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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2003年7月22日

  養犬管理費宜降至千元(新快A01)

  點評:廣東今年上半年狂犬病例大增,一時竟被認定比SARS更危險的傳染病,出現三例以上的地區更被稱爲疫區,有人甚至呼吁凡是狂犬病疫區的狗只統統都要殺光。一時間家有小狗的主人惶惶不可終日,一方面擔心寵物的命運,一方面質疑政府爲何不加快有關法規的修訂。而《新快報》一矢中的,一下子就抓住了問題的癥結所在:是政府制定的養犬規定門檻過高,造成大量喜愛小動物的市民無牌養狗、法不責衆的事實。同時也暗示狂犬病之所以抬頭,也與無证狗急增、防疫措施跟不上有直接關係。我以爲這比較接近事實真相。政府不科學的養犬規定導致地下養狗盛行是狂犬病死灰復燃的真正源頭,而不是相反由犯錯襲人的狗只的主人來承擔所有的社會責任。一萬元的註册登記費和6000元的年審費(見《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第10條)如果降至合理的水平,就會一舉改變無牌違規養犬的現狀,就會一舉改善防疫空白無序的隱患。政府明知而不做或不快做,當然就要準備承擔後果,而不是將代價轉嫁給養犬人。

  狗咬人判主人違法?(都市A17)

  點評:該報標題雖然打着問號,但却掩飾不了其贊成城市禁狗的觀點。因爲文中列舉的所謂“市民建議”,全是抗議、反對、重罰、追究的聲音,失去了一家報紙關於城市養狗應持的正確立場。我們注意到一個有趣的現象:反對城市養狗、支持對犬只嚴管苛罰的人,都是不喜歡小動物的人;相反,那些四處奔走遊説爲寵物争取合法生存權力的人,大多都是天生熱愛動物的人。寵物犬撒野出錯只是表面,背後掩藏着的却是政府有關管理規定不盡合理的實質。向一位市民打聽城市養狗好不好,得到的答案取决於他喜不喜歡狗,這不是很可笑嗎?政府制定犬只管理規定之前,首先應該聽聽專業人士的意見,而不是依决策者個人好惡或單方面聽取厭狗市民的意向。比如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會長蘆荻教授近日來電説:“我注意到廣東把出現狂犬病情的地區叫做疫區,這是不對的!”“狂犬病不是傳染病,它傳播的途徑只有一種,就是咬傷。絶不會通過空氣或一般的接觸等方式傳染。”關於廣東今年狂犬病發病率高的原因,她認爲“主要是因爲太多的小狗没有接受檢查,没有打過狂犬疫苗”。蘆教授希望廣東保持冷静,不要盲目濫殺狗只,雖與政府傾向相悖,與媒體觀點相左,但却最接近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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