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湛江出生成長的台山人,祖籍水步鎮龍冲裏,父親早年畢業於台山縣師範學校,分配到湛江當小學教師。我從小就受台山歷史文化的熏陶,對家鄉有着深深的眷戀。一是受我的祖母的影響,我出生那年她就從台山來到湛江,與我們共同生活了48年,2006年祖母在廣州壽終正寢,享年100歲。祖母一生始終鄉音未改,她的賢惠、整潔、善良和勤勞的品格深受人們稱贊,也深深影響我的成長。二是1967年正值“文革武鬥”時期,父親帶着我們一家逃回了台山鄉下“避難”,我在家鄉水步鎮的“大昌學校”寄讀了一年多的小學,從此我學會了講純正的台山話,熟悉了家鄉的山山水水龢民俗文化。爲了表達我對家鄉的那份情感和紀念祖母,去年我在村裏蓋了一棟頗有碉樓風格的五層建築——寶玉樓(祖母的名寶玉)。
我熱愛家鄉台山,也以台山人爲榮,一直以來,當别人問起我是哪裏人時,我都會自豪地稱:我是台山人。秀美的山水、旖旎的海灣、獨特的建築、純樸的民風、恬静的生活以及誘人的美食,是著名僑鄉台山最吸引人的地方。
可是令我一直不解的是,台山人爲什麽對自己文化品牌的宣傳推廣如此低調和不給力?明明是碉樓數量最多的地方,却被隔壁的開平以此申遺成功,“開平碉樓及村落”一夜成名;著名影片《讓子彈飛》外景地主要在我們台山的梅家大院和岡寧墟,但這一點却鮮爲人知。我現講一個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故事,1933年6月5日,時年29歲的著名作家巴金在新會西江鄉村師範學校教師陳毓就的陪同下,訪問新會天馬鄉,划船繞游被當地稱作“雀墩”的大榕樹,後來創作了膾炙人口的散文《鳥的天堂》,從此新會的“小鳥天堂”享譽海内外;隨後的6月6日,巴金在西江鄉村師範學校校董李元燊陪同下,乘坐新寧鐵路火車渡過潭江去台山縣公益埠,探訪筆友黎百强,後來也創作了著名的散文《機器的詩》。《機器的詩》描寫了中國當時唯一的輪船載火車渡江的奇觀,這是對台山大地的禮讚,也是新寧鐵路的頌歌,然而直到如今台山的公益古鎮碼頭及滚滚潭江仍默默無聞。台山人失去了多次打造自己文化品牌的機會,常常與歷史機遇擦肩而過,作爲台山人,我一直耿耿於懷、深感遺憾!
台山市舊稱新寧縣,從清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開始,台山就有人出洋謀生,以後絡繹不絶,現旅居海外及港澳台等92個國家和地區的台山籍鄉親有130多萬,因此台山有“中國第一僑鄉”之稱,台山也素有“文化之鄉”的美譽,2006年,“台山廣東音樂”入選“國家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録。而台山僑墟正是上世紀初由台山籍華僑回鄉建造,融合了中西建築風格的對外貿易、地方集市的基地。
我認爲僑墟是台山歷史文化的重要標誌,有較高的歷史和藝術價值:1.僑墟是台山對外經濟交流的重要歷史見证,上世紀20年代,由於大量僑匯回寄,大量物資流入,促進了台山内外經貿交往,當時,僑墟茶樓酒店、金鋪銀號、華洋雜貨、油糖酒米等商鋪林立,客商雲集。2.僑墟是台山主動接受外來文化的歷史見证,充分體現了當時台山人面對外國先進文化時的一種自信、開放、包容的心態。3.僑墟是台山移植外國建築藝術的集中展示,不同風格流派的建築元素可以匯聚一地和諧共處,形成了一種新的綜合性很强的建築類型,有獨特的藝術魅力。4.僑墟是華僑文化的載體,中外多種文化交融和碰撞是華僑文化發展的必然産物,台山華僑顯然是文化的傳播者,對中外文化的交流起重要促進作用。
因此,我呼吁各方有識之士必須提高認識、齊心協力,把台山僑墟的保護和開發利用作爲打造僑鄉歷史文化品牌的突破口,而且要增强責任感和緊迫感,要盡早動手做這項工作,否則再拖幾年,許多舊房子就會倒塌,失去其文物價值,保護和開發利用的成本就會更高。爲此,建議如下:
一、充分認識僑墟的歷史地位和文化價值,僑墟是華僑文化的重要載體,也是台山的寶貴資源,對僑墟進行保護和挖掘,對於研究華僑史和建築藝術以及開發旅遊資源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二、組織一次全市性的僑墟普查工作,正式編印出版一本資料齊全、圖文並茂的《台山僑墟名録》,然後還要請國内知名的專家對僑墟的保護和開發設計一個總體規劃,繼續加大台山僑墟保護與開發利用的宣傳力度,可以多舉辦一些關於僑墟的攝像、書畫和詩詞大賽等文化活動。
三、把僑墟保護和開發利用項目列入台山市政府的“十大民心工程”,力争用3到5年時間完成對岡寧墟、汀江墟、五十墟、梅家大院等若干個主要僑墟的保護整修工程,徹底改變現在這種落後凋敝的面貌。
四、借鑒開平碉樓的不動財産托管的模式,盡快解决僑墟内歷史建築的産權問題,積極探索解决“無主樓房”的産權歸屬問題的路子,借鑒外地的經驗,政府可充當監管人和代理人的角色,然後統一規劃、集中開發。
五、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專業文化投資管理公司參與工程建設,允許多種投入及回報運營模式;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集中向台山籍企業家和海外華僑華人推介,争取他們回家鄉對僑墟進行旅遊開發。
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同志曾給開平碉樓的保護龢利用工作開了一條“良方”,即允許企業認養碉樓。此策對台山僑墟的保護龢利用有着同樣的意義,政府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到僑墟建築物的認養工作中來,在企業和個人認養僑墟樓的同時,允許其擁有冠名權和使用權。
(甄偉鋼,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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