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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3月26日

  擇校費何不“陽光化”?(新快A09)

  點評:表象雖是“亂收費”,毒瘤却在“名校制”。“名校存在,收費不止”;“名校不除,粤難不已”。現在的名校制完全背離了“擇優選優培優”的初衷,它已淪爲一種除正常撥款之外、學校額外獲取巨額經濟收入的合法通道。本來,我國中小學生就應該享受或正在努力實現普及義務教育制。在啓蒙教育階段、個體素質尚未顯現出真實差异之前,便人爲地將學校劃分爲省重點、區重點、名牌學校、普通學校,這既違反了青少年身心成長規律,加大枉裁誤判的機會,也提供了滋生腐敗的平台,加重了大部分家長的經濟負擔。所以,人大代表争論的不該是擇校費暗箱操作還是“陽光化”的現象問題,而是“擇校費合不合理”?“這個錢該不該收”?“家長的錢能否代替學生的學習成績”?“政府行爲産生的名校有無必要”等實質問題。

  學校亂收費校長要撤職(南方A2)

  點評:“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教育部長周濟熟知國情,直接用烏紗帽威懾膽敢越綫者,勇氣可嘉,對已昇職國務委員的前任也搆成壓力比較,但只能奏效於一時。所謂“亂收費”,指的是各地政府批準允許的名校擇校費。“亂收費”並不等於“不準收費”。相反,它是你上面讓我“合法”收的費,只不過是個别學校收得過狼、學生家長普遍駡娘、上面控制不了時,才認爲是“亂”。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法不責衆”的道理,只要名校校長不把擇校費放入自己的錢包,收多少也不爲過。我敢説,有多少間名校,就有多少個“亂收費”的校長,難道都要撤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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