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台灣與大陸加入WTO後兩岸四地經貿關係展望



  兩岸成為WTO一員指日可待
  
  關税暨貿易總協定(簡稱GATT)自一九四八年開始運作,歷經八個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達成最終協議,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TO),各締約國並簽署各項WTO協定及進行各項關税減讓。此項成就得來不易,新的經貿規範架構對世界各國的貿易關係將造成深遠的影響。
  
  台灣和大陸過去都未參與GATT的運作,直到一九八○年代後期才先後(前者於一九九○年一月,後者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向GATT提出入會申請。不過,由於各項入會諮商的細節相當繁瑣,諮商過程冗長,迄今兩岸均尚未正式成為GATT/WTO——所謂的經貿聯合國之一員。縱使如此,兩岸依照GATT/WTO規範的精神及作業程序,在貿易自由化方面極盡努力,與各締約國的諮商均已取得顯著的進展,正式成為WTO的一員應是指日可待的事。
  
  過去一段時間内,受到政治對立關係的影響,台灣與大陸的經貿交流一直未能正常化,香港已是WTO的成員,在英國殖民統治下,挾其地理上及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的優勢,成為兩岸經貿交流的橋樑,中介地位舉足輕重。兩岸三地之間的這種特殊經貿關係架構,未來在台灣和大陸均成為WTO的正式會員之後,勢必有所調整,而在新的架構下兩岸三地之間的經貿交流亦勢將會有一番新的風貌。
  
  台灣與大陸都成為WTO的正式會員之後,兩岸四地(指台灣、香港、澳門、大陸等四地)的經貿關係會有甚麽新的發展,是大家所關心也是本文所要探討的重點。
  
  兩岸謀求加入WTO的進程
  
  一、台灣入會案之進程
  
  台灣地區於一九九○年元月一日以(台澎金馬關税領域)名義,正式向GATT秘書處提出入會申請,並於一九九二年九月間獲得理事會同意,成立工作小組進行審查。一九九五年元月GATT改組由WTO所取代,同年十二月一日,台灣改向WTO秘書處正式提出入會申請。
  
  GATT/WTO總理事會對台灣入會案經過七次工作小組會議,確認外貿體制之審查已告一段落,WTO秘書處開始草擬入會議定書及工作小組報告。一九九七年二月底召開第八次工作小組會議,與會成員國代表均肯定台灣在市場開放及經貿體制自由化方面的努力。
  
  台灣入會案,計有二十六個會員要求進行雙邊關税減讓談判。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以來,台灣已陸續與各國就其所提出之關税及非關税減讓清單,進行超過二百場次之雙邊諮商。迄目前為止,已與南非、捷克、斯洛伐克、薩爾瓦多、土耳其、哥倫比亞、烏拉圭、智利、韓國、澳洲、冰島、挪威、日本、新加坡、匈牙利及墨西哥等十六個國家正式簽署雙邊協議文件,另與馬來西亞、菲律賓、加拿大、阿根廷、香港、泰國及紐西蘭等七國或地區結束諮商,待最後確認即可簽署協議。其他三個會員國(包括美、歐盟、瑞士等)雙邊諮商則尚在進行當中,尚未達成共識的議題主要有:特别敏感的工業產品(如紡織品)和農產品(如牛肉)的關税税率、農牧產品非關税措施、檢驗及檢疫、汽車進口規範、烟酒銷售與其相關税捐、政府采購、金融、證券、保險、運輸和旅遊業等服務業市場開放等。
  
  二、大陸入會案之進程
  
  大陸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向GATT秘書處提出申請恢復會籍,嗣後因發生天安門事件而中止審查作業,直到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中旬才又恢復入會諮商,一九九五年十二月間大陸向WTO提出入會申請。迄一九九七年六月底,大陸入會案已歷經二十二次正式和四次非正式工作小組會議,目前已進入(入會議定書)之草擬階段。總計有二十五個會員要求與大陸進行雙邊關税減讓談判,惟迄今只有土耳其與大陸簽署雙邊協議。
  
  相較於台灣的入會案,大陸入會的雙邊諮商進展緩慢許多。主要是因為要求諮商的各會員在下列議題上對大陸的承諾或表現仍感到不滿意:
  
  一是入會身份問題。中共當局希望以開發中國家身份申請入會,俾能在對外貿易上享受他國的特殊與差别性待遇,以及在進出口補助和關税減讓的速度及幅度上較為寬鬆。不過,歐、美各國認為目前大陸已是世界上第十一大貿易國,經濟實力不斷提昇,都不願降低大陸入會之門檻,要求必須以已開發國家身份入會,雙方僵持不下。
  
  二是關税減讓。大陸自一九九二年以來已先後四次調降關税税率,平均税率(名目)由最初的百分之四十五降為目前的百分之十七,未來仍將陸續調整,到公元二○○○年時平均關税將降至百分之十五。惟各國認為大陸承諾減讓關税的幅度仍然不夠,不符合大陸於商業基礎下入會之要求。
  
  三是非關税貿易障礙。在關税之外,大陸並以配額管理、限制貿易經營權、及許可证管理等措施對進出口貿易實行行政管理。出口方面實行出口許可证之配額管理制度,對企業的出口權實行直接管制與差别待遇,惟外商企業的出口權只限於自製產品。進口方面,大陸於一九九四年的入會諮商時提議於六年内取消其進口配額制度,但仍然維持對一百項HS商品的配額(其中主要為機電產品)。大陸擬實施進口簽審制度及輸入計可發证程序是否符合WTO相關的規範,仍有爭議。
  
  四是外貿經營權。隨著改革開放之進展,國營企業寡頭壟斷外貿經營權的現象已逐漸改觀,迄一九九六年底大陸上具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數已由一九七九年間十八家增至一萬二千家。不過,大陸迄今仍然限制外商企業的外貿經營權。大陸承諾於五年内取消進口權分配予特定中資企業之做法,以及逐步增加中外合資企業貿易權,於八年過渡期後與中資企業享有相同的待遇。各國認為過渡期的時間太長。一九九七年三月的入會談判中,大陸已表示願將時間縮短為三年。
  
  另外,大陸提議保留部分產品現行之國營貿易獨佔權,包括榖物、棉花、糖及肥料等,各國仍有異見。
  
  五是外匯管制。大陸曾在一九九四年間進行外匯制度改革,在新的制度下,境内企業的經常性貿易項目實行有條件可兑换,在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外匯。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允許在外匯指定銀行或境外銀行開立現匯帳户,自行支配,但於外匯不足時仍需申請審批。一九九六年七月起大陸進一步取消對經常性貿易項目的外匯管制,同時並開放外商在經常性項目結售匯。大致上,迄一九九六年底人民幣經常性貿易項目已可自由兑换,惟資本性項目仍受嚴格管制。
  
  六是市場開放措施。除了降低貿易障礙外,市場開放程度及速度是大陸與其他會員國入會諮商的另一個焦點,尤其在農業與服務業方面。在農產品方面,大陸習慣使用關税暨配額對重要農產品的進口實行管制,並由政府直接壟斷經營。在開放服務業方面,一九九四年的入會諮商中,大陸提出願意局部開放運輸、建築、金融與旅遊等服務業市場,但對電訊、行銷、環保、健保與休閒等部門仍持封閉立場,遭到已開發國家的杯葛。
  
  七是遵守智慧財產權協定。依據WTO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美國要求大陸以已開發國家身份於入會一年後即適用有關條款;大陸則希望以開發中國家身份,適用五年的過渡期。除此爭執外,如何確實執行有關智慧財產的法規,是工業國家另一大關切的焦點。
  
  八是對國有企業的補貼。美國要求大陸提供其補貼國有企業的詳細資訊,現行的補貼制度是否符合WTO協定之規範,美國認為仍需進一步檢討。
  
  九是防衛措施。歐美等國對大陸快速成長的出口,尤其是紡織、成衣等產品,擔心可能會造成其國内市場失序及相關產業受到實質傷害,故特别提出要求大陸在入會協定書中附加較現存GATT第十九條規定更為寬鬆的緊急保障條款。另外,美國基於大陸對國有企業補貼,主張對大陸出口依據第三國價格或參考價格來計算傾銷差價。大陸表示難以接受。
  
  對兩岸四地經貿關係的影響
  
  台灣與大陸正積極爭取加入WTO,過去幾年來為符合WTO規範的各項協定和基本原則,以博得WTO締約成員的支持。台灣與大陸在制度的改革、經貿法規之擬定,政策透明化、關税減讓、非關税貿易障礙之解除,以及市場開放等方面,確實做了很多的努力,因而兩岸的經濟在自由化、市場化和國際化方面頗有進展。目前台灣與大陸尚未正式成為WTO的成員,入會諮商尚在持續進行,各項經貿體制仍將進一步改革、市場亦將進一步對外開放,尤其是對中國大陸而言,更是如此。一般預料在不久的將來兩岸的入會申請將有結果。
  
  台灣與大陸加入WTO對台灣、大陸和香港三地之間經貿交流必將造成影響。首先,從宏觀面來看,兩岸都加入WTO後,可以利用WTO多邊協商機制開展兩岸的經貿協商或談判,突破兩岸的政治禁忌;同時也可以利用WTO的貿易規則解決糾紛,重新安排兩岸的貿易關係。WTO將為兩岸經貿交流提供一個較有利的政、經環境,有助於緩和兩岸的政治對立關係,引導雙方以務實和開放的態度,發展兩岸經貿交流。
  
  台灣與大陸加入WTO對兩岸三地經貿交流可能造成的影響,歸納起來可從下列幾方面來觀察:
  
  首先,加入WTO將使大陸立即享受GATT/WTO歷經五十餘年八個回合多邊談判的關税減讓成果,取得和締約國的最惠國待遇;甚至如果大陸是以開發中國家的身份加入,更可以享受一般優惠關税待遇(GSP)。加上《多種纖維協定》(Multi-fiber
  
  Arrangements)將分階段於公元二○○五年完全廢除,許多產品的自動出口限制也將於四年内取消,這些改變將促使大陸的出口貿易擴張,且外銷市場將更為分散。
  
  根據GATT秘書處的估計,烏拉圭回合協議執行後所造成的自由貿易環境,將使大陸出口每年增長百分之六點一(在固定規模報酬且完全競爭的假設下)至百分之二十六點五(在規模報酬遞增且寡占競爭的假設下)不等;用同樣方法估計台灣的出口增長僅百分之四點五至百分之十四點四,此種出口成長潛力之差異可能吸引台灣厰商赴大陸投資。
  
  其次,大陸加入WTO之後,外貿體制加速改革,關税調降和内地市場開放等措施將為台商、港商提供更大商機;另外,大陸投資環境特别是法治環境將有所改善,市場化程度提高,經貿政策措施也將更透明化,對外資權益的保障會更上軌道,對一般外商及港台商必將更具有吸引力。
  
  第三、大陸加入WTO後,台、港商原所享受的超國民待遇將被取消,跨國外商大舉進佔大陸市場的行動,勢將對大陸、台、港商企業,尤其中小型企業造成嚴重的競爭威脅,中小型企業可能將逐漸喪失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被淘汰,目前在大陸沿海地區的大城市已可看到上述問題的一些跡象。
  
  第四、大陸加入WTO後,其價格體系將進一步與國際價格接軌,因而更趨合理化,這將有助於大陸達到較高的資源配置效率和經濟成長。大陸的經濟若能持續穩定成長,新的商機不斷出現,當然對未來兩岸三地經貿交流之擴大會有正面的作用。
  
  第五、大陸關税持續調降,非關税貿易逐步解除,將促使進口大幅增加。這將有利於台灣及香港本地產品對大陸出口,同時也將有利於香港轉口貿易成長。惟考慮到其他國家之相同產品也將搶進大陸市場,未來的市場競爭將更為激烈。兩岸產業分工架構越趨明顯,對兩岸產業内貿易有促進作用。
  
  第六、加入 WTO後,大陸内地市場將會更加開放,尤其是在第三產業方面,將有更多的機會容許外商參與,香港的服務業可能是當中的最大受惠者。
  
  以上的分析是以台灣與大陸均完全遵行GATT/WTO規範的自由貿易精神為前提來討論,如果兩岸基於某些考慮而援引相關的排除適用條款,則加入WTO對兩岸經貿交流可形成的影響會有不同。
  
  事實上,從大陸方面來看,與各締約成員的入會諮商已進行多年,迄目前為止,以美國為首的四邊集團(The quadrilateral
  
  group),包括加拿大、日本、歐盟等,對大陸入會條件,特别是對大陸應否以開發中國家身份加入WTO,與中共本身之期望仍存在極大的差異。不同的入會條件意涵著不同的貿易自由化程度、幅度和廣度。大陸方面認為,大陸經濟正處於轉型期,需要有較長的緩衝期來適應國際貿易體系的規範;同時為了避免發生前蘇聯與東歐國家在震盪治療下出現的混亂現象,大陸也認為貿易體制改革必須與全面經濟改革的進度相配合,循序漸進,尤其市場開放過度對國企部門將造成嚴重的生存威脅,甚至進一步撼動政權的穩定;如果大陸方面的意見被各締約成員充分尊重,則GATT/WTO的相關規範可能需要在加入WTO後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在大陸落實。
  
  從台灣方面來看,兩岸關係是依《國家統一綱領》的規範架構,分為近、中、長程三個階段循序發展;在目前仍然處於近程階段的前提下,兩岸經貿交流只能采用間接的方式進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制訂的各項對大陸經貿政策,對台灣資金流向大陸、大陸資金來台、雙邊貿易之進行、人員之進出、資源移動和糾紛處理等各層面事項,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這些規範在台灣與其他國家的經貿互動關係上幾乎不存在,由於其與WTO之基本精神相扺觸,未來加入WTO後,台灣方面很難堅持這些做法,除非援引GATT第三十五條或WTO第十三條關於締約國之間權利義務排除適用之規定。
  
  兩岸當局迄今並未對加入WTO後,是否采取排除適用的問題表明立場。由於援引排除適用條款與否都可能引發一些爭議,對兩岸本身經濟造成的衝擊程度大不相同,因此,兩岸當局對此項決策都以非常謹慎的態度來面對。如果兩岸加入WTO後當局都接受援引排除適用的規定,則兩岸經貿交流將在現行的架構下發展,受到的衝擊較不明顯,香港在兩岸經貿關係上的中介地位仍將維持。
  
  兩岸如入會彼此都具正面作用
  
  從經濟度而言,台灣與大陸加入WTO的實質意義,主要在於彼此都能與WTO成員相互減少或甚至消除貿易與投資障礙,進一步拓展國内市場,並在GATT/WTO的國際規範下從事自由公平的競爭。基本上,無論大陸以何種身份條件入會,兩岸一旦加入WTO,彼此及其貿易伙伴皆能自雙邊及多邊的貿易擴張中體現正面的貿易效益(the
  
  welfare gains from
  
  trade)。惟不同的入會條件將影響貿易效益在國際間的分配,這可能是造成入會諮商時間延拖,台灣與大陸迄目前尚未能正式入會的主要原因。
  
  無疑地,台灣與大陸兩地若都能成為WTO的正式成員,對彼此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都具有正面的作用。然而,如果兩岸基於某些理由,特别是政治上的理由,而援引GATT/WTO排除適用條款,則兩岸的經貿交流無法在WTO的自由貿易架構下正常發展,則將造成雙方巨大的損失。我們期望兩岸當局能摒棄意識形態之爭,在尊重GATT/WTO自由貿易機制的前提下,作出最佳的決策。
  
  (原載《中國評論》一九九八年五月號,作者係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政治大學兼任敎授)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