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2011年6月,外電報導,“維基解密”顯示北京曾成立研究小組,期望在“一國兩制”與“兩國論”之間找到一個兩岸都能接受的模式。清華大學的楚樹龍教授再提出以往先進們曾經主張過的“一國兩府”,台灣《聯合報》也對“一國兩府”表達高度肯定。“一國兩府”的確是目前在定義兩岸定位時最直接的思考,但是從國家主權完整的當前國際法規範出發,“兩府”之間是一個什麼樣的辯證關係,是否相互接受即等於造成中國實質的分裂,如果沒有造成分裂,理由何在?這兩府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都是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兩岸關係研究需要創新理論。對於社會科學來說,一個完備的理論並非僅是依靠某一層面的分析即可得。本人曾從法律面來建構理論,寫了〈論兩岸與中國的關係〉一文,又借用國際關係的理論寫了〈兩岸和平發展的理論探討〉一文,本文則是從主權與治權的辯證來辯證兩岸現有論述存在的僵局,企圖為兩岸關係定位及走向建立一套在邏輯上可以經得起辯證的主張。
本文是一篇純然從邏輯角度來探討和平發展期兩岸應創新的理論性文章。目前在討論兩岸定位時均不出“一X兩Y”的模型,包括“一國兩制”、“一國兩區”、“一國兩府”等等。除了“一國兩制”很明確的是統一後的兩岸定位模型,其他有關“一X兩Y”的主張並沒有明確與清楚地說明它是否為統一前或統一後的模型。
“X”指的是主權,“Y”指的治權,基於治權來自於主權的原則,目前現有的“一X兩Y”模型,“X”必然與兩個“Y”中的一個一致,或“X”是個虛的概念,再加上“主權”的排他本質,兩岸即陷入了“只有一個主權”(一X各表)或“兩個主權”(“X”是個虛的民族文化血緣概念)的爭議。
本文並非處理統一後的兩岸定位,而是探討目前兩岸和平發展期的兩岸定位。這一篇理論性的文章嘗試為兩岸核心問題之一的定位問題提出邏輯上的解決方案。本文認為必須創造出一個與“一X”接軌的“第三Y”,才能解決兩岸的主權與治權問題。因此“一X三Y”才是兩岸和平發展期的最適合定位方式。如何從“一X三Y”往“一X一Y”邁進,憑藉的就是共同體的路徑。
“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因而是兩岸和平發展期的最適宜定位與互動的模型。如果兩岸願意採行這樣的論述或政策,兩岸的認同也必然會向“一中”與“統合”轉向。
前言:為兩岸定位與路徑做邏輯性的探索
這篇文章是在製作完《百年中國:迷悟之間》六集紀錄片之後,希望討論的問題,即在回顧百年中國所走過的滄桑歲月後,我們用什麼樣的方法與路徑繼續向前走。
從紀錄片中,我們可以看到百年來兩岸所有人民其實都是福禍相依、利益與共,在整個中華民族的現代化道路上,雙方雖然曾經走了不同的道路,方向曾有不同,快慢亦有差距,但已經逐漸有著殊途同歸的趨勢。這是經歷過百年滄桑後,值得慶幸的事。
另一方面,我們卻看到,即使兩岸已經明瞭到彼此是一個有著相互依存的關係,可是存在著兩岸之間仍有一道激流,它或而隱藏,或而浮現。2008年馬英九執政以後,兩岸人民交流互動頻繁,但是政治性的對話卻仍然沒有開始,台灣民眾對於“統一”或“中國人”的認同並沒有與兩岸交流數量成正比關係發展。從經貿上來看,兩岸愈來愈相互依存,但是就雙方的政治關係與認同來看,兩岸似乎仍有一段不小的距離。與大陸堅持統一不同,“台獨”與“偏安”成為台灣內部對未來前途的主要選擇。
紀錄片是以歷史為舞台,反省過去的經驗與教訓。在探討未來的路徑時,歷史的共同記憶與經驗可以幫助我們在認知上取得一致,但是在具體作為方面,卻是需要有具體的政策規劃以供依循。
目前兩岸的相互政策都是以交流為主軸。這個主軸是必要的,但是要讓兩岸關係平穩前進,就不能忽視另外一個主軸,即兩岸的政治關係,包括兩岸的政治定位與未來方向,兩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是依賴交流這個前軸,而政治這個後軸卻是維持現狀、保持不動,那麼兩岸行進的穩定與速度上必然會出現問題。只有兩軸共同前進,才能創造真正的和平。
問題來了,為什麼在2008年以後,兩岸政治定位的談判無法開啟?是經濟交流的質量累積仍然不夠?還是台灣或大陸方面對於是否需要政治談判有了不同的看法?是基於國際與內部政治的現實,使得台灣方面不願進行協商?或是因為雙方在基本立場上沒有交集的可能?是否目前兩岸所提出的各種政治定位論述,不是不符合目前的客觀政治現實,就是無法滿足未來走向的需要?
任何政治論述均有倡議者本身的利益考量在內,兩岸政府自然也是如此。所有的論述都以自己所希望的史觀做基礎,也有本身立場與利益的考量。正因為如此,學者比較能夠、也有責任站在一個比兩岸政府更超然的角度,提出客觀建言,這不也是中華文化裡知識分子應有的認識與責任嗎?
在拍攝完《百年中國:迷悟之間》,這個以建立或強化兩岸命運共同體史觀為目的的紀錄片以後,希望能夠站在一個“既在場又超然”的立場,為兩岸提供一個法律與政治的思考架構,以讓兩岸命運共同體可以在一個合理的政治法律結構下運作。
2008年以後,主導兩岸關係政治論述的仍然是“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但是它卻沒有真正成為兩岸政治性對話的基礎。無論是北京的“一國兩制”或是台北主張的“一國兩區”都不被雙方所接受。兩岸統合學會長期主張“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做為兩岸和平發展期的政治定位及未來走向的結構(請參考張亞中著《統合方略》一書,可從“中國評論新聞網”的“網上開卷”部分,全文下載),也沒有進入真正的決策舞台。
今年(2011)年6月間兩則新聞,為兩岸政治關係引發了一些漣漪。外電報導,“維基解密”顯示北京曾成立研究小組,期望在“一國兩制”與“兩國論”之間找到一個兩岸都能接受的模式。另一則是,北京清華大學教授楚樹龍在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院撰文提出“一國兩府”概念。為此,在政治光譜上偏藍的媒體《聯合報》以異常興奮的文字,連續兩天用社論的方式表達肯定。
6月23日《聯合報》發表〈和平協議就是中程方案〉社論,認為“一中各表”可以與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所稱“國家尚未統一前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的政治定位表述連結,並可以成為和平協定與中程方案的基礎。6月24日《聯合報》針對楚樹龍教授主張“一國兩府”概念,以〈一國兩府、枯樹生花〉發表社論,以期待北京能夠繼續開拓思維。
《聯合報》的這兩篇社論表現出對未來的期待,但是也凸顯了,為何兩岸關係已經走了多年,卻無法在政治定位上找到交集,這十餘年來,海內外學者專家紛紛提出不同的見解,為何總是無法為雙方政府所接受,到底問題在哪裡?“一國兩府”、“一國兩制”、“一國兩區”、“一國兩治”等主張的差別在哪裡?
做為學術探討,如果大家使用的名詞本身沒有一個標準,“兩府”(都是中央政府?)、“兩制”(指的是制度的性質,還是制度的權力位階)、“兩治”(治理方式還是治理的權力位階?)、“兩區”(都是中央地區?)都可以做不同定義的詮釋,這也使得有關的討論缺少系統性的邏輯性精確比較。
在紀錄片已告完成之時,我想重新再探討兩岸的政治定位,也為紀錄片所希望呈現兩岸是命運共同體提供一個邏輯完整的法理結構。本文並不對兩岸現有論述做個別性的比較分析,而是做整體性的邏輯評估。
兩岸現有論述:多為“一X兩Y”的模型
為了解決兩岸政治定位問題,官方民間、大陸台灣、海內海外均相繼提出不同的見解。北京官方的論述為“一國兩制”,台北官方是“一國兩區”,李登輝時代提出的“特殊國與國”,屬於“一族兩國”。其他主張包括“一國兩府”、“一中兩治”、“一國兩治”、“一國兩席”等等,這些不同的主張,我們以“一X兩Y”做為歸類。
“一X兩Y”的論述有幾個重點需要釐清:第一,“一X”(一中、一國)對主權的描繪是實的還是虛的?如果是實的,它是指兩岸哪一方所有?“一X”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如果是虛的,“兩Y”最後會成為“二X”,走向“兩個中國”(偏安)或“一中一台”(台獨),如此“一X”的提法就已經失去意義了。第二,“兩Y”之間的政治關係為何?是平等?分立?分離?還是不對稱?
從一個完整的論述來看,在“一X兩Y”的相關論述中,“一X”應指涉及主權的規範;“兩Y”則著重在治權的基礎與權力實踐。因此,“一X兩Y”必須從主權、治權、權力三個方面來探究其內涵與可行性。
“一X”的討論:主權歸屬的爭議
(一)主權可否為單一排他?
如果所提出的“一X兩Y”主張,在主權主張方面仍是以“單一排他”為基礎,那麼在未來的兩岸和平協定中,彼此都很難正式接受或承認。例如,目前台北主張的“一國兩區”與北京的“一國兩制”,均認為自己是那個“一國”,其主權涵蓋對方,平常大家說說無妨,但是正式要談兩岸定位時,台北無法接受北京定義的“一國兩制”,北京也不會同意台北定義的“一國兩區”。
在國際法上,治權來自於主權。如果沒有主權,其治權就缺乏完整性。例如香港、澳門,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擁有何種程度的高度自治,必然完全取決於北京的給予。目前港澳基本法的法源均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顯示港澳治權所屬的基本法位階低於北京的憲法。
在兩岸議題上,北京主張主權涵蓋台澎金馬,並認為從1971年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文起,北京已經取得在國際間的代表性與正當性。聯合國驅逐蔣介石的代表與席位,意味著中華民國的主權已經不被廣泛的國際社會所接受。在北京看來,台北只是個有治權的政府,而不是個有主權的政府。
北京的看法只對了一半。在國際政治的現實下,台北的確失去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正當性,但是做為一個主權國家,台北仍然一直有超過20個國家承認並維持與台北的外交關係。絕大多數沒有邦交的國家也接受中華民國護照所代表的絕對治權,在簽證、身份認定等實務運作上,均將兩岸人民做法理上的區隔,也不認為北京的主權可以涵蓋台灣地區的人民。
對於台北而言,目前的憲法涵蓋全中國,但是在現實政治上,馬英九主張“主權互不承認”,即不承認北京政府對大陸的主權。這樣的看法也是對錯互半。首先,基於憲法既是規範政治運作的大法,也是政治原則與目標的自我期許及約束,《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主權涵蓋全中國,因此,台北依憲法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是合憲的,但是“不承認北京對大陸地區擁有主權”卻又與現實事實不符。北京目前與全世界172個國家擁有外交關係,均接受北京擁有主權。
因此,如果“一X”只是指排他性的單一主權,那麼它將只是一種政治性的語言而已,與現實政治有不小的區別。政治性語言當然有其必要,但是要解決問題,政治性語言就必須更為嚴謹。
(二)“一X”可否“各表”?
“一X”各表可以有兩種可能。第一種的“各表”是兩岸均主張自己是“中國”,即一方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一方主張“中華民國是中國”,所爭的是“正統”;第二種“各表”的結果是一方表示我是中國,另一方則已經放棄自己是中國了,此時雙方已不是“正統之論”,而是尋求一種“異己關係”的確定。
如果兩岸只是對“正統”認知的“各表”,這個時候,彼此雖然有“各表”,但其核心是“共識”,即對“一個中國主權領土完整的共識”。1992年能夠達成“九二共識”,是因為台北方面在1991年通過了《國統綱領》,對於“追求統一”與“一個中國”有自我約束性的規範宣示,因此,“九二共識”的“共識”不僅在於“各表”,也在於雙方對於堅守“一個中國”與“追求統一”的共識。如果兩岸是“異己關係”的“各表”,那麼,“九二共識”其實已經不存在了,兩岸就很難找到彼此能夠接受的政治定位了。
我們就用“一中各表”做為處理兩岸政治定位與簽署兩岸和平協定,目前碰到的困難來做為例子。
針對“維基解密”顯示北京曾成立研究小組,期望在“一國兩制”與“兩國論”之間找到一個兩岸都能接受的模式一事,2011年6月23日《聯合報》發表〈和平協議就是中程方案〉社論稱,2008年3月26日胡錦濤與美國總統布希在熱線電話中稱:兩岸“將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談判,雙方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但同意對其定義各自表述”。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所稱“國家尚未統一前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的政治定位表述連結,並可以成為和平協定與中程方案的基礎。
兩岸簽署和平協定與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是馬英九在2008年選舉前的政見,“一中各表”是馬英九兩岸政治定位的核心論述,北京既然已經表示願意在“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的基礎上進行政治談判,我們好奇的是,為何得到七百多萬票的馬英九沒有做?
除了可能有的美國因素在內,馬英九個人的政治立場與判斷是關鍵因素。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馬英九認為如果他開啟兩岸政治談判,他就必須面對真正的“九二共識”,包括“追求統一”與“一個中國”。在這個共識中,台北必須回答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到底是什麼?台灣人是否也是中國人?
如果“追求統一”與“一個中國”只是過去式,北京大概不會接受;如果是未來式,馬英九目前不敢承諾,因為國民黨目前的政策主軸是“不統、不獨”,“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如果是現在式,那麼現在是什麼法理關係呢?國民黨目前的主張是“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不是“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既然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在現在式與未來式上都出現了問題,兩岸和平協定如何簽得下去?兩岸政治定位又如何能夠達到共識?
1992年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時的情境裡,台灣的“國族認同”為“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中國、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經過李扁十餘年的去中國化教育、政策,從目前馬英九在競選期間的談話來看,“新國族認同”論述已經形成,即“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是台灣人”,在這個“新國族認同”的“新三句”中,缺少了兩個東西,一是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為何?另一是,台灣人是否還是中國人?
坊間大多認為1999年蔡英文參與了“特殊國與國”的論述形成工作,因而認定她是始作俑者。其實早在1994年期間,“特殊國與國”的精神已經開始出現。1994年陸委會的大陸政策白皮書(正式名稱為《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即已開始將“一個中國”定義成“歷史、地理、文化、血緣的中國”,換言之,“一中”已經開始虛化、概念化,已經不再等於中華民國,而只是一個民族的概念(那個時候的主委是黃昆輝,副主委是蘇起先生)。在這樣的概念下,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只剩下“歷史、地理、文化、血緣”的民族關係,而沒有政治與法律上的關係。因此,如果嚴格來說,台灣在1994年開始就已經走上了“特殊國與國”的道路,而非1999年。真正的“九二共識”只存在兩年,在1994年就已經開始變質了。
陳水扁任內激進推動的“一邊一國”、“入聯公投”只是讓原本已經質變的“各表”更確定變成了“異己關係”,甚而是“敵我關係”的“各表”。與“特殊國與國”不同的地方在於,1994年起,只是將中華民國與中國脫鉤,2002年主張“一邊一國”以後的陳水扁,則是企圖將“中國人”這個概念澈底消除,這使得兩岸不僅在政治法律上是“異己關係”,在民族血緣上也是“異己關係”。
陳水扁八年的政治操弄不是沒有效果。馬英九在2008年執政以後,雖然口頭上仍然堅持“九二共識”,但是卻遲遲不願意開啟政治協商。馬英九對外的說法是“先經後政”。四年任期即將過去,證明了馬所說的“先經後政”,其實是“只經不政”。
為何“只經不政”呢?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馬基於連任考量,不願意去碰觸“一中”這個敏感的議題。為何不願意碰觸?簡單地說,因為他的團隊認為這樣會容易失掉選票。為何認為會容易失掉選票?因為目前台灣絕大多數民眾認為中華民國已經與中國沒有關係,台灣人已經不是中國人。這是一個論述形成政策,政策又限制論述的標準循環邏輯。
為何台灣民眾會如此認為?理由很簡單:執政者從1994年就已經開始裂解“一個中國”的法理意涵,以及隨後的去中國化歷史教育。2002年的“一邊一國”根本去除了“台灣人也是中國人”民族認同。2005年起的烽火外交、2007年“入聯公投”等政治操弄。即使是馬政府在2008年上台以後,在兩岸與外交政策上做了調整,但是在基本論述上,卻選擇了最保險的“路徑依賴”,也跟著民進黨主張“主權獨立”、“前途自決”、“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史不屬於中國史,而屬於台灣史”,甚而認為“中國”的說法是“背叛台灣人民”(請參考張亞中,〈爾憂選擇、我憂兩岸:2012年後有無兩岸和平協定?〉,《中國評論》,2011年7月號,總第163期)。這樣的發展,使得國民黨目前的“國族認同”中,缺少了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台灣人也是中國人這兩個重要的內涵。
這就是“一中各表”可能的後果。台灣目前是一個常年選舉的民主社會,政治人物為了便宜行事,往往不敢於在原則問題上堅持,這也使得“各表”隨著時間,愈來愈偏離了原有的意涵。所謂“一中各表”只剩下了皮囊而已。為此,兩岸統合學會從2010年初迄今與《聯合報》進行一系列“一中同表或一中各表”,哪一種主張才能為兩岸關係建立和平穩定基礎的辯論(張亞中編著,《一中同表或一中各表》一書可以從台灣大學圖書館或“中國評論新聞網”的“網上開卷”部分,全文下載)。“一中各表”的困境,反映出對“一X”這個涉及主權的表述,如果“各表”已經觸及到主權歸屬範圍時,“各表”就已經失去其存在的意義了。
“兩Y”的討論:治權是平等、差序、還是分離的爭議
基本上,無論是“兩制”、“兩治”、“兩席”、“兩府”、“兩區”的論述都是治權的性質。基於治權來自於主權,如果一方主張主權為單一排他,那麼就無法承認另一方治權的完整性與完全自主性。因此,“兩Y”之間就發生了“主從”、“差序”關係的辯論。
北京認為,一個中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只有一個,為北京所享有,因此,台北最多只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兩制”在性質上,一個是社會主義制度、一個是資本主義制度,沒有高低差別;但是在法律上,一個是中央政府,一個是非中央政府,兩者是一種統治權力的“差序關係”。
在這樣的論述下,無論使用“兩制”、“兩府”、“兩治”、“兩區”、“兩席”,對於北京而言,均可以與“兩制”接軌,均等同於“兩制”。所謂“兩府”可以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兩治”也是兩種不同的治理制度。“兩區”可以是屬於中央的地區與非中央地區。因此,只要北京主張“一X”的主權為單一排他,現有的“兩Y”用語其實並沒有多大差別,彼此都是可以通用的。
台北認為,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因此發展出了“一國兩區”這個概念,分別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由於台北在全球的政治實力上不如北京,因此在“兩區”的位階上,不會做出“台北高、北京低”的“差序關係”安排。從台北經常主張兩岸應該“對等”來看,台北認為“兩區”之間是可以“平等”的。
在台北看來,“兩區”就是“兩治”,也是“兩制”,台北在乎的是“一X”。差別在於:1990年代初期以前,爭的是“一X”的代表權,1994年以後則是準備選擇離開“一X”。當台北已經有了離開“一X”的準備時,“兩Y”之間就沒有從屬或平等的問題。簡單地說,在“特殊國與國”或“一邊一國”的思維下,“兩Y”關係為何的討論已經多餘。主權都不同了,治權自然也就不同,“兩Y”是兩個互不隸屬,分離的Y。
“一X三Y”:讓“第三Y”與“一X”接軌
從以上分析可知,任何形式的“一X兩Y”都有其推理邏輯上的困境。
在代表主權意涵的“一X”方面,第一種情形,如果是單一排他,基於一個主權國家只有一個中央政府,“兩Y”之間必然是一個不平等的治權層次。這是北京的官方主張,台北很難接受。國民黨目前也主張主權是單一排他,但也願意接受兩岸在治權方面是對等,對方如果沒有主權,治權如何與己方的治權對等?這是一種在邏輯上無法站得住腳的論述。
唯一可以解釋台北方面為何如此主張的理由,是台北基於政治需要,但又不能違反憲法對主權的規範,因此在憲法規範與現實政治之間所發展出來的“創造性模糊”。由於這樣的主張違反現實認識,因此,一方面限制了國民黨再深入思考的空間,到了最後只能用“維持現狀”的態度來面對兩岸關係發展;另一方面,在民進黨的清晰定位兩岸為不同主權的壓力下,國民黨也逐漸發展出了“法理上堅持單一排他主權、事實上接受兩岸各有互不隸屬的主權”的矛盾看法,這就發展出代表主權意涵的“一X”的第二種情形。第二種情形是,如果“一X”只是個歷史、地理、血緣、文化的“概念”,“一X”將只是一個“虛”的表述,“兩Y”就同時具有主權與治權的意涵,兩岸等於是分離的異己關係。這種與民進黨相近的論述是北京無法接受的論述。
如果兩岸要簽署和平協定,為和平發展期的兩岸確定政治定位,“一X”的問題無法迴避,在“一X是單一排他”及“一X可以是虛的”等兩種都有邏輯與現實的困難情形下,唯一的第三種選擇,就是接受“一X”具有兩岸主權重疊的意涵。也就是“一X”是一個實的、而非虛的政治實體,是由兩岸人民所共有,它的主權由兩岸人民所共有與共享。在主權共有與共享的情形下,才有可能發展出“兩Y”治權間的合理法律關係。
由於“一X”為兩岸共有與共享,“兩Y”之間的法律關係就有可能形成一種在法源上是平等、在權力上是不對稱的關係。這個“平等不對稱”的情形可以用兩個例子來代表。
第一個例子,在聯邦制的國家內,每一個邦均共享整個國家的主權,存在的法源都是平等的,都來自於聯邦憲法與各邦憲法,即彼此在“治權”的法理層面是平等的,但是每一個邦在全國事務中的權力並不一定對稱。以美國為例,各州在參議院所擁有的席數是相同的,這代表不論大小,每一州都有相同的權力。但是在眾議院,每一州的席數則是因大小而有不同,這就是一種不對稱的關係。
第二個例子,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往往一個大家庭有“大哥、二哥”、“大房、二房”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的情形。由於彼此在擁有家族這個“主權”上是重疊的,因此才可以發展出每一個家庭間的權力是“平等不對稱”的情形。如果“大哥、二哥”已經分家,那麼也不需要再討論彼此治權的法律關係。
因而在“一X兩Y”論述中,如果“一X是單一排他”或“一X是虛的”,則不可能得出“兩Y”之間是“平等不對稱”的關係,只有在“一X”是兩岸主權宣示或事實重置情形下,才有可能得出兩岸在治權上是“平等不對稱”的結果。
另一個問題來了,第一個有關聯邦的例子,各邦能夠主權重疊是因為有聯邦政府存在的事實,第二個中國大家庭的例子,是因為有一個絕對權威的大家長存在。如果沒有中央政府或大家長,各邦或各房如何去共享主權?在兩岸問題上,主權重疊的意涵為何?國際法學者會告訴我們說,每一個國家都只有一個主權,主權的本質是排他,除非統一,不可能有主權重疊這個情形。
由於目前兩岸的憲法均主張主權涵蓋全中國,因此,兩岸共同接受“主權宣示”的重疊,並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在邏輯上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又產生一個問題,如果大家只是單方面的“宣示”,未來其中一方在政策上作了調整,一切又回到了問題的原點。“一X”又變成各說各話了。
這個時候,我們就必須要有進取與突破性的思考了。即思考一個如何讓“一X”在主權重疊意涵上也可以是個“實”的,而非僅是雙方的口頭宣示而已。一個方法是透過兩岸書面共識來承諾,確定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共同維護整個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整個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共有與共享。
另外一個更重要的方法是,如何讓這個“主權共有共享”不是靜態性的存在。如果只是靜態性的存在,那就可能是永久性的“維持現狀”。因此,要讓主權重疊的“一X”可以開始運作,有它的治權。這就不是“兩Y”能夠涵蓋的了,必須要創造一個“第三Y”,讓這個“第三Y”與“一X”接軌,行使“一X”的治權。透過這個治權的行使,一方面呈現兩岸在主權方面已經開始重疊,也可以“外溢”(spill
over)使得未來“兩Y”的治權逐漸往“第三Y”移動。“兩Y”的治權往“第三Y”移動愈多,表示統合的程度就愈高。如果“兩Y”的治權未來全部都往“第三Y”移動,最後就完成了“一X一Y”,這代表兩岸從目前的分治走向統一。
簡單說,如果沒有“第三Y”,任何形式的“一X兩Y”都有其邏輯上的困境,不是有可能造成“一X”虛化,就是形成兩岸固定的“差序關係”。充分顧及兩岸現有立場、政治現實與未來目標的“一X三Y”是兩岸現在分治走向未來統一的一個過程,也正是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有的政治定位。“第三Y”的治權之存在與治權擴大的過程,就是一種“統合”的過程。
為何以“兩岸統合”與“共同體”做為路徑
Integration的定義可以很廣,經濟的高度相互依賴、文化的密度交流、人員的自由互動、政治的統一,都可以稱之為Integration的狀態,大陸將這個英文字翻譯為“一體化”,台灣方面有稱之為“整合”或“統合”。Community這個字可以翻譯為“社群”,也可以譯為“共同體”。
為了清楚地表達概念,必須對每一個文字都有精確的定義。以下是作者長期對國際政治經濟研究所使用的定義:如果只是經濟、社會、文化的密切交流,可以稱之為“整合”,其所形成的結構為一個“社群”。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全球化與區域化的影響下,整個東亞地區的經濟已經開始“整合”,東亞地區已經形成了一個“社群”;也可以說,目前兩岸經濟、文化早已開始“整合”,一個兩岸的共同“社群”也已經開始成形與運作。
“統合”與“共同體”基本上是用在每一個成員均願意交出自己的部分主權與治權,成立一些對自己憲法或政策有約束力的超國家機構,從事共同治理。當今全世界能夠用這個定義形成的組織就是經由“歐洲統合”所形成的“歐洲共同體”。歐洲各成員國將部分主權與治權交付給歐洲共同體機構,形成一些超國家的組織與共同政策,例如理事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共同農業政策、共同商業政策等等。
筆者所主張的“兩岸統合”,指兩岸在相關議題上以統合方式建立共同體的機制及形成共同政策。與“歐洲共同體”是每一個成員是以主權國家身份為基礎進行統合不同,“兩岸統合”是在“整個中國”這個由兩岸主權共有與共享的框架內開始進行統合。“歐洲共同體”是以追求主權共有與共享為目標,統一不是絕對的目標,是一種無時間性、無統一目標的統合方式。“兩岸統合”是在主權共有與共享為基礎的前提下,追求走向統一,是一種有目標、無時間性的統合。
透過“歐洲統合”所形成的“歐洲共同體”,目前的形態即是“一X28Y”,即在27個成員國間有28種治理的政府、制度或治理方式。第28個Y就是“一X”的治理政府、制度或方式,其組織包括執委會、理事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其政策包括共同農業、共同商業政策等等。未來的“兩岸共同體”或“中華共同體”,“一X三Y”的“第三Y”可以由兩岸共同成立的機構,或共同執行的政策來代表,簡單地說,“第三Y”存在的目的在於執行代表“一X”主權的“共同治理”。“第三Y”機構愈多,執行層面愈廣,代表兩岸統合程度愈高,也離統一愈近。
為何以“一中三憲”做為政治定位
“一X三Y”是一種兩岸政治定位與未來走向論述的基本模式,它可以“一中三制”、“一國三制”、“一中三治”、“一國三治”、“一中三府”、“一國三府”、“一中三區”、“一國三區”、“一中三席”、“一國三席”等等不同的名稱出現,均可不失其原意,但是筆者在反覆思考後,決定用“一中三憲”。理由如下:
第一,為何用“一中”而非“一國”。雖然兩岸各有政治立場,但是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與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是兩個目前在國際上沒有消失的國家,雖然中華民國的國際正當性不夠強,但是它依然存在。由於兩岸目前的憲法均強調主權包含全中國,但是由於“一國”,即“一個國家”的用法難免會產生是指“哪一國”,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使用“一中”,即“一個中國”較為適當。“一個中國”包括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與人民,主權涵蓋全中國。在筆者的論述中,由於“一個”不如“整個”來得更為精確,所以用“整個中國”(whole China)來取代“一個中國”(one China),只是在簡述時仍用“一中”為代表。
第二,為何用“三憲”而非“三治、三制、三府、三區、三席”。由於“三Y”是屬於治權的描述。首先,兩岸目前治權的來源均來自於自己的憲法。在對外關係上,大國與小國的權力展現自然有不對稱的情形,例如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有否決權,一般會員國並沒有,只有在大會行使表決的權力。但是每一個國家均必須尊重他國的對內主權與治權。兩岸的情形也是一樣,在國際間,北京的權力大於台北,因此未來在國際參與上,北京自然會享受較台北更大的權力,但是在兩岸交往互動中,由於兩岸的治權基本都是來自於憲法,而非對方的憲法,因此兩岸可以在平等關係下互動。“(治權)平等(權力)不對稱”是不同憲法(國家、各邦或各州)間的必然現象。而“治、制、府、區、席”等用法,無法從文字上彰顯兩岸是“平等不對稱”的關係,因此在“Y”的部分,不用“治、制、府、區、席”,而用“憲”來表示較為妥當。
其次,兩岸未來透過和平協定或其他協定所形成的共同規範、機制或政策,其位階一定高於兩岸的憲法。雖然在外表上並非有傳統憲法的外貌,但是其本質已經具備了“憲法”的內涵。舉例來說,2005年的《歐洲憲法》並不是一個傳統的憲法,而只是眾多歐洲共同體條約的精簡再組合。如果雙方願意馬上統一,未來兩岸的“第三憲”當然可以是一部傳統的憲法,但是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它更可能是一部包括所有有約束力的協定所組合而成的一部非成文憲法。從這一方面來說,使用“三憲”較之“三治、三制、三府、三席、三區”更為嚴謹與理想。
結語:做好論述準備
紀錄片拍完了,另一個更重要的工作即將開始。拍紀錄片只要有民間的熱情、資金、人才即可完成,但是未來兩岸和平協定、長久和平發展,甚而走向統一,就不是熱情的學者所能完成的了,而需要全體中華民族的知識菁英與政府參與才有可能。
汪道涵先生提出了“共同締造論”,這是一位睿智的長者對未來中國的偉大遺產。兩岸如何共同締造中國,絕對不是建立在誰吃掉誰,誰投降誰的假設。百年中國已經太多苦難,兄弟鬩牆不僅讓百姓骨肉相殘,更讓外國人看盡笑話、占盡便宜。兩岸分治已逾六十年,台海分隔也有百年的歷史,在兩岸大交流的今日,我們更應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情,謹慎地處理兩岸關係。所謂“謹慎”,不是快慢的選擇,而是方法與路徑的選擇要謹慎。
“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做為目前兩岸定位與未來走向的方法與路徑,它既包含了目前兩岸和平發展期應有的政治定位(一中三憲),也揭櫫了未來走向的路徑(統合方式)與目標(當第三憲完全等於一中時)。透過“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兩岸應該可以用相互尊重、關懷與共同治理的方式,一起共同締造未來的中國。
這是我們在製作完成《百年中國:迷悟之間》紀錄片後,想與讀者分享的再一個心得,期望有識之士繼續探索、分享心得、共同努力。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評論》,2011年9月號,總第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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