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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自由貿易區可從深港兩地起步



  兩岸入世後的新形勢
  
  隨著中國内地和台灣順利加入WTO,在中華經濟體系内將會形成按照WTO規則運行,由中國内地、香港、台灣、澳門組成的新型多邊經濟合作格局。適應這一最新發展趨勢,最近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在内地與香港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建議;中央政府不但肯定了這一建議,而且指出要把澳門也納入進來。近期外經貿部已成立專門小組,與港澳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合作,共同研究在内地與港澳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具體實施措施。可以設想,一個由内地與港澳共同參加的中華自由貿易區即將形成。今後待條件成熟後,台灣也可以加入進來,從而形成更為完整的中華自由貿易區。
  
  建立自貿區符合WTO精神
  
  筆者認為,首先,建立中華自由貿易區符合WTO的有關法律規則。作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實現方式,自由貿易區已成為戰後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現象。一方面,發達國家致力於在世界各地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發展中國家和區域組織也積極仿傚和參與,全球已簽署二百四十多個自由貿易協定。另一方面,自由貿易區與WTO框架相輔相承,WTO法律規則鼓勵成員體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通過在局部地區促進區域貿易自由化的方式,達到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和經濟一體化的總體目標。據統計,在WTO組織的一百四十二名成員内,已形成一百三十五個自由貿易區。由此可見,在内地與香港、澳門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符合國際慣例,與WTO框架並不矛盾。
  
  其次,建立中華自由貿易區是中國加入WTO後適應和參與經濟全球化區域化的重要策略,有利於促進中國内地與港澳地區共同發展。從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積極構建自由貿易區、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先例可以知道,自由貿易區對推動成員體貿易活動和經濟發展具有明顯效果。同樣,在内地與香港、澳門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通過采取更為方便、更加靈活的措施,形成比一般世貿組織成員更為緊密的貿易互惠關係,顯然有利於促進内地和港澳地區之間的貿易活動和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更為重要的是,加入中華自由貿易區的内地與香港、澳門,不但具有在WTO框架下按WTO規則獨立運行的經濟關係,而且還具有在一個國家内不同關税區之間“一國兩制”的特殊關係。從這個度來分析,構建中華自由貿易區是在“一國兩制”基礎上按WTO規則運作的大膽探索,有助於促進中國内地與港澳之間按“一國兩制”原則和世貿規則更好地開展區域合作,為中國在WTO框架下更好地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打好基礎,進而為中華經濟體創造更為有利的發展空間和國際環境。
  
  從深港兩地做起逐步推廣
  
  再次,構建中華自由貿易區宜從深港兩地做起,先行先試,逐步推廣。這是因為,深港經濟合作持續推進,不但取得了明顯的成績,推動了深圳、香港的共同發展,而且為構建自由貿易區提供了良好的運行條件和操作經驗。
  
  第一,特殊的地緣因素、區位環境和經二十多年來不斷建設形成的基礎設施,為深港率先啟動中華自由貿易區提供了得天獨厚的基礎條件。
  
  第二,二十多年的經濟合作不斷强化著深港經濟的相互聯繫,人員、資本和貨物等生產要素能夠在兩地之間相對自由地轉移,兩地產業結構具有長期形成的合作基礎和互補性;近年來又在信息通信、現代物流、現代服務業等方面展開合作探索,從而為深港率先構建自由貿易區提供了經濟空間和市場容量。
  
  第三,隨著深圳基本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深港兩地已基本形成相似的經濟運行機制,而且在中國加入 WTO的背景下,深港兩地的經濟管理政策與法律體系也會逐漸接軌。
  
  第四,長期的社會生活及人文層面的銜接,為建立深港自由貿易區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五,持續推進的深港經濟合作還促進了兩地政府層面的合作,積累了在“一國兩制”基礎上推動兩地合作的經驗。特别是深圳方面一直在政策操作層面不斷探索兩地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加上仍然保存的“二線”政策,以及深圳經濟特區擁有地方立法權,客觀上為深港率先建立自由貿易區提供了政策上、操作上的有利條件。
  
  深港率先構建自貿區的發展方向
  
  第一,支持自由貿易區正常運轉的基礎設施。包括:跨境交通體系(公路、鐵路、港口、機場);口岸體系;跨境市政設施(供水系統、排污系統、生態環境設施、深圳河治理等)。
  
  第二,發展以資本流動(投資)、貨物流動、技術轉移、產業協作等為主要内容的經濟活動。(一)通過雙向產業投資、兼倂、重組、結算等方式形成的資本自由流動。如在高新技術產業合作方面,可以考慮組建深港科技產權交易體系,形成以產權交易為主體内容的新興資本市場,推動兩地高新技術產業合作;也可在深圳推出創業板市場後,允許深圳、香港創業板上市企業在兩地創業板市場上相互掛牌交易。(二)通過出口、轉口、内銷、轉運等方式形成包括產品、成品、中間產品等在内的貨物自由流動。如共同建設深港中央商務區,共同組建以華南、東南亞為主要服務半徑的深港物流中心,推動現代服務型經濟合作。(三)服務於投資市場、消費市場並伴生於資本流動和貨物流動而出現的信息流。(四)各類中介服務行為。
  
  第三,發展以兩地居民為主要對象的城市跨境服務業,為兩地市民提供高效率、高質量的生活居住環境,形成以人員相對有限流動為特徵的經濟社會活動。(一)港人自由北上消費(購物、娱樂、觀光等)、購房、居住等行為。(二)逐步放開深圳人自由前往香港購物、觀光、娱樂等消費行為。(三)盡快制定適合深港兩地的服務標準。
  
  近期項目選擇
  
  從深港經濟合作經驗和最新發展趨勢來看,近期應在不斷探索、創新合作機制的基礎上,著重擴展兩地合作領域和提昇合作層次。
  
  (一)逐步放寬内地居民前往香港觀光、購物、消費政策:
  
  一是深圳人持深圳特區身份证免簽赴港。逐步放開深圳人自由往來香港的政策限制,允許深圳人持深圳特區身份证免簽证自由赴港。近期可在政府公務員、企業商務人員、事業機關人員等層面内,允許持有深圳特區身份证的深圳人,在一定期限内(如每次三至五天)自由往來香港。待條件成熟後,將免簽赴港人員的範圍和期限進一步擴大(如範圍上擴大到寳安、龍崗兩區,時間上擴大到五至七天)。
  
  二是對内地扺深遊客實行免簽到港旅遊。借鑑在深圳特區内對外國遊客實行的一百四十四小時免簽政策和有關做法,對扺達深圳特區旅遊的國内居民,可由國家認定的旅行社負責組織,在一定時期内(如七十二小時至一百二十小時)免簽到香港旅遊。為盡可能避免實行這一政策可能出現的負面因素,如國内遊客滯留不歸、衝擊香港就業市場以及可能帶來香港治安等問題,可以在深圳先行試驗,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一是本項政策可以先在一定範圍或一定層次的内地遊客中試驗,如優先對國家公務人員、商務人員試行,待條件成熟後再進一步推廣;二是對免簽遊客實行擔保手續,可采取類似於旅行社組織到新、馬、泰的旅遊擔保等方式,從而盡可能避免有關負面現象;三是有關免簽操作工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雙方嚴格執行免簽手續和免簽程序。三是逐步推行二十四小時通關,進一步簡化深港口岸業務,提高通關效率。在深港口岸業務部門相互協調的基礎上,逐漸實行二十四小時通關,以滿足不斷增長的深港兩地人員、貨物流動的需要。在邊檢方面,近期可考慮深港過境人員信息共享、統一表格設計,簡化過境人員重復填表等手續;中遠期逐漸向深港一站式邊檢模式發展。在口岸方面,加强檢驗疫等口岸業務的技術含量和水準,實現過境貨物在深港口岸的信息共享。
  
  四是組建深港旅遊專列,全面促進深港旅遊聯動。利用京九線和京廣線,以深港為基地組建旅遊專列,開闊專項旅遊線路,組織深港及珠三地區人士赴内地旅遊。同時,以香港迪斯尼主題公園為契機,廣泛吸引内地人士到深港地區旅遊,同時兩地旅遊部門在旅遊資源開發、簽证辦理、配套旅遊產品生產等方面全面合作,推動深港旅遊業聯動。
  
  (二)共同開發深港邊界地區,推動兩地科技與經濟一體化發展:
  
  一是以深港邊界地區為基礎,引進跨國公司投資深港高新技術產業,共同創辦深港科技工業園,沿兩地邊界形成深港科技走廊,促進信息、技術、資金、人才等要素在深港之間的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推動深港兩地科技合作與科技進步,實現區域經濟科技一體化發展。
  
  二是充分發揮政府在兩地科技合作中的作用,建立深港科技合作的政府機制。第一,在深港政府間建立例會制度,條件成熟時設立深港科技合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兩地有關科技合作事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第二,組織和引導兩地科技人員、科研機構、科技行業協會及中介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形成兩地科研人員及機構的定期互訪制度。第三,通過金融制度創新,向深港科技企業提供多樣化的融資途徑和渠道,為深港科技合作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三是在繼續鞏固原有合作模式基礎上,探索更多適應新形勢和新條件的新型科技合作模式。如:第一,以收購、兼倂、轉讓等現代資本運作方式,促進科技資源在深港兩地的合理流動與優化配置,從而在兩地區域合作基礎上,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品開發與生產能力。第二,引進國外或内地的科技成果,由深港兩地科技企業共同設立以項目為中心的合資型或合作型科技企業,共同開發、生產高新技術產品。第三,以雙方政府為依託,深港科技企業與金融業聯手,合作培育科技風險投資市場,建立深港科技風險投資機制。
  
  (三)共同培育適應兩地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的新型服務業:
  
  一是以深港中央商務區為目標,推動現代服務型經濟合作。以香港服務業北移為動力,大力開展深港現代服務型經濟合作。近期重點培育以金融結算和網絡服務為主體的現代商務服務業,以計算機通訊網絡和軟件為對象的現代科技服務業,以法律、會計、資產評估、中介等為骨架的現代中介服務業。
  
  二是大力發展以深港兩地為基礎的城市消費娱樂型服務業。以港人北上消費為依託,大力發展城市消費娱樂型服務業,培育與發展新型都市閒暇產業,規劃建設“深圳——香港消費圈”。近期應以再造羅湖商業消費娱樂旺區、鞏固羅湖商貿中心地位等活動為契機,大力發展以深港兩地居民為基礎的城市消費娱樂型服務業。
  
  (原載《中國評論》二○○二年二月號,作者係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華南中心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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