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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兩岸統合的實踐

  【背景說明】2010年4月,兩岸統合學會與佛光山本栖寺、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共同在日本富士山旁的本栖寺舉辦“本栖會談”,就“一個中國與兩岸政治定位”與“兩岸和平協定內容”進行深入的交談。這是一次有歷史意義的對話,以“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為內涵的“一中同表”是這次會談的重要主題。長達五天的互動,讓我們感覺到,只要我們能夠站在整個中華民族的前途來思考,理性討論有相當大的空間,我們也感受到,“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是一個可以繼續深化的對話主題。
  
  回到台北以後,我撰寫了本文,一方面是繼〈論兩岸統合的路徑〉、〈共同體〉兩篇文章以後,再一次就兩岸統合的具體內涵做深入探討,另一方面更是未來實際推動統合工作的再進一步昭示。該文從“和平協定”、“文化統合”、“貨幣統合”、“經濟統合”、“身份認同”、“安全認同”、“國際參與”等七個面向擬訂未來的努力方向。
  
  這七大方向中,有些有優先順序,有的是現在即可以推動,有些是必須由兩岸共同推動,有的則是北京可以率先實踐。例如,在推動“華元”做為計價單位方面,北京就可以率先啟動貨幣統合;在使用“中華卡”做為台灣民眾前往大陸的身份證明或工作許可文件,以強化兩岸身份認同方面,北京也可以開始推展。在文化統合方面,北京可以將學者建議的157個簡體文字先行還原,並啟動繁簡並用的政策,以方便兩岸文化認同的接軌,兩岸也可以共同編寫現代史,推動深層的文化與教育交流,進而建構兩岸文化共同體。這些工作都不需要兩岸簽署和平協定即可先行開始。
  
  透過以“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為內涵的和平協定的簽署,讓兩岸的政治定位與未來目標可以確定,雙方都不必再耗費精力在互相猜忌,可以進入更深層的互信合作,攜手推動兩岸在國際間的共同參與,以及彼此在軍事上的互助合作。透過統合體(共同體)的建構以及共同政策的實施,讓兩岸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共同治理。
  
  前言:七大夢想的實踐
  
  2009年4月在《中國評論》刊登〈論兩岸統合的路徑〉一文,揭示兩岸統合的七大夢想,它既是統一的必經之路,也是兩岸和平發展時期的互動進程方式。
  
  這七大夢想的核心宗旨即強化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國族認同,其做法是希望透過統合體(共同體)的方式來推動。第一、推動和平協定的簽署,以確定兩岸未來和平發展的基礎,並為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國族認同奠定法律基石。第二、強化兩岸文化統合,以促使兩岸能夠透過文化、歷史方面的認同,為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國族認同奠定文化基礎。第三、推動兩岸貨幣統合,透過“華元”的發行,讓兩岸商業互利並減少人民交易成本,以助於提升兩岸的國族認同。第四、進行兩岸的經濟統合,實踐兩岸共同治理為目標,以補強兩岸目前在國族認同建構過程中所缺乏的制度認同。第五、推動兩岸身份統合,透過“中華卡”的發行,讓兩岸人民可以方便往來,並強化兩岸同屬整個中國的身份認同。第六、建立兩岸安全認同,推動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讓兩岸不在武力或武力威脅下和平發展,共同維護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第七、協商安排兩岸在國際間的共同參與,一方面可以顧及台灣人民對於國際參與的殷切期望,另一方面可以在國際間為整個中國的利益共同做出貢獻。
  
  本文是從2008年10月在《中國評論》發表〈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一文以來,一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也是未來另一系列的開端。請容許我將這七大夢想的精神與行動方案,做一精要的陳述,以為本系列的結論。
  
  和平發展的基礎架構
  
  〈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一文刊出以後,兩岸學術界對於“一個中國”與“兩岸政治定位”的討論,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期,有不少學者專家亦透過《中國評論》相繼表示高見。
  
  從2009年6月開始,我與兩岸統合學會的朋友開始了我們的請益之旅,分別在北京、台北與日本舉辦了近十場的正式研討會與若干小型座談會。在這些對話過程中,民進黨基本上還是以台獨做為最終目標。國民黨的基本立場是“一中各表”,但是對於“一中”的定義並不一致,有時以“民族說”來界定,有時以“憲法說”來表達。“民族說”指在一個中華民族的屋頂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種論述等同於“偏安說”,也等同於“兩國論”。“憲法說”比較合乎道理,但是馬英九的“台灣是中華民國”與“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的說法,又讓“憲法說”出現矛盾。
  
  《聯合報》主張“一中各表可以讓過程與目的接軌”的說法,也不為北京學者所接受。2010年4月在日本本栖會議時,資深兩岸研究專家許世銓先生即表示,當前兩岸都追求和平發展,但其過程對大陸而言是“過程為了目的”,可是台灣卻是“過程決定目的”。許世銓的看法,清楚了反映了大陸的觀點,即兩岸在“一個中國”與“兩岸政治定位”如此核心重大問題上,宜建立“同表”的共識,而非衍生“各表”的空間。
  
  在討論兩岸政治定位時,必須站在現狀與目標的兩個基礎上思考。忽略現實,將是沙丘建塔,沒有目標,等於逃避問題。我與兩岸統合學會朋友對於兩岸定位的主張是“一中三憲”。“一中三憲”兼顧了兩岸現實,也彰顯了未來的目標。至於未來兩岸走向的路徑則主張“兩岸統合”,透過統合體(共同體)與共同政策的推動,讓兩岸可以進行共同治理並建立重疊認同。
  
  兩岸在“主權、治權、權力”方面的三個現狀為:第一:兩岸現行的憲法都是一中憲法,其主權與領土宣示所及的範圍重疊;第二:兩岸各自在其憲政秩序下行使互不隸屬的治權;第三:兩岸在物質的權力上,的確處於不對稱的狀態,大陸在國際上各方面的影響力正與日俱增,兩岸有形國力的差距也在加大之中,不過台灣在某些軟權力上,當然也有著一定的優勢。
  
  在上述的事實現狀認知下,我們認為主張“整個中國”乃是由兩岸共同組成,其主權屬於兩岸人民所共有與共享,而兩岸則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平等(但不對稱)之憲政秩序主體,未來宜用兩岸共同體的方式來建立框架,推動和平發展的路徑。
  
  對現狀要有共識,對未來的走向也必須要有共識,才真正能夠保證兩岸和平發展。我們主張兩岸從簽訂和平協定開始,透過種種對憲法具有拘束力的協議或是共同體的建構,來逐步搭建起一個可稱之為“第三憲”的框架,也是北京所稱的“一中框架”。第三憲可以、但不必然是一本成文憲法,它可以是與現行兩岸的兩部憲法一起,來共同維繫整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的完整,並保障兩岸人民都能共享中國主權,共同來治理整個中國的一個樑柱式的法律架構。至於未來兩岸是否要逐步讓這第三憲取代原有的兩憲,以成為一個“一中一憲”的中國,則可以視在“一中三憲”的框架下之統合過程而定。總結地說,“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既保障了兩岸和平發展的過程,也為兩岸走向統一的目的,開闢了一條具體且可依循的道路。
  
  基於以上的認識,草擬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如下:
  
  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
  
  協定當事雙方認知到整個中國自一九四九年起處於分治狀態,但仍同為中華民族一份子之事實;鑒於促進中華民族復興與國家和平繁榮乃兩岸人民共同的責任,認識到兩岸同屬整個中國、雙方平等相待是促進和平的基礎,也了解到建立兩岸統合機制是和平發展的路徑;基於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意結束敵對狀態,創造兩岸合作條件之願望,爰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兩岸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共同維護其主權領土完整。  
  第二條 兩岸同意並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體,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關係。  
  第三條 兩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對方,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歧見。  
  第四條 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體,以促進合作關係。  
  第五條 兩岸同意在國際組織中合作。雙方在國際組織之共同出現並不意含整個中國之分裂,並有責任共同維護中華民族之整體利益。  
  第六條 兩岸同意互設常設代表處。兩岸互設代表機構以及在國際間代表性之地位與方式,將另行商定之。  
  本協定須經雙方憲政程序批准,並自換文之日生效。
  
  簽署人:
  
  北京中國之政府代表○○○               台北中國之政府代表○○○
  
  這一份草案與2008年10月在《中國評論》發表的〈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內容基本的理念邏輯是一致的,只是在多次與兩岸學者溝通意見後,對於文字做了一些微調,讓其更為精簡與周延。例如,原有的第三條所要陳述的精神,現有第二條“兩岸同意並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體,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關係”已經可以表達,因此將該條刪除。
  
  在多次請益過程中,北京有學者認為,如果接受了兩岸為憲政秩序主體,台北卻以民主程序走向台獨怎麼辦?同樣的,也有台灣學者認為,北京仍有可能動用武力。還有學者提出,兩岸和平協定是否需要中止條款?監督條款?我的看法很簡單,兩岸和平協定是一個政治性承諾與宣示性的法律文件,它既是為了建立互信,也是建立在彼此的互信之上,如果雙方違反約定,協定自然就失效,不需要中止,更不需要監督條款。它是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石,兩岸如果同意簽署,就應該用最莊嚴的誠意來遵守,這也是偏好使用“協定”而非“協議”為名稱的原因之一。
  
  文化統合
  
  相較於一般經濟交流,文化統合是屬於深層的統合,也是最重要的一環。毫無疑問,文化的展現與傳播大多數是透過文字,同樣的,集體的文化認同,也是經由語言與文字及其所創造出來的歷史記憶所建構。通過歷史,我們很容易分辨出,誰是“我群”,誰是“他群”。
  
  一般人往往以為文字發展大趨勢是簡化。其實恰恰相反。人類的文明如果向著繁化發展,文字就會趨向繁化。相反地,如果因為戰亂,人類的文明向著簡化發展,文字就會趨向簡化。
  
  中國歷史上,大部分簡體字勃興的時代,往往都是因為連年戰亂,民不聊生。所以文字書寫趨向簡化,如戰國時代、魏晉南北朝……等。但是,一旦戰爭結束,豪傑之主統一天下,不要多久,文字就像其它事物一樣,立刻趨於雅正,漢唐盛世向世人展現的,正是這樣的一個面貌。
  
  在這裡,我們暫時放下繁體字或簡體字誰優誰劣的爭議,而應該認識到文字書寫的差異,已經讓兩岸人民的認同產生影響。文字書寫與閱讀的差異,當然不是認同分歧的主要因素,但是它卻是個十足不可忽視的助長力量。
  
  中國大陸從1956年開始正式實施簡化字,台灣則一直維持使用傳統漢字。在兩岸對峙時期,文字的繁簡差異,變成一個政治圖騰,兩岸連文字都誓不兩立。但是,從幾千年的歷史來看,除了少數新造的簡字外,繁簡字其實都是歷史上早已存在的一家親眷,和平共存多年,各自擔負著不同的任務。在兩岸融冰之後,仔細省思當前的文字問題,我們以為回歸傳統,繁簡並存是一個最理想的解決模式。在大陸,採用“繁簡並存,識繁書簡”,在台灣則採用“正簡並存,識簡書正”,則兩岸溝通,古今傳承都可以圓滿解決。
  
  簡體字有其實用的地方,但是過於簡化,易失去原義,因此還有改善的空間。2009年9月,兩岸統合學會在北京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舉辦“兩岸和平發展路徑研討會”時,台灣的玄奘大學文學院院長季旭生,特別撰文表示,兩岸繁簡文字並存並用的目標,其實不難,只要把簡化字中的“同音替代”和易造成“同形異字”的新字大約157條放寬就可以了。
  
  我們認為簡化字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應包含以下幾項適度調整。我們同意北京王寧先生、董琨先生的看法,首先,需要先調整三種問題最大的簡化字:一是“同音替代”,比如干犯、乾凈、幹部、主幹,都是用的同一個“干”。二是“符號替代”,像是邓的又部,灯的丁部,澄的登部,在繁體字中都是登,簡化之後,反而成了三個字。三是“草書楷化”,某些簡化字以草書代替正楷,然而,草書與楷書之間很多是不協調的。
  
  季旭生院長表示,這三種簡化的認定,還有寬嚴的問題,可以再討論。只要把這三種簡化字略作調整放寬,剩下的簡化字並不會造成文字論述時辨義的困難,那麼絕大多數的人仍然可以照樣寫簡化字,不必改變。對於要與傳統文化接軌、認識傳統漢字、學習傳統文化,只要採取“識繁書簡”就可以解決了。認識繁體字其實並不難,尤其在傳媒、演藝歌唱事業高度發達的今天,很多人看電視、學唱歌就已經足夠認識繁體字了。認得繁體字,能跟傳統文化接軌,才能吸收五千年博大精深的文化,才能體會到身為一個強大的文明古國的驕傲。繁簡兼收,有容乃大,這才是一個泱泱大國的氣象。
  
  如果只要改157個不合理的簡體字,就可以讓兩岸文字趨同,北京何樂不為呢?如果能夠同意未來在商業市場上讓繁簡並存,提升人民對於傳統中國文字的了解,對於增加兩岸人民對於文字的共同認同必有助益,北京是否可以為了民族的長遠發展而願意做修正呢?
  
  至於在歷史記憶方面,兩岸從1949年起分治,隨即陷入國共內戰體制,在“共匪”與“蔣幫”的教育下,兩岸對於彼此的經驗是陌生的,政治方面的對峙使得兩岸在政治認同上產生隔閡。1987年台灣開放大陸探親,兩岸交流開始啟動,看似有了增加彼此認同的機會,可是,隔著台灣的政治發展,近十餘年來,台灣教科書在1990年代中期開始,台灣史與中國史區隔對待。整個台灣史是以被殖民主義的論述所籠罩,把荷蘭、明鄭、清、日本、乃至中國國民黨都視為外來政權。現在年輕的一輩,大多數在心裡認同上,已經是把“中國”與“台灣”視為兩個國家來看待,這不能不說是教科書也發揮了“潛移默化”的結果(請參考謝大寧,〈國族建構與台灣前途未定〉,《中國評論》,2009年8月號)。
  
  兩岸必須經過一個重新認識的階段,兩岸文化統合也包括如何共同重新詮釋中國現代史的進程。在這一方面,兩岸統合學會主張應該將兩岸目前的分治,歸因於中國百餘年來現代化的嘗試與角力所造成,雙方應該從彼此的成敗經驗中去回顧歷史與展望未來。在這一方面,兩岸統合學會將會在2011年推出“百年中國”一系列的文化認同工作,希望將“整個中國的現代化-1945年以前的試驗-台北政府的試驗-北京政府的試驗”做為範疇,透過檢討與反省來重構兩岸的重疊認同(這一部分請容後再專文論述)。
  
  “美麗浪花、磊磊暗礁”可以用來形容物質性交流頻繁,但是文化交流卻相對貧乏的2009年兩岸關係。我們深信,文化認同工作是兩岸認同的核心,兩岸和平發展不可能只是建立經貿交流上,而應推動全方面的文化、教育交流,透過大學聯盟或共同體,促使兩岸文化認同得以有堅固的基礎。
  
  貨幣統合
  
  目前兩岸金融方面的合作,均是以如何節省交易成本,或是方便兩岸金融合作做為思考,而沒有跨越到心理認同的考量。貨幣基本上是一個認同的象徵,從“歐元”的發行來看,歐洲的菁英不僅希望透過歐元可以讓成員節省交易成本、增加競爭力,也可以讓歐元成員歐洲一體化的象徵。
  
  歐元經過了一段漫長時間的蘊釀與推動,終獲實踐。為了促進兩岸的認同,兩岸更應該早些規劃“華元”(Chinese Dollar)未來的可行性。在《論兩岸統合的路徑》一文中,筆者提出了“華元”的概念,以做為兩岸(可包括港澳)現有貨幣外的“第三貨幣”。“華元”可分三個階段推動,第一階段“華元”以“中華貨幣單位”(Chinese Currency Unit,CCU)的身份出現,僅用在企業間報價、結算,貨幣清算,以節省交易成本,第二階段推展消費使用,從“中華貨幣單位”晉升為“華元”,成為第三種貨幣,與兩岸(可包括港澳)現有貨幣共同使用。第三階段則是仿照歐洲使用共同的貨幣,使用單一“華元”。
  
  有不少朋友認為兩岸還沒有到推動“華元”的階段,其實,學術界對於如何建立貨幣統合的路徑亦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種是最傳統的看法,認為應採行循漸進的路徑。巴拉薩(Bela Balassa)提出了從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到第五個完全經濟整合的階段(成員間的經濟、金融、財政等政策完全統合,並成立超國家機構)。這個路徑是歐洲聯盟所採行的路徑。
  
  第二種看法是,只需成立關稅同盟即可建構貨幣聯盟,但需同時進行貨幣整合,可先由建立區域流動基金(Regional Liquidity Fund)與區域貨幣體系而達到貨幣聯盟。
  
  第三種看法認為,基於貨幣聯盟可以對貿易帶來很大的助益,這些助益足可抵消因喪失匯率與貨幣自主所帶來的成本,國家甚至可以基於此一利益即可成立共同通貨。換言之,他們並不贊同孟代爾(Robert A.Mundell)為代表的“最適貨幣區”(Optimal Currency Areas)學派的觀點,即形成最適貨幣區的條件通常是以不需調整匯率或貨幣政策,而以其他方式即可回復經濟均衡與因應衝擊的條件為主的說法,這些學者認為,為了獲取巨大的貿易利益,貨幣聯盟可以不需要經過貿易整合階段,在為達促進貿易目的之假設前提下成立。除了促進貿易之外,其他原因(例如解決通膨問題)也可以成為直接進入貨幣聯盟的理由。第三條路也有案例,例如巴拿馬、厄瓜多爾、薩爾瓦多及一些加勒比海島國,他們均加入“美元區”,採用美元為國家貨幣。這些中南美小國不顧喪失匯率與貨幣政策自主所需付出的成本,跳過貿易整合階段,直接採用美元為國家貨幣,主要目的是為了穩定幣值,降低幾乎無法控制的通貨膨脹率。
  
  以上三種路徑,以第一條路徑所需時間最長,其次為第二條,需時最短的為第三條路徑。然而,以現實面來看,雖然第一條路已有歐盟此一真實的案例,第三條路同樣也有真實案例支持。美元區的成立告訴我們,即使如傳統最適貨幣區理論所言,直接進入貨幣聯盟將會付出相當的代價,但當成立貨幣聯盟帶來的利益高過此一代價時,國家還是會決定成立或加入貨幣聯盟。
  
  對於兩岸而言,目前對於貨幣統合的立場採第一條傳統的路線。也就是先透過兩岸經濟整合仍然帶動金融整合。在金融方面的思維是,在人民幣完全開放自由兌換前,先逐步實現人民幣、港幣、澳幣和新台幣有條件的自由兌換,便利兩岸四地的投資貿易。在兩岸共同市場發展成熟後,再逐步實現貨幣的統合。換言之,金融的統合是放在經濟統合之後。
  
  近年來,基於歐元成功的推動,亞洲地區也有“亞元”的倡議,但是由亞洲國家無論在社會結構、民族特性、經濟發展、歷史認知等方面仍有很大的距離,因此,總是停留在口頭表述階段,不要說推動,連討論的空間似乎都沒有。但是,兩岸四地不同,兩岸四地的同質性較東亞區域為高,甚而也較之歐洲為密。除了單一的政治因素以外,幾乎不存在著其它因素。
  
  對於兩岸與港澳而言,在思考兩岸貨幣統合時,與其它國家間的貨幣統合必然會有意義上的不同。基於貨幣為認同的重要象徵,兩岸四地在思考這個問題時,應該從如何透過貨幣統合來強化兩岸與華人社會對於整個中國的認同。從這個政治面與社會認同面的角度來看,兩岸可以綜合以上三條路徑,以三個階段推動“華元”。
  
  經濟統合
  
  共同體是廿世紀歐洲人的偉大發明,它是聯邦、邦聯以外另一種政治聯合體的嘗試。從主體上說,成員之間是“互為主體、共有主體”;從治理上說,它是“互有治理、共有治理”;從認同來說,共同體透過機制與共同政策的運作,讓成員間產生了“互有認同、共有認同”的重疊認同(共同體在強化兩岸重疊認同與推動兩岸共同治理的功能,請分別參考張亞中兩文:〈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中國評論》,2010年4月號)。為何需要成立共同體,還有一個理由是大家都忽視的,就是“自我需要”。
  
  以歐洲為例,為何歐洲國家會選擇統合?毫無疑問,是統合機制可以解決自身需要解決的問題,最初的六國之所以在煤鋼和以後的共同市場領域進行統合,是因為它符合這些國家的特定利益需求。例如,比利時的煤碳工業和法國的農業等在統合架構中可以獲益良多,然而由於對本國就業水準的考慮,義大利所希望的勞動力自由流動就不可能納入統合架構中,而只能在傳統的依存架構中進行。
  
  歐洲國家為什麼會選擇走向統合,而不只是滿足於相互依存的自由貿易關係?歷史的經驗已經告訴歐洲人答案,經濟與社會上的相互依存並不能阻止兩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對某些國家和某些政策領域來說,相互依存的框架並不足夠解決問題,它們需要某種新的架構,即統合機制,一種包含超國家主義在內的機制。這種統合機制有不可逆轉的特性(irreversibility),這可以從制度主義的觀點來看,一旦政府間達成了基本的協議就不再可能輕易地被推翻。例如,即使英國對歐洲共同體經常有不同意見,但是它卻不會選擇退出;一些政策一旦做了決定,就會繼續發展下去。
  
  歐洲學者用“自我拯救論”來描繪歐洲國家參與歐洲共同體的“自我需要”。從歐洲統合的進程來看,“自我需要”的確有它道理。西德決定加入,是為了取得與其它國家平起平坐的機會,經由統合來獲得自己的主權;法國決定主導統合,是希望能經由歐洲共同體讓它再度成為世界的強權,與在農業政策上得到滿足;英國決定加入是為了挽救其逐漸落後歐洲大陸的經濟發展;丹麥、愛爾蘭的加入也是不得不為之;希臘等南歐國家也是經濟的誘因下決定加入。冷戰後中東歐前共黨國家的紛紛加入,也是希望經由歐洲共同體得到安全與經濟發展的保證。另外一群等在外面加入的國家,如烏克蘭等,也是基於同樣的安全與經濟理由,希望參與歐洲聯盟。
  
  兩岸關係自然不是外國關係,兩岸統合是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開始進行,而不像歐洲統合是立基於以每個成員主權獨立為前提。不過,做為一個憲政秩序主體,歐洲統合成員的“自我拯救論”應用在兩岸時,同樣可以得到:推動兩岸共同體、共同市場,其實也是台灣的一項自我拯救、或自我需要工程,台北的主體性並不會因為參與兩岸統合機制而受損,反而是更鞏固與擴大。對於北京來說,共同體機制的統合一旦啟動,兩岸的和與合就是一條不會逆轉的道路,它是和平統一的先前階段。
  
  從這些角度來看,兩岸未來要追求的不僅是類似ECFA的自由貿易協定,而是具有統合機制的互動。從認同的角度來看,ECFA無法發揮兩岸共同認同的功能,它與FTA,WTO一樣,其目的只是在於貿易的便捷化與關稅的減免化,屬於物質性的經貿交流,不會涉及政治性的認同,相關經濟體之間仍是各自為政,沒有共建、共治的情形,因此不會產生統合的認同現象,這也是我們如果站在兩岸和平發展的高度來看兩岸經貿關係時,經貿共同體或共同市場是遠遠優於自由貿易協定的。
  
  我們主張在各個領域,包括食品安全、農業、南海、甚而文化、教育等領域都可以推動共同體與共同政策。透過共同體,兩岸可以強化制度認同,透過共同參與、相互學習、共同治理,以為最終的統一創造條件。
  
  身份認同
  
  目前台灣民眾可以免費自由進出日本、英國、愛爾蘭等國家,而不需要任何簽證,但是前往大陸,不僅需要簽注,而且要付一筆費用。這個差異看似不大,但是卻在加速拉開台灣人民與大陸的“異己關係”認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人建議北京同意,台灣民眾憑著身份證或台胞證即可免簽注進入大陸。這樣的解決方式仍然是為了便捷性,並沒有處理兩岸的重疊認同問題。不論是用身份證,還是台胞證,認同的還是原有的政府,重疊認同不會發生。
  
  在《論兩岸統合的路徑》一文中建議,為了創造兩岸的重疊認同,兩岸人民手上未來可以有兩張卡,一是所屬的身份證(護照、台胞證),另一張是認同兩岸為同屬整個中國或中華民族的“中華卡”(Chinese Identity Card,簡稱“華卡”或“C卡”)。
  
  認同是一個很複雜的概念。與中國人歷史上用文化來界定認同有著差異之處,西方人從17世紀起,用民族國家、國際法這些概念來區別國民的不同。在民族國家的國際法原則下,各地的華人雖然都是中華民族的炎黃子孫,但是為了符合目前國際社會的規則,分別拿所屬國家的護照,並接受該國的保護。中華卡的構想,這是為了突破傳統以民族國家認定身份的框架。
  
  這張中華卡如何發行?目前在國際間被認可的有兩個中華民族的政府,一個是北京的政府,一個是台北的政府。理論上,“中華卡”應該由這兩個政府共同同意後核發,可是目前的政治情勢以兩岸在人口、幅員上的差距,台灣方面的憂慮可以理解。台北方面可能並不會願意參與這一個歷史的任務。因此,北京政府可以考慮先行承擔此一工作。在“台胞證”外另發行“中華卡”,或考慮以漸進方式取代“台胞證”。“中華卡”的發放可以推展至港、澳地區,以後甚而可以包括全世界的華人。
  
  我的構想是:先成立“中華卡委員會”來承辦此一工作,由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共同組成,用以強調“中華卡”之民族特性。“中華卡委員會”決策後委託北京政府相關單位處理行政事務。因此,在法律的意義上,北京政府是受兩岸四地華人委託後才執行。
  
  包括台灣、港澳的人民,都可以向“中華卡委員會”所委託的行政機構提出申請。擁有“中華卡”的人民可以出入中國大陸、港澳而不再需要額外的簽證。
  
  這張“中華卡”的功能取決於我們希望“中華卡”發揮什麼樣的效果。如果只是給全球中國人一個方便,那麼它就像是一張“通行卡”,擁有它可以節省金錢與時間。
  
  2008年9月間兩岸統合學會一行十餘人特別前往上海,與上海社科院及東亞研究所的先進們就“中華卡”在世博會推出做為試點的可行性探討,可惜終究沒有成功。2010年4月在日本本栖會議時,海協會張銘清副會長表示,或許可以研究將海西經濟區做為中華卡一個試點。我們期望中華卡能夠早日出現。
  
  最近一則新聞,台灣的女網球員曾雅妮,因為表現傑出,大陸某企業願意提供巨額贊助,惟其條件是改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曾雅妮表示很難接受這種政治認同的轉變而婉謝。我們如果可以試想,曾雅妮如果擁有“中華卡”,大陸的企業應該會不吝地贊助這位為中華民族爭光的優秀選手吧。
  
  安全認同與國際參與
  
  2008年5月馬英九上台以後,兩岸關係改善。外交休兵讓兩岸節省了大量的金援經費,台北在WHA的參與上也有突破。但是在討論到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與進一步國際參與時,兩岸政府都顯得猶豫與保守。其關鍵在於彼此之間沒有真正的互信。安全與國際參與都是屬於“高政治”的議題,這些議題是很難從“低政治”擴溢(spill over)解決的。
  
  政治問題還是需要政治處理。在處理分裂國家與對抗集團間的政治關係時,西方的經驗是“先政後經、先難後易”。東西德如果沒有在1972簽署《基礎條約》,確定了兩德的政治定位,就不會有後來一百多項經濟、文化、社會交流協定。沒有1975年相當於歐洲和平條約的《赫爾辛基最終議定書》,確立了二次大戰後各國的主權與領土,東西歐不會開啟“信心建立措施”(CBMs)的互信機制。
  
  兩岸問題自然不同於東西德與東西歐的問題,但是東西德與東西歐的經驗告訴我們,雙方沒有政治性的共識(即使是對歧見的共識),互信措施是不容易啟動的,即使啟動,壽命也不會很長。因此,我們要討論安全認同與國際參與時,首先要做就是兩岸政治定位的確定。
  
  在兩岸確定政治定位後,兩岸自然可以開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依據“一中三憲”的定位,在台北確定承認不分裂整個中國同時,北京自然可以放棄武力與武力威脅台灣。由於兩岸為平等的憲政秩序主體,台北方面不再以北京為唯一假想敵,因此,整個建軍是以維護近海或整個中華民族海域(例如南海、釣魚台、海運線)的安全為目的。在這樣的政治認知與互信的基礎上,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推動一點也不困難。反之,沒有這種政治互信,軍事互信機制不會談出結果的。
  
  在國際參與方面,由於兩岸的物質權力不對稱,呈現高度不對稱的狀態。截至2010年4月,與台北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有23個,與大陸方面有外交關係的國家達171個;台北參與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總共有51個,遠不及中國大陸參加的數目,在正式參加的5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中,有30個擁有正式會員,其它21個分別是觀察員(15個)、仲會員(3個)、準會員(1個)、合作非會員(2個)等地位參與。
  
  在參與名稱上,以正式會員參與政府間組織者包括“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台灣”(Taiwan,Republic of China)、“台澎金馬個別關稅區”(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Penghu,Kinmen & Matsu)、“台澎金馬”(Taiwan,Penghu,Kinmen & Matsu)“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中國(台灣)”(China(Taiwan))、“台灣”(Taiwan)、“中國台北(Taipei,China),台北未接受、持續抗議中)”、“台灣艾格蒙”(AMLD,Taiwan)、“國際電信發展公司”(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ITDC)者。以觀察員(Observer)、仲會員(Associate Member)、準會員(Corresponding Member)、合作非會員(Cooperating Non-Member)等地位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包括“中華民國”、“台灣”、“台北中國”(Taipei China)、“中華台北”、“中華台北個別關稅區”(Chinese
 Taipei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台澎金馬”等。
  
  在兩岸和平基礎協定簽署後,可以從兩岸為“平等不對稱”這個原則來思考協商國際參與問題。例如在兩岸與他國的對外關係方面,北京可以容許台北與它國擁有官方關係,這是兩岸“平等”部分,但是北京享有外交關係,而台北享有總領事關係,這是“不對稱”部分。在國際參與方面,“平等”部分是都可以參與,“不對稱”部分是在北京享有正式會員的組織,台北可以享有觀察員、仲會員等資格。在某些國際組織,兩岸可以“兩岸三席”方式,分別代表北京、台北,與整個中國參與,如此可以“雙贏”,又可以共同維護整個中華民族利益(有關國際參與、“兩岸三席”部分,可參考〈論兩岸統合的路徑〉文)。
  
  結語: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以上七大方向,也是我們的七大夢想。如果兩岸能夠從這七個方向去推動兩岸和平發展進程,自然會有美好的明天。
  
  這七大方向中,有些有優先順序,有的是現在即可以推動,有些是必須由兩岸共同開啟,有的則是北京可以率先實踐。例如,在推動“華元”做為計價單位方面,北京就可以率先啟動貨幣統合;在使用“中華卡”做為台灣民眾前往大陸的身份證明或工作許可文件,以強化兩岸身份認同方面,北京也可以開始推展。在文化統合方面,北京可以將學者建議的157個簡體文字先行還原,並推動繁簡並用的政策,以方便兩岸文化認同的接軌,兩岸也可以共同編寫現代史,推動深層的文化與教育交流,進而建構兩岸文化共同體。以上工作都不需要兩岸簽署和平協定即可以開始。
  
  透過和平協定的簽署,讓兩岸的政治定位可以確定,雙方都不必再耗費精力在互相猜忌,可以進入更深層的互信合作,共同推動兩岸在國際間的共同參與,以及彼此在軍事上的互助合作。透過統合體(共同體)的建構以及共同政策的實施,讓兩岸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共同治理。
  
  “憲法主權宣示的重疊、憲政秩序治權的分立、物質權力的不對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寫照,這也是全球獨一無二的情形。和平發展是兩岸人民目前共同的願望,兩岸分治迄今已逾一甲子,我們深信,中華民族有智慧處理這麼一個歷史遺留的課題。
  
  千年暗室、一燈即明,兩岸是否能夠以同一家人的兄弟相待、包容、體諒,取決於一念之間。知識指引方向,智慧決定態度、情懷提供動力。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行動檢驗著我們的知識、智慧與情懷。在邁向兩岸統合的大道上,期望有更多朋友一起參與與努力。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0年6月號,總第1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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