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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兩岸加入WTO後可能出現的三種選擇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中美就中國加入WTO的問題簽署了正式協議,中國加入WTO的前景明朗。雖然目前兩岸都還未加入WTO,但兩岸加入WTO看來只是時間問題。因此我們可以按WTO的規則,探討兩岸加入WTO,其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估計會出現三種可能:
互利和雙贏可能
因為兩岸“入世”而一切按照WTO的正常貿易待遇、國民待遇、無歧視待遇,相互降低關税,削除各種非關税壁壘,不僅實現“三通”,幷且,進一步發展各種經貿關係。其結果可帶來互惠互利和“雙贏”的格局,幷且可以因發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來促進政治向健康方向發展,其結果將促進統一的早日實現,這是有可能實現的。問題在於台灣當局能否同意實現“三通”、能否一切按WTO規則辦事。在大陸方面,大陸早已提出實現“三通”、擴大經濟交流的意願,祖國大陸同意台灣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税區加入WTO,其用意即考慮到台灣人民生活的處境。
未來還有一種可能,考慮到當今全球存在各種區域性經濟貿易集團的成立,我們不排斥今後時機成熟,建立一種“中華經濟自由貿易區”的可能性。為甚麽不同文化背景的歐洲十五國各民族之間能成立“歐洲經濟同盟”,而我們有著共同歷史、共同語言、共同文化背景的中華民族就不能建立一個“中華經濟貿易區”呢?我們期待在二十一世紀實現這一願望。
經貿關係停滯不前的可能
如由於台灣當局的干擾,在兩岸“入世”情況下,兩岸經濟關係仍滯留在無直接“三通”,使兩岸經貿關係停滯在現階段的水平。這種可能性看來是存在的,但我們不希望這種情況的出現,因為,這樣對兩岸雙方都無好處,在維持現狀下經貿關係的發展帶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互采用“互不適用條款”的可能
最壞的情況是雙方因“入世”采用“互不適用條款”,這樣將使兩岸經貿關係可能比“入世”前更要糟糕。其原因是:兩岸在已“入世”的情況下如采用“互不適用條款”,結果是兩岸都把“入世”各種優惠只給予WTO其它成員而不給予兩岸對方,從而對兩岸經貿關係出現比“入世”以前還要壞的格局,即“肥水流入外人田”。
當然,從目前來看,這種可能是很小的,因為祖國大陸無意在“入世”時對台灣采用“互不適用條款”。台灣方面以往曾有個别人提出這一問題,以後並無所聞,因為台灣認識到這樣使台灣經濟貿易必然遇到很大的打擊。
我們歡迎出現第一種可能,不希望第二、三種可能出現,因此我們要盡快加入WTO形成有利形勢。
兩岸“入世”後如何進一步發展經貿關係
加强兩岸民間性的學術交流,以民間交流促“兩岸官方交流”。WTO規則廣泛復雜,不深入研究WTO規則與兩岸經貿情況,就難以知道如何更好地用足規則中可能獲得的好處,和可能迴避的負面影響,對WTO規則做到趨利去弊。兩岸專家們的學術交流會有利於對WTO規則進行深入的研究,其方式除交换研究資料外,還可定期地召開研討會。目前大陸、台灣經常是美歐貿易保護主義的共同受害者,如很多反傾銷將大陸、台灣同列為調查對象。因此最好共同研究。
為著進一步促進兩岸的貿易關係,可以相互在對方舉辦各類展銷會以利雙方企業龢民眾增加對另一方產品情況的了解。甚至可以設長期的展銷廳。促進兩岸商貿聯繫。
按WTO規定,只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才為WTO的官方合法文件。但聯合國已把中文列為官方文件之一,因此,兩岸加入WTO後,應要求將中文作為WTO的官方文件。今後由於祖國大陸、台灣、香港、澳門都是WTO成員方,可對某些問題共同協商談判如何表態,形成一種“一國四方”的統一意見,創造有利於華人經濟的共同利益。
中國對外經貿部早在一九九一年就提出了促進兩岸經貿交流的原則,即“直接雙向,互惠互利,形式多樣,長期穩定”。大陸已制訂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並全面落實具體實施辦法,頒佈細則。應切實做好台商工作,使他們感到在祖國大陸投資多方受到保護、鼓勵和關懷,使他們放心地繼續增加投資。
另外,大陸還通過了“承認台灣民事判決的法規”,今後在仲裁方面也應加强合作和相互承認,促進通商條件。大陸與台灣已同為APEC成員,這有利於大陸與台灣在本世紀開展經濟合作,這對提高華人經濟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是有好處的。
(原載《中國評論》二○○○年二月號,作者繫世界貿易組織上海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敎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