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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交流:兩岸經貿發展新動力
兩岸經貿應形成利益共同體
時序進入公元二千年,兩岸經貿交流時程已經歷十二載(自一九八七年年末起算)。當年第一批進入大陸投資的台商,經營軌跡已自初創期、發展期邁入成熟期,有的並已走到產業退潮期,正在找尋第二春,即新的投資空間。總的來說,兩岸經貿的第一波高潮正在逐漸成為過去,第二波高潮尚待蓄積動能。
兩岸經貿發展的新動力何在?浮面上看到的當前景象,如台商高科技產業大舉西進、台商服務產業爭相赴大陸卡位等,並非標準答案。嚴格說來,真正能為兩岸經貿交流開創第二春的,應是兩岸資本交流;也就是兩岸厰商“你投資我,我投資你”,俾以資本為紐帶,結成“互補互利”的“利益共同體”,如此即能發揮兩岸資源配置的最大效益,得以勝過國際上諸多的競爭者,掌握最大的商機。這是當前兩岸經貿發展的最大機會點。
開啟兩岸資本交流新階段
至於兩岸資本交流的發生處所,可以在大陸、香港、澳門、海外乃至台灣。换句話說,以往台商單向投資大陸的時代,有必要讓它走進歷史,未來應該是“不但台商投資大陸,大陸厰商也進台灣投資”。至於兩岸資本在港澳合資、在海外合資之必要性,更不在話下。
兩岸資本交流,堪稱為兩岸經貿發展歷程的第三個階段。前面兩個階段分别是:
第一階段:台灣厰商利用大陸廉宜的人工、土地等成本從事生產。
第二階段:台灣厰商利用大陸廣大内銷市場以銷售商品。
依這樣的條理,兩岸經貿發展到第三階段的兩岸資本交流時代,就是台灣厰商結合大陸資本的經營功能進行全方位的產銷合作。
其中第一階段發軔自一九八七年年底兩岸民間交流開放之時;第二階段則源起於一九九○年代中期大陸對外商開放内銷市場之際。這兩種經營方式的軌跡目前都還在延續之中,但如前所述,其高潮期已過,很難再借由它們來導引出兩岸經貿的新熱潮,必需尋求脱胎换骨。
是誰造成兩岸經貿必需被動尋求脱胎换骨之道呢?
首先是產品生命週期之客觀規律。產品生命如人之一生,自出生、成長、成熟、衰老而至死亡,乃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之法則。
第一波“登陸”投資之台商,大都為勞力密集產業,一九八○年代末,一九九○年代初剛去時碰到大陸生產力解放與發展能量最大之時,因而輕易掌握到生產優勢,並以低成本順利攻佔國際市場。至一九九○年代中期再逢大陸開放内銷市場,台商挾豐富的開拓國際市場經驗,很容易地掉頭回來攻得内銷市場,特别是食品、成衣、家電、建材等民生日用品方面,台商因深懂大陸消費者脾胃,在市場上捷報頻傳。
不過,在台商嘗過幾年甜頭後,大陸本土同類型生產企業大量崛起,還有東南亞各國卯勁發展同質化生產體系,結果造成勞力密集產品海内外市場競爭熾烈,連大陸本地的人工物料成本也水漲船高,台商已無法依恃低成本求生存發展,必須另謀出路。為彌補生產利潤下跌之損失,台商轉而掌握行銷通路,爭取買賣利益,是新出路之一。因而有了一九九○年代末期的“台商開店熱”。
除了“由盛而衰”的產品生命規律發生作用外,另有一個因素也對第一波台商造成擠壓(Crowding
out)效果,那就是大陸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使所有外商在大陸均可以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全球跨國企業都將前來卡位,大陸市場競爭行將呈現萬馬奔騰局面,台商很難再保住特殊地位,未來的經營,必須换腦筋,找新思維。
台商“趨吉避兇”的動作
最近一、二年,人們已可以看到台商采取了下列這些“趨吉避兇”的動作:
一、科技型產業加速進入大陸投資。
二、已在大陸投資的傳統產業紛紛提高“技術成分”,如引進先進的生產手段,或加大研發支出,期以先進優質產品壓倒群雄。
三、台商接連與大陸强勢企業組成“策略聯盟”,以掌握產銷優勢。
四、台商熱衷在大陸建立連銷的銷售渠道,並對保險、證券、通訊、電子商務等行業的發展寄以高度興趣,其目的在於掌握行銷體系和周邊服務網絡,以發揮規模經濟(Scaleof economy)效益。
但無論如何,這些努力重點,放在整體性、全球化大格局來看,依然是局部的、片面的。换句話說,這些努力方向,充其量僅能為部分厰商找到新的利基,並不能搆成為整體兩岸經貿創新發展的新格局。
資本交流是兩岸互蒙其利的推進器
真正能促成兩岸經貿結構脱胎换骨,並使兩岸互蒙其利新格局的最强大“推進器”,還是兩岸資本交流。
唯有資本交流,可以促成兩岸企業作更有機的結合;也唯有資本交流,可以結合兩岸企業的經營優勢條件,組成競爭力强大的經營合作體,俾在大陸市場乃至全球市場獲取最大的利益。
這種資本交流,本質並非單純的資金“調濟剩缺”,而是雙方經營條件的“長短互補”,也就是一種以互相持股形式來表現的“策略聯盟”。它和以往大陸企業為補足資金缺口而大力吸收台資的模式,已不可同日而語。其中最大的不同點,是以前只重資金轉移,而現今應强調藉資本結合,把雙方的經營特長一並組合起來,既成“利益共同體”,又是“聯合競爭體”。
未來台商投資大陸,主要有四種投資形式:一是單打獨鬥型;二是中西合成型(和外國企業一起進大陸);三是母雞帶小雞型(追隨台灣大企業進大陸);四是兩岸組合型(即上述之資本交流形式)。這四項都有可能造就“大陸台商熱”,但就兩岸範疇而言,只有第四種可以並同導引出“大陸台商熱”與“兩岸經貿熱”。
從促進中華民族興旺繁榮的立場而言,吾人不但希望大陸台商發達,更盼兩岸經貿不斷發展,讓兩岸人民共享福祉。願兩岸當局發揮智慧與創意,早日跳脱出兩岸政治亂流區,一同邁入合作發展時代。
(原載《中國評論》二○○○年九月號,作者係台北環球經濟社研究員、工商時報兼任主筆、厦門大學經濟學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