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在對“一中三憲”做了清楚地論述後,再轉向另一個面向,即對兩岸統合做進一步的理論論述。本文對於共同體在未來兩岸統合階段做了理論性的分析,也是對前文<論兩岸統合的路徑>的理論再深化。
理論的深化從兩岸最重要的“認同”問題出發,對於為何國民黨重新執政,兩岸交流日益頻繁,但是彼此的重疊認同愈來愈遠、對於統一的認同也是愈來愈低等問題提出了分析。該文分別從功能理論、新功能理論檢視後認為,只是物質性的經貿交流,無法產生重疊的認同,只有透過政治性的安排,才能夠增加認同的共識,在這一方面,歐洲統合的經驗可以為兩岸統合提供相當多的參考經驗。
兩岸統合是一種“合中的分、分中求合”的過程,更是一種“互為主體、共有主體”的結構,它與傳統的“統”、“獨”不是一個主體就是兩個主體的結構主體不同。在處理兩岸憲政認同問題時,最好用加法,而不要用減法或排除法,透過共同體與共同政策的設置與運作,兩岸可以相互學習,共同推動治理,如此可以達到逐漸強化對第三憲重疊認同的結果。如果“一中三憲”是兩岸法律的框架,那麼“共同體”則是讓整個框架能夠更為堅實的樑柱。透過兩岸協議所形成的共同體愈多,兩岸統合的實質內涵就愈豐富,而這些協議都是“第三憲”的基礎。
前言:兩岸交流無助認同?
筆者所提《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中第五條是“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以促進彼此合作關係”。(詳請見,《中國評論》2008年10月號)。如果說,兩岸“承諾不分裂中國”是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基石,那麼“共同體”就是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本文申論如下。
2009年9月上旬,出席由全國台灣研究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與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在南京共同舉辦的第十八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在會議中,旅美資深的熊玠教授與兩岸著名的張麟徵教授,不約而同地在他們的論文中提到一個問題,即為何馬英九上台以後,支持統一的民眾並沒有增加,支持台獨者反而增加?
熊玠教授在其大作〈論“台灣地位”與“一個中國”之關聯與正當性〉一文(全文另可見《中國評論》2009年8月號)中引用台灣《遠見》雜誌2009年5月份的民意調查,“贊成‘終極統一’人數的下降率,比贊成‘終極獨立’人數增加率高過近三倍”,並稱“這個現象,在其他機構(譬如《中國時報》)主辦的民調結果也得到旁證”。張麟徵教授在其〈暗礁難擋激流:論和平發展的目的與過程〉一文中也將《遠見》雜誌從2003年10月到2009年5月間有關統獨的民調做一分析後明確地表示:“支持統一的支持度最低8.3%卻是出現在馬英九執政週年時”(註:2009年5月民調為:台灣民眾統獨立場:維持現狀56.4%、獨立25.4%、統一8.3%;民眾終極統獨觀:48.5%認為最終應該獨立、16.2%認為最終應該統一)。
熊玠教授認為,造成這樣的結果主要原因是“由於民進黨自2001年以來有系統‘反中國化’(甚至篡改教科書)的作為與理論蠱惑民眾所導致的結果”。張麟徵教授則稱“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馬英九執政,‘獨’的勢力反而更為上竄?是因為馬英九主張‘不統’、‘獨台’的加持嗎?”並認為兩岸認同已經出現了嚴重的問題。
2009年7月2日,民進黨籍的梁文傑先生在《中國時報》發表〈當李登輝重拾‘柔性台獨’〉一文,明確地表示,“過去一、二十年的真正趨勢是,‘兩岸交往越多,界線越明’,獨派團體的憂慮並沒有成真,北京的期待也證明只是幻想”。梁文傑先生並引述台灣《聯合報》的民意調查稱“在1997年,外省族群中有五成六自認為是中國人,只有兩成二自認為是台灣人,到了2009年,只有兩成四自認為是中國人,四成五自認為是台灣人”。
梁文傑因此下結論稱:“所以,只要有耐心,時間其實是站在台灣這一邊的。台灣獨立於中國畢竟已經六十年了,只要沒有強制性的大中國教育,絕大多數人都會希望保有我們現在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如果我們能把台灣現狀再保持幾十年,誰還會贊成統一,中國又還有什麼動力來推動統一?”梁文傑最後更加肯定“柔性台獨”的策略,因為“‘柔性台獨’是對既成事實的延續,是用‘保台’的名義在‘促獨’,很難反對,‘硬性台獨’則是打破現狀,不留模糊空間。‘柔性台獨’在國際上容易找到朋友,‘硬性台獨’則容易遭到聯手打壓”。
熊玠、張麟徵教授與梁文傑先生雖然政治立場迥然不同,但是他們都客觀與清楚地看到了問題的癥結,他們看到了兩岸認同的撕裂已經逐漸發展成一條讓兩岸最終走向分離的鴻溝,這個鴻溝並沒因為兩岸物質性交流的密切,或馬英九的執政而有縮減的趨勢,反而是逐漸擴大。兩岸目前的執政當局如果不能在方略上做些調整,“時間”這個因素不見得有利於中國大陸所期盼的“和平統一”。
認同問題所在:分隔、對立、操弄與恐懼
認識問題、理解問題,才能找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我們先來看看問題出在哪裡?大陸方面當然也有責任,不過,作為一位台灣學者,我想談一下台灣方面的問題。
第一、兩岸長期分隔。1895年是中國近代史上沈痛的一年,台灣自此離開了中國的懷抱,日本開始殖民50年,直到1945年台灣光復重回中國,但是台灣與中國政治連結在一起只有短短的四年,1949年以後,國民黨政府被迫來台,兩岸又開始斷裂。由於蔣介石的大中國情結與堅守中國文化的教育,讓台灣人民在心理上仍然與中國連在一起,但是兩岸的人民畢竟生活在不同的體制。1980年代末兩岸民間開始有了接觸,但是這種接觸並沒有強化彼此的認同,反而在接觸後,感受到彼此已有的巨大不同。一直到2009年的今日,兩岸在長達114年的分隔期間內,僅有短短是四年共有中央政府,其餘都是各自為政。110年是一個什麼意義的數字?如果以30年為一個世代計算,兩岸分開已經是將近四代了,即使是1949年到台灣的外省族群,也已經60年,整整兩代過去了。如果我們同意,時間與距離總會在人與民族的記憶中扮演若干角色,它們可以讓彼此更加團結,例如猶太民族的經驗;也可以讓彼此愈行愈遠,英美就是個例子。長達百年的兩岸分離,在蔣經國過世以後,台灣的領導人選擇了分離主義,而長達百年的分隔事實,給了他們可以操弄的足夠土壤。
第二、兩岸內戰延續的對峙。一個深化兩岸認同歧異的因素在於兩岸1949年內戰的延續。由於兩岸處於政治對峙,“仇共”成為絕大多數人民的共同認識,兩岸透過長期歷史文化傳播教育,台灣民眾對於中國大陸在心靈深處變得愈來愈陌生,也愈來愈疏離。當兩岸還沒有接觸時,台灣還可以區分“中國”與“中共”的不同想像,但是隨著兩岸交流開始,台灣民眾開始了解兩岸的制度與價值有不小差距,“中國”與“中共”也變得很難區分。隨著時間的拉長,以及中國大陸政治經濟力量的崛起,中共在國際間愈來愈代表“中國”,在台灣的人民已經失去了再擁有“中國”話語權的力量,也就自然而然地選擇遠離中國,從此,不僅是兩岸政治認同繼續折裂,兩岸的“文化認同”都快速發生變化。
第三、台灣有操弄的政治力。1970年代,在台北的中央政府被迫退出聯合國及與美國斷交,失去了國際上的政治正當性,蔣經國的策略是透過發展經濟與深化民主的成果來強化國民黨政府在中華民國的統治正當性。隨著台灣經濟成長,社會力開始出現,然後是政治力的產生,台灣最終選擇走上民主。民主不可沒有選舉,只要有選舉,就會有利益的爭奪,但多以公益之名行之。很遺憾地,台灣出了李登輝與民進黨的陳水扁兩位政治人物,他們都是以“台灣利益”掛帥、“台灣優先”為名,分別以“仇中”、“愛台”做為打擊異己、奪權的工具,以“台灣主體性”與“一邊一國”做為分離主義的立論依據。這一段操弄的歷史太長,本文不再多說(可參考本人所撰〈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台灣前途未定論”〉一文,《中國評論》,2009年6月號)。即使馬英九在2008年以七百多萬票當選,仍然不敢挑戰李、陳兩人所建構的論述。從任用賴幸媛擔任陸委會主委可以看出馬英九仍舊將李登輝當成是兩岸論述的精神奶媽。當今的國民黨已無1980年代以前對於統一中國的豪情壯志,“偏安”卻反而已是共識。民進黨雖然暫時在野,依然沒有更改其台獨立場,只是由“硬性台獨”轉向“柔性台獨”。“偏安”(即等於“獨台”)與“柔性台獨”兩股力量占據了台灣政治版圖。如果沒有強而有力的政治力量強力扭轉,兩岸長達110年的分隔事實就繼續有可能成為分離主義的溫床。
第四、台灣有操弄所需要的恐懼。1949年起兩岸處於分治,初期台灣仍有收復山河的戰鬥準備,但是從1954年與美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開始,台灣已經完全依賴美國的安全保護,簡單地說,台北對於北京有安全上的恐懼。即使在與美國斷交後,台北仍然期盼美國能夠繼續維護台灣的安全,《台灣關係法》給了台灣人民一些安全的感覺。即使冷戰結束,兩岸開始民間交流,台灣朝野在安全的思維上,仍然將美國當成是虛擬的安全同盟者,或是安全的依賴者。對美軍購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軍購的真實意義不是為了安全的實質防衛,而是一種為了滿足自由安全感而願意付出的保護費心理。
無論在人口、土地面積,台灣較之中國大陸都小很多。1990年代起,中國大陸經濟快速起飛,政治地位亦相對重要。由於北京方面迄今仍然不願意正視中華民國,而以“一國兩制”做為“和平統一”後的政治安排。在這項安排中,台灣將只是中國大陸憲法中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因此,中國大陸經濟與政治力量愈大,台灣愈感受到可能被統一的恐懼。在台獨眼中,北京任何的惠台政策,也有可能被詮釋為賄台政策,而被視為是經濟統戰,目的在把台灣完全吸收消化。ECFA在台灣遭到質疑與反對,正是這種恐懼心理的反射。
認同的差異:國族與制度的認同分歧
“認同”(identity)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national identity一詞可以視為民族認同、國族認同或國家認同,其內容也可以包括對現有生活制度的認同。在兩岸關係上,“認同”問題包括“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制度認同”三種認同。“國家認同”指的是對國家憲政、國號的認同;“民族認同”指的是民族面的認同;“制度認同”指對現有憲政體制的認同。
在討論兩岸間的認同關係時,首先提出“水平性重疊認同”(horizontal overlapping identity)與“垂直性重疊認同”(vertical overlapping identity)兩個概念。“水平性重疊認同”指的是現有多個主體間對彼此相互並存的認同。“垂直性重疊認同”則特別是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主體對其歷史的縱貫認同,或作為分裂國家的一方對其未分裂前原有母國的認同。運用在兩岸關係時,筆者曾經提出“整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三個主體的概念。(詳請參考〈論兩岸與中國的關係〉,《中國評論》,2009年3月號)“水平性重疊認同”指的是在“國家、民族、制度”上,既認同中華民國,也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垂直性重疊認同”指的是在“國家、民族”上,兩岸認同自己與分裂前的整個中國,以及對未來統合後的共同體或統一後的國家的“國家/共同體、民族、制度”產生認同。
在這三種認同中,在國家認同上,兩岸之間目前不存在著對國家的“水平性重疊認同”,雙方政府不允許人民同時擁有兩岸的國籍。
有關民族認同的問題有些複雜。首先,兩岸之間對於同屬中華民族的認同問題不大,即在民族認同面,兩岸存在著“水平性重疊(相互)認同”。雖然台灣內部有些人希望建立獨特的台灣民族史觀,但是效果有限。不過,由於民族認同往往與國家認同混在一起,成為國族認同(例如瑞士內部有四大族群,但是瑞士建立了屬於瑞士的國族認同),因此,從民意調查中有時很難區分回答的是民族認同還是國族認同。在台灣,這個問題在民意調查中往往以“你認為你是中國人?台灣人?或兩者均是”出現。當只回答是“我是台灣人”時,表示受訪者將台灣做為國族認同的對象,他們或許可以接受自己是中華民族的一份子,但是不願意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他們認為只有在中國大陸的人民,或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才是“中國人”。當只回答“我是中國人”時,絕大多數是單純的民族認同,也可能包括對中國的國族認同,這些人基本上是反對台獨的堅定支持者。當回答是“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時,有兩個可能。第一、純粹的民族認同,即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第二、對台灣(或中華民國)有國族認同,對大陸有民族認同。
目前還沒有一份民調可以很清楚地釐清國族認同與民族認同的差別。台灣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2008年12月的調查顯示,“我是台灣人50.8%;我是中國人4.7%,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40.8%”,相較為2008年6月這三個數據依次為:46.5%,3.4%,45.4%。各位讀者可以很輕易地從數據中了解到兩岸目前在民族與國族認同上的差異,也了解到馬英九上台半年後,認同“我是台灣人”的比率爬升的情形。
兩岸在制度認同上的差異是很明顯的,北京也是充分明瞭到兩岸制度方面的差異,因而在化解“制度認同”對“民族認同”或“國家認同”的障礙時,鄧小平先生在1983年提出“一國兩制”的主張,同意給予台灣高度的自治權。
總結而言,兩岸在國家認同上完全沒有交集;民族認同的交集很大,但是當與國家認同合流為國族認同時,分歧就開始出現;制度認同的交集很小。
如果缺少認同,兩岸會愈走愈遠,我們應該如何在兩岸認同上趨同化異?特別是如何強化“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民族認同比率,如何將“國家認同”轉化為“憲政認同”,如何在“制度認同”上也可以建立共同的認同?在談自己的看法以前,先看看兩岸目前政府是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兩岸目前的方案:不足解決認同問題
第一種方案是期望透過憲政機制來解決分裂與認同問題。中共處理這個問題的官方版本是“一國兩制”。由於北京不接受中華民國在法理上仍然存在的事實,因此在認同問題上,只容許台灣對自己制度的認同,但是台灣也必須服膺於中共所代表的國家與民族認同。
“一國兩制”容許台灣享有高度的自治,但非“完全自治”。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保留現有的政、經、社體制及享有司法決策權,惟其前提是兩岸必須先共組一個國家。站在統合的角度來看,“一國兩制”與“聯邦制”一樣,都是一種“由上而下”的統合,一開始就透過憲政機制來完成統合,而不把統合當成是一個追求統一的過程。從認同的角度來看,主張這種以機械方式重建認同者認為,應將先創設“國家認同”作為首要目標,在“國家認同”的共識建立後,自然可以透過現有的憲政機制,容易地解決彼此間對“民族認同”與“制度認同”的歧異。在聯邦制的國家容許各邦擁有自己的憲法與制度,並透過參議院與眾議院的設計,讓全國都能在制度上產生一致與協調。“一國兩制”則是在“制度認同”上更為寬容,容許兩制長期並存,期望讓時間來自動解決制度認同問題。
基於兩岸目前在國家、民族與制度方面的認同,都已經有著折裂與斷裂的情形,因此直接地以機械式的方式強迫建構對新國家的認同,是很難為台灣人民接受的,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民眾對“一國兩制”總有高達七成以上的比率不表贊同的根本原因。因此,冒然地以“一國兩制”方式建構新的國家認同,會有相當大的困難。
第二種統合的方式為功能性的途徑。功能式的重建認同指的是經由功能性的合作,以逐漸增加彼此的了解,而增加相互間的認同。它與機械式建構認同途徑不同的是,它認為垂直性重疊認同的另一個主體(統一後的中國)會隨著功能性的合作而自然出現,原有的主體(如兩岸)會自動地消失。屬於一種“由下而上”的統合。
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代初期為兩岸未來所設計的藍圖《國統綱領》,以近程、中程、遠程三個階段對邁向統一的描繪正是反映出功能主義的實踐路徑與理念。2008年5月馬英九先生執政以後,雖然口頭上已經不再談論國統綱領,但是在兩岸關係的思路上,還是依循功能合作的路線,主張兩岸應該務實性的交流,先經濟後政治,循序漸進。北京雖然在立場上沒有放棄“一國兩制”,但是在作法上也採取“和平發展”策略,也同意兩岸在各項議題上“先易後難”,換言之,北京在推動兩岸互動時,也不排除將功能性的合作做為追求統一的策略。
功能主義最早提出的目的,是希望為人類創造一個可以運作的和平體系(a working peace system),在理論上有兩個重要觀點:一是強調“互賴”會自動擴張的邏輯性;另一是人民對國家的忠誠態度會改變。
功能主義的倡導者梅傳尼(David Mitrany)以“分枝說”(doctrine of ramification)來強調功能合作的擴張性,也就是某一部門的功能合作會有助於其他部門的合作。亦即一個部門的合作是另一個部門合作的結果,又是另一個部門合作的動因。當幾個國家建立共同市場後,就會產生一種壓力與要求,推動他們在價格、投資、保險、稅收、工資、銀行以及貨幣政策等方面進行合作。最後這些功能部門的合作將會形成一種功能性的互賴網,逐漸侵蝕到政治部門,使得民族國家的獨立行動能力降低,甚而最後會吞噬政治領域。因此,開展功能性合作能夠改變國際動向,增進世界和平。將功能主義用在兩岸上,即表示隨著日益密切的合作,兩岸最後會形成一個互賴體系,政治力量將愈來愈難杯葛兩岸關係的進展,而使兩岸可以達到永久的和平。另外,當人民覺得從功能性的機構中可以得到他們從民族國家所不能得到的需要時,他們即會將原來對國家的忠誠轉移到對功能性組織的效忠,如此將有利於國際統合。
國統綱領在近程階段所描繪的“以交流促進了解,以互惠化解敵意”到中程階段“開放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基本上就是功能主義的一種實踐。而最後進入遠程階段“協商統一”更是將彼此對現有國家的忠誠轉移到一個新的主體,也就是統一後的新國家。
以功能主義方式建構新的認同,本身也有其理論的困境。有人認為互賴的體系並無法降低國家間的爭端,功能性的統合反而有可能使兩國間的議題政治化。例如,目前政府間爭議的焦點多已轉移到功能性的議題上,像是經濟、貿易、環保等問題,而不再侷限於有關領土或主權等傳統的議題。但是在這些功能性問題上,功能性的組織體系並不能較之在國家體系內更有效的解決,多數問題還是需要國家來協調解決。再則,戰爭的原因很多,單憑功能組織或功能合作,並不足以消弭戰爭。功能合作固然會強化不同成員國的共同利益,建立互惠互利的關係。但是在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緊張情勢有可能發生,反而引起戰爭。
這一點在兩岸關係上也顯得格外明顯。台灣對於大陸的認同與兩岸互動頻繁增加並沒有正相關的關係,從陳雲林來台遭民眾嗆聲事件,馬英九執政以後,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比率反而繼續降低,均可以為證。
其次,對有關對國家忠誠態度可以轉移看法的批評在於,要從技術、經濟層面的功能合作達到轉移人類效忠對象的目的,實在是很困難,在人民心目中,主權與國家仍舊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從兩岸的交流也可以清楚的看出,台灣民眾對於國家的認知與忠誠並沒有消退,台獨力量也沒有消失而只是暫時蟄伏。在恐懼被經濟統一的心境下,對於中華民國的國家與憲政制度,儘管它的本質已經有了改變,認同反而更為堅持,對於統一卻更感疑慮。從民調支持終極統一的民眾只剩下16.2%即可以證明。兩岸交流雖然日益頻繁,但是對於大多數台灣人民而言,這與其它國家的互動並無不同,正如同台灣與很多國家也有大三通,也有經貿協議。因此,他們支持兩岸經貿密切交流,但是不會願意改變自己的認同對象。
簡單地說,兩岸目前功能性合作與交流固然有助於改善兩岸關係,但是並不能夠有效地解決兩岸在認同上的分歧。其間變數太多,也不能確保兩岸未來的和平發展。因此,我們必須再想想看,有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案可以參考。
歐洲的經驗智慧:共同體方式推動統合
經歷過兩次世界大戰的歐洲,一直在思考如何為未來的歐洲創造出永久的和平與發展。當時有二個想法,第一、機械式的統合,即仿效美國,成立一個由歐洲現有國家所成立的歐洲合眾國,讓歐洲合眾國成為未來“歐洲的祖國”,歐洲自然永久和平。這個想法為聯邦制的統合方式,但是已經享有數百年的歐洲主權國家,還沒有準備放出自己的主權,因此歐洲聯邦的構想也就胎死腹中。第二、功能性的統合,即採取功能主義的邏輯,歐洲國家開始透過功能性的合作,讓彼此共存共榮,透過功能性的合作,讓各個主權國家自動失去其政治影響力,最後達到歐洲的永久和平。不過,歐洲的菁英們很清楚地了解到,功能性的合作並不能解決主權問題的爭議,只要某一國家基於國家利益阻礙合作,合作就會結束,因此,他們認為僅是功能性的合作是不夠的。歐洲菁英因此在戰後一開始就否決了單獨採行兩岸現在的方案,而是將兩者合而為一。
在要討論歐洲統合時,容先解釋一下,為何用“統合”而不用“整合”一詞的理由。
Integration與Community是討論兩岸關係與區域主義經常使用的英文字,Integration有譯為“整合”或“統合”,大陸的翻譯為“一體化”;Community可譯為“社區”、“社群”與“共同體”。精確的譯名可以反應出對於事務的描繪,因此,在有關社會、文化、經濟等“社群”的結合,可以稱之為“整合”,但是如果已有超兩岸機構、兩岸共同政策的出現時,則宜譯名為“統合”。基本上“統合”與“共同體”屬於一類,“整合”與“社群”屬於另一類。
因此,我們稱歐洲統合,而不稱歐洲整合,因為一開始,歐洲共同體即以超國家與跨國家的組織出現,屬於“共同體”的性質。而其它國際組織,如東協(ASEAN)、亞太經合會(APEC)、“東協加一”與“東協加三”目前均仍然處於“社群”的“整合”階段,談不上有“統合”行為,也還沒有形成一個“共同體”。
從以上的定義來看,隨著兩岸人民的密切往返互動、經濟貿易金融的快速流週,兩岸在社會經濟事務上早已“整合”,也已形成一個兩岸的“社群”,但是由於並沒有“超兩岸機制”(類似歐盟的執委會、議會、司法)與“共同政策”(類似歐盟的共同農業政策、單一市場、歐元……等),兩岸還沒有進入“統合”階段。
再回歸主題。理論本身有排它性,但是實踐卻是可以綜合各理論之所長。戰後的歐洲菁英並沒有在“機械式統合”或“功能性統合”兩者中選擇一個,而是取兩者之長。歐洲創造了另一種新的政治聯合體,即“歐洲共同體”。推動的代表人物是法國政治經濟學家和外交家莫內(Jean Monnet),這位不論是被稱之為“歐洲榮譽公民”、“歐洲第一公民”或是“歐洲之父”的先驅者,他對於歐洲統合的影響可以說是非常重要的。在信仰上,他是個聯邦主義者,但是在實踐上,他卻是個功能主義者。1950年5月,他與當時的法國外長舒曼(Robert Schuman),建議各國將煤鋼工業的權力交託給一個獨立權力機構,成立一個歐洲煤鋼共同市場。法、德、義、荷、比、盧六個國家於1951年簽訂了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的條約。在歐洲煤鋼共同體順利運作的鼓舞下,1957年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
歐洲從此進入了統合的軌跡,一連串的共同體政策與條約,讓歐洲共同體逐漸分享每個成員國的主權權力。經由歐洲共同體,歐洲人重新凝聚專屬歐洲人認同。在民族與制度上,認同幾乎沒有差別,在國家認同上,雖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祖國認同,但是他們也接受了同屬歐盟的“國族認同”。
理論探索:透過統合與共同體強化認同
歷史的發展並不是依照人類發展出來的理論行進,相反的,理論往往是在檢視歷史發展中所得到的結論。歐洲統合中的新功能主義就是在這樣的情境下誕生。從新功能主義中,我們可以看到歐洲統合經驗可以為兩岸帶來什麼樣的啟示。
新功能主義與功能主義一樣,都強調功能性合作的重要。與功能主義只強調技術性的合作不同,新功能主義者更強調政治性合作與主導的重要與不可或缺性。在新功能主義者看來,功能主義集中在技術性、無爭議性的事務,是無法有效達到統合的目的。新功能主義也認為,行為者會逐漸政治化。開始時各行為者會在若干技術性或不會引起爭論的範疇內進行合作,但日後他們逐漸發現,唯有將較多的權威讓與集體決策機構,或向其他相關功能領域擴大其合作範圍,才能達到他們所想要設定的目標。所以當合作範圍日益擴大,在國家主權與超國家決策之間的選擇日益明顯時,原始的合作也就逐漸向具爭議性的部門進行。這種行為者“逐漸政治化”的發展,使得原來只是在經濟部門的統合,提升到政治方面的統合。
統合經由學習、擴溢(spill-over)與效忠轉移(loyalty transferring)三個階段。擴溢的概念類似於學習,但是也是學習的結果,強調一個功能部門向另一個功能部門的擴散。
在統合的過程方面,功能的“擴溢”是新功能主義的核心觀念。在觀察煤鋼共同體時可以發現,歐洲菁英最初對共同體支持者不多,但在從煤鋼共同體中獲得好處的經驗,使得他們願意支持歐洲其他方面的統合,而讓“統合部門的擴張邏輯”(the expansive logic of sector integration)產生。這種“擴溢”的效果就是功能合作所產生的結果,一方面是菁英份子經過學習過程,了解功能合作的益處,修正了觀念與行為;另一方面是功能合作使得資源與利益重新得到了分配。
總結來說,統合的過程是首先從功能性部門的合作開始,然後它會逐漸擴溢至其它相關部門,其間透過跨國家或超國家機制的運作,最後擴展至政治性較高的部門。新功能主義則是針對功能主義的自動外溢(automatic spillover)的核心概念提出修正,新功能主義認為外溢的功能並不是自動產生的,其需要一些條件(例如政治菁英對於整合利益的認知,國際壓力等),甚至需要一些政治性條件的配合(例如主權問題的妥協)才可能向政治性較高部門外溢,否則甚至會產生溢回(spill-back)的情形。當然,如果碰到政治菁英刻意杯葛,統合更會溢回。
從新功能主義的理論中,可以得到若干結論。第一、學習效果。任何功能性的合作本身都是一個學習過程,透過彼此的學習,大家可以了解到合作所帶給彼此的利益。合作本身也是一種認同的建構過程,透過合作,彼此學習認識與了解對方,而減少對彼此的排斥,為共同認同奠定基礎。
第二、要啟動共同體機制性的合作。合作最好是透過一個固定的常設機制運作,這也是莫內所強調的。莫內非常強調建立超國家機制的重要,他認為“歐洲的聯合不能僅是建立在善良願望的基礎上,還必須制定各種規章,……我們應留給後人的是一些組織機構,組織機構的生命力比個人的生命力加起來要大得多。這些機構若能好好地建立起來,就必可集人類智慧的大成,世代相傳,永無窮盡”(孫慧雙譯,《歐洲第一公民:讓.莫內回憶錄》,成都出版社,1993年,第447頁)。機構會累積共同的經驗,而變得愈來愈有智慧,機構一經建立就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這是一般只能產生形而上影響的理念或個人善意所無法相比的。
事實也的確如此,歐洲和平談了好幾個世紀,其間有國家與國家的合作,也有領導人的合作,但是一直到1950年代建立了歐洲共同體的具體架構時,才真正為日後歐洲統合打下了基礎。機構的成立對歐洲統合的發展是絕對深遠的。這一點對於兩岸有著更大的啟示,如果兩岸的合作只是建立在領導人的善意或政黨的合作,這是不夠的,必須要創造兩岸共有的機制,當它有了生命力以後,它會自動發展,並使兩岸關係往不可逆轉的方向發展。
第三、政治性條件的重要。不要過於樂觀地認為兩岸互動會愈來愈深,而必須認知到政治性的障礙還是需要政治性的解決,否則兩岸的合作會產生“溢回”現象。兩岸關係中有國際因素與台灣內部的台獨因素,這些不利於兩岸良性發展的因素都是蠢蠢欲動。因此,為了兩岸和平發展,兩岸領導人必須要勇敢地處理一些敏感的問題,包括兩岸的定位與走向。同樣的,統合能夠啟動也必須仰賴政治菁英的推動。歐洲統合經驗顯示,一般歐洲人民對於統合是處於被動的狀況,其原因是因為統合涉及利益的整合分配、組織機構的建立,只有菁英才有能力處理如此複雜的問題。從歐洲統合的歷史進程來看,所有重大的里程碑都是歐洲菁英所推動。因此,在兩岸統合過程中,兩岸領導菁英如何為統合創造條件就變得很重要。
第四、統合可以創造認同。新功能主義所謂“效忠轉移”,指的並不是放棄對自己認同,而轉移到新的認同。新功能主義所強調的認同轉移,其實是一種“垂直性認同”的建立,即初期階段不僅保留對自己國家、民族、制度的認同,更發展出對所有成員所組成共同體的認同。以歐洲統合為例,由於歐洲共同體分別在共同農業、商業、環保、單一市場…等政策上制定統一的政策,讓每一個成員國在制度上逐漸產生認同。另外也創造出歐元等具有象徵及實用性的歐洲貨幣,讓所有成員在自己原有國家的認同外,再增加了對整個歐洲,即歐洲聯盟的重疊性認同。在兩岸事務上,兩岸可以先保留對自己的認同,也開始強化對整個中國的認同,也就是“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認同。
重回問題:“一中三憲”與“兩岸統合”可以化解認同危機
認識與理解了上述所提出三個認同問題何以產生的原因所在,下一步就必須找出問題的解答方向。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兩岸超過百年的分隔歷史是一個不能輕忽的因素,但是我們也不必完全悲觀,畢竟中華民族悠久的文化連結,不是百年就可以完全切斷的,兩岸經濟地緣關係,也有助於兩岸進行經濟文化統合。因此,只要處理方向正確,所推出的政策能夠強化兩岸的共同認同,那麼百年分隔不是一個不能克服的障礙。
其次、在克服操弄政治力方面,在台灣現有的媚俗民主文化下,目前暫時看不出台灣現在有,或可見未來的政治人物與政黨有意願與能力,敢於挑戰現有“台灣主體”論述。因此,北京必須扮演引導者的角色,為兩岸如何創造雙贏、兩岸如何共有主體,共享主權建立可運作的框架(a working framework),而不僅是期待台灣領導人或政黨能有什麼樣的突破性作為。北京要思考如何在論述或行為上將台灣拉回中國,而讓台灣的政治人物沒有操弄台灣主體性的理由與市場。北京要建立一套“中國是兩岸中國人的中國”、“中國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中國人民”的論述。這也是本人在《一中三憲》(請參考《中國評論》2009年8月號)一文中建議,北京在“一中新三句”之後應該再加上第四句“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所共有與共享”。而其具體的作法就是推動兩岸在相關領域建立共同體的機制,透過共同體機制的運作,可以減弱未來操弄台獨的空間。
最後、在化解台灣的恐懼方面,必須先了解台灣方面不斷強調“尊嚴”與“對等”正是因為台灣對於兩岸大小實力對比差別的恐懼。在台灣已經失去了統一中國的信心,轉到擔心被併吞時,北京的日益強大正好坐實了這樣的恐懼。由於北京迄今不願意正視中華民國,台北擔心的是“一國兩制”的解釋權是掌握在北京的手中。北京若能掌握“平等而不對稱”的精髓,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法地位,將台北視為兄弟平等(憲法與憲法關係)而非父子從屬(憲法與基本法關係)關係,台灣的恐懼將可從根本上化解,在同意兩岸為憲政平等關係後,北京方面將可更理直氣壯地要求台北依據憲法不可偏離“一個中國”的立場。
大陸朋友在討論兩岸問題時,往往基於禮貌而不便當面質疑的一個問題是,兩岸無論在土地、人口、經濟、政治實力的差別都很大,為何中國大陸要與台灣平起平坐地推動統合。
如果從現實主義所強調的權力來看,大陸朋友的看法或許沒有錯,但是如果用這的思維去思考兩岸關係,那麼兩岸就掉入了以力解決的邏輯,或許可以解決問題,但是不盡然是一個好的結果。畢竟我們在思考兩岸關係時,要的並不僅是一個結果,而應該是個好的結果。
我們看看歐洲的經驗,荷比盧三個國家較之德法義三個國家小了許多,但是彼此之間都可以平等地啟動歐洲統合,成立共同體。兩岸不是外國關係,而是整個中國內部關係,是兄弟關係,應該更沒有理由不平等相待。
其實大陸朋友可以換個角度來想,不是台灣太小,而是大陸太大。除了極少數幾個國家,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與中國大陸相比都是小國。台灣有2300多萬人口,放在歐洲也可以排入第七大。另外,在兩岸的對比上,也不盡然台灣在每一點均不如大陸。兩岸如果是兄弟關係,其實不必計較這麼多,兩岸能夠擺脫分離陰影,經由統合推動統一才是最重要的。
結語:讓共同體成為“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
兩岸統合不同於歐洲統合,歐洲統合是以各個主權獨立國家為基礎進行統合,兩岸統合是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進行統合。但是歐洲統合的經驗是值得兩岸深刻思考的。
兩岸存在著國家認同、民族認同、制度認同三個面向的認同問題。共同體的成立,讓兩岸共同開始學習與分享制度的認同。兩岸如能在文化、經濟、貨幣、國際參與上建立共同體機制(請參考《論兩岸統合的路徑》一文),經由兩岸共同管理與處理兩岸全體中國人的相關事務,自然也會有助於強化對“一中”的認同。“一中三憲”容許兩岸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以兩憲為基礎,共同創建第三憲。“一中三憲”可以為兩岸在國家、民族認同的差異提供了解決之道。兩岸可以對自己的憲法制度有認同,但是也可以經由共同體的設置與運作,逐漸強化對第三憲的重疊認同。簡單地說,在處理兩岸憲政認同問題時,最好用加法,而不要用減法或排除法。
“一中三憲”是兩岸法律的框架,而“共同體”則是讓整個框架是否能夠更堅實的樑柱。透過兩岸協議所形成的共同體愈多,兩岸統合的實質內涵就愈豐富,而這些協議都是“第三憲”的基礎。
新功能主義強調政治性因素的重要。台北在面對“台灣前途”時必須思考,第一、北京不可能容許台獨,任何以台獨為終極目標的思考與策略必不利於己;第二、尋求一個能夠放大台灣影響力的策略,讓台灣在未來的中國建構過程中能夠扮演重要的影響力。北京在面對“和平統一”問題時,也有兩點可以思考,第一、北京放棄“武力統一”,而選擇“和平統一”,就必須接受“統一必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必須找尋統一的路徑;第二、北京與其主導統一後的形式,不如務實地引導統一的進程。如果北京能夠建構一個有助於統一的有機架構,那麼就不必要擔心台灣未來是由哪個人或政黨來執政了。
兩岸統合就是站在這樣的基礎上為兩岸與整個中華民族的未來著想。透過《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的簽署(請參考《中國評論》2008年10月號文),相互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並相互尊重彼此的憲政秩序,然後就是在各個領域建構各式各樣的合作與共同體機構,讓彼此相互學習、合作。共同體就是鞏固兩岸未來合作與發展的樑柱,其結果不止是兩岸人民共利,兩岸的認同也將因而強化,當兩岸在各個領域均逐漸融為一體時,兩岸問題也就自然解決。
本文雖然談的多是認同問題,但是我以“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為本篇命名,是論述,也是期盼。“兩岸統合學會”的職志是推動兩岸“統合”,而非以“整合”為滿足,我們希望的是可以建立“兩岸共同體”,而不僅是一個文化、經濟、社會交流的“兩岸社群”而已!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總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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