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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1月28日

  打擊重點:三大行業六類行賄人(廣州A04)

  點評:細看該文“六類行賄人”,實際上羅列的是六種行賄動機。當前重點打擊的應當是受賄者,其次才是行賄人。因爲賄賂之所以産生,首先是有源源不斷的行賄原因存在,然後才有根之不絶的行賄必要。哪有重懲後果,不究前因之理?因此,標題應改爲“六種易受賄的黨政部門和領導職位”,然後再同“十大受賄案”排在一起讓讀者比較,就會起到好的輿論監督效果。

  逾七成行賄案發建築行業(南方A8)

  點評:此題一針見血,點穴到位。再配發十大典型受賄案例表格(受賄人和行賄人名單同時列出),終於讓人們領教到一份權威大報悠遠深藏的辦報水平。從行賄案發成數上,可以真切地看出它的分佈一定是集中在經濟熱點交織、供求矛盾緊張、權力相對較大、職務收入不稱的領域。比如此題所點的建築業,還有國家壟斷或半壟斷的醫藥行業、异軍突起暴利無邊的廣告業等。只有徹底疏通和理順這些行業的責權利,真正做到政企分家,一切按照法律法規及經濟規律辦事,才有杜絶行賄受賄的一天。否則,只是在個人道德修養上尋求解决問題的突破口,事實證明是徒勞的,因爲從理論上講,每一個在職的領導幹部都是一個潜在的受賄者。而之所以他們中的絶大多數人選擇廉潔,實在是受惠想象與懲罰風險兩者中理智權衡的結果,即我們在制度法規健全、監督機制完善方面的成功。以往那種完全依賴個人品行操守、道德自律以保廉潔的做法,證明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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