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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6月9日

  河源“6.6”事故新增六人死亡(廣州A01)

  點評:5月27日,廣州市召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副市長與市屬各縣市領導層層簽訂責任書。媒體隨即以“車禍致死控制1813人以内”、“不發生死10人以上特大車禍”爲題,報導了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内容。想不到僅僅時隔10天,河源就發生了一次死亡32人的特大交通事故,遠遠超出了責任書所規定的一次性車禍最高死亡人數!看來,“六六”也不能保证大順,死亡數與烏紗帽捆在一起也無助於讓車禍降下來。問題到底出在哪裏呢?

  河源車輛死者昇至32人(都市A13)

  點評:人們一定還記得10天前各報才登過廣州市與各級政府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的消息,要求各管轄地一年内“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發生一次死亡六至九人特大交通事故”。“完不成任務的,要追究領導責任”。現在,讓我們再看看河源市委市府在處理車禍時是怎麽説的:“整改工作一定要做到堅决徹底。如排查後仍出現問題,將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采取嚴厲的組織措施。”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這一次就算了,下不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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