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吃野味下月聽证(都市A21)
點評:此題高明之處就在於用“該不該”這種疑問來代替“不吃”那種否定。對於探討一個尚未定性的事情,這是最好的選擇。“野味”和“野生動物”是有很大區别的,二者前面如果再都加上一個動詞“吃”或“不吃”,自然就成倍地衍生出更多的混淆。比較起來,“野味”更接近廣東的實際情形。該題由於既考慮到一方水土之風俗,又兼顧到保護野生動物的嚴肅話題,故比較容易被接受。再説,下月聽证會上徵求修改意見的《愛衛條例》草案,能不能吃野味只是其中一條,争論最大的還是寵物活動範圍,以及禁煙區的框定。
“不吃野生動物”還有“商量”(南方A2)
點評:這個標題讀起來有點兒那個。好像“不吃野生動物”已大勢所趨,不諳民情的上峰早已將其强制立法,民衆不忿,於是紛紛上書,要求廢除此禁。這是其一;“還有商量”,取自商家討價還價時的周旋用語,用在人大《愛衛條例》草案聽证會上討論這種再明白不過的事,亦顯得兒戲。這是其二。我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法”,不可能再訂立一個與其相悖的“可獵殺和烹食的野生動物名册”。所以,吃野生動物永遠是没的“商量”的。
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