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不可不研究社會主義的精神産品。研究社會主義的精神産品,不可不研究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轉讓。對此,理論界已開始給以注意,這是一種很好的現象。事實上,弄清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轉讓問題,不僅有其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有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不敢承認社會主義精神産品存在着轉讓問題,更不敢正視社會主義精神産品存在的多種轉讓形式,這是不對的。應當肯定,社會主義既然存在着物質産品的轉讓問題,也理所當然地存在着精神産品的轉讓問題;物質産品有其不同的轉讓形式,精神産品也有其不同的轉讓形式。盡管社會主義的物質産品的轉讓和精神産品的轉讓不是一回事,物質産品轉讓形式和精神産品轉讓形式也不是一回事,但是社會主義的兩種産品都具有轉讓問題和轉讓形式。因此,本文擬在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轉讓形式方面,試作一些初步的分析,以祈就教於同志們。
我認爲,精神産品的轉讓是在持有精神産品的精神生産者和需要該種精神産品的消費者之間所進行的。這可分爲無償性轉讓和有償性轉讓兩種類型及四種形式。
一、第一種類型是無償性轉讓
這是指精神生産者把生産出來的精神産品通過各種方式贈予需要該種精神産品者的轉讓。轉讓的結果是:後者所得到的是饋贈者自己生産出來的精神産品,前者所得到的是被饋贈者真摯的情誼,雙方之間的轉讓不存在金錢關係爲目的。這種情况,在現實生活中是常有的事。例如,書畫名家把原作贈予國内外知已、親朋或某一專門收藏機構;表演藝術家親自爲某些單位、部門的觀衆獻演技藝;騷人墨客爲某一名山勝水題詩作賦,專家學者爲某一行業所作的義務輔導或講演,等等,均屬精神産品無償轉讓的範圍,不同程度地體現了精神生産者對親朋至愛、家國民情的通達之心和淡泊之志,其中也不乏社會主義人倫道德的高風亮節。
在社會主義社會,精神産品無償性轉讓形式,既有對以往民間優良傳統的繼承和發展,也有對現實生活條件啓示下的匠心獨具。社會主義的精神生産者藉助它們,可以聯繫群衆,溝通心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之花也就在潜移默化之中,在人民群衆喜聞樂見的日常交往之中,自然而然地開放着。當然,精神産品無償性轉讓形式不自社會主義始,其歷史要比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長得多。但是,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精神産品無償性轉讓形式,才會有真正廣爲流行和興盛的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客觀條件是指社會主義社會中,精神生産者的政治、經濟地位提高了,創造精神産品不至於成爲謀求物質生活資料和其它生存資料的唯一手段,因此有較多的餘暇時間或較好的心情志趣從事社會性的義務勞動,用自己的精神産品,自覺自願地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栽花插柳、添磚加瓦。主觀條件是指社會主義社會中,精神生産者有更多的機會接受黨和人民的教育,接受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自身的精神世界不斷地産生着新的、可喜的變化,並以社會的主人翁精神,不計報酬地辛勤勞作,把自己的創造當作唤起民族興旺自强之魂的武器。上述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之果,是以往階級社會所不能够比擬的。這就爲社會主義的精神生産者把自己的精神産品的一部分,用來進行無償轉讓,提供了極爲有利的環境。
然而,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無償性轉讓,畢竟還要受到社會主義社會歷史條件的限制,尤其是受社會生産力發展水平相對落後、人們的社會主義思想覺悟水平相對不高的限制,不應該、也不可能馬上普遍實行,這是必須清醒地認識的問題。在社會主義現階段,由生産力發展水平和人們的思想覺悟水平决定的按勞分配爲主的原則和政策,不僅對於物質生産者要堅决落實,而且對精神生産者同樣要堅决落實。不允許在物質産品轉讓中刮起“共産風”,也不允許在精神産品轉讓中刮起“共産風”。否則,就會背離社會主義的原則和政策,不利於調動大多數精神生産者的生産積極性。在分工性的勞動還作爲謀生手段的現階段,大力推行精神産品無償性轉讓形式,也會使許多精神生産者窮於應付這種無償的交往;一旦應付不了,則往往遭受索贈者的冷誚或攻擊。介中情事是不乏其例的。就連我國著名的國畫大師齊白石老先生,也承受不了這種無償性轉讓形式的寵愛,甚至於對早晚不斷慕名而來索寫真筆的人,要在自家門前貼出“白石畫蝦,10元一只”的啓事。有些不懂得欣賞、不珍視他辛勤勞作的人在却步之餘,不是漫駡白石老人爲“愛財如命”嗎?説到底,在社會主義社會現階段,精神産品的無償性轉讓,還得提倡雙方自覺自願。差强人意,超越現實,不是社會主義的轉讓原則。
當然,隨着社會生産力的不斷發展和人們思想覺悟的不斷提高,尤其是到了共産主義社會,那時,精神産品的無償性轉讓形式,由逐步提倡到普遍實行,乃至於成爲主要的轉讓形式,是完全可能的事。我們現在提倡這種轉讓形式,目的是爲了將來能够有那麽一天。馬克思指出,共産主義社會的生産力和交往形式是發展的、全面的,她要求發展的、全面的個人才能佔有共産主義社會的生産力和交往形式,這就必須消滅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對立,把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結合起來,使每個人的體力和智力都得到充分的發揮。在共産主義的社會組織中,個人局限於某一藝術領或,僅僅當一個畫家、雕刻家等等的精神生産者,因而只用他的活動的一種稱呼就足以説明他的職業發展的局限性和他對於分工的依賴性這一現象,也就必然消失。總之,按照馬克思的設想,共産主義社會是没有單純的精神生産者,只有把精神生産作爲自己多種活動(包括物質生産活動)中的一項活動,因而使無償性的精神産品的轉讓形式,得以成爲普遍的、主要的東西。
二、第二種類型是有償性轉讓
大部分精神産品是以商品形式出現的。這固然不同於“一切商品化”,但也是“商品化”了的,應屬有償性轉讓範圍,可以分爲低償性轉讓、等償性轉讓和高償性轉讓這三種形式。
(一)低償性轉讓形式
這是指精神生産者生産出來的精神産品按低於該種精神産品社會價值的價格,同需要該種精神産品者進行的商品交换,交换的結果是後者所得到的是精神生産者生産出來的精神産品;前者所得到的是低於自己生産出來的精神産品的社會價值的貨幣。在以往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對於直接危及其反動統治的那些精神産品及其生産者,向來都是采取鐵腕政策,瘋狂扼殺、鎮壓而使之處於非法地位。我國秦時“焚書坑儒”的記述,國外教會燒死科學家的事例,都不是無獨有偶的。由於反動統治階級的禁錮,致使許多具有人民性、進步性的精神産品絶傳於世,這是人類文明的巨大損失,也是反動階級對人類文明的無知與貶瀆。此外,統治階級在實行高壓政策的同時,也需要把自己兇殘的面孔掩蔽起來,甚至還要梳妝打扮、涂脂抹粉,以顯示其對人類文化的“推崇關注”,對精神生産者的“寬宏大量”。這就决定了那些間接危及反動統治階級利益的精神産品和精神生産者的有限生存與發展。於是,低償性的精神産品的轉讓形式得以産生和存在。這本身就是大多數精神生産者貧窮困苦、忍耐挣扎的過程。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精神産品低償性轉讓便成爲剥削階級榨取精神生産者血汗的一種殘忍手段。許多精神生産者竭盡終生勞作之苦,到頭來還得沿街乞食。而操縱精神生産者以及精神産品低償性轉讓的大亨們却用低償性轉讓(實質是掠奪)得來的精神産品轉化爲大量的物質産品,並以壟斷的手段謀取高額利潤。因此,在資本主義社會,大多數精神生産者及其精神産品都成了資本家取之不盡的摇錢樹。這是不合理的社會制度所造成的一種必然現象。只有徹底推翻這種不合理的制度,精神生産者的解放才有真正的出路,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才有逐步結束的可能。
雖然,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在較長一個時期内,社會主義的精神産品還不得不實行低償性轉讓。但是這同資本主義社會的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存在着本質的區别。這種本質的區别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不體現剥削與被剥削的關係。因爲精神生産者和物質生産者一樣,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在經濟關係上完全平等。這是社會主義制度本身的要求。在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中的精神生産者,由於共同佔有精神生産資料,並根據各自的精神生産能力和需要來運用這種精神生産資料,所生産出來的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並不存在誰剥削誰的問題;在個體所有制中的精神生産者,雖然個人佔有精神生産資料,但他的精神資料大部分是從公有制的精神生産資料中低償購進的,其生産出來的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也不存在誰剥削誰的問題。總之,占主導地位的公有制中的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决定着個體所有制中的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因而形成整個社會的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這種交换不存在國家對精神生産者的掠奪,因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宗旨;也不存在需要精神産品的社會成員對精神生産者的掠奪,因爲全體社會成員還處於低收入、低分配和低消費的狀况。
第二,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可以逐步地、自覺地加以調整和改革。首先,就我國情况來説,由於社會生産力相對落後,經濟基礎相對薄弱,物質條件相對欠缺,這就需要相對地集中財力、物力,把物質生産搞上去,這是社會主義能否站穩的物質根基。只有根基打好了,才有可能騰出較多的機會,來改善精神生産者生産的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問題。其次,對於國家的困難狀態,廣大精神生産者是有目共見的。爲國家分擔困難,爲國家多作貢獻,把物質基礎搞上去,更是廣大精神生産者夢寐以求的長久心願。在舊中國,許多知識分子不甘民族淪落,尋求救國救民的道路,不怕流血犧牲,旨在建立一個富强繁榮的新中國。新中國建立起來以後,在百廢待興的時期,廣大精神生産者同全國人民一起,不計報酬地忘我地工作着,充分體現了他們識大體、顧全局的愛國主義精神和共産主義思想。再次,對於廣大的精神産品的消費者來説,由於物質生産、物質生活還處於比較落後和貧困的狀態,他們首要的希望是改善經濟生活和物質生活,其次才是精神生活和精神享受的問題。在上述情况下,精神産品的無償性轉讓較之舊時代要活躍得多,而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則自然成爲比較普遍的轉讓形式。但是,隨着社會主義生産力水平的提高,國家經濟形勢的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問題則會隨之改變。這種改變是通過國家的自覺調整來實行的。社會主義的國家有責任、有能力實施這種自覺的調整。這是資本主義國家所不願垂顧的,也是不能自覺解决的問題。
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低償性轉讓的自覺調整和改革,既要不斷清除極左路綫的流毒,又要有完備的相關法制的確立。有許多事情,目前已具備了改變的物質條件,就是因爲極左路綫的流毒未有肅清,而遲遲改變不了。例如我國50年代制訂的稿費條例,其中規定的稿費標準,那時就比蘇聯低20倍,直到現在還没有改變。類似的問題,主要是受極左思想影響的結果,也是知識貶值的具體事實。胡耀邦强調指出,要充分認識智力勞動的價值。不懂得智力勞動創造的價值,我們就無從實現現代化。因此,改革精神産品低償性轉讓的問題,已是議事日程中一個重要問題,國家也正在着手解决這個問題。正如《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决定》中所强調的那樣,要“充分體現腦力勞動、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繁重勞動和非繁重勞動之間的區别。當前尤其要改變腦力勞動報酬偏低的狀况”。隨着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全面鋪開與深入,腦力勞動報酬偏低的狀况,精神産品低償性轉讓的狀况,一定會得到較爲合理的改變。
(二)等償性轉讓形式
按精神生産者生産出來的精神産品的社會價值來同精神産品的需要者進行的等價交换,爲之精神産品的等償性轉讓。這種轉讓形式體現交换雙方的平等關係,即精神生産者和物質生産者、生産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平等關係。這種關係一旦從可能性變爲現實性,剥削關係的殘餘就會失去立足之地。這正是社會主義社會優於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重要表現,也是社會主義社會物質性商品生産和交换與精神性商品生産和交换之間得以平衡發展、同步前進的一個關鍵性措施。只允許和重視物質産品的等價交换而不允許和重視精神産品的等償交换,這在事實上容易造成人們對於社會主義的精神生産者與物質生産者平等關係的誤解。因此,努力創造條件達到兩種産品都實行等價交换,是消除這種誤解的重要手段。也只有這樣,精神生産才會更好地受到價值規律的刺激作用.而更加繁榮興旺,爲人民提供更多的精神産品。
從現實的社會歷史條件看,社會主義社會需要發展商品生産和交换的問題,經過撥亂反正之後是基本明確了。但是,如果把商品生産和交换的問題僅僅局限於物質産品方面,那是片面的觀點。其實,它既包括物質産品,也包括大多數精神産品。這兩種産品都有商品性的生産和交换問題。不僅要理直氣壯地發展物質産品的商品性生産和交换,而且要理直氣壯地發展精神産品的商品性生産和交换。現在,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商品性生産和交换不是發達而是很不發達,不是很能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是很不能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因此,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商品性生産和交换有着廣闊的發展前景。這是應當給以高度重視的。
當然,大多數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商品化,並不等於一切社會王義精神産品的商品化。有些社會主義精神産品可以例外。例如拿來作無償性交换的那些精神産品,就無所謂商品化不商品化。因此,“商品化”和“一切商品化”是有原則區别的。同時,多數精神産品,最終要以“向錢看”的形式取得相應的經濟效益,這是遵守價值規律辦事的必然結果。不管是低償性交换還是等償性交换的商品化的精神産品,不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不“向錢看”是不行的。但是,“向錢看”並不意味着不講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不講思想道德,一味追求利潤,搞“一切向錢看”。因此,“向錢看”和“一切向錢看”又是有原則區别的。《關於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中指出:“我們的各種精神産品,雖然大多數也是以商品形式出現的,但是各級有關領導幹部應該充分認識到,發展這些産品的生産首先是爲了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因此,必須注意它們的共産主義的思想内容,注意它們在提高人民科學文化知識水平方面的作用,而不能單純追求利潤。”這裏説得很明確:我們的大多數精神産品是“商品化”的,但不是“一切商品化”。可見,我們的大多數精神産品是要“向錢看”的,但不是“一切向錢看”。掌握了這種區别,我們就能放膽發展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商品化生産和交换,堅决扺制“一切向錢看”的錯誤傾向。
有一種較爲流行的觀點認爲,社會主義的精神産品一搞商品化,就會出現粗制濫造等等低劣的東西。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很難設想,在現有的生産力發展水平和人們的思想覺悟程度上,不講比較,不搞競争,不計經濟效益,違反價值規律辦事,就能更好地激發精神生産者的勞動熱情,就會有更多更好的精神産品問世。也很難設想,搞了精神産品的商品化,尊重了客觀的經濟規律,精神産品的粗制濫造反而會益加嚴重。如果是這樣,就連物質産品的商品化也是搞不得的。因爲物質産品的商品化同樣會引起更多的物質産品的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然而,十一届三中全會以來的事實作了最好的回答:搞好了、搞活了物質産品的商品化,不僅物質産品種類繁多,日新月异,精益求精,而且一些低劣産品不受歡迎,没有市場,逐步被淘汰,並由新的産品所取代,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現象不是增多了,而是逐步减少了。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社會主義精神産品商品化的狀况和結果,也必然會與物質産品商品化一樣,出現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勢。它自身的事實也已逐步證明瞭這一點。
還有一種較爲流行的觀點認爲,我們的精神産品一搞商品化,就必然會造成“污染”。我們認爲,一概而論是不對的,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從精神産品本身來看,它是一種觀念形態的産物,是精神生産者對客觀世界的主觀映象,造成“污染”與否,首先决定於精神生産者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是否正確以及産品的社會效果是否良好,而不在於精神産品的商品化與否。如果精神産品本身存在“污染”的問題,即使不搞商品化,它也會有“污染”的問題;如果精神産品本身不存在這個問題,即使搞商品化,它也不會有這個問題。這是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精神産品商品化,會被個别精神生産者用作非法鑽營的機會,不顧社會效果,把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識通過其精神産品並加以傳播、擴散,以迎合社會上一部分人的庸俗趣味,從而走上“一切向錢看”的歧路。對於這種錯誤傾向,也是必須充分估計到的。正如《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説,我們“必須在繼續克服‘左’的錯誤的同時,對於已經有明顯表現和惡劣影響的那些精神産品不顧社會效果的完全商品化的傾向,給予足够的警惕和注意,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切實糾正”,絶對不能讓“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自由泛濫”。對於這段話的理解,總的精神應該是:繼續克服“左”的錯誤傾向和及時糾正那些已經有明顯表現和惡劣影響的精神産品不顧社會效果的“完全商品化”的錯誤傾向,正是爲了更好地堅持精神産品“商品化”的正確做法,而不是在克服或糾正兩種錯誤傾向的同時,否定精神産品“商品化”的正確做法,這是必須明確的觀點。否則,就不可能搞好精神産品的商品化。
(三)高償性轉讓形式
這是指精神生産者在取得了低償性或等償性的勞動報酬之後,因其精神産品優質優效,得到社會的普遍推崇和有關專業部門的一致定評,並依據有關法規和條例,從而獲得相對的高額奬金。可以説,這種高償性轉讓既是對低償性轉讓的補充,又是對等償性轉讓的附加。黨中央鄭重指出,“對智力勞動成果突出的人,有重大貢獻的人,要敢於重奬,敢於提級”,要奬到人家眼紅,使有本事的人都争着作出重大貢獻。這道理很明顯。精神生産者從事的腦力勞動,多數是創造性勞動。他們爲國家爲人民創造出巨大的財富,從這些抽出一點零頭作爲奬金,鼓勵他們更好地爲現代化服務,是一項重大的改革措施。因此,對於智力勞動成果突出的人,有重大貢獻的人,給以他們重奬、提級,實行高償性轉讓的結果,必然會逐步打破精神生産領域中長期存在的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左”的錯誤傾向,有利於低償性轉讓向等償性轉讓的轉化,有利於鞏固等償性轉讓的真正實行,有利於刺激精神生産者本身的智力開發,有利於提高利用智力成果的效力。正如中央一位負責同志所説,抓好了這一工作,科學的發展,經濟的繁榮,民族的興旺,就有更大的希望。因此,社會主義精神産品高償性轉讓形式是人心所向,黨心所向,勢在必行。也因此,“對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特殊貢獻的,要給予重奬”的做法,理所當然地已被寫進《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决定》之中,並成爲全黨和全國人民共同遵照和執行的東西。
現在,精神産品高償性轉讓的道路已經打通,關鍵的問題就是要有一系列的有關法規和條例。要做到無法則法之;法不善則善之;善法則善行之。這需要做許多切切實實的工作,光在口頭上説説是絶對搞不好的。在這方面,1984年9月12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奬勵條例》就已經爲精神産品高償性轉讓的實行開了好頭。該條例對奬勵對象、範圍、級别以及評奬機構、手續和要求等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凡是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將頒發科學技術進步奬證書、奬章和奬金。奬勵的範圍包括:應用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采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和科學技術管理以及標準、計量、科學技術情報工作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奬勵分爲國家級和省(部委)級。國家級奬一等奬將獲得奬金15000元,二等奬將獲得奬金10000元,三等奬將獲得奬金5000元。對有特殊貢獻的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授予特等奬,其奬金數額高於一等奬。條例還規定:國家將設立科學技術進步奬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奬的評審、批準和授予工作。省(部委)級科學技術進步奬的奬勵條件、奬勵等級、奬金數額、評審組織和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同時,條例還明確規定:科學技術進步奬獲得者的事迹,應記入本人檔案,並作爲考核、晋昇、評定職稱的重要依據之一。指出奬金應按照貢獻大小,合理分配,貢獻大的,應給予重奬,不得搞平均主義。這個條例的正式公佈與實行,是科學技術界的福音,也是其他戰綫上精神生産者的福音。可以預料,在不久的將來,關於精神産品高償性轉讓的各種有關法規和條例,一定會被制訂出來,並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成爲推動精神生産者攀登現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高峰的巨大力量。
總前所述,社會主義精神産品轉讓的兩種類型的四種轉讓形式,即無償性轉讓、低償性轉讓、等償性轉讓和高償性轉讓,它們都以自己的轉讓形式,共處於社會主義社會之中,這四種形式各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存在的範圍,并且發生交錯的復雜關係。但從總體上看,帶有共産主義萌芽因素或成熟的共産主義思想要求的無償性轉讓形式,在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轉讓中,只能提倡雙方的自覺自願而不能强行實施並占居主要地位;低償性轉讓形式在社會主義初期一個較長時期内,曾經成爲主要的轉讓形式。隨着社會主義歷史條件和人們認識水平的不斷改變,這種轉讓形式已開始由主導地位退居次要地位,但還在不同程度上起着作用,需要加以引導,促成其向等償性轉讓的全面轉化;高償性轉讓形式是對低償性轉讓形式的補充和對等償性轉讓形式的附加,旨在重奬那些有重要貢獻的智力勞動者,不可能成爲精神産品轉讓中的普遍形式或主要形式。但它在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轉讓中有特殊的地位和具有特殊的作用。它將同等償性轉讓一起,爲精神生産者所歡迎所擁護;社會主義精神産品的等償性轉讓形式,是社會主義精神産品轉讓的主要形式並占居主導地位。這是社會主義制度按勞分配爲主的原則在精神産品轉讓中的具體體現。否定這一體現,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就不可能在精神生産者中間真正落實,長期輕視科學文化知識、輕視知識分子的極左流毒就會有其存在的市場,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事業就會停頓不前。我認爲,在社會主義現階段,在精神産品方面,比較理想的是以等償性爲主的轉讓形式,兼以高償性轉讓形式爲輔,並提倡無償性轉讓形式,使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可以堅持在精神生産領域中的社會主義轉讓原則,又可以引導精神生産者和消費者向着未來共産主義的精神産品的無償性轉讓形式前進。
(這是作者於1985年初開始研究社會主義精神生産、精神産品等相關專題的成果之一,曾發表在《學術研究(内部文稿)》1985年第1期,引起學術界的廣泛討論,被認爲是國内較早探索該領域的論文之一。文中提出社會主義精神産品可以分爲無償性轉讓和有償性轉讓這兩種類型及無償性轉讓、低償性轉讓、有償性轉讓和高償性轉讓的四種形式,如著名經濟學家卓炯先生所雲,是“試圖運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理論與思路來揭示社會主義精神産品交换的、有見地的研究”。這種研究思路也是作者在20世紀80年代搆思新興學科精神文明學的重要積累,並收進作者《精神文明與社會發展》(海天出版社1993年3月版)一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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