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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濟奇迹”發展脈絡

  爲了清晰把握1949-1985年台灣“經濟奇迹”的發展脈絡,需要對這近40年的發展過程進行再分段。按照導論中提出的主要因素與非主要因素、經濟結構指標與經濟增長指標等階段劃分依據的綜合考慮,可以大致將這一發展過程劃分爲相互銜接的4個小階段:經濟恢復階段(1949-1952);經濟初步發展階段(1953-1960);經濟高速發展階段(1961-1972);經濟波動調整階段(1973-1985)。 

  第一節 經濟恢復階段(1949-1952)

  一、社會經濟背景

  這個時期台灣經濟處於極端困難與混亂之中。1949年國民黨政權敗退台灣時,台灣剛剛光復4年,社會經濟尚未從戰争創傷中復元,困難重重,而隨國民黨政權遷台,大量大陸軍民涌入這個彈丸之地,再加上龐大軍事開支的壓力,原已十分困難的台灣經濟更是陷入一片混亂,瀕臨全面崩潰的邊緣。

  (一)生産蕭條,物資匱乏

  1945年台灣光復,結束了長達50年之久的日本殖民統治,但是日本留給台灣人民的却是遭受戰争嚴重創傷的經濟。光復初期,台灣雖然努力從事經濟重建恢復工作,但因國民黨政權忙於大陸内戰,無暇顧及台灣經濟的恢復,而日本撤離台灣又帶走了技術人員、資金及關鍵性機器設備,台灣經濟重建與恢復工作進展緩慢。直到1948年底止,台灣的工業生産水平只有光復前最高水平1941年的59%;主要農作物與牲畜生産只有光復前最高水平1939年的77%。1949年,台灣主要農工産品産值,除了紗和布兩項外,都還未達到日據時期的最高水平,其中,糖、紙及一般機械等産量還不及日據時期的一半。與此同時,由於喪失了日本和中國大陸市場,台灣與外部世界的經濟聯繫基本上陷於中斷。整個社會物資匱乏,供需失衡的狀况極其嚴重。

  (二)人口驟增,混亂加劇

  光復初期台灣的人口約610萬人(1946年),隨着國民黨政權在大陸走向崩潰,大批軍民逃避到台灣,到1952年台灣人口猛增至810萬人,短短6、7年間人口增長了200萬,其中1949年一年人口增加數即達72萬多人。人口的驟增給原已物資奇缺、人民生活窮困的台灣經濟再增加了巨大的壓力,社會經濟混亂的局面進一步加劇。

  (三)通貨膨脹惡性發展

  這是這時期台灣經濟最嚴重、最要害的問題。由於生産蕭條、物資匱乏、人口激增以及貨幣超額發行等因素的相互激盪,台灣物價飛漲。據統計,從1947年到1949年底3年時間裏,台灣省物價漲了1056倍。而1949年一年内,台北市的零售物價上漲率竟高達3405.7%。通貨膨脹的惡性發展,使民衆對台幣完全失去信心,工農業生産難以恢復正常,而生産停滯,市場物資短缺,又使通貨膨脹更趨惡化,台灣經濟因此陷入惡性循環之中。

  二、促使經濟走向穩定的因素

  由上述可見,國民黨政權在大陸垮台遷到台灣後,不僅政治上奄奄一息,其所面臨的經濟形勢亦極其嚴峻。爲了站穩脚跟,維持生存,唯一的出路在於盡快挽救惡化中的台灣經濟。爲此台灣當局實行了若干重大經濟改革措施。與此同時,及時到來的美援,在相當程度上解救了台灣經濟的燃眉之急。台灣經濟終於1952年前後擺脱了混亂動盪的困境,逐步走上正常穩定的發展道路。

  (一)重要經濟政策與措施

  1.實行幣制改革

  爲了建立台幣信譽,控制惡性通貨膨脹,穩定經濟體系,台灣當局於1949年6月頒佈“台灣省幣制改革方案”及“新台幣改造辦法”,規定:新台幣指定由台灣銀行發行;新台幣發行總額以2億元爲限;新台幣對美元匯率訂定爲5:1;新台幣與舊台幣兑换率爲1:4萬,並限定在1949年12月31日前兑换完畢;新台幣以黄金、白銀及外匯爲實足準備發行。台灣當局想通過幣制改革,控制貨幣的供應量,達到抑制通貨膨脹的目的。從短期來看,其效果並不明顯,新台幣最高發行限額很快就被突破,幣制改革後最初幾年裏貨幣流通速度没有明顯降低。但從長期來看,幣制改革還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舊台幣惡性通貨膨脹的危害,爲其它經濟措施的推行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環境。除了改革幣制外,台灣當局還開辦優利儲蓄存款制度與黄金儲蓄存款業務,以高利率及黄金儲蓄政策吸收社會遊資,這對抑制通貨膨脹、穩定金融形勢發揮了較明顯的作用。

  2.實施外匯貿易管制

  爲了應對外匯嚴重短缺問題,台灣當局在實行幣制改革的同時,實施了新的結匯证簽訂辦法,規定新台幣5元兑换1美元,采取單一匯率制。同時,頒佈《進出口貿易及匯兑金銀管理辦法》,將進口的商品分爲准許、暫停、管制和禁止4類加以處理;對出口的商品則分爲准許、管制和禁止3類;規定出口所得的外匯中,20%按官定匯率結售於台灣銀行,80%發給結匯證明書,證明書可以自由轉讓;進口商品所需外匯采取自由申請制度,即以結匯证向台灣銀行换取同等價值的外匯。對外匯的使用實行嚴格的審核管理。但因官定匯率的訂定不盡合理,結匯证制度的實施並未起到鼓勵出口、調劑外匯的作用。從1951年4月起,台灣當局對結匯证價格采取差别價格即複式匯率制,新結匯证的中心匯率爲1美元比15.9元新台幣;官價匯率爲1美元比10.35 元新台幣,規定生産器材、原料、日用必需品及美援進口按官價結匯,一般進口按結匯证價格結匯。民營企業出口所得外匯的20%按官價結匯,80%按結匯证結匯,而公營事業出口則全部按官價結匯。這樣,複式匯率逐步成爲調節物資進口數量與搆成的杠杆,對穩定物價、節約外匯和促進島内必需品工業的恢復起到一定的作用。

  3.恢復和發展工業生産

  1949年6月台灣當局成立台灣區生産事業管理委員會,擔負各項工業的策劃、配合和督導,並根據當時的經濟形勢確定恢復發展工業的方向和重點。防務用品及生活必需品、外銷商品、進口貨的代用品等的生産爲當時工業的發展方向;而以電力、肥料及紡織3項工業爲優先重點發展的工業,以帶動整個工業生産的恢復。

  (二)進行土地改革

  國民黨到台時,日據時期遺留下來的封建土地關係和租佃關係在農村仍占統治地位,占農村總户數將近90%的61萬多農户,只擁有全部耕地的22.42%,其中近半數的佃農、雇農則完全没有土地。廣大農民租種地主的土地,不得不承受高額地租的剥削,而且没有佃權的保障。這種不合理的財富分配狀况,阻礙農業生産的發展,使糧食供應難以解决,同時亦潜伏着爆發動亂的可能。基於維護自身利益,台灣當局在1949年至1953年間進行了比較認真徹底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三七五”减租。從1949年4月開始限定地租額不能超過土地全年産量的37.5%。第二階段,公地放領,即台灣當局把一部分光復時接管的日本殖民當局和日本私人佔有的耕地放給農民承領,共出賣公地7萬公頃,其中水田3.4萬公頃、旱田3.7萬公頃。地價是土地年産量的2.5倍,以實物計算,10年内還清。第三階段,征購地主土地,實行“耕者有其田”。規定地主佔有耕地水田不能超過3甲(1甲=0.97公頃)、旱田不能超過6甲。地主把超過規定的土地(共14萬公頃)賣給台灣當局,地價與公地放領的地價相同。當局付給地主一部分公營企業股票,一部分實物債券,債券年息4%;然後台灣當局再以相同價格把土地賣給佃農,佃農以實物償付地價。後兩個階段賣給佃農的土地共計21萬公頃,約占全部耕地的25%。土地改革較徹底地改變了農村的生産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村原有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從而大大刺激了農民改良土地增加生産的積極性。這對台灣農業生産的恢復發展,進而對整個經濟的穩定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美國對台的經濟援助

  1950年6月朝鮮戰争爆發,美國鑒於台灣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恢復對國民黨的經濟援助,這給瀕於崩潰的台灣經濟注入了一支極其重要的“强心劑”。

  1950年下半年美援物資就到達2.05億美元,1951年美援增加爲5.66億美元,1952年進一步增加到8.91億美元。如前所述,50年代之初,台灣物資奇缺,通貨膨脹惡性發展,大筆美援的及時到來,爲台灣經濟走出混亂的困境提供了一個至關重要的條件。首先,大量美援物資彌補了台灣物資供需的巨大缺口,有助於遏制住惡性的通貨膨脹;其次,大量美援物資特别是化肥和農工原料的無償輸入對工農業生産的恢復和發展極其有利;再者,巨額美援物資的出售,在相當程度上彌補了台灣當局的財政赤字,並爲工農業生産提供了大量資金。

  三、經濟的穩定與恢復

  上述各種内外因素相結合的結果是,在1952年左右台灣經濟由混亂走向基本穩定與恢復正常發展。

  (一)物價漲幅漸趨緩和

  自1950年起台灣物價上漲率呈連年下降趨勢,1950年爲89%,1951年降至53%,1952年再降爲23%。台灣物價由光復以來的激烈動盪時期轉入相對穩定時期。

  (二)農業生産的恢復

  到1952年台灣大部分的農業重建及恢復工作已相繼完成,以1935-1937年三年平均爲基期,1952年台灣農畜生産指數由1945年的48增加到113,並已超過1939年日據時期最高生産指數的107。台灣最重要的農作物稻米産量在1950年恢復到142.2萬噸,超過戰前最高産量,1952年進一步增加到157.0萬噸。同期,甘薯産量也遠遠超過戰前最高水平。但經濟作物甘蔗、茶、香蕉等在1952年還未恢復到戰前最高水平。

  (三)工業生産的恢復

  台灣當局重點發展的電力、肥料及紡織三個部門,恢復發展較快。1952年台灣的發電裝機容量已達33.15萬千瓦,較戰前水平略有提高。化肥産量亦由1949年的8531噸增加到1952年28131噸。紡織業生産方面,到1952年時,台灣已擁有棉紡紗錠143000錠,毛紗、毛綫及呢絨等紡織産品已基本能滿足島内需要。

  (四)對外貿易的恢復

  1949年至1952年,隨着工農業生産的恢復和美援的到來,台灣的對外貿易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開始步入正常發展軌道。1952年外貿總額恢復到3.27億美元,其中,出口額爲1.20億美元,進口額爲2.07億美元。

  第二節 經濟初步發展階段(1953-1960)

  隨着台灣經濟大致恢復穩定,從1953年起台灣經濟政策由追求穩定轉而强調追求發展。但是當時整個經濟基礎較爲薄弱,經濟發展仍面臨重重困難。一方面,生産水平低,特别是工業生産落後,製造業比重僅爲11.2%,物資供應和就業壓力極大,失業率高達10%左右。另一方面,出口商品僅有少數農産品,外匯嚴重不足,進口生産生活所需物資十分困難。與此同時,由於軍事支出龐大,當局財政呈現巨大赤字,不僅籌措經建資金困難,而且威脅物價的穩定。在此背景下,台灣當局開始制定並實施經建計劃,采取“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策略,而工業發展重點則確定爲發展進口替代工業,並鼓勵民間投資興辦工業。這個時期,台灣先後實施了兩個四年經建計劃(1953年-1956年;1957年-1960年),並得到美援的大力扶植,經濟較快擺脱了困境,獲得初步發展。

  一、大力發展農業,爲工業發展奠定可靠基礎

  這時期,農業是台灣經濟的主要支柱,對整個經濟的發展起决定性的作用。隨着1953年土地改革的完成,台灣農業生産力逐步擺脱封建土地關係的束縛,農民生産積極性大爲提高,並在“農復會”的協助下,改良農業生産技術,提高土地單位面積産量。在另一方面,台灣當局重視加强農業基本建設投資,使這時期農業固定資本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重年平均達20%以上,從1953年到1962年台灣農業生産年平均增長率達4.82%,而戰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農業年平均增長率一般只在1%-3%。大力發展農業的結果,不但保障了城鄉的糧食供應,而且提供大量農産品及農産加工品出口創匯,創匯額每年約1億美元,大約可支付每年工業原料和設備進口費用的50%(其餘50%爲美援物資),使台灣工業發展具有較堅實的基礎。

  二、重點發展進口替代工業

  爲了滿足消費,增加就業,加快工業發展也十分迫切。鑒於當時外匯嚴重不足的情况,台灣當局采取了重點發展進口替代工業的策略,以减少進口,節約外匯。進口替代工業以勞動密集型生活日用品工業,如紡織、化肥、食品、水泥、玻璃、合板、自行車、藥物、人造纖維、塑膠原料製品等爲主要内容。這時期台灣工業産品以内銷爲主,外銷爲輔,外銷目的主要在賺取進口工業原料和設備所需的外匯。爲扶植進口替代工業的發展,台灣當局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一)關税保護政策

  在經濟恢復時期,台灣當局曾進行税制改革,調整税率,主要目的在增加税收,改善財政收支。而在1955年修正進口税則時,大部分重要原料及生産器材的税率都未變動,但對加工及製造品的税率則提高許多,使平均實質税率由修正前的20%以下,大幅提高至30%以上,其目的除增加税收外,更重要的是對已能自行大量生産的産品給予高關税率的保護,使之免受進口同類商品的衝擊。

  (二)進口管制與外匯管制

  台灣從1949年就開始實行進口管制了,當時主要着眼於節省外匯,但進口管制實施的結果也間接發揮了保護進口替代工業的功能。1960年,台灣公佈“貨品管制進口條例”,則將進口管制正式列爲保護台灣工業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與此同時,由於外匯短缺,即使准許進口的貨品中,也須申請核准以獲得進口外匯的分配,這種外匯管制的辦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爲台灣工業提供了數量管制的保護作用。在另一方面,自50年代初起台灣采取複式匯率制度,使其有利出口,不利進口;有利生産設備原料及民生必需品的進口,不利非必需品及奢侈品的進口,這對台灣發展進口替代也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如1957年7月當局規定,民營企業進口匯率爲32.28:1,出口匯率爲26.35:1。這使進口匯率高於出口匯率,其所顯現的進口額外匯負擔等於額外進口税,對本島進口替代工業有一種保護作用。

  (三)設廠限制措施

  爲避免保護措施下所産生高額利潤吸引少數工業過度投資,造成生産過剩,台灣當局陸續對某些已滿足内需,而一時又無法出口的工業,限制新廠設立及舊廠擴充。這使原有工廠不必擔心新競争者加入,獲得另一層保護。

  除了上述各種政策措施外,這時期台灣當局還采取低糧價政策,使農工貿易條件對工業産品有利,並通過田賦征實、隨賦收購、肥料换谷、複式匯率、出口差價等制度,將農業剩餘有效地轉移給工業,達成“以農業培養工業”的目的。

  由於選擇了較符合實際情况的發展戰略,並加以大力推動,再加上美國的大量經濟援助(1951年到1965年,台灣獲得的美援共計14.82億美元,平均每年1億美元左右),台灣經濟較順利地發展起來。在第一個四年經建計劃的1953年-1956年,生産總值年平均增長率8.1%,第二個四年計劃1957年-1960年内經濟增長率平均每年爲7.0%;而物價上漲率在第一個四年計劃裏爲9.5%,第二個四年計劃時降爲8.3%。雖然物價上漲水平還較高,但比40年代末50年代初已有較大改善。隨着經濟的初步發展,台灣經濟結構也獲得逐步改善。1952年農業占生産總值的比重爲36.0%,工業僅占18.0%;至1960年,農業比重降爲32.9%,工業比重則上昇至24.9%。這時期台灣經濟的逐漸穩定與初步發展,爲以後10多年的高速穩定發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表1-1 1952-1960年經濟增長與物價水平

  表格略

  表1-2 1952-1960年産業結構變動(占GDP%)

  表格略

  第三節 經濟高速發展階段(1961-1972)

  在20世紀50年代,台灣的農業與進口替代工業發展較快,並帶動了整體經濟的發展。但作爲海島經濟,台灣進口替代工業發展局限性很大,到50年代末期時,整體經濟發展已面臨不少困難和新問題,主要有:(1)台灣本身市場狹小,進口替代工業的市場已飽和,導致工業增長减緩。(2)在市場有限的情况下進口替代工業無法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以解决嚴重的失業問題。(3)發展進口替代工業雖然减少消費品進口,但所需資本設備及原料的進口却隨之大幅增加,而依靠農産品出口創匯增長有限,因此,巨額貿易逆差仍然存在。鑒於這些情况,並考慮當時内外經濟環境,台灣當局决定放棄强調進口替代工業發展的政策,而代之以發展出口工業的政策,以擴張出口帶動經濟發展。

  一、經濟改革措施

  從50年代末期起台灣進行了一系列具有開放特點的經濟改革,先後公佈與實施《改進外匯貿易方案》、《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奬勵投資條例》等,這些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取各種鼓勵出口的政策措施

  第一,簡化匯率並將新台幣大幅貶值,以刺激出口。把原來多元複式匯率逐步簡化爲單一匯率,同時將新台幣兑换美元的匯率由24.78:1陸續貶值至40:1。

  第二,放寬進口限制、降低關税,以降低生産成本,提高出口産品的競争力。

  第三,健全外銷退税制度。在擴大出口退税範圍的同時,簡化退税手續,至1968年,建立了保税工廠14家,保税倉庫19個。

  第四,實行外銷低利貸款辦法。企業在生産與銷售出口商品的各個階段,均可以向銀行申請利率低於一般貸款的優惠貸款。

  (二)改善投資環境,鼓勵投資活動

  在50年代台灣當局曾先後公佈實行《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台投資條例》等,吸引僑、外資本來台投資。60年代初期,爲了擴張出口、發展外向型經濟,進一步制定《奬勵投資條例》及《技術合作條例》等,加速改善投資環境。其中,《奬勵投資條例》的公佈實施最具影響力。該條例以法律的形式,將有關奬勵投資的各種規定匯集成一體,一方面以税收减免爲主要手段,奬勵儲蓄、投資與出口;另一方面則簡化行政手續,方便工業用地的取得。

  (三)建立加工出口區,大力發展加工出口工業

  1965年台灣設立瞭高雄加工出口區,隨後又相繼設立了楠梓、台中兩個加工出口區。在加工區内,一方面提供廠商比《奬勵投資條例》更優惠的税收减免待遇,如免征原料、機器設備的進口税捐等;另一方面以各種便利設施及服務機構,爲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二、經濟高速發展

  上述一系列重要經濟改革措施的實施,促使台灣走上以出口爲導向的外向型經濟道路,而這時期國際經濟景氣持續繁榮以及新型國際分工體系的形成,又爲台灣發展出口工業提供了良好的機會。在此背景下,台灣出口工業快速發展,進而帶動整體經濟的高速增長,以往存在的失業問題、物價上漲、財政赤字、國際收支逆差等問題,都獲得較好的解决。台灣經濟的發展在這個時期基本上達到了兼顧增長與穩定的雙重目標。

  (一)經濟高速增長

  進入60年代以後,台灣經濟增長迅速,1964年經濟增長率首次達到兩位數(12.3%),1964年-1973年生産總值年平均增長率高達11.1%,出口貿易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9.7%,工業生産年平均增長率爲19.4%。

  (二)經濟結構顯著變化

  由於出口帶動工業增長,這時期台灣經濟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1963年台灣工業净産值爲新台幣197.8億元,占生産總值的比重上昇爲28.1%,首次超過農業(26.8%),台灣産業結構從此發生根本性的轉折。到1972年時,在台灣生産總值中,農業的比重下降至14.2%,工業的比重上昇至40.3%,服務業比重爲45.5%。與此同時,對外貿易在總體經濟中的地位日趨重要。1960年台灣進出口貿易總額占生産總值比重才29.9%,1968年外貿總額所占比重第一次超過一半而達51.1%,1972年進一步昇至83.0%。值得一提的是,從1971年開始,台灣外貿扭轉了長達18年的逆差局面,而進入長期順差時期。

  (三)物價平穩

  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由於財政收入不斷增加,國際收支狀况好轉,加上國際市場物價比較穩定等原因,這一時期是台灣光復以來物價最平穩的時期。1961年-1972年,台灣批發物價平均每年上漲率爲2.0%;零售物價平均每年上漲率爲2.9%。

  表1-3 1961-1972年經濟增長與物價水平

  表格略

  表1-4 1961-1972年産業結構變動(占GDP%)

  表格略

  第四節 經濟波動調整階段(1973-1985)

  一、經濟環境的變化及其影響

  進入20世紀70年代初期後,台灣内外經濟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經濟發展面臨嚴峻挑戰,迫使台灣再次調整經濟發展方針策略。

  首先,在國際經濟環境方面,由於1973年發生石油危機導致世界經濟陷入嚴重衰退與通貨膨脹,這對已納入世界資本主義經濟體系的台灣,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嚴重影響與衝擊,1974年台灣經濟增長率跌至1.2%,而物價上漲率則超過40%,台灣經濟的增長與穩定面臨嚴峻的挑戰。70年代末第二次能源危機發生,世界經濟持續不振,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日趨加强,台灣經濟發展不能再以耗費能源的重化工業爲重點了,台灣的出口增長也面臨越來越多的困難,受到美國要求開放島内市場的壓力與日俱增。此外,較後起的發展中國家及地區,憑藉廉價勞力及資源的優勢大力發展勞力密集出口工業,加入國際市場競争,對台灣形成很大壓力。

  其次,在内部經濟環境方面,隨着前一時期勞動密集型出口加工工業的迅速發展,新矛盾日益突出。一是,交通、電力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趕不上經濟迅速發展的需要,已成爲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二是,輕紡工業的快速發展,導致輕工業與重工業、加工工業與原料工業的比例失調。由於工業結構以勞動密集型的加工業爲主,不僅工業基礎薄弱,對外依賴嚴重,易受國際經濟波動衝擊,而且由於勞力密集産業的快速擴充,勞力不足現象已開始出現。進入80年代後勞力短缺、工資上漲的問題更加明顯。三是,由於農工貿易條件長期不利農業,加上受自然環境限制大,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農業生産已出現停滯甚至萎縮的現象。

  面對内外經濟形勢的劇烈變化,台灣當局在致力穩定經濟的同時,調整經濟發展戰略,采取發展重化工業,推動第二階段進口替代的政策,並重視解决農業問題。進入80年代後台灣則强調發展附加價值高、能源密集度低及污染小的技術密集型工業,促進産業昇級。台灣經濟因此在波動中向前發展。

  二、調整經濟發展戰略與策略

  (一)運用財政金融手段穩定經濟

  台灣經濟在平穩而迅速地發展十幾年之後,這個時期又受到通貨膨脹的嚴重衝擊,經濟的穩定再次成爲台灣經濟的首要問題。1974年1月台灣當局公佈實施《穩定當前經濟措施方案》,主要内容爲:(1)采取控制物價的緊急對策。在國際油價劇漲之際,凍結原油進口關税和油製品貨物税,並實施黄荳、小麥平價補貼,以緩和進口成本上昇對島内物價的衝擊。同時,爲反映原油價格上漲,迅速調高島内有關物價,采取一次漲足辦法,消除預期漲價心理。(2)降低關税、放寬進口管制。在1973年前後一年多時間内,台灣當局調整關税税率17次,降低生活必需品及原料的税率,同時取消2000多種進口物資管制。這些措施有利於相關物資的進口,發揮穩定物價的作用。(3)采用高利率政策控制信用。一方面,多次提高各種存款的利率,以吸引儲蓄;另一方面則調高銀行業各類放款利率,以抑制需求。

  (二)實行第二階段進口替代及出口擴張政策

  爲了改變出口工業所需原材料、零件及機械設備等嚴重依賴進口的狀况,促進工業昇級,台灣當局决定發展重化工業,以自行生産的化纖、塑膠及鋼鐵原料等,供應中、下游出口工業,這就是所謂“第二階段進口替代”。爲此台灣從1974年開始實施規模龐大的“十大建設”,其中建立一貫作業的鋼鐵廠、造船廠及石油化學工業體系便是發展重化工業的重大項目。作爲配合措施,在70年代初期,台灣還修正《奬勵投資條例》,增列加速折舊及重要生産事業納税限額降低3個百分點等規定,以奬勵重化工業發展。

  (三)加强社會基礎公共設施建設

  “十大建設”中,屬於交通、電力等公共建設的項目有七項,即中山南北高速公路、西綫鐵路電氣化、北回鐵路、台中港、蘇澳港、桃園國際機場及核能發電廠,通過大規模的投資,重點解决交通及電力供應方面的瓶頸。

  70年代後期,作爲“十大建設”的延伸與擴大,台灣當局又推出“十二項建設計劃”,包括交通建設5項;工業建設2項;農業建設3項;社會和文化建設各1項。1984年9月台灣當局再推出“十四項建設”,其内容除了重化工業、能源工業、運輸通信、水利開發等外,還有生態保護、垃圾處理、醫療保健等有關民衆生活環境的建設項目。

  (四)加速農村建設,縮小城鄉差别

  主要措施有:(1)從1973年起實施“加速農村建設措施”,撥發專款新台幣20億元用於農村公共投資,改善農業生産結構,健全農産品運銷制度,改善農村生活環境。(2)降低田賦征收標準,廢止肥料换谷制度,减輕農業部門税捐負擔。(3)1974年3月設立“糧食平準基金”,金額新台幣30億元,以預定價格收購稻穀,保護農民利益。

  (五)推動策略性工業發展,促進工業昇級

  第二次世界能源危機發生後,台灣不再以耗費能源的重化工業爲重點,而是開始促進附加價值高、能源密集度低及污染小的技術密集型工業的發展。在1980年開始的《經濟建設十年計劃》中,特别把機械工業(包括整套設備、電機、精密與自動化機械及運輸工具等)、電子與資訊工業(包括電腦及周邊設備、消費電子、電子零組件及材料、通信電子、工業電子等)技術密集較高的工業確定爲策略性發展工業。爲了促進這類工業的發展,台灣當局采取了相關配套措施。

  1.提供優惠貸款。撥出專款由指定銀行辦理“發展策略性工業及重要工業中長期低利貸款”和“中小企業開發性低利貸款”,這些貸款期限長,利率則較低。

  2.進行技術管理輔導。由工業技術研究院各研究所及研究中心對廠商提供生産技術方面的輔導;由“中國生産力研究中心”協助廠商改善經營管理。

  3.采取税收减免優惠措施。修正《奬勵投資條例》,除原有奬勵措施外,將策略性工業的保留盈餘額度由實收資本的100%提高爲200%,另外,對技術密集工業及主要出口工業的生産設備投資給予5%至20%年投資税額扺减。

  4.設置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這是台灣發展科技及策略性工業,加速工業昇級的一項重要措施。1980年12月,台灣在新竹地區正式設立科學工業園區,期望通過這一科研與生産相結合的基地,“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島内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爲此,對獲准進入園區的企業提供了比出口加工區更爲優惠的奬勵投資待遇及便利措施。

  三、經濟在調整中持續發展

  由於台灣當局較及時采取各項政策措施應對這時期島内外經濟環境的重大變化,盡管成效不盡人意,但總體而言,此階段台灣經濟還能在調整中不斷發展。

  (一)經濟增長速度高低不定

  在兩次石油危機期間,台灣經濟增長明顯衰退,1974年和1975年經濟增長率分别爲1.2%和4.9%;1980年增長率爲7.3%,到1982年降到3.6%。而經濟增長率在1976、1977、1978連續三年保持兩位數。總體而言,這個階段台灣經濟仍維持平均7.7%的較高增長水平。

  (二)經濟結構調整改善

  1973年到1985年,台灣工業占生産總值的比重持續從43.8%昇至46.3%,而農業的比重則從14.1%續降至5.8%。在製造業生産結構中,重化工業的比重自49.4%昇至52.6%,輕工業比重則由50.6%降到47.4%。

  (三)物價起伏波動大

  在兩次石油危機前後,台灣物價均大幅上漲。以消費者物價來看,1974年上漲率高達47.5%,1980年亦大漲19.0%。而在其它時間裏物價水平則相對較平穩。

  表1-5 1973-1985年經濟增長與物價水平

  表格略

  表1-6 1973-1985年産業結構變動(占GDP%)

  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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