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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偏離WTO原則的兩岸經貿關係
兩岸入會後台灣之門關得更緊
像農產品和技術對大陸的輸出,台灣則反而趨嚴,以加强對先進農業項目、技術和優良品種等輸出大陸的管制。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台灣經濟部舉行的產官學小組會議上決議:加入世貿組織後,台灣農產品赴大陸投資將出現重大改變,會采取比過去更為審慎保守的態度,原列“禁止類”產品從十三項大幅提高到四百三十六項,過去原屬“准許類”的七十五項產品改列為“禁止類”。
今年一月十六日,雖然台灣行政院宣佈開放九百零一項大陸農產品入台,加上先前開放的四百七十五項,從今年二月十五日開始,共有一千三百七十六項大陸農產品可以開放入台。但是,這些農產品還是要由第三地中轉才能運到台灣。不但如此,台灣農委會國際合作處長王明表示,由於大陸是許多動植物疫區,因此開放類的農產品大約有一半暫時無法入台。而且,台灣對大陸開放的農產品,都是鮑魚、海參、魚翅等貴價品,像花生、紅豆等常用農產品就不開放。
大陸產品經第三地方可入台違反了WTO原則
台灣財政部關税總局目前明確表示,在兩岸未來正式展開協商談判,或進行雙邊貿易諮商前,有關兩岸貿易的進行,仍將暫時維持目前的間接貿易形態。今年一月十六日台灣最新公佈開放的大陸農工產品中,農產品開放一千三百七十六項,在工業產品中開放六千三百八十一項,開放率達七成三。但是,在加入WTO後,上述准許輸入的大陸貨品,除境外航運中心貨物外,限以間接方式進口;至於被列入禁止類的貨品,海關仍將把關不準通關進口。因此,雖然台灣方面表示,將修正發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未來兩岸貿易將由此轉為“直接貿易”,不過,在兩岸沒有直接三通的情況下,兩岸的“直接貿易”仍然與現在一樣,要經過第三地轉運。
繼續限制陸資和陸資人員來台
根據台灣在入會時的承諾,台灣除非與中國大陸達成協議,在例外清單中有所保留,否則台灣應按有關規定要求,對大陸的服務及服務供應者給予“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但是,在兩岸入會後,台灣沒有按規定開放大陸資金來台,台灣的陸委會與經濟部負責官員只是在去年底多次表示,考慮讓大陸資金到台灣來投資房地產業。今年一月十六日,台灣在最新一波的宣佈中,決定開放大陸來台投資“觀光及旅遊服務業”。但是,這些所謂服務業開放的項目,像在旅遊業方面,只是開放觀光旅館、一般旅館,連旅行社還不在開放之列。此外,台灣限制陸資和大陸人民來台的法規至今仍未進行修改,所以開放兩岸雙向投資至今仍是一句空話。
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台灣陸委會主委蔡英文表示,第一波開放陸資來台的項目,台灣正在逐項檢討。在經濟上具有壟斷性,有政治、社會、文化上的敏感性,或對島内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可能造成影響的,政府會比較小心處理。换言之,台灣的大部分行業都不會對大陸資金開放。陸委會的這個限制陸資入台思路是來源於九九年陳水扁競選中心頒佈的“跨世紀中國政策白皮書”。
該份民進黨政策文件指出,應限制大陸在台投資範圍,主要是五大方面:一是禁止大陸資金介入與台灣國防有關的領域;二是禁止介入自然壟斷性的行業,如電信、電力、鐵路等基礎建設行業;三是對台灣社會取向會形成影響的行業,如經營電視、廣播、報紙等傳媒行業;四是在台灣產業結構中具有關鍵領先功能的行業,如電子行業;五是容易影響經濟秩序的產業,如金融業、證券業等。這些設想隨著民進黨的執政而得到實施。
兩岸經貿交流“假開放,真限制”
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台灣行政院加開院會通過了“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推動方案”。根據這項推動方案,開放類别共分三類:第一類是指經香港、澳門來台觀光的大陸人民;第二類是指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轉來台灣地區觀光的大陸地區人民;第三類是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的大陸地區人民。目前試辦的只是第三類。從元旦開始試辦,第三類人可以團進團出,每次到台灣觀光不得超過十天。這第三類人,實質上已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大陸民眾了。而且,在頭一個月,並沒有這類人報名要來台灣觀光。
今年一月十六日,台灣宣佈到台灣投資的大陸人士可以申請在台定居或商務簽证。但是,台灣要求在這方面要與大陸共同談出包括配額在内的管理架構。在相關法律的修改並沒有完成、沒有真正開放大陸投資入台之時,大談所謂大陸商人到台定居、開放大陸經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台工作,這不是建“空中樓閣”嗎?
建立對大陸經貿防禦網違反WTO原則
在台灣加入世貿之後的第二天,蔡英文即對外表示,為避免大陸物品干擾台灣市場,未來台灣將加强兩岸經貿的防禦機制。蔡英文透露,這套防禦機制可授權主管機關必要時可限制部分大陸商品進口,這項機制將在一月十五日完成建立作業。她表示,台灣將采用反傾銷税、一般性防衛條款、農產品特别防衛措施、平衡税及大陸商品特别防衛機制等,管制兩岸經貿交流。
台灣在策略上選擇將大陸排除適用,這並沒有違反WTO相關規定。但是,台灣要對大陸采取排除適用條款,必須在WTO部長會議通過同意加入的決策之前通知部長會議,而台灣並沒有這樣做。因此,在兩岸入會之後,台灣不應該再對大陸采用排除適用條款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其次,除非證明大陸產品對台灣造成傾銷或對台灣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否則現行的對大陸貨物采取限制性的“負面表列”做法,與WTO自由貿易的精神完全不符。
以WTO管道代替兩岸兩會管道
WTO所代表的意義,就是自由與公平的貿易關係,破除關税壁壘與貿易障礙。但是,台灣領導人卻不是這樣理解的。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台灣陳水扁總統在台中競選時對台下的民眾說:“我要帶領你們進入WTO,進入WTO,回到聯合國。”他認為,加入WTO就是讓台灣回到“經濟聯合國”;就是為台灣爭取到一個新的“國際生存空間”。台灣在處理入會後的兩岸經貿關係時,充滿了政治上的考慮和誘因。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在華盛頓,蔡英文在與美方官員的對話中表示,WTO可以是一個兩岸對話的管道,而她也相信,借由加入WTO展開兩岸的對話,對兩岸關係來說,應該是一個比較好的開始。
台灣在挑選派出任WTO代表的人選時,外交系統和陸委會的人選成為高層挑選的首選對象。這表明,台灣當局有意藉助WTO的管道,來拓展台灣的外交空間,以及用此來替代兩岸兩會的協商管道,而將兩岸交流納入WTO的架構之下。台灣當局想借入世把兩岸問題拿到世貿架構下來談,這實際上是另一種類的“兩國論”,大陸根本不會允許這種事發生,不會允許台灣以多邊規則來約束雙邊的關係。
區隔台灣當局與人民在兩岸入會後的不同需求
對台政府而言,入會後借此登上國際舞台的政治衝動大於對開展兩岸經貿的期盼;而台灣老百姓則希望利用開放,買到多一些便宜的物品;台灣商人則是希望通過大陸市場開放和台灣市場開放,多一些商機。
對台灣的“小三通”,大陸應以金馬地區等民眾的利益為重,讓金馬地區民眾與大陸交流的願望和得到實惠的期望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可以考慮以“有序組團、計劃安排”的方式,考慮安排定期航班,循序漸進逐步開展,開放大陸觀光客到金門旅遊。同時可安排部分大陸產品到金馬等地展銷,逐步擴展兩地經貿交流和人員交流。
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中國問題專家拉迪認為:“中國大陸經濟快速發展,台灣應順勢而為,不要想去與大陸搏鬥,應該找尋雙贏的合作利益。目前台灣政府認為資金只有一套,如果在大陸投資就無法在台灣投資,其實資金的來源向是不固定、多元的,台灣政府應該讓資金自由化。雖然世貿組織規範中沒有資金的規範,但是沒有國家有這樣的限制,即使台灣商人經由維京群島等第三地前往大陸投資,這有利於第三地,台灣政府應該讓資金的流動自由。”見台灣《聯合報》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台灣當局應當回到一個中國原則之下,利用兩岸加入世貿的有利時機,擴大兩岸的經貿交流,實現兩岸三通,在國際競爭與合作的大環境下,實現兩岸中國人的雙贏。
(原載《中國評論》二○○二年三月號,作者係香港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