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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的全球運籌與兩岸“三通”



  兩岸關係制約台灣的“全球運籌發展計劃”
  
  台灣行政院為讓以台灣為據點的企業,能以快捷有效率的供應鏈,充分掌握全球商機,達到物品、資金、資訊的流通迅速的目標,從二○○○年十月起開始推動“全球運籌發展計劃”。為此除了建立貿易入口網站、協助海内外業者透過網路尋找上中下游供應商外,更決定擴充機場貨運作業能量、改善港口與機場聯絡道路設施、改善貨物通關作業環境、加速推動制定“電子簽章法”,修訂電子資料交换標準,並修訂“境外航運中心關務作業要點”,使加工出口區内事業厰商可以在免另設保税倉庫情況下,直接從事境外航運中心業務,並從事境外航運中心貨物“簡單加工與重整”,俾利業者進行運籌調度。
  
  此種做法固然有助於建置適合跨國企業的投資環境,但由於兩岸政治互動障礙,三通協商難以在短期内開展,不但影響企業的兩岸與全球運籌管理布局,也使得人們質疑“全球運籌發展計劃”的成效。對此,如何釐清大陸市場與兩岸三通對企業全球運籌所存在的機會,進而規劃兩岸三通的推動策略,是台灣增進企業全球運籌活動的重要課題。
  
  台灣企業具備全球運籌雛型
  
  基本上,全球運籌管理是指企業全球化經營活動中,從原料的購置開始,直到將產品送達顧客手中的一系列活動,將物流、資訊流、商流、資金流透過供應鏈管理,使製造、銷售與維護管理均能從全球性的眼光找到最佳組合的生產模式,並透過快速回應系統掌握下游消費市場資訊、通路資訊,以有效掌握商機並提昇競爭力。
  
  一九八○年代中期以後,台灣由於台幣昇值、土地與勞動力成本上揚等經營環境轉變,勞力密集產業迅速外移,以及近年來海外投資或赴大陸投資企業朝技術密集與先進技術產業發展,已使得台灣企業具備全球運籌活動的雛型。
  
  根據台灣經濟部一九九九年八月公佈之“製造業活動基本調查報告”,一九九八年全體制造業的原料、半成品、零組件有百分之五十七點八四來自於台灣,百分之四十二點一六自海外采購;製造業訂單中有百分之八十九點三五屬於台灣生產(百分之八十四點九五為自製,百分之四點四為委托製造),在海外生產者占百分之十點六五,而台灣生產的產品流向有百分之五十九點二一為内銷,外銷占百分之四十點七九經濟部,《製造業活動基本調查報告》,一九九九年八月,顯示台灣製造業(不論是高科技產業或傳統產業)的生產、行銷活動,已具備全球運籌管理的特性。
  
  台灣企業的兩岸運籌管理
  
  特别是隨著台商大陸投資的成長,企業的兩岸運籌管理活動尤其活躍。根據台灣經濟部一九九九年“製造業對外投資實況”調查報告,多數大陸投資台商係由台灣母公司負責行銷(占百分之五十點五)。至於在台灣的外銷接單中,九八年平均有百分之六十六點六是由台灣出貨,而由大陸出貨的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六點三,其中以民生工業由大陸出貨的比率最高(百分之三十一),其次為化學工業(百分之三十點三)和資訊電子工業(百分之二十六點四)。同時,對大陸投資厰商由“台灣外銷接單,大陸出貨”之比率,則由一九九七年的百分之三十四點七,至一九九八年提高為百分之三十八點四,顯示企業對大陸投資活動中,台灣母公司與大陸投資事業間存在著行銷與生產出貨的分工關係。這不但增進兩岸產業内貿易與人員往來,也使得企業界衍生開放三通的政策需求。
  
  “三通”的需求與障礙
  
  對於企業界的三通需求,雖然一九九五年五月台灣交通部公佈“境外航運中心設置作業辦法”,以“不通關、不入境”的方式,從事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輪往大陸地區貨物的轉運。一九九五年五月台灣與澳門簽訂為期五年的空運協定,使客機在澳門降落並在當地更改航班編號後,“一機到底”前往大陸其他城市。一九九六年六月的“台港空運協定”,也為台灣與深圳、東莞、惠州等珠江三洲東部城市及其他城市間,提供轉運服務。同時,目前台灣政府配合加入WTO的入會進程,正積極規劃、漸進推動兩岸經貿關係,並於二○○一年初推動“小三通”。但是,由於兩岸政治僵局持續與“一中原則”問題,不但兩岸“通商”衍生的市場開放原則、海關作業程序、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等問題之協商難以進行,與兩岸“通航”(兩岸通郵問題未搆成太大障礙)有關之航權、船舶國籍、证照及查驗、航線定位、船舶進港管理與航行航道規劃、發生船難事故的搜救與海事調查等問題之協商,也充滿障礙。
  
  大陸市場給台灣企業的商機
  
  中國大陸現已成為台灣企業境外投資的主要地區。根據大陸國台辦的統計,截至二○○○年底,台商赴大陸地區投資件數已達四萬九千餘件,協議投資金額達四百九十餘億美元,實際投資金額達二百七十億美元。相對地,台灣經濟部核准赴大陸投資的統計,台商大陸投資總金額則為一百七十億美元,占台灣對外投資總額比重達百分之四十以上。 
  
  在此趨勢下,大陸市場對台灣企業全球運籌存在下列機會:(1)大陸内銷市場的快速成長(一九九九年達三萬一千億人民幣),為台商提供廣大的腹地,並增加自台灣之零組件與機器設備之進口需求;(2)台商對大陸投資使台商得以降低成本,發揮擴大經濟規模效果;(3)透過生產成本的降低,使台商持續維持與國際大厰的分工關係;(4)台商赴大陸投資設厰,由台灣母公司掌握行銷通路、產品設計、企劃研發等業務,有助台灣經濟成長。
  
  兩岸直接三通有助台商拓展大陸和全球市場
  
  至於兩岸直接三通對台灣企業全球運籌的作用,包括:可減少透過香港轉口的費用,降低厰商運輸成本;對已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將有降低營運成本、節省往返時間的效益,有助於提高企業全球運籌效率。以資訊電子業為例,由於全球電子資訊產業的競爭日趨激烈,許多著名電腦企業開始重新調整產業布局,將生產與市場重心轉移至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台灣業者接獲國際大厰訂單後,可借由本地製造或大陸生產出貨。其中,若兩岸直接通航可減少兩岸零組件庫存時間,縮短大陸厰零組件庫存期間,强化彈性分工並降低成本。此外,直接通航有助於兩岸運輸、倉儲、批發,零售等商業領域之合作,提昇台商拓展大陸與全球市場之時效。
  
  特别是對高雄港而言,由於目前海外航線航次分佈以亞洲地區為主,而境外航運中心在大陸與歐美貿易上,扮演重要之色,兩岸直接通航將使高雄港更能發揮台灣在大陸與歐美貿易往來之中介地位。特别是因高雄港已具有密集之航線與航班,可提供快捷之轉運服務,而增進“全球運籌發展計劃”之實現。因此,“開放三通”已成為台灣内部的重要課題。
  
  台灣對“三通”的顧慮
  
  雖然如此,台灣對於直接三通仍存在許多顧慮,其中開放大陸農工產品進口,一方面有助於降低台灣製造業生產成本,提昇國際競爭力。但另一方面將對直接競爭產業帶來替代效果,衝擊台灣農業、傳統產業和中低技術產業,影響台灣直接競爭產業的供應鏈結構。
  
  另外,也有人擔心在台灣科技產業發展仍偏重附加價值較低的“加工生產”型態的制約下,兩岸“三通”所衍生大陸投資熱潮是否導致產業減少對品牌行銷、研究發展、技術昇級等之投資,進而喪失全球競爭憑藉。同時,也有人擔心兩岸“三通”潛藏之人員偸渡、大陸地區動植物疫病蟲害入侵、檢疫等影響經營環境的問題。
  
  特别是長期以來,台灣内部對於兩岸三通是否衍生安全問題,一直存在著兩極化的觀點。固然,此一爭議顯示安全問題的不確定性,正因為如此,歷年來幾乎各項民調均顯示“贊成有條件開放通航”的比率(均超過七成)遠超過“贊成無條件開放通航”(約一成左右),凸顯出“安全”是無法實驗的議題;冒然實施直接通航政策,將衍生台灣内部的爭議。
  
  同時,不論是兩岸海運或空運之直接通航,均有待兩岸協商。但由於大陸强調“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即不與台灣進行三通談判”,在台灣政黨尚未對如何回應“一中原則”建立共識之際,不但使兩岸航運協商,缺乏共識基礎,直接通航問題也將激化台灣内部不同意識型態的人士對於大陸政策之立場對立。
  
  如何調整三通政策已是台灣面臨的重要課題
  
  在高速化競爭時代下,企業全球運籌策略有利於降低運銷成本、快速地將產品或服務送達國際市場上每一顧客手中。而在當前兩岸產業分工關係日趨密切的大趨勢,以及兩岸政治互動關係與台灣内部尚未對“一個中國原則”與“國家安全”概念建立共識的制約下,如何以務實的作為,積極調整三通政策,達到一方面提昇企業全球運籌效率,另一方面借由兩岸經貿關係的强化,穩定兩岸政治互動關係,進而增進台灣的安全係數,是極為重要的課題。
  
  雖然“全面性三通”有其困難性,但是由台灣擴大開放大陸貨品進口增進兩岸分工,境外航運自一九九七年四月開航以來每季運量均呈二位數以上之成長,以及台澳航線旅客快速成長等發展經驗,均在在顯示政府不論是基於WTO對商品貿易規範之要求、台灣本身對於大陸原料和零組件之進口需求、企業全球化發展趨勢、全球運籌策略、企業拓展大陸市場的需求,以及促進兩岸良性互動的需要,仍有必要確立“積極調整三通政策、發展雙贏經貿關係”的政策目標;借由彈性處理兩岸經貿往來的策略空間,透過主動規劃“操之在我的開放項目”、運用權宜性通航政策,使兩岸經貿融入台灣產業的全球運籌體系。
  
  縮減兩岸貿易失衡問題
  
  在通商方面,目前台灣對大陸僅開放百分之五十六的貨品進口,尚有百分之四十四的貨品未開放,這些尚未開放之項目,有必要加以全面性檢討。為平衡台灣業者對大陸貨品的進口需求,並避免大陸貨品進口對台灣產業造成負面影響,宜參考加入WTO之開放方式,與大陸協商或主動擬定各項產品之“關税配額”管理方式,除決定初始進口數量外,並每年給予一定的進口成長率,以縮減兩岸貿易失衡現象。
  
  共同構建以兩岸三地為主導的電子商務市場
  
  在電子商務市場方面,依據Jupiter Communication調查,B2B電子市場(E-Market Place)規模到二○○五年,可望成長到二兆二千零六十億美元,占B2B市場總值的比重達百分之三十五,使電子市場未來將成為B2B電子商務的主要模式。為維持台灣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台灣除應正視電子商務對台灣國際貿易的影響,並推動台灣產業與國際主要電子市場聯結,以合作或策略聯盟方式,共同成立特定產品(如化織、電子零件)電子市場外,為增進對大陸與全球市場的進入機會,應推動外貿協會CetraNet、香港貿易發展局貿髮網和大陸“中國商品交易市場”的合作,共同構建以兩岸三地為主導的電子市場,以為厰商提供商貿配對服務,增加厰商線上采購或行銷之機會。
  
  政策建議
  
  在通航方面,為提昇全球運籌管理效率,台灣應將兩岸航運納入台灣的全球運籌管理體系,盡快開展兩岸通航協商,實現兩岸直接通航。即使兩岸通航協商無法順利開展,為適應企業“接單後生產”與“全球運籌”營運模式,也應在既有的開放基礎上,針對目前可能開放的項目,積極調整現有通航限制,這些策略包括:
  
  1、適時將台中港、基隆港納入“境外航運中心”實施範圍。
  
  2、將小港機場納入“境外航運中心”範圍,實施境外轉運之海空聯運政策,以擴大境外中心的功能。
  
  3、為提昇兩岸貨物運輸效率,台灣應參考“台澳空運協定”(限於客運),尋求與港、澳政府協商“貨物空運協定”,使空運貨物在港澳降落並在當地更改航班編號後,“一機到底”前往大陸其他城市。
  
  4、為使兩岸經貿融入全球運籌體系,並符合兩岸分工與經貿往來需要,應使境外航運與其他兩岸分工活動,作更廣泛結合;宜評估將境外航運中心的功能擴大,使“境外航運中心”與“加工出口區”和“科學園區”相結合,以構建成“全球運籌特區”,並將“特區”定位為“第三地”,以利兩岸直接往來,包括:(1)鼓勵企業於特區内進行高附加價值加工,即使是屬於“負面表列”的大陸零組件,亦得將大陸生產或加工的零組件或半成品,運回“特區”内,從事高附加價值再加工;若所創造之附加價值與重要制程足以改變原產地,則可認定為“台灣制”,而從事再出口或進口至台灣;(2)鼓勵厰商於特區内設立研發中心或機構,並研議推動開放引進大陸科技人才於“特區”内,進行研發工作;(3)於“特區”内設置商業區、生活區、飯店、境外金融機構等機能,使特區成為兩岸經貿往來之“第三地”。
  
  (原載《中國評論》二○○一年七月號,作者係台灣工業總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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