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區副區長栽在59歲(新快A01)
點評:眉題打得誠實可信:“擔心退休後權力作廢貼補家用受賄200萬”。細看内文,方知這高昂的“家用”原來都流到美國自費留學的女兒身上。看來,防治高官腐敗,除了認真學習“三個代表”外,還需要從源頭上做些變通:嚴格審批高官子女自費出國留學;第二,既然59歲、還有35歲是領導幹部“壞一把”的高發期,上級組織部門何不在他接近危險齡段時提前將他“救出”轉移呢?
“59歲現象”絆倒“高副區長”(羊晚A08)
點評:最近,不少高官紛紛落馬,前有深圳市副市長,後有成都市副市長,今有廣州市東山區副區長。有意思的是,他們均是59歲或接近;多司城建、規劃、交通等要職;統統是副手;清一色涉嫌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爲什麽落馬之人會那麽有“規律”?答案:與不完善的體制有關。其次,才是犯案者自身墮落。如果不首先從根本上解决前者,鋌而走險者必將前赴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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