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十三行,後有廣交會”,已成了廣州人的口頭禪。
自明代嘉靖年間至清代咸豐年間三百年,作爲中國對外貿易的主要口岸,十三行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影響之巨,迄今仍未有足够的估計與充分的研究。 “前有十三行,後有廣交會”一語,把二者聯繫在一起,雖然道出了二者之間的聯繫,把二者的承傳啓後説了出來,但其間的必然關連,或來龍去脈,却未見有一個清晰的表示,顯然缺乏深入的同時也應有的全方位的研究。
但這一提法,無疑是涉及到二者歷史的實質内容,第一,當然是一直雄踞中國對外貿易前列的共同地位,在對外貿易上不相伯仲的歷史貢獻;第二,是二者共同的經濟運作模式:會展業,這也是近代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也是一種經濟模式的創新;第三,這更涉及到一個全新的歷史判斷,作爲近代史上,真正具有會展業特徵的,是出在廣州十三行、澳門(它被視爲十三行外港)這個當年世界最大的黄金口岸,還是出現在幾乎同一時間内的歐洲,諸如安特衛普、布魯日等地,誰最“更具有世界意義”?第四,更重要的是,在十三行與廣交會之間的聯結當是什麽?
前兩條是顯而易見的。
但後二條,則需要充分的論证。也只有這一條成立,就不難找到十三與今日廣交會之間的必然關連,使“前有十三行,後有廣交會”不再流於口號而失去實質内容。
於是,僑墟便凸顯出來了。
一
關於十三行形成的時間,經過幾十年的争議,現在已基本達到了共識,否定了認爲它只是康熙年間開海的産物,即1685年間,而是“沿明之習”,早就形成於明代爲嘉靖年間,即1577年前後。連早年的日本研究者百瀨弘也認爲“廣東口岸之巨大的中國貿易商的發達,如後來十三行的萌芽,却是在葡萄牙的貿易之下滋生出來的”。〔1〕 衆所周知,葡萄牙人於1511年攻下了滿刺加後,1514年已進入了珠江口。有名的屯門之戰,便是中葡兩國第一次以熱兵器交鋒,並以葡人敗績告終。中國人第一次“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迅速地學會了製作“紅夷大砲”,於1522年把葡人的戰艦逐出了珠江口。
歷史學家通常以冷兵器與熱兵器的交替作爲古代與近代的分界綫。與此同時,封建的自然經濟與走向開放的市場經濟,也被視爲近代史的開始。所以,十三行的出現,也就具備了這一標誌意義。
在葡萄牙人進入珠江口之前,中國東南沿海的商人,早已在傳統所稱的南洋拓殖了,包括滿刺加,被占前本就是中國的藩屬國,而且主導了南洋的經濟,往返於南海的商船,每年都數以百計,甚至上千,馬尼拉如此,被視爲貿易基地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更是如此。也就是説,在這之前,已在南洋拓殖中國僑商,更在東南沿海建立了貿易基地,這便是僑墟了。如留存至今的端芬鎮的“上澤墟”,更是明代中期已出現了的。
當荷蘭 一度在東南亞取葡萄牙而代之 ,甚至佔領台灣之際,很少參加廣州夏秋兩季的出口商品交易市集,也仍是廣州商人在交易之後,每每把貨物往南洋群島一帶銷售。〔2〕而巴達維亞的興盛,“主要依靠每年隨東北季風開來的中國船隊所帶來的印度尼西亞市場急需的各類商品”。〔3〕
已經不必引用太多的史料了,這一切證明,在西方的大帆船來到——當然,這包括商船來到之前,在南中國海,已形成一個不亞於地中海的貿易圈,因此,珠江三角洲、廣州、巴達維亞的貿易規模,未必就亞於地中海乃至波羅的海周遭商業城市。所以,所謂的“具有世界意義”的交易市集(即僑墟)或會展,當有認真的、客觀的分析。
正如古代中國的“天下觀”與歐洲的“世界意義”具有同樣的内容。中國的“天下”,指的是以中國爲中心,包括周邊四夷,故稱天下,而歐洲,則是把歐洲視爲世界的中心,最多把周邊即地中海、波羅的海等包括在内,因此,無論中國的“天下”,還是歐洲的“世界”,與今天的世界是不可以劃等號的。
從前邊我們可以看到,在葡萄牙人來到之前,廣州業已形成了夏秋兩季的出口商品“交易集市”,從覆蓋的交易地域來看,當不比歐洲小,而其交易量,則要多的得多。因爲當年中國的GDP、對外貿易的總量,比歐洲顯然要大。而這是在大量的僑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黄啓臣在《澳門是最重要的中西文化交流橋樑》一書稱:
據史料記載,從世界經濟發展史的經濟規模上看,16世紀中葉(明中葉)至1820年(嘉慶二十五年)期間,中國是世界經濟發達的國家,據統計,1522—1566年(嘉靖年間),中國的生鐵産量達到45000噸,居世界第一位,而英國到1740年才達到20000噸,以GDP計,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中國的GDP占世界經濟總量的23.1%,時歐洲占23.3%,俄羅斯僅占3.2%。1750年(干隆十五年),中國工業總産量占世界工業總産量的32%,而全歐洲僅占23%;中國的國内貿易總值爲4億銀兩。
這裏已包括了後來的200年的經濟狀况。
二
首先我們必須確認,當日廣州的交易市集,就在十三行地域?
關於這一點,則是有大量的中外史料可加以印证的。
先看看來自國外的歷史記録。
法國學者費賴之在《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中就記有:
“時葡萄牙人與中國貿易,每年有一定時期,限在廣州附郭舉行,日入後葡萄牙必須歸舟,不讓逗留中國境土。”
這裏提到的“廣州附郭”的地面,正是十三行。因爲外國人是不允許未經批準進入廣州城的,城門都有衛兵把守,明清二朝皆是如此。
而明代的懷遠驛,即接待外商的地方,也同樣在城外,靠十三行地面。
屈大均在《廣東新主語》中第460條“諸番貢物”,不僅列舉了“諸番”可考與不可考之名。更列舉了有近千種商品的名稱。而在第461條“黷貨”中,則有“在粤之貨,其出於九郡者,日廣貨。出於瓊州者,日瓊貨,亦日十三行貨。出予面南諸番者,曰洋貨。”所堆積之年,也就叫作十三行了。所以,“十三行”可以有多重意義。一是指所在地,二是指十三行洋行,泛指對外貿易的商業群體。因此,有的學者認爲,十三行是地名,只是指外國夷館與行商雜居的地方。
而當時的外舶,則泊在尚在江心的海珠石一側、白鵝潭的江面上,也正是與岸上的十三行相對,甚至有當年畫下的省河形勢圖爲证。
這點應是没什麽争議的了。
其次,我們還可以從外文當時的記録中,看到廣州市集的規模與影響。
明代最早進入中國内陸,成爲最有影響的文化交流名人的利瑪竇,在其名著《中國札記》中寫道:
葡萄牙人已經奠定了一年兩次市集的習慣,一次昌在一月,展銷從印度來的船隻所携來的貨物;另一次是在六月末,銷售從日本運來的商品。這些市集不再像從前那樣在澳洲港或在島上舉行,而是在省城本身之内舉行……這種公開市場的時間一般規定爲兩個月,但常常加以延長。記述這種每半年一次的市集的原因之一是,它們爲福音的信使們深入中國内地提供了最早的、唯地的通道。
而在16世紀最後一年曾呆過些日子的葡萄牙人更在《周遊世界評説》中,頗爲詳實地談到了外商在廣州參加市集的情狀:
爲了滿足我的願望,當葡萄牙人去購買發往印度的貨物的廣州交易會或市集的時間來臨時,我把我的現金交給了代表們。從澳門市民中選出四五人任命他們以大家的名義去購貨,以便貨物價格不出現變化。代表們乘中國人的船被送往廣州,携帶着想花或可以動用的錢,一般相當於25萬至30萬埃斯庫多的雷阿爾或來自日本及印度的銀錠。這些船名叫“龍子劃”,類同日本的黑船,以槳航行。葡萄牙人不得離開這些船隻。只有白天允許他們上岸行走,入廣州城商討價格,觀看貨物,商定價格。定價稱作“拍板”。之後,可以這一價格購買各人欲購的貨物,但商人代表訂立合同前,任何人不得采購。入夜後,所有人返回龍頭划船上進食休眠,一邊購貨一邊根據葡人的需要將其以龍頭划船運至來自印度的大舶或澳門。
還有瑞典人安德斯·龍思泰在《早期澳門史》中也寫到:
1557—1578年,中國商人在澳門進行易貨貿易,主要是以絲綢换取外國貨物,承擔進口貨和中國出口貨的貨税。1578年,葡萄牙人成群前往廣州。受議事會鄭重委托處理該城市商貿事務的商人,帶上4000兩作爲見面禮,拜見管理本地事務的官員,當船隻滿載啓航時,還要奉上接近兩倍於此的數目。這些來客理所當然受到關注。開始時市場每年開放一次,但從1580年起,根據兩次不同的季候風,每年開放兩次。貿易的經理人,從1月份起采購運往印度和其他地方的貨物;從6份起采購運往日本的貨物。每年兩個月、三個月,有時是四個月。進口的船貨在估價後,以硬幣支付税款,到1582年開始,葡萄牙人必須在廣州繳納進口税。
因論文篇幅所限,引用的不多,但從中即可以得到自明代開始的廣州市集極爲豐富的關於商品,關於市場、關於金融、關於税務管理以及因季候風一年開放兩次的貿易週期等等大量信息。雖然那時並無僑墟概念,但這些市集分明已具僑墟的性質。
三
當“準販東西洋”之後,允許東洋(日本)與西洋(歐洲)到廣州參與交易集市,這才真正擁有今天意義上的世界性的交易會,即近代的會展業。
正是嘉靖年間,廣東放開了對外貿易,沿襲宋代的市舶司制度,“令民博買”,征收商業税,獲取高額利潤。到了嘉靖末年,廣州更舉辦夏秋兩季的世界性的商品交易集市,允許東西注的商品到這裏匯展。
這一來,廣州的“交易集市”,其範圍已超出了歐洲的商品交易會,也超出了在葡萄牙到來之前的集市的規模,這也説與近現代的會展業趨近一致,首先,它具備了真正的世界性,爲了區别歐洲安特衛普交易僅僅是歐洲範圍内的“國際性”,所以我使用了“世界性”這樣一個詞,它不僅僅含歐洲,含東洋(日本),包括南洋,“十字門開向外洋”,屈大均詩詞中的“外洋”所包含的範圍,比過去任何一個時代都大得多。
第二,是它的規模,更是世界上無處可比。當時的廣州,已成爲了貿易全球化的中心市場,遠遠比歐洲任何一個商港都大得多。正是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前後,據郭裴《萬曆廣東通誌》卷69《澳門》中記載,明朝政府首度允許了非朝貢國家葡萄牙在澳白澳、澳門,特别是中國最大的港口廣州進行貿易,自此,形成了廣州十三行爲對外貿易的要地,而澳門則成了十三行的外港。廣州於十三行地面上的展銷,也就遠遠超於任何一個歷史時期,也超過任何一個世界商港。在中國相當强盛的時代裏,廣州的交易集市自是世界第一。
第三,是它的定期舉行,如今的廣交會,是一年兩季,爲春交會、秋交會,時間的間隔比較均匀。而明代在廣州的交易,同是春、夏兩季舉行。盡管有所不同,但都是定期舉行。明、清的兩季,是以季候風來定的,因爲那時的主要貿易運輸工具,只有大帆船,不似今天,有全天候的海陸空工具。一到秋冬,東北風一來,來自西洋的船隻,立即就得借信風返航了。而這種全球性的、大規模的具有定期舉行的集市,在時間上相距,已經不同於自然經濟狀態下的市墟,那一般是十天半個月一次,週期遠没有這麽長,這也爲商品的籌集與運輸提供較充裕的時間。
第四,當是進出口商品的極度豐富,有來自東洋的貨物,南洋與西洋的商品,經過交易,各自又轉販到不同的地方,可以説,其吸引力是從來未有過的。這裏,我們已毋須開出各自商品名目了。僅引用一下相關的歷史記載。
不管美國人斯塔夫裏阿諾斯的《世界通史》上有何夸飾之處,下邊的文字亦不無參考意義:
1577年(應是1557)年,他們(葡萄牙)又在澳門設立了永久的商業根據地;這時,中國開始直接感受到生氣勃勃的新興歐洲的影響。這些葡萄牙人收購中國的絲織品、木刻品、瓷器、漆器和黄金;同時,作爲回報他們又推銷東印度群島的肉荳蔻、丁香和肉荳蔻干皮,帝汶島的檀香,爪哇島的藥材和染料,以及印度的肉桂、胡椒和生薑。歐洲貨物一樣也没卷入;原因很簡單,它們在中國没有市場。這些葡萄牙人充當着純粹是亞洲内部的貿易的運貨人和中間人。
這裏還有崇楨年間,荷蘭第三任台灣總督彼特·努易兹給巴達維亞總督的信:
澳門的葡萄牙人已和中國貿易130年之久,貿易方式經由特殊的付款及送禮,其大使經皇帝特準居住於此,其商船到廣東參加每年兩次的年集,購買貨物。他們也許獲得比馬尼拉和我們更多的利益,因爲長期的居住使他們較知道哪裏有好貨,還有哪些珍奇异物。他們也有機會可以訂貨,要求特定長、寬、重和圖樣的絲製品,因爲他們知道什麽規格的可獲利最高,可在哪裏賣,印度或日本或葡萄牙等。
中國物産是這麽豐富,它可以充足地供應全世界某些貨物。漢人將全國各地的貨物送到易於脱售的城市或港口。例如以前西班牙人對中國或漢人到馬尼拉的貿易,商人習慣送商品到三鄉島,後來送到蘭巴卡(即香山縣浪白嚳),葡萄牙人在那裏建立基地已14年。然後又送到澳門和廣州的市集,但是商品這麽多,葡萄牙人根本買不完。
從北方或内地來趕集的商人看到商品未售完,以爲有利可圖,就用自己的船載到馬尼拉、暹羅、錫江等地,最後常在海上遭到不幸或損失,特别是遇到海盗,使他們無法繼續航行下去。
從“根本買不完”看,商品之多,之豐富,則不難想象了。
當然,我們對近代意義上的,具有世界性的會展業,我們還可以有更多的界定,但是以上4條則是最根本的,缺一不可,至於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廣告宣傳方式等等,以及“窗口效應”、“帶動功能”、“信息平臺”,那都是自然地、隨歷史的發展而擁有的。
因此,我們在此完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當年廣州的交易市集,已經擁有了今天會展業的絶大部分特徵與功能,因此,它可以説,是近代世界最早的會展業,是當時的歐洲所望塵莫及的。
所以,説今日的廣交會,源於明代的十三行,則是確鑿無疑的。
同樣,十三行,也就是近代世界最早的會展業,這也是毋容置疑的。
而在十三行之前,僑墟則早早遍及珠江三角洲。
四
自從宋末明初,大量的珠璣巷移民進入珠三角後,不僅這裏文化鼎盛,而且商業更爲發達。在葡萄牙人來之前,珠璣巷移民先行扺達的良溪近側,就有了“潮連外海”一説,從而使四邑成爲了中國的第一僑鄉。而澳門被租借之後,珠三角人更視其爲“門口路”,意即就近外出參與世界貿易的地方。所以,在那裏,僑墟很早便出現了,如台城的“西門墟”,始建於康熙年間(1686年),端芬鎮的“上澤墟”,更是明代中期(1580年左右),端芬鎮還有西廓墟,則在清嘉慶末年(1820年),……這些市墟之所以被稱之爲僑墟,已經不同於傳統的墟市了,僑者,外出的華人華僑也,這也使市墟的内容即商品與傳統商品有很大不同。需要特别强調的是,當時的東南亞,早已是華商的天下,自宋代至明代業已如此。
而廣州自明代開始的交易市集,當因葡人而起,但與國際的接軌,加上當時中國遠勝於歐洲的實力,所以,才會形成全球的貿易中心,才會擁有全世界最早的頗具規模的商品交易場所——十三行,才有了世界真正的會展業,從而在近500年間有起有落、長盛不衰。當1957年尚處於列强封鎖下首啓的第一届廣交會,恰好與1557年開始的對外貿易的十三行相銜接,剛剛是400年。其中的紐帶即是僑墟。
今天,當我們回顧自僑墟、十三行到廣交會這400年興衰循環的中國會展業的歷史,我們對今日已舉行了上百届的廣交會更是充滿了一種歷史的自豪感以及對民族工商業未來的自信,愈發看好中國會展業的前景。
今天,中國的會展業方興未艾,它對於産業轉型、拉動經濟的功能正日益凸顯了出來,對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文化産業的發展可謂潜力無限。我們期盼,在會展業與城市發展的良性互動中,其集聚效應、輻射效應將充分地顯現出來,僑墟的歷史功能與歷史貢獻,更不應當遺忘。
注釋:
〔1〕百瀨弘《明代中國之外國貿易》,載《食貨》第四卷,第一期 。
〔2〕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第109頁。
〔3〕布魯斯《荷屬東印度公司時代的中國與巴達維亞貿易》轉引自《中國史研究》1988年第三期。
(譚元亨,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博導、廣東省珠江文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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