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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台灣新版高中歷史教科書關於台灣地位的表述

  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關於台灣的法律地位,國際學術界仍有不同看法,特别在台灣島内。筆者不惴淺陋,根據美國國務院檔案等資料,就《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書》、《舊金山和約》與台灣法律地位展開探討,駁斥“台灣地位未定論”,評析台灣島内新版高中歷史教科書對台灣法律地位的表述。

  一、台灣作爲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國際法理依據

  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覬覦台灣已久。在甲午戰争中遭到慘敗後,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中國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中日講和條約(馬關條約)》,沈吕巡、馮明珠主編:《百年傳承走出活路——“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2011年版,第184-185頁。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將日本從侵佔的土地上驅逐出去是反法西斯國家的共同目標。1943年12月1日,美國、中國、英國發表了《開羅宣言》,明確宣示:“三國之宗旨在剥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一切領土,例如滿洲、台灣島、澎湖列島,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Communique,December1,1943,U.S.DeptofState,TreatiesAndOtherInternationalAgreements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1776—1949),Volume3(1931—1945).Washington,D.C.:U.S.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68,p.858.

  1945年7月26日,美國、中國、英國共同發表了促使日本無條件投降的公告,即《波茨坦宣言》(又稱《波茨坦公告》)。其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島之内”。ProclamationByTheHeadsOfGovernments,UnitedStates,ChinaAndTheUnitedKingdom,July26,1945,U.S.DeptofState,FRUS,1945VolumeⅡ(TheConferenceofBerlin[PotsdamConference]).Washington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60,pp.1474-1476.8月8日,蘇聯宣佈對日作戰,並附署《波茨坦宣言》。

  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日本降書》上簽字:“我們謹奉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的命令,並代表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佈的,及以後由蘇聯附署的宣言各條款。”InstrumentofSurrender,August12,1945,U.S.DeptofState,FRUS,1945VolumeⅥ(TheBritishCommonwealth/TheFarEast).Washington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69,pp.649-650.

  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行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中華民國台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致日本台灣總督兼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安藤利吉《第一號命令》,“接受台灣、澎湖列島地區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之投降,並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産。”《行政長官致日方代表第一號命令》,張瑞成編:《光復台灣之籌劃與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0年版,第202-203頁。

  至此,日本將甲午戰争後從中國竊據的台灣、澎湖列島交還中國。台灣光復,中國政府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設置台灣行省,推行中華民國的行政制度、法律法規,有效展開治理。台灣人民參選中華民國制憲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行憲國大代表,學習國語國文,享受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1949年後,因中國内戰,台灣與大陸隔海對峙,但改變不了台灣屬於全中國一部分的歷史事實與法理依據。

  二、《舊金山和約》與台灣法律地位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承接了中華民國的主權。美國政府一直關注台海地區的緊張局勢。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争爆發,消息傳到華盛頓,美國總統杜魯門等人迅速召開内部會議,商討對策,决定調整對台灣政策。

  6月27日,杜魯門發表聲明,稱“在這種情况下,共産黨力量的佔領台灣島,將直接威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及在該地區執行合法與必要職能的美國部隊”。“據此,我已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對台灣島的任何進攻。作爲這一行動的應有結果,我正要求台灣島的中國政府停止反對大陸的一切海空行動。第七艦隊將監督此事的執行。台灣島未來地位的决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聯合國的考慮。”StatementIssuedbythePresident,June27,1950,U.S.DeptofState,FRUS,1950(Korea).Washington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76.pp.202-203.美國政府試探性抛出“台灣地位待定”的論調。

  經過與英國政府及其他國家政府的多次協商,美國政府還是持慎重立場,决定將台灣法律地位置於一定程度的模糊狀態。1951年8月15日,美國正式公佈美英主導起草的《與日媾和條約》。其第2章“領土”第2條,“(2)日本放棄對台灣島、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6)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TreatyOfPeaceWithJapan,August13,1951,U.S.,NationalArchivesⅡ,ConfidentialUSStateDepartmentSpecialFiles:Japan,1947—1956,DeclassNND867210,C0043—4.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未參與這份條約的起草。8月15日,周恩來外長發表聲明:“對日和約的準備、擬制和簽訂,如果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内容和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爲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周恩來外長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會議的聲明》,世界知識出版社編:《國際條約集》(1950—1952),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版,第362-368頁。

  對日媾和會議於9月4日在美國舊金山市召開。9月8日,48個國家與日本簽署了《與日媾和條約》(TreatyofPeacewithJapan),又稱《舊金山和約》(SanFranciscoPeaceTreaty)。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代表拒絶簽字。

  《舊金山和約》僅僅剥奪了日本對台灣島及澎湖列島的權利根據,却没有明文規定這些島嶼的主權、權利根據歸屬中國,製造模糊空間,爲美國干涉中國内政埋下伏筆,預留空間,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顯然,在堅持《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這個原則問題上美國政府有明顯倒退,爲其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服務。

  對此,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再次聲明:“《舊金山對日和約》由於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認爲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絶對不能承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美國及其僕從國家簽訂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聲明”,人民日報1951年9月19日。

  台灣國民黨當局没有受邀參加舊金山和會。在與日本結束戰争狀態的同時,美國政府敦促日本政府與台灣國民黨當局簽訂和約,以結束日本與中國間的戰争狀態。1952年4月28日,美國宣佈《舊金山和約》生效。同日,日本與蔣介石集團締結“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中日和約”、“台日和約”)。8月5日,台日雙方交换“和約批準書”,“和約”即日起生效。“中日和約”第一條,“由於本條約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之戰争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第二條“兹承認依照公曆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衆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第四條“兹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争結果而歸無效”。第十一條“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争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决”。《“中日和約”》,“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編印:《中日外交史料叢編》之九《“中華民國對日和約”》,台北:1966年,第333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再發表聲明,闡明原則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未受邀參加舊金山和會,《舊金山和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搆成任何國際法律上的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於台灣國民黨當局關於“中日和約”的簽訂予以譴責,因台灣國民黨當局並不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其在“中日和約”中没有明文規定台灣主權歸屬中國。1952年5月5日,周恩來外長針對美國宣佈《舊金山和約》生效發表聲明,指出“美國政府强令日本吉田政府和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反動殘餘集團締結所謂‘和平條約’,顯然是企圖用這個所謂‘和約’,把它所一手培植的兩個走狗聯合起來,妄想借此搆成對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威脅”。“我們堅持一切佔領軍隊必須撤離日本;對於美國所宣佈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是絶對不能承認的;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介石‘和約’,是堅决反對的。”《周恩來外長關於美國宣佈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生效的聲明》,《國際條約集》(1950—1952),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版,第391-392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直堅持,無論在歷史上、事實上,還是在行政管轄上、國際法基本準則上,台灣都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國民黨當局也堅持,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國際法技術程序上明確通過《舊金山和約》將台灣歸還給中國,因東西方冷戰未能全面完成,美國政府承擔相當的政治責任,不能辭其咎。

  關於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到底是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書》爲依據?還是以《舊金山和約》爲依據。有學者以國際條約的法律效力高於宣言,應以《舊金山和約》爲定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持《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書》的合法性,不承認《舊金山和約》。

  三、台灣新版高中歷史教科書關於台灣法律地位的表述

  蔣介石、蔣經國父子以中國正統自居,堅持台灣光復的正義性、合法性,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推行中華文化教育,反對“台獨”言行。

  “亡人之國,必先亡其史”。李登輝當政後,依附美日,圖謀台灣獨立,遭到台灣許多愛國人士的反對。他便采取漸進策略,從娃娃抓起,從修改教科書着手,逐漸推廣台灣史教育。李登輝當政後期,指責國民黨政權是“外來政權”,從台灣史尋找突破口,建構台灣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

  2000年5月至2008年5月,陳水扁當政期間,鼓吹台灣分離意識,將台灣與中國大陸定位爲“一邊一國”。爲了圖謀台灣“法理獨立”,民進黨政權組織一些專家學者,編撰台灣史書籍,以“台灣主權地位未定”爲口實,來欺惑民衆,要由2300萬人民來决定台灣的前途與命運。

  國民黨馬英九於2008年5月當政,雖想扭轉台灣史教育的錯誤,撥亂反正,但“台獨”分子却煽動青少年,施加壓力,馬英九不得不知難而退,無果而終。

  民進黨蔡英文當局自2016年5月執政以來,推行“文化台獨”,從中小學教科書入手。2018年10月26日,台“教育部”公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社會領域”。根據這份課綱,台灣多家出版社編撰新的高中歷史教科書。

  2019年7月,戴寶村主編的高中《歷史》第一册,由台北龍騰文化公司出版。同年9月,該書被台灣多所高中采用。關於台灣法律地位,該書稱:“二戰結束後,台灣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盟軍接收,惟戰後的主權歸屬,仍需留待國際條約訂定後方能確認。1951年,同盟國與日本簽訂《舊金山和約》,確認日本的戰争責任以及領土分配,和約中日本表明放棄台澎主權,但因中華民國未參加舊金山會議,故美國於1952年協調中華民國與日本單獨簽訂《中日和約》,依循和約的準則,並未提出台澎主權之歸屬,這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背景。”並附“資料1,開羅宣言: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歸還給中華民國”。“資料2,舊金山和約: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資料3,中日和約: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爲包括……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編者“提問,有人認爲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有人則主張台灣主權未定,請由上述資料提出你的看法”。戴寶村主編:高中《歷史》第一册,台北: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版,第101頁。

  圍遶台灣法律地位問題,台灣學術界長期争論。“台灣地位未定論”從個别學者的學術觀點、論文,逐漸進入代表台灣官方意志的中學歷史教科書,是“文化台獨”昇級的一個重要動向。

  關於台灣法律地位,即使在台灣編寫高中歷史教科書的衆多學者中,仍存在不同看法。多種版本教科書的表述與戴寶村主編的高中《歷史》第一册的表述相似、相近。戴寶村等人既没有承認“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也没有斷定“台灣法律地位未定”,仍保留了討論的空間,交給青少年學生思考。

  台灣新版高中台灣史教科書提出幾個關鍵問題,一是質疑《開羅宣言》的法律約束力,二是質疑台灣光復的正義性與合法性,三是有散佈“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傾向,四是將這個復雜的争議交給青少年學生自己去思考。

  台灣青少年處於成長階段,開始學習台灣歷史,讓他們去評判《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等國際條約、文件,顯然是標準太高。首先他們缺乏閲讀原文的條件、能力,其次對這段復雜的歷史缺乏瞭解,再次他們的政治立場尚處於形塑階段。這本應是台灣知識精英去完成的任務,不宜爲難這些中學生,由他們去做出判斷和選擇。

  戴寶村主編的高中《歷史》第一册及其他版本的台灣史教科書,質疑《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而不提《日本降書》,缺少日本對《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承諾與執行,既是對歷史事實的掩蓋,也是對《開羅宣言》國際法律約束力的不承認。戴寶村等人承認《舊金山和約》的國際法律約束力,問題是没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書》,何來《舊金山和約》?台灣光復後,台灣人民擺脱了日本殖民地劣等公民的屈辱地位,開始享受中國公民的義務與權利,如果輕率否定台灣光復的正義性與合法性,難道台灣至今還在盟軍的軍事佔領之下?這是戴寶村等人無法自圓其説的。當然,戴寶村等人畢竟是資深歷史學者,經過求真務實的學術訓練,見证了近幾十年台灣政治變遷與台灣史研究的興起,没有承認“台灣地位未定論”,擺出一副相對客觀、超脱的姿態。他們的這種做法,既不同於《舊金山和約》台灣條款的表述,更不同於頑固“台獨”分子鼓吹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仍然保留了相當的逥旋空間,呈現可探討性、可選擇性、未來性等特徵。

  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於歷史事實、國際法理、國家實踐。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台灣新版高中台灣史教科書存在質疑台灣光復正義性與合法性的傾向,必須予以高度重視,指出其謬誤。台灣有學者曲解《舊金山和約》台灣條款,散佈“台灣地位未定論”,爲“台獨”尋找國際法依據,其對歷史事實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其邏輯論证是不能成立的,其在國際法條文上是站不住脚的,其結論是經不起歷史驗证的,其在政治實踐上是有危害的,必須予以堅决駁斥。

  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應在堅持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前提下,求同存异,通過對話協商,化解兩岸的政治分歧,逐步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來化解積怨,消除誤會,努力維護和平發展的局面,共同推進國家統一的進程。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歷史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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