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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兩岸入世後的商機與挑戰
加入WTO對兩岸經貿的機會
兩岸先後加入WTO並融入經濟全球化的整合浪潮,勢必對兩岸經貿交流帶來下列增强作用:
一、 兩岸均將以WTO規範作為經貿體制改革的依循方向,除有助於使兩岸經貿體制趨於一致化外,亦將使兩岸經貿規範逐漸與WTO規範相接軌;特别是對大陸投資和三通的逐漸放寬,更有利於兩岸經貿交流之推動。
二、 台灣在加入WTO後,第一年工業產品的關税税率將降低至平均百分之四點六,農產品降至百分之十三點一;第六年工農產品加權平均税率分别降為百分之三點八一和百分之十二點三,也將依WTO規定修訂各項管制、衛生、檢驗措施,並對敏感項目以外之工農產品,擴大開放大陸產品進口。這些關税減讓與開放措施,有助於大陸產品對台灣出口。同時,台灣開放陸資來台的政策,也將促進台灣服務業市場對大陸的開放。
三、 就大陸加入WTO之影響而言,根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的研究,在考慮貿易自由化帶動工業生產及資本形成增加的乘數效果的條件下,加入WTO將可以使大陸經濟成長增加百分之四點一,出口增加百分之十二點二,進口增加百分之十四點三,顯示加入WTO後,由於大陸可以享受各國關税減讓與全球紡織品、農產品市場逐步開放所帶來的出口利益,以及大陸關税減讓對使用進口原料、機器設備的成本節約,對大陸長期經濟發展至為有利,自然對兩岸貿易往來,帶來刺激效果。
四、 對在大陸投資的台商而言,加入WTO可加速大陸外貿體制改革,促使大陸商品市場機制更加完善,逐漸形成正常的商品價格體系,使大陸逐漸接近市場經濟體制。同時,外貿體制改革必然會帶動財政、信貸、投資、價格政策等之進一步改革,而大幅改善台商的投資環境。特别是將大幅改善外國企業在中國貿易投資的法律環境,降低台商在大陸的貿易和投資成本,增加進入大陸市場的機會。其中,大陸擴大開放金融、保險、電信、商業、外貿等服務業領域,更提供台商進入大陸服務業市場的機會。
五、 大陸加入WTO將增加台灣中大型企業之投資誘因,除原有尋求豐富資源和廉價勞動的投資外,將技術層次較低之電子機械組件移往大陸或在大陸建立上游原料厰,將有所增加,有助於擴大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的空間。
六、 為因應加入WTO對台灣產業的影響,台灣厰商或因競爭力不足或為提昇競爭力,而赴大陸投資或進口大陸低價半成品或組件,將成為厰商尋求區域分工以降低成本之重要策略之一;此策略將帶動厰商赴大陸投資,台灣高科技製品與技術輸往大陸也將有顯著成長,將使兩岸經貿交流日益活絡。
七、 上述第四、五、六項對大陸投資的增强效果,也將帶動台灣相關原料、零配件和機器設備(如機械、資訊電子、電機設備及其零件、化纖原料等),而使台灣對大陸之出口產品結構,呈現科技化與資本密集化的趨勢。至於兩岸貿易中,台灣對於大陸長期享有之貿易順差,則可能因為擴大開放大陸產品進口而減少,但其結果須視“大陸投資帶動之出口”與“大陸產品進口”之相對變化程度而定。
加入WTO對兩岸經貿的挑戰
雖然加入WTO將對兩岸經貿帶來增强作用,但由於兩岸當前對於如何處理加入WTO後的經貿關係,遲遲無法進行積極的對話,而使得兩岸加入WTO後的經貿互動機制與規範,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例如陳水扁在日本《每日新聞》二○○一年十月四日刊出的專訪中表示:“十一月WTO會議將通過兩岸入會案,兩岸在WTO架構下,對話及接觸無法避免,三通解禁也是協商一部分,兩岸必須擱置政治上對立,展開協商。”但大陸官員表示:“台灣問題是中國内政,大陸不會同意兩岸官方在世貿組織架構下談三通,或進行政治接觸。”、“不會同意在世貿組織或任何國際組織下,處理兩岸問題”,即顯示政治爭議使得兩岸加入WTO後的經貿關係仍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
在此情況下,未來兩岸固然仍可依照各自的立法或規則(如大陸的“對台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台灣的“兩岸貿易管理辦法”),來規範兩岸經貿,但兩岸加入WTO後所面對的下列挑戰,卻是兩岸無法迴避的:
兩岸對外貿易面臨共同威脅
一、兩岸商品出口雖然均以亞洲國家為主要市場,但對歐美國家地區之出口均仍占兩岸出口總額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此現象將使兩岸出口貿易面對NAFTA和歐洲整合深化的影響。以NAFTA為例,由於墨西哥產品所適用之關税明顯低於區外其他國家(一九九八年紡織纖維及廢纖維產品東亞國家所適用的關税比墨西哥高出百分之九點三),加上原產地與NAFTA會員采購的特别規定,也使得生產消費性汽車和卡車的車輛業以及製造噴射機及人造衛星的航太業,要求所有的供應商對所供應的零組件都必須備有NAFTA的產地證明文件,也對兩岸對北美出口造成不利影響。例如,墨西哥輸美之所有二位碼商品在美國之進口佔有率由一九九二年的百分之六點五,增加至一九九八年的百分之十點二,增加百分之三點七。相對地,東亞國家輸美之所有二位碼商品在美國之進口佔有率由一九九二年的百分之十一點七,減少至一九九八年的百分之九點四,減少百分之二點三。面對此一壓力,兩岸實有必要積極合作,以因應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對兩岸參與全球競爭的挑戰。
兩岸建立對話機制的壓力增强
二、雖然加入WTO有利兩岸產品出口,但鑒於大陸在一九九五——九七年間被控傾銷案件達九十四件、台灣達三十件之經驗,加入WTO後兩岸企業產品出口可能面對的歐美反傾銷和平衡税控訴,勢必增加。對於此類貿易障礙,兩岸若無法建立某種對話機制,則將難以借由參與WTO所屬各專責委員會或新回合談判,提出有利於兩岸產品出口之談判立場,增進兩岸WTO之共同利益。
三、東協國家預計在二○○三年提前達成自由貿易區目標,區域内各國的關税將降至百分之五、取消非關税障礙,而東協與中、日、韓的自由貿易協定也在積極推動中。在此過程中,若兩岸無法建立新經貿對話機制,亦未將台灣納入東協與中、日、韓的整合活動中,則將影響未來兩岸經濟合作與提高產業分工之空間。
四、兩岸加入WTO,將對兩岸產業帶來一定的衝擊,有必要深化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資金、技術、勞動力和自然資源等生產要素的配置和產業分工,這樣可以降低成本、提昇競爭力,並紓解兩岸加入世貿對兩岸產業衝擊的壓力。
五、 隨著兩岸商品貿易範圍擴大,勢必衍生兩岸農工產品市場開放原則(如敏感性農工產品之開放方式與數量等)、海關作業程序、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等相關問題,有必要安排處理兩岸貿易衍生的各項問題的貿易關係管理架構;甚至於在台灣取消戒急用忍政策,並開放陸資來台後,兩岸對於特定領域之市場開放原則(如電信、銀行、保險與證券)與管理原則、商業人士之短期停留、服務業貿易自由化的處理方式,乃至於爭議解決問題,均亟待有合理的安排。
六、 除了開放問題外,兩岸貿易投資關係深化後,智慧財產權保護、政府采購、競爭政策、環保、防衛措施、反傾銷税及平衡税、原產地規定等制度的相互適用與調和問題,均有賴雙方進行協商。
换言之,面對兩岸貿易投資關係日趨密切的趨勢,兩岸必須思考如何以更廣泛的經貿關係新架構,以“全面性”地處理兩岸參與全球貿易談判之合作機制,以及兩岸經貿衍生的各項問題。
建立兩岸經貿關係新架構因應加入WTO衝擊
雖然,過去對於兩岸經貿快速發展與工商業密切往來而衍生的“實質經濟整合”現象,兩岸三地學界曾經提出“大中華經濟圈”、“中華經濟協作系統”或“兩岸自由貿易區”等倡議,希望加强兩岸或涵蓋香港、澳門在内的經濟合作或協作機制,而國民黨副主席蕭萬長也在二○○一年一月間發表有關“兩岸共同市場”的主張。事實上,這一類的主張,都是希望兩岸間能在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浪潮下,借由經濟整合擴大兩岸互補互利的空間。如今,在兩岸加入WTO之際,各類經濟整合之倡議,也均具有為兩岸經貿建立新關係架構的意義。
兩岸經貿關係的特殊性
首先就WTO法律架構而言,雖然兩岸加入WTO後,可能發展的經貿關係包括(1)正常會員國之間的關係、(2)相互排除適用的關係、(3)優惠性的經貿關係,然而由於兩岸在WTO架構下談判的高度政治敏感性,使得兩岸雖然相互引用排除適用條款的可能性不高,但卻也很難像一般正常會員國之間的關係一樣,透過WTO談判或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兩岸經貿爭議。
因此,未來兩岸的經貿互動架構,恐怕仍將以雙邊互動為主,而在兩岸政治問題的制約下,兩岸采取類似於在WTO架構下的“優惠性的經貿關係”,將是兩岸當局對於入會後互動架構,可以思考的選項。
就兩岸互動而言,若兩岸能透過兩岸雙邊諮商,使雙方確立“優惠性的經貿關係”,或針對兩岸經貿作某種“特殊安排”,則將一方面給“一個中國問題”提供“各自表述”的空間,另一方面則為兩岸經貿交流和經濟整合,提供進一步深化的廣大空間。
至於“兩岸經貿特殊安排”的型態,過去有關“兩岸自由貿易區”、“共同市場”、“大中華經濟圈”或其他的經濟整合安排,均是“經濟上”理想的模式,也是發展兩岸經貿交流可以追求的“經濟整合目標”。
當然,其推動勢必將面對兩岸當局互動中所存在的種種政治爭議,而以當前兩岸的互動情勢,想要在短期内達到兩岸人員、貨物、勞務、資金等之經濟整合境界,有其困難。
兩岸不應再讓經貿互動機制處於不確定狀態
然而,不論是因應全球經濟競賽、區域整合趨勢、兩岸加入WTO後的經貿交流需求或内部產業結構調整的壓力,兩岸實不宜再讓兩岸加入WTO後的互動機制,長期處於充滿不確定因素的狀態,而應尋求建立兩岸參與全球貿易談判之合作機制,以及處理兩岸經貿衍生各項問題的可行架構。其中,雖然兩岸間發展“自由貿易區”或“共同市場”等經濟整合時,勢必面對與協定簽署有關的爭議,然而在將“經濟整合”作為兩岸經貿的長期努力目標下,逐步實踐經濟整合的“過程”,卻是兩岸可以“務實”推動的。至於其推動策略包括:
首先,兩岸應認知減少兩岸貿易障礙,促進兩岸貨品和勞務之流通;促進兩岸公平競爭的環境;增加兩岸之投資機會;適當並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創造有效之兩岸貿易投資爭議解決程序等有關的過程,對兩岸經濟整合與互補互利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兩岸有必要思考建立兩岸新經貿關係架構問題,以為兩岸良性互動開啟新方向。
其次,為“務實”推動兩岸新經貿關係架構,兩岸應參考日韓推動自由貿易協定的做法(日本指派貿易振興會下之Institute of Developing Economies(IDE)、南韓指派對外經濟研究所(KIEP)負責研究,研究成員來自民間及知名人士),共同成立研究小組,集合民間人士、學者、專家、研究兩岸經貿關係新架構“包括自由貿易區、共同市場、經濟協作系統)之可行性,以及推動經貿整合議題之優先順序。
第三,兩岸新經貿關係架構之推動,可先從政治性較低與較不涉及產業市場開放的議題切入,例如兩岸可先從事原產地規則、標準和程序的調和、通關程序、電子商務、相互認证、爭端解決機制、智慧財產權、無紙化貿易等促進兩岸貿易便捷化的規範調和工作,以及有利於兩岸金融服務、資訊、電信科技、人力資源、媒體、中小企業發展、觀光、郵政服務和運輸發展的經濟與技術合作事項,以凝聚兩岸合作追求經濟發展的共識。至於兩岸經貿所涉及的關税減讓與市場開放問題,為適應兩岸產業發展之需要,除了應透過協商決定一般產品項目降低關税的起始時間與降税幅度外,也應針對一般敏感性產品和特别敏感性產品,則給予較長的調整期,甚至於列為雙方保留的項目。
第四,為了增加兩岸在WTO談判議題的影響力,兩岸應就共同參與“東亞自由貿易區”的可行性研究,與WTO新回合談判相關議題的可能合作空間,或共同提案的領域,進行對話。
最後,對於共同市場推動過程中所需的談判工作,政府也需評估可否以較大的彈性,在不涉及主權問題的情況下,就共同市場問題進行協商,以為未來兩岸經貿良性互動,奠定互信基礎。這些協商工作,若能配合兩岸互設貿易代表機構,將更有利聯繫與協商之進行。
(原載《中國評論》二○○一年十二月號,作者蔡宏明係台灣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高孔廉係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政策委員、中原大學企管係敎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