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法人不準隨意抓(都市A18)
點評:先從字面上做一番逆向思考:“民企法人不準隨意抓”,那是否可以説“民企非法人可以隨意抓”?“國企法人可以隨意抓”?“其他人可以隨意抓”……?再從法律角度來看,黨的紀委書記今天可以就特定領域的人宣佈N個“不準”,黨領導的政府旗下的公檢法機關自然會100%執行。問題是“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制定的各項法律又當被放何處?抓不抓人,抓什麽人,究竟是以法律爲準繩,還是聽長官命令而行事?“隨意”二字不經意,却道出此地無銀三百兩!讀者們會想:先前大聲疾呼的“以法治國”,原來不過是面上説説罷了。再舉個活生生的例子:劉曉慶的公司是不是民企?劉曉慶本人是不是法人代表?她現在被關在秦城監獄算不算被抓?萬一她的律師在法庭上辯論得直,劉曉慶最終被免予起訴,那麽這一段不算短的監禁時間又如何定性?
企業法人不準隨意抓(南方A2)
點評:這條標題完全有資格向尚未問世的《精選劣題百句》一書的編委會鄭重申報。作爲一家以權威報導爲主、又挾洞察高層動向優勢的主流媒體,打題本該慎重。然而看看此題,却是邏輯混亂,文理不通,授人把柄,背悖法制。“企業法人”指的是一個“合法企業組織”的概念,而企業是不適用“抓捕”的。這樣看來,題中的意思顯然是指“法人代表”。但即便是“法人代表”,如果他觸犯了法律,也應該按照訴訟程序定罪直至批準逮捕。因爲現存法律中没有一條説“企業法人代表犯了法可享豁免權”。作爲省紀委書記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下,爲了强調一件必須引起有關部門注意的事情而口出此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編者原話照搬見報,則是失準、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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