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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構建中華自貿區的設想及建議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及自由貿易區的内部優惠 必然對域外貿易伙伴形成競爭壓力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及實施國或地區大多數都是中國大陸、港澳台的主要貿易伙伴,他們彼此間實行自由貿易安排,卻保留對大陸及港澳台的單獨的貿易政策,這自然對兩岸四地的出口貿易競爭力搆成壓力。以墨西哥為例,參加北美自由協定以來,墨西哥已超過中國大陸成為對美紡織品與服裝出口的第一位的國家,加拿大也超過中國大陸成為第二位的國家,大陸對美紡織品與服裝出口已讓位成為第三大供應國。香港、大陸及台灣的玩具及其他輕工產品對美出口也同樣受到來自墨西哥的巨大競爭壓力。而大陸及香港對歐盟的紡織品與服裝出口增長始終乏力,主要原因是歐盟對中東歐國家及非洲一些發展中國家實施自由貿易安排,客觀上削弱了大陸及香港產品在歐盟市場的競爭力。
新加坡加快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及談判進程對港澳台搆成巨大壓力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期以來,在東亞地區,對雙邊自由貿易安排最積極的國家是新加坡。新加坡與新西蘭、墨西哥於二○○○年分别簽署了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與此同時還分别與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智利、印度和韓國就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進行共同研究。
新加坡與香港同屬城市型經濟,均是以金融、旅遊、對外貿易、航運等服務業為主導的經濟,必須要有一個穩定的服務需求市場;兩者的自然資源均相對匱乏,只有與其他經濟體加快融合,才能實現持續的經濟發展。但當新加坡實現了與周邊國家及美、日、加等大國的自由貿易時,則香港作為亞太地區金融中心、航運中心、轉運中心、資訊中心的地位將受到嚴重削弱。因此,選擇較為合適的經貿伙伴加快建立自由貿易區是香港在未來十年獲得持續發展與繁榮的必然選擇。
從以下分析看,加快建立三方經濟一體化的合作機制是極為迫切的:
建立自由貿易區可增强彼此間扺禦經濟波動的能力實現共同的經濟安全
香港、澳門的資源都極其短缺,高度依賴服務業發展,容易受到世界經濟危機或衰退的影響;經濟的自主適應力及調節力相對較弱,主要靠外需帶動經濟增長。而大陸則是服務業相對較為落後的經濟體,農業、製造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受服務業競爭力較弱的制約。如果建立自由貿易區,則形成人口超過十三億、國内生產總值近一點三萬億美元的經濟體。如果再加上台灣地區,則可形成人口超過十三點二億、國内生產總值超過一點六萬億美元的世界上第四大經濟體,僅次於歐盟、美國、日本,可極大地推動區内的產業互補和昇級,擴大彼此間優勢產業為對方服務的能力。在繼續堅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同時,可充分利用區内的内需拉動經濟持續發展。
截至二○○一年十二月底,大陸的外匯儲備超過二千零八十三億美元,居世界第二位;而台灣地區為一千二百二十二億美元,居第三位;香港為一千一百三十多億美元,居第四位。大陸與港澳台四方的外匯儲備高達四千五百多億美元。如果能建立共同的金融安全協調機制,則不僅能從容地對付金融危機的衝擊,更能利用一千五百至二千億美元閒置外匯資產投資於兩岸四方,推動四方經濟快速發展。因此,建立自由貿易區是包括台灣在内的兩岸四方實現經濟安全的現實選擇。
大陸與港澳台互為重要的投資與貿易伙伴實施自由貿易安排有利於提昇彼此的競爭力
大陸與港澳,包括台灣,都是彼此間前四位的貿易投資伙伴。“中國因素”始終是港澳台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因,大陸經貿發展的水平及好壞直接影響著港澳台的增長與繁榮。而香港和澳門作為自由經濟體系在全球工商界有著營商環境良好的評價。根據《經濟學人》的調查報告,盡管香港的營商成本居全球第十四,大陸居第二十八,但與此同時,大陸也是五個營運成本最低的地區之一(其餘四個是印度、泰國、印尼和匈牙利)。彼此建立自由貿易區,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充分發揮香港作為亞太區資訊中心、信息中心、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分銷中心的優勢。發揮大陸營運成本低、人力資源成本低、資源相對豐富、市場需求及潛在需求大的現實優勢。尤其是可以降低彼此間多次通關的障礙,提高貿易的便利化程度,可大大降低企業經營的成本,加快產業間的轉移,減少人員移動的障礙,加快人員間的融合。
如果台灣也能加入這一自由貿易區,則更利於兩岸四方經濟的整合。因為,香港的農業、製造業都已絕大部分轉移到大陸,而台灣對大陸的投資與貿易也迅速發展。目前,兩岸貿易額已超過三百億美元,台灣對大陸的投資已達五萬多項,實際引資額也超過三百多億美元,投資涉及農業、製造業、服務業。台灣已成為大陸第二大進口市場,而大陸也已成為台灣的第二大出口市場,兩岸現已互為第四大貿易伙伴。兩岸四方均在對方經濟格局中占舉足輕重的地位,實施自由貿易區計劃則可使四方都能在對方市場開放中獲益。
實施自由貿易區可以有效地增强大陸與港澳台共同對外的談判力量
二○○○年,大陸與港澳台的出口總額占世界總出口的比重達百分之十二點一,占世界的第三位,居於歐盟、美國之後;如果剔除彼此間的貿易,則至少也會居日本(百分之九點六)之後,列第四位。大陸與港澳台的進口總額占世界總進口的比重則為百分之十一點一,居世界第三位;即使除去彼此間内部的進口,則也會超過日本的百分之七點二,仍占第三位,至少總進口規模不會低於三千八百億美元。
由於尚未形成自由貿易區,大陸與香港、台灣地區的進口規模不能整合為一個巨大的進口市場,使彼此在處理與經貿伙伴的磨擦中經常處於不利的談判地位。而歐盟從最早的六國,不斷擴大,增加到目前十五個國家組成的一個大集團,使其與美國、日本等貿易伙伴的談判實力大大增强,並因此而使其經貿實力不斷壯大。現在,歐盟已具備了與美國在各個領域抗衡的實力。歐元的出台將會使歐元區國家間企業的交易成本降低,歐元在全球經濟貿易中的廣泛使用,會進一步增强歐盟在全球經濟貿易中的影響力。因此,如果大陸與港澳,包括台灣能建立自由貿易區,則可極大地增加四方的談判實力。在雙邊區域及多邊貿易談判中有效地維護共同利益。
建立自由貿易區是内地與港澳現階段較為合適的區域合作模式
香港和澳門作為中國的特别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可以自由選擇其經濟貿易合作伙伴及制定對外經貿政策,中央政府並不干預。目前,香港和澳門作為中國的單獨關税區,均是WTO成員,他們在WTO中的權利與義務均與中國内地不同,保持相對的獨立。但從其經濟發展的戰略及現實的政策選擇來看,選擇與大陸實現更高層次的經濟一體化,融合為更緊密的經濟體,則對彼此都是現實的選擇。
對香港而言,香港因其自由貿易港的特殊地位,可以與新加坡一樣,選擇與周邊、甚至跨地區的國家或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但由於城市型經濟和服務型經濟的特點,如果不能實現商品、服務的自由貿易,則商品的自由貿易並不能為其服務業帶來持久的繁榮。而願意與香港建立貨物、服務自由貿易區的國家或地區則較少,要麽GDP規模、貿易規模較少,要麽製造業或農業規模小,自然資源也相對缺乏。如果與GDP及貿易規模大的美國、歐盟建立自由貿易區,則香港的服務業未必能獲得較多的利益。香港可以選擇加拿大、澳大利亞及新西蘭等少數國家或地區為自由貿易伙伴,但由於區位的原因,文化的原因,尤其是香港的農業、製造業已大多都轉移到内地,與内地的自由貿易安排應是最佳的選擇。
對澳門而言,可以選擇與葡萄牙建立自由貿易區,但由於葡萄牙的經濟規模及區位原因,葡對澳門也不是最佳選擇。澳門回歸中國後,自然可以充分利用中國内地豐富的旅遊資源及巨大市場,加快實現產業轉型。
對内地而言,二○○一年,GDP已達九萬五千八百億人民幣,成為世界第六大經濟大國,預計全年進出口貿易規模超過五千億美元,居全球第七位。内地因經濟結構、產業結構、資源配置的地區差異較大,可以選擇與世界上不同性質的國家或地區發展區域經濟合作;既可以與發達國家,也可以與發展中國家進行經濟一體化。在WTO框架下,可以合作的伙伴則更多。但是,保持香港、澳門的繁榮和穩定是中央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它不是簡單的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對國際社會的承諾,是“一國兩制”的根本目的。所以,在中國一個主權國家下,内地與香港、澳門作為不同關税與貿易體制的關税領土,完全可以組建成自由貿易區。何況,這並不影響内地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加强區域經貿合作,建立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正如美國與加拿大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同時,也與若干國家都在加快建立自由貿易區,簽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在内地與港澳,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對自由貿易區的一些誤解,需要加以說明。
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是一個漸進而逐步的過程
鑑於中國内地與港澳的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及競爭力存在的差異,彼此間不可能在二至三年的時間就實現貨物或服務的自由貿易,需要有一定的過渡期。我個人認為,這一過渡期在五年左右為宜,與中國在WTO中的承諾的實施結合起來考慮,具有綜合評估貿易自由化帶來的影響及可針對性强地采取措施的好處。任何一個自由貿易區的實施都基本上走過同樣的過渡期安排的模式,如歐共體、北美自由貿易區都有至少八至十年的過渡期安排。
中國加入WTO並不影響其在WTO框架下選擇與港澳建立自由貿易區
今年是中國内地在WTO框架下義務全面開始實施的一年,應按WTO的原則處理與其他成員的經貿關係。但根據《一九九四年GATT》第二十四條及《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五條的規定,WTO成員之間可以在符合《一九九四年GATT》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即只要自由貿易區或關税同盟等經濟一體化組織的建立的目的,在於促進區域内貿易,而不對非成員與此區域間的貿易搆成障礙即可。根據《一九九四年GATT》第二十四條的諒解的規定,在成立或擴大自由貿易區、關税同盟時,其成員應盡可能避免對其他WTO成員的貿易造成不利的影響。
就涵蓋的範圍而言,區域性一體化組織必須涵蓋絕大部分貿易範圍,即針對產自各關税領土的產品的貿易取消其關税及閒置貿易的法令。《一九九四年GATT》第二十四條第八款a項規定,無論是自由貿易區或關税同盟,其組成成員之間絕大部分貿易的關税及其他限制貿易的規定必須消除。“絕大部分”通常指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產品貿易,亦即可以有百分之五以下的貿易可不實行完全的自由貿易。
另外,《服務貿易總協定》第五條也有類似的規定,要求組成服務貿易自由區的成員必須在其成員之間,消除就所涵蓋的絕大多數服務部門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的歧視性措施。消除的時間可以是區域貿易協定成立之時,也可以是成立後合理期限内,一般“合理期限”理解為十年,特殊情況下可例外。
正如WTO區域貿易委員會的報告所稱,截至二○○○年一月,全球已存在二百二十一個區域貿易協定,其中向WTO提出通知的有一百一十九個。其中WTO成員有一百多個簽署了區域貿易協定,非WTO成員有三十八個。許多WTO成員同時參加幾個區域貿易一同化安排。因此,即使中國内地與港澳均是WTO成員,仍不排除彼此間可以建立自由貿易區,是WTO允許的。
中央政府與港澳特别行政區仍可在WTO框架下以不同關税區形式建立自由貿易區
中國内地作為中央政府、港澳作為特别行政區在經貿法律上能否建立自由貿易區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其實,在WTO框架下,内地、港澳分别實行不同的關税制度及貿易政策,完全可以按不同關税領土之間可以選擇的經貿合作方式解決共同面臨的發展問題。在一個主權國家下,由於經濟一體化帶來的經濟貿易利益的分配,較之不同主權國家之間更易談判解決。因此,不會因為港澳與中央政府建立了自由貿易區而改變其政治上的身份,更不可能使其成為獨立的政治實體。相反,這樣做會更進一步維護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的國際形象和提高在國際上的地位。因為這樣可强化港澳作為中國的單獨關税區的事實,承認其與中國内地在經濟貿易體制方面的差異,為促進彼此的繁榮與發展,真正體現“一國兩制”的精髓而采取了自由貿易的安排。
實行先局部後整體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基本原則
由於内地幅員遼闊,地區經濟差異大,不可能在短期内與港澳全面實行自由貿易。為此,筆者提出:
首先,建立深圳、珠海與港澳的自由貿易區。因為作為經濟特區,深圳、珠海分别與香港、澳門保持著非常特殊的經貿關係。何況作為特區,深圳、珠海已經具備了與港澳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各項條件。這一階段不宜超過三年時間。
其次,實現粤、瓊與港澳的自由貿易區。廣東及海南與港澳的經濟貿易聯繫最為密切,加快在三至五年的時間内建成粤、瓊、港澳自由貿易區。在此階段,加快港澳與内地其他地區的經貿合作,為最終實現大陸與港澳的自由貿易區奠定堅實的基礎。
再其次,用五至七年時間實現中國内地與港澳的自由貿易區。
實行先易後難先商品後服務及人員移動的原則
基於中國剛入世,商品及服務貿易自由化正加快實施,從國際上較為成功的經濟一體化模式分析,加上深圳、珠海與港澳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議:
第一,用一至二年的時間,實現深圳、珠海與港澳彼此間商品的自由移動。
第二,用二至三年時間實現深圳、珠海與港澳間服務貿易自由,可優先安排對深、珠、港澳均具有優勢互補的服務業實行自由貿易。
第三,在粤、瓊、港澳四地,用三至五年的時間實現商品、服務的自由貿易。
第四,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四地人員的自由移動。
第五,用七年的時間實現内地與港澳在商品、服務方面的自由貿易。
當前迫切的問題是粤港澳之間,以及中央政府均應積極支持政府、學術界及工商界深入研究自由貿易區的實施方案,爭取在今年九月以前拿出幾套可供選擇的方案,由中央政府與港澳特區政府之間磋商,以便決策。能在二○○三年一月一日開始啟動,則對彼此都將是利遠遠大於弊的政策選擇,更是造福於民眾的明智決策。
(原載《中國評論》二○○二年二月號,作者係北京對外經貿大學WTO研究中心主任、敎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