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局長不必逢會必“陪”(新快A02)
點評:民政部定下新規:爲了給省市民政廳、局長們“騰出更多時間抓好工作”,今後上級部機關司局及各直屬單位召開的業務會議,一般不再請他們進京與會。這條新規給人們兩個印象:以前地方民政部門工作做不好,是因爲工作時間不到位,而時間緊張是因爲上京開本系統的業務會給躭誤了。其二,赴京與會不叫“工作”,上級部署工作竟讓下面不必來了,意味着下面要做的工作跟上級會議没有太多的關係。精簡會議、節省開支、减化程序,當然是一種改進機關作風的舉措,但總感覺這項新規像春天的風,呼一下南,呼一下北,讓人茫無頭緒,無所適從。
不必逢會必陪不必跑部進京(南方B3)
點評:業務會議、工作進京,不是吃請作陪。自己把參會、赴會定性爲“陪”(且不打引號),等於不打自招,也褻瀆了大多數會議的嚴肅性。民政工作是政府聯繫人民群衆最近的窗口。民政系統上面的重要部署必須要通過下面的貫徹才能得以實現。爲了做出一副明快達觀的樣子,明知上面有事需要當面交待下面執行,却雲下面“不必來了”,將如何保证成事?有無必要進京與會,應視具體需要而定,而不應硬性規定。如果照此辦理,爲了“節省”“精减”,既然下面没有必要到上面來,那麽上級是不是也没必要到下面來考察、調研、解决問題呢?再説,“不必”是個進退皆可的謙詞,它可以是“不準”,也可以是“亦可”,拿捏得準全在個人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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