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刹公款喫喝風(廣州A01)
點評:每逢重要節假日前,中央和各省市紀委、監察部門就會下發這類“嚴禁通知”。記得有酒樓賓館飯店的概念以來,年年如此,節節如此,多少年下來已成定規。上頭一禁再禁,下面我行我素。因爲有令不行,所以連年頒禁,因爲禁而不止,所以照吃不誤。最後連報紙也年年如此,千篇一律,剛從酒樓回來見識過反差事實的讀者不煩才怪。我以爲從内文裏最後一句話“積極探索預防和解决用公款喫喝問題的有效機制”,可提煉出更有新意的標題。
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南方A21)
點評:用公款大吃大喝要有三個基本條件:一要有喫喝的理由;二要有合法開支用於喫喝的公款;三要有有權决定喫喝的人的意願。長期以來,我們的紀委監察部門總是習慣循第三條即單位負責人職業自律上下手,從精神來到精神去,而忽略了從整個社會風氣大背景,以及管理漏洞、制度缺陷上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只有從生存條件上入手三管齊下,才能標本兼治,斬草除根。另外,像這樣的標題建議今後少用或不用,因爲它至少有三種歧義:(1)現在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現象很普及很嚴重;(2)年前假日悠着點,平日裏可以例外;(3)個人掏腰包大吃大喝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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