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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四節 兩岸同胞物質幸福感融合與討論

  回顧已有研究不難發現,兩岸對於同胞物質幸福感的研究都並不深入,多見於主觀幸福感和個人經濟水平/社會階層等變量的研究。我們在看待影響物質幸福感的主要因素:個人因素和環境因素。個人因素包括社會人口統計學;人格特徵和動力學;需求和需求滿足;信念和心理聯結;目標和抱負;技能、行爲和資源;以及價值觀、生活方式和習慣。環境因素指的是影響人們如何對其財務狀况和生活水平進行評估的環境各方面。涉及社會比較、人們如何根據不斷變化的環境適應他們的期望以及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

  就個人因素而言,不管是内在的人格、心理動力,還是外在的資源和需求滿足,都會影響同胞對物質幸福感的感知。大陸地區心理學學者將個人因素與幸福感的關係展開了許多研究,而對於環境因素如社會比較,在大陸的的實踐中,更關注社會公平,相關研究指出,對收入分配中公平或不公平的認識比收入分配本身更重要,人們對不公平的不平等更敏感,關注更多的是社會中權力關係不平等及其不公平的問題。因此,减少城鎮内部、農村内部以及城鄉居民不公平問題是我國政府目前需要做的。政府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制結構,减少壟斷、腐敗等不公平的行爲,適當增加公平的不平等的激勵機制,並促進政府的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公共服務支出中,增加老弱病殘群體的社會保障支出,可以顯著提高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

  台灣學者對此也表示,心理與物質,經濟與心理是復雜而密切的聯繫,心理學領域應該增加對物質領域的關注而不是忽略或認爲其毫無關係,特别是對於未來可能出現的較大貧富差距的社會,在提高民生福祉的實踐中,對物質幸福感關注是我們絶不能大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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