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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大陸同胞居住幸福感研究現狀

  不同於已有研究給出的居住幸福感的定義,大陸的學者更關注於和居住有關的行爲哪些會成爲影響主觀幸福感的因素。這其中對於擁有住房産權的研究尤爲值得我們重視。

  新中國成立以來,大陸的住房制度經歷了公房的私有化和住房的商品化商品房的出現使得房地産市場也變成了消費者市場,開發商費盡心機地想要通過迎合消費者的需求來討好消費者,以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當我們談及居住幸福感的時候,便不得不關注到住房制度。住房制度的變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和機遇結構,從而影響社會行爲人努力實現權力與資源最大化的選擇,對家庭財富積累、教育資源獲得、投資及消費行爲皆有重要的影響,住房對人們生活中的意義不僅僅是“遮風擋雨”的住所,更是成爲個人身份、地位的象徵。住房已然成爲社會階層的重要標誌,居住模式、住房來源及所在區位等成爲社會階層劃分的重要依據。

  從社會學和心理學角度來説,社會階層認同、幸福感皆是人們的主觀感受。幸福感是當前中國政府民生建設的重要内容,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並强調“不斷提昇人民群衆的幸福感”。在“家本位”傳統文化的影響下,住房與人民幸福感息息相關。已有研究表明,住房是家庭重要的財産類型,當獲得住房産權後,家庭會更具幸福感。住房是家庭重要的財産類型,當獲得住房産權後,家庭會更具幸福感,從而帶來整個社會的穩定。究其原因,住房所有權本身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由於居住穩定性和良好的社區環境,自有住房家庭的子女能够在更好的環境中成長和接受教育。同時,住房的資産屬性是影響人們的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住房資産會通過財富效應直接影響家庭的消費行爲,從而影響人們的生活幸福感。

  住房作爲不動産,其形成的資産形式是家庭資産重要組成部分,對家庭和個人的幸福感存在十分重要的影響。已有研究結果表明,居住在不同社區環境的居民社會階層認同與幸福感存在差异性,居住在“别墅區或高級住宅區”居民社會階層認同與幸福感最高;住房産權、住房面積皆對城鎮居民社會階層認同産生顯著的正向效應;住房對城鎮居民幸福感的正向效應存在性别差异,相較於男性城鎮居民來説,住房産權與住房面積對女性城鎮居民幸福感的正向效應更爲顯著。

  擁有多套住房促進個人幸福感的增加,而住房不平等對個人幸福感存在門檻效應。相關研究表明,家庭總債務會顯著降低個人的幸福程度,其中住房債務和教育債務的負向影響程度最爲顯著,對於風險規避的家庭來説借錢會降低他們的幸福感。住房滿意度是衡量個人幸福感的重要指標,擁有自住房會增加個人的住房滿意度,進而提高其幸福感。因此,通過增加住房自有率以及改善住房條件可以提高個人的幸福水平。但是房價上漲會導致居民的個人幸福感降低,但擁有一套和多套住房者來説會增加其幸福感,但會降低租房者幸福感,擁有城鎮商品房的農村居民的幸福感高於没有購買城鎮商品房的農村居民。自有住房對家庭的幸福也有着很重要的正面作用,不同産權類别住户的幸福感也存在差别。住房價格上昇也會减少整體市民的個人幸福感,住房價格上昇得速度加快,城市居民的幸福感下降速度也就迅速上昇。

  就全國而言,西部地區與中部區域的市民幸福感由於整體房價上昇的“擠出效應”而降低,東部地區則具有“示範效應”,這會帶動整體市民幸福感的提昇。個人或者家庭收入水平會影響購房選擇,房屋産權對個人以及家庭的影響會隨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房屋産權所滋生的資産性利益也對家庭産生的影響效果最大。對於低收入群體是否購買住房不會提高其幸福感。相比之下,高收入群體購買住房會提高其幸福程度,不購買住房其幸福程度會降低。

  隨着社會快速發展,形成了多種住房消費需求,這就包括了租賃型住房需求、居住型住房需求、改善型住房需求與投資性住房需求。首先是租賃型住房需求,個人由於工作、學習、生活等個人因素選擇租房而居。居住型住房需求是個人由於生活條件的改善選擇購置一套自有住房以滿足自身的居住要求。改善型住房需求爲個人在現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爲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以及滿足自己的家庭需求選擇購置第二套自有住房。投資型住宅需求是在房産市場發展過程中,個人同時持有多套住宅,以達到對家庭資産的保值增值。并且隨着房價的攀昇,無論是出售住房還是租售住房,個人的資産都會實現增加。

  從房屋總量來説,有更多的房屋將提高城市居民的幸福感。高房價會導致城市居民的主觀幸福感下降,住房面積與房屋數量會顯著提昇居民的個人幸福感。對有房産的普通市民來説房價上昇則會增加其幸福感,對無房者來説房價上昇則會讓其幸福感降低。雖然房價對居民的個人幸福感存在負向影響,但提高社保費用和教育成本也會减少房價對個人幸福的負向影響,無房者的個人幸福不如在相等條件下的有房者幸福程度。對於投資性住房需求,住房既是固定資産,又像是理財産品,這類需求的人群對住房並無實際性的使用需要,故而相關的幸福感體驗並不屬於居住幸福感的範疇,我們在本章節不予討論。

  對於租賃型住房需求,居住條件作爲影響其幸福感的主要因素,直接和房租掛鈎,如何能够花最少的錢租到最滿意的房子,是租房一族最重視的問題,互聯網上的租房攻略、租房避雷等討論也層出不窮。有租賃型住房需求的人,多數是被成爲“漂”的群體中的一員,他們爲了更好的工作機會背井離鄉,將每個月的收入和支出做出盡可能詳盡的計劃,對租房的態度也截然不同。一部分人認爲,房子是租來的但生活不是,他們盡可能地將自己地住處美化,爲自己營造舒適、滿意的居住環境,提高自己的居住幸福感。另一部分人認爲,租來的房子只是臨時住所或者是一個過度的地方,無需投入過多精力,對於這類人而言,更重視的不是居住幸福感而是經濟幸福感(即物質幸福感)。

  此外,對於流動人口來説,如果他們認同自己爲本地人則會産生内群體偏好,喜歡流入地的生活工作環境,積極與流入地居民交往相處,覺得自己很好地融入到流入地,在流入地有歸屬感,從而會提昇他們的主觀幸福感。

  對於居住型住房需求,可能不會像改善型住房需求一樣有着更好一些的需求趨勢,但是總的來説,都是考慮了住房的各項基本功能和周邊配套設施以及人文資源,房子本身作爲固定資産,能够給同胞帶來一定的經濟上的底氣,也能够作爲自身身份地位的象徵,同時,好的居住條件也會時時刻刻讓住在這裏的人感受到幸福,較租賃型住房需求者而言,擁有自住房或者有能力改善自己當前的住房條件,將會更有幸福感。

  從社會關係角度,家庭和朋友關係和睦與幸福感正相關;居住的城鎮越和諧,幸福感越高。整體來看,農村居民的幸福感高於城市居民和移民,因爲中國經濟改革和市場化帶來了新的城市不安全感和不確定性,這種社會關係對城市居民的主觀幸福感産生了負面影響。農村向城市的移民受到城市高收入居民的影響,幸福感也在降低。從農村和城市的對比來看,農村居民更加注重和周圍居民的和諧關係,這也是農村幸福感比城市居民更高的原因之一。地區犯罪率對幸福感有負面影響,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情緒上的壓力、焦慮等,影響人們的心理幸福感。一個地區的犯罪率增加會影響當地居民的心理健康,犯罪率對心理幸福感的影響不是直接的,地區犯罪通過增加人們成爲受害者的恐懼心理來降低幸福感,因爲犯罪率的提高,該地區的居民會處於一個壓抑、恐懼的情緒中,降低生活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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