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錦鬆爲“買車事件”請辭(新快A06)
點評:不留神在增税前買了一部私家車,就因車主身爲特區政府官員,便受到民衆嚴厲指責。爲洗脱無辜“罪名”,阿鬆主動亮相檢討並將税差19萬加倍成38萬元捐給慈善機構,却仍未得到任何原諒。爲肅廉政府形象,萬般無奈下,遂提出辭職。相比之下,同朝爲官的内地大小官員,却從未聽説過有這樣的事情。利用權力公由私得已算不了什麽,不貪不占更是大公大廉,没聽説過市民駡幾句、媒體曝曝光就要倒吐出來還要搭上一頂烏紗帽的。除非雙規“進去”了,那又不同。
董建華髮函嚴責樑錦鬆(信息A16)
點評:雖然樑錦鬆做到了一個公民在這件事上所能表現出來的最高境界,但作爲特區政府財政司長,他非但没有得到市民的諒解,還受到行政長官的嚴厲批評。認爲他即便是無心之舉,還是違背了“問責官員”的守責。樑作爲問責官員,他單單把每年與公務員的酬金差額捐給社會的錢,就可買兩部凌志車,他有什麽必要去貪區區19萬車税的便宜呢?雖然董建華知道,媒體更清楚,甚至相當比例的香港市民也理解,但究竟是什麽力量讓樑錦鬆如臨大敵、不得不認真到要用辭職去面對呢?只能用嚴密的制度、透明的信息、媒體的監督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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