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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6月25日

  黨員幹部吃野味將受嚴處(新快A01)

  點評:猜想目前省府對“吃野味”的態度是:一方面避免立法寫進有關條例,以防日後在標準解釋和具體執行中將無法受控。另方面,志在宣傳教育(提倡黨員和幹部帶頭不準吃野味就是其一),同時利用行政手段關閉全省野生動物專業交易市場、停止審批野味招牌,以逐步改變陋習。擬題者顯然基於對上述情况的瞭解,謹慎下筆。除了黨員野禁應由省委、紀委提出外,標題没有漏洞。

  黨員非法吃野味要受處罰(南方A2)

  點評:這個標題大失黨報水準。第一,“不準吃野味”迄今未寫進任何與“法”有關的條例中,就連今天見報的《愛衛條例》徵求意見稿,亦未見隻言片語。所以,吃野味既然無法可依,也就談不到什麽“非法”。第二,此稿是省政府召開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電視電話會議内容。嚴明黨紀由省府副省長提出,於理不合。第三,漏了“幹部”二字,跑題千裏。第四,假設此題成立,是否暗示“黨員可合法吃非野味”、“非黨員可合法吃野味”呢?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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