客觀地闡述兩岸的歷史經歷與文化、制度的演變,要全面系統地闡述兩岸經濟融合與共同發展的關係,要高度智慧地闡述兩岸政治定位與走向統一的步驟、方法、前景等,也要涉及主權、一個中國、兩岸現狀、國際空間、“法理台獨”等敏感問題的原則立場,要以理服人,要有理想與包容,要有原則與是非,要符合中國傳統文化的“和合”思維。
  
  要形成理論,首先要把台灣問題和統一大業當作一門科學來加以對待,形成一門“台灣學”或“統一學”,要吸收西方政治學和國際關係學的理論,要發揚中國自己的文化特色。要將現有的和平統一理論、“一國兩制”理論、統一戰線理論、和平發展理論、和諧社會理論等作為基礎,匯集成統一理論,闡述我們統一的政略與經略,建立我們理論的制高點,掌握統一的言語權。
  
  (二)要從總結改革開放三十年、兩岸交流二十年、民進黨執政八年的經驗教訓著眼
  
  一個善於總結的民族是最偉大最進步的民族,我們要通過對這三十年——二十年——八年的總結,來摸索出統一的經驗與教訓,我們要不諱避對人與事的總結,從而清理陳舊而不適應的政策,提煉新的思想與規律,為下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提出新的思路與理論。
  
  (三)要從闡發胡錦濤對台新思維著手
  
  胡錦濤總書記的對台思想針對性最强,效果也最好,我們應結合他的治國方略,以及現已呈現的對台思維,去總結與提煉,去認識胡錦濤對台思想中最精華部分,去理解他的對台戰略,以此著手,深入研究他的求同存異思維,加大交流的思維,寄希望於台灣同胞思維,以及建立共同家園——體現命運共同體——走共同發展道路——實現雙贏策略……。我們對胡錦濤的對台論述的理解與闡述都是很不够的,甚至忽略了他思想中最精華部分,如從命運共同體——文化共同體——經濟共同體——政治共同體——生命共同體——中華一體——融為一體,以及和平發展等戰略思考,這些闡述已大大發展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思想。但是我們學習與研究都不够,因此當前應從學習與闡發胡錦濤對台新思維著手,結合三個總結,建立起“台灣學”。
  
  這工作要有許多人來做,要有各方面人來做,因此我始終認為建立一個“統一委員會”是必要的,它應該有海内外各界代表人物組成,内設多個專業委員會,細緻地來研究統一的法律與政策,目前一二年中,應先考慮建立一部《和平共處法》(或《和平發展法》),完善部分統一理論,確立統一階段論,最後形成一部《統一法》,成為我們統一的法律、準則、武器與理論,從而從根本上祛除我們統一的後顧之憂。去從事這項工作決不是多餘的,也決不是我們額外的負擔,這是我們這一代人的責任,也是歷史給予我們這一代領導人的光榮。
  
  2008年2月21日元宵節
  
  改定於4月6日

  (本文發表於《東亞叢書》之十二《一心一意》,2009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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