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歷史來看,美國對民進黨“台獨”理念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是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住民自覺論”等,都成爲後來民進黨各種“台獨”理念變體的重要“先聲”,但同時美國也因擔心被“台獨”拖進與中國大陸的持續對抗而對民進黨“法理台獨”有所約束和限制。
第一節 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與民進黨“台獨”意識形態的内在契合
上世紀四十年代,美國開始抛出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The Theory of the Undetermined Status of Taiwan,也被稱爲“台灣主權未定論”the Theory of the Undetermined Sovereignty of Taiwan),這也成爲後來民進黨追求“台獨”的重要“思想資源”之一。“台灣地位未定論”及其由此衍生的“住民自决論”,“台灣民族論”、“台灣命運共同體論”等都先後成爲民進黨追求“法理台獨”的重要理論根源,其影響與危害深遠,不容小覷。限於本書探討的主題,這裏重點論述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住民自决論”與島内“台獨”運動的内在關聯。
一、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歷史語境與演變脈絡
還原歷史現場來看,美國一直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在本節中有必要對其進行一定的歷史溯源。1943年10月,也即在開羅會議前夕,美國總統及其高度倚重的國安會成員等最高層决策圈在研究台灣“主權”歸屬問題時,就曾醖釀考慮過不應該把台灣歸還中國,而是要把台灣打造成“重要基地”的方案。1946年,美國駐台新聞處處長羅伯特·卡度提出與“台灣地位未定論”意涵相近的論述,主張讓“聯合國托管台灣”。1947年10月15日,羅伯特·卡度再次聲稱,“台灣地位並未完全確定下來,在正式完成締結對日和約之前,台灣人有權力按照自己的意志來决定台灣的未來。”這種論述後來影響甚大,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被看做是開啓了後來在島内興起的“台灣住民自决論”的“先河”。
1947年11月,《新民晚報》刊文指出:美國駐台官員與台灣議員秘密會晤時表示,在對日和約締結之前,台灣歸屬問題尚未從法律上得到確定,因而台灣的地位並不完全確定。如果台灣試圖從中國脱離出去,或同意以“托管”的方式融入美國,美國願意采取措施給予配合。幾乎與此同時,美聯社也刊文稱:台灣的分離運動正在加速進行,未來或將以“全民公投”的方式來重新確定台灣的“主權”問題。消息傳出後,在中美之間引發較大風波。這些消息的接連出現,也的確折射出美國準備策劃台灣從中國分離“獨立”出去的圖謀。
1947年3月6日,也就是“二二八事件”發生後的一周左右,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致函美國國務卿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聲稱“美國在台灣的聲望很高,台灣人迫切希望美國能够介入,以實現被聯合國托管或被美國托管的願望。”1947年9月,司徒雷達在與“台獨”分子廖文毅等人會晤時稱,“台灣獨立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道路,但值得奮鬥”(The Formosan independence is a long and hard way, but worthwhile to struggle)。由此可以看出,在1947年的時候,美國就已經把“托管台灣”和“支持台獨”當做重要選項來加以考慮。
1948年,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司司長喬治·凱南(George Frost Kennan)等都曾提出過“台灣地位未定”的謀劃,但當時在美國特殊政治氛圍特别是已經顯現出“誰失去了中國”責任認定的情勢下,美國總統没有輕易采納。
1949年2月15日,在國民黨敗局已定、準備撤往台灣時,國務院根據遠東司司長巴特沃斯的建議,致信美駐台北總領事克倫茨,要求對方先在島内“扶植台灣自治運動”,將來如果需要的話,就可以鼓動相關理論在台灣策動“起義”製造混亂局面,這時候美國進行介入的話,“在道義上講就是無可争議了”,也可以避免“招致國際上的批評和譴責”。爲避免消息泄露,信後還專門標明:“閲後務必燒燬。”美國當時支持台灣從中國“獨立”出去的謀劃可見一斑。
1949年初,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向杜魯門總統提出建議,應該在台灣發展“自治運動”,並協助台灣“在經濟上實現自足”,杜魯門對這一建議頗爲認可。
1949年3月,邁克阿瑟表示,“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台灣仍屬於盟軍總部”,“中國政府只是一個托管者而已”;1949年4月15日,美國國務院新聞事務特别助理邁克德·莫特聲稱,“只有簽署對日和約條約之後,台灣歸屬問題才能完全確定下來”。邁克德莫特這番言論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標誌着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開始正式粉墨登場,其影響效力延續至今,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特别是和平統一投下重大變數。
自此之後,美國明顯加速了推動台灣“自治”或“獨立”的步伐。1949年3月14日,美國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發佈報告,“對日和約簽訂之前,台灣依然是被佔領的領土……没有國家承認台灣被並入中國……台灣内部反而有要求自治的要求”。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遠東司與聯合國司制定聯合報告,提出先指導島内的“台獨”分子提出被聯合國“托管”的訴求,然後美國和盟友在聯合國提案通過,最後實現所謂台灣“獨立”計劃。1949年6月下旬,美國國務院政策設計司司長凱南制定了更爲激進的計劃,就是讓美國和盟國出兵佔領台灣,先形成既成事實,然後再利用輿論操控等鼓動台灣民衆發起所謂“公投”,“要求聯合國托管或直接宣佈獨立”。1950年1月,杜勒斯表示,最好把台灣作爲“非自治地”交給聯合國“托管”。
現在回顧這段歷史來看,島内“台獨”勢力動輒謀求以所謂“公投”來追求“台獨”的做法其實在七十餘年前美國那裏就已經有了精心設計。不過美國當時迫於國際形勢壓力,操作手法比較隱蔽,而今日島内“台獨”勢力則更爲顯性。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争爆發,6月27日杜魯門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進行實質意義上的所謂“協防台灣”,同時還發表聲明稱: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到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對日本的和平條約訂立、或經聯合國審議後才能决定。這一般被認爲是美國國家領導人正式抛出“台灣地位未定論”。
無論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還是1952年的所謂“中日和約”,裏面都爲中國設置了一個巨大的陷阱,即只説明日本“放棄”對台灣的“權力”,但對台灣究竟歸屬何方却只字未提。這就爲後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進一步發酵和美國持續炒作提供了重要條件。1970年美國國務院在給參議院的信函中還在表示,“台灣和澎湖群島的主權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將來必須依靠國際性解决方案”。直到2007年9月5日,針對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曾説“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美國還向潘基文致函抗議,表示强烈不滿,聲稱不接受這樣的説法。
從上述歷史描述中,可以清晰看出,美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完全是美國一手炮製和精心策劃的産物,没有任何法理可言。台灣政治大學教授邱宏達對於美國炮製“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原因,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是個戰略島嶼,不能被共産黨政權掌控。朝鮮戰争爆發,美國若能控制台灣,有助於從南北兩個方面對中國施加壓力,因此,美國需要爲繼續插手台灣問題製造藉口。”邱宏達的解釋並非空穴來風,無中生有,而是於史有據。例如,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曾對當時台“駐美大使”顧維鈞威説,“不能把台灣看作是中國領土,否則,美國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便没有任何正當理由。”
二、民進黨“台獨”理論對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承繼
美國抛出“台灣地位未定論”前後,中國各界高度抗議。1944年7月24日,宋子文代表蔣介石與美國駐華大使高斯的談話中,明確指出“戰後台灣必須歸還中國”。1944年9月12日,中共代表博古也提出,“戰後台灣必須歸還中國”。從中可以看出,雖然當時國共兩黨在許多問題上存在巨大分歧,但對於“戰後台灣必須歸還中國”這一點上却有着高度的共識。但後來在台灣成立的民進黨却將“台灣未定論”視爲自己“台獨”理論的重要思想資源之一。直到現在,島内一些“台獨”基本教義派還在幻想着,只要美國堅持“台灣地位未定論”立場,台灣就有機會“公投制憲”,就可以實現“獨立”長遠目標。
民進黨最爲重要的建黨理念就是“台灣獨立”(簡稱“台獨”),這是台灣“獨派”的核心政治理想即所謂“家國認同”。當然,民進黨的“台獨”理念並非上世紀八十年代創立時才産生的,回顧歷史來看,二戰後不久,台灣已經出現一種聲音,認爲當時國民政府對台灣只是“治權”的“接收”,而不是“主權”的“擁有”,所以台灣的地位依然是“未定”。島内這種聲音的出現,並不是原生自發的,而是與美國等外部輸入有着密切的關係。
1946年1月12日,當時的中華民國將台灣民衆的國籍由日本國籍更改爲中華民國國籍,此舉引發外部較大反彈。1946年8月份,英國駐華大使館專門致函稱,“英國政府認爲仍應遵守1943年12月1日開羅宣言,在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之前,台灣主權並未移交中國”,“因此,台灣雖已爲中國政府統治,英國並不認可將台灣人的國籍恢復爲中國國籍,。”1946年11月,美國國務院也積極跟進,立場與英國如出一轍。此外,當時的荷蘭等國也持相同立場。這顯然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變體。兩蔣時代,台灣當局采用各種方式嚴懲“台獨”,對英美等外部“台灣地位未定論”也提出抗議,但並没有在理論上進行系統而有力的駁斥,使得這一理論得以謬種流傳,而且很多“台獨”分子對此深信不疑。
“台獨”大佬黄昭堂、彭明敏等認爲,當時是“麥克阿瑟對蔣介石發出命令,并且蔣介石接受了命令,這是一個主導者與代理者之間的關係”,如此演繹推論,即是説當時的國民政府並無對台灣的“主權聲索依據”,而只是執行了麥克阿瑟的命令。“獨派”學者陳荔彤認爲,1950 年杜魯門發表聲明後,美國對台灣的定位問題一直“懸而未决”,主要是想設置法律障礙,避免台灣“落入中共手中”。在另外一些“台獨”勢力看來,台灣是處於“懸空的割據”狀態,應該是當時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之下的“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民進黨創黨時提出的“住民自决”就是建立在“台灣地位未定論”基礎之上的。1988 年4月17日,民進黨“臨全會”通過决議宣稱,“台灣依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1952年‘台日和約’之規定,都未以和約决定戰後主權之歸屬,故其主權並未屬於任何一個國家”。李登輝上台後,對“台灣地位未定論”不再打壓,反而給與高度認同。由於李登輝在台灣政壇獨特的具有“教父”級的地位,“台灣主權未定論”在島内的傳播面和接受範圍變得更加廣泛。
三、民進黨執政後對“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背離
有意思的是,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對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一直奉爲“圭臬”,但等民進黨執政後,對“台灣地位未定論”則不再接受。2004年,陳水扁明確表示“台灣地位已經確定”,“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這後來也成爲民進黨内部一種比較重要的聲音,即認爲“中華民國是台灣”,包括後來蔡英文都予以認同和堅持。民進黨的“中華民國是台灣”,當時與國民黨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形成了鮮明的分野和對立,一度引發了激烈的辯論。
2004年,時任陳水扁當局“考試院長”姚嘉文聲稱,“台灣地位未定論”完全是錯誤的説法,“舊金山和約”之後,在“主權”問題上台灣與日本已經没有關係,台灣“主權”只屬於2300萬的台灣人民。蘇貞昌也跟着叫囂,“台灣就是‘獨立’國家,不然大家怎麽會選出台灣‘總統’呢?”
從上述系列引述材料中可以清晰看出,民進黨以及部分深緑和鐵杆“台獨”分子對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態度已經發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彎,認爲“台灣過去的國際地位未定,但是今日的地位已定”,“經過台灣島内外人民四五十年的努力,台灣人民實質上已經形成自决,台灣實際上已經演化爲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獨”分子之所以會有這種認知上的巨大變化,主要原因就在於,如果民進黨再繼續死守“台灣地位未定論”不放的話,那麽民進黨參選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合法性也就盪然無存、不復存在,無論是陳水扁八年執政還是目前蔡英文在台,也就没有任何正當性可言。
四、“台灣住民自决論”:美國與島内“台獨”勢力的共謀
1942年初,美國國防部遠東戰略小組喬治·克爾(George Kerr,中文名爲葛超智)爲美國軍方準備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報告,認爲决不能“把台灣交給中國人”,而應該先對台灣“托管”,再由台灣民衆以“公民自决”的方式實現“獨立”。喬治·克爾後來曾任美國駐台北領事館副領事,其所撰寫的《被出賣的台灣》中提出的“台灣獨立和自治”的觀點在海外産生了巨大的影響。《被出賣的台灣》早期在台灣被列爲禁書,據台灣前衛出版社社長林文欽回憶,1965年《被出賣的台灣》英文版出版時,國民黨非常緊張,出動人員到美國將此書全部收走,甚至向美國出版社施壓,不準再出版。1974年該書由陳榮成和幾位留學生共同將此書翻成中文版在海外流傳,但當時並未正式印刷,也没有書號,只是在一些留學生中私下借閲傳播。此書漢譯本的正式問世,最早是由日本“玉山書社”出版。而台灣最早的漢譯本是深耕(伸根)雜誌特刊本(底本應是日本漢譯本),後來才由該雜誌印成書本銷售。1991年由前衛出版社社長林文欽引進版權,在台灣正式出版。2014年,該書由台灣學者詹麗茹和柯翠園重譯校注,由台灣教授協會發行。《被出賣的台灣》英文版目前可在互聯網免費下載。《被出賣的台灣》中提出的“獨立和自治”以及當時國際社會對“台灣地位和未來應由台灣人民决定”的相關言論後來也成爲民進黨“台灣住民自决論”的重要濫觴。
上世紀70年代,許多台灣留學生在海外讀過後,内心受到極大衝擊,許多人因此紛紛投入“台灣獨立運動”。此書之所以鼓吹“台灣自治”,主要目的是爲“美國必須設法控制台灣”提供合法性包裝。在喬治·克爾看來,台灣具有重要的地緣價值。首先,美國可以把台灣打造成爲在亞太地區的商業集散中心。其次,台灣擁有獨特的戰略地緣價值。再次,美國可以利用台灣封堵中國的出海口。1947年5月26日,克爾又向國務院遞交一份報告,建議美國政府盡快采取措施,把台灣交給聯合國“托管”或由美國來“監管”。
由此可見,美國炮製所謂“台灣住民自决論”,其根本目的並不在於“賦權於民”、“爲台灣人民主持公道”,而是爲將台灣分離從中國出來、滿足美國戰略利益需求提供一個藉口。美國的這一圖謀在歷史上長期存在,直到1983年美國參議員格林(John Glenn)還在參議院抛出决議案,聲稱“台灣的前途必須用和平的、台灣住民能接受的方式來解决,不應有任何脅迫。”1983年11月15日,美國參議院外委會高票通過所謂“台灣前途决議法案”,聲稱“台灣的前途”必須以台灣民衆能够接受的方式進行,而不應該是强迫性的。“這一法案所隱含的所謂‘自决’思想後來被在美國的‘台獨’組織帶入到台灣,逐漸成爲“台獨”思潮的重要組成部分。”
“台獨分子”從邏輯上推演,既然“台灣地位未定”,就需要創造一種理論來解决這一問題。所謂“住民自决論”(後來被稱爲“台灣人民自决”論)就是在這樣的語境下産生,核心意涵是指台灣未來的地位由台灣人民通過合適的程序自行决定。
在美國炮製“住民自覺論”的同時,島内也開始滋生類似的論調,與美國相互唱和。早在1946年6月,“台獨”分子黄紀男(時任台電公司職員)就以“台灣青年同盟”主席名義,向美國駐台領事喬治·克爾(George H. Kerr)提出請願書(petition),要求對方將請願書交給美國政府和聯合國,希望台灣能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公民投票,成爲像瑞士一樣的“中立國”。1946年6月,黄紀男又趁英國派團來台考察日月潭電廠時機,將請願書副本偷偷塞到一位英國團員的房間,請他將台灣“公投獨立”的訴求轉達到國際上去。1947年1月,黄紀男帶領150個團體代表、共800餘人再次向美國駐台領事館遞交請願書,要求對方將請願書發給美國國務卿馬歇爾(George C. Marshall),聲稱“在聯合國與日本的合約締結之前,台灣未完全歸還中國”(Taiwan has not yet perfectly returned to China before the Peace Treaty concludes betwee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Japan),必須由聯合國在台灣進行聯合執政,切斷台灣與中國的政經關係,才能徹底解决台灣問題。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黄紀男又向赴台考察的魏德邁中將遞交了一份請願書,提出應該推翻暴虐無道的國民黨政權,讓台灣人民享有自决之權”。“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創會會長蔡同榮長期推動以“公民自决”也即“公投”來决定台灣前途,因而被人稱爲“蔡公投”,聲稱“除非由台灣住民來决定台灣前途,否則台灣問題不會得到公正解决”。
1970年代以後,海外“台獨”運動相對衰落,用“台灣住民自决”取代“台灣獨立”成爲當時很多“台獨”分子的主要主張。1970年12月25日,在白色恐怖彌漫的時期,餘登發等人還發表聲明稱“台灣的前途應該由台灣1700萬民衆來共同决定”。而這也成爲後來民進黨“台獨”黨綱的重要理論資源之一。1986年民進黨成立後,在其黨綱中就延續了黨外時期的“住民自决”論調。也正是由於這種原因,楊錦麟才認爲,民進黨在創生之初就帶着“住民自决”的印記。
時任民進黨中常委謝長廷稱,“我贊成‘自决’”。當時島内還有很多分裂勢力把“台灣住民自决”和“台灣獨立”等而觀之。
“台獨分子”在“台灣住民自决論”基礎上又進一步炮製出“台灣民族自决論”,企圖塑造所謂“台灣民族”來對冲和解構島内民衆的中華民族身份認同。其背後的邏輯推理是:並非所有的台灣人都是來自大陸,因而台灣人不屬於中華民族一部分。例如,“台獨分子”廖文毅就用混雜血統論建構“台灣民族”,認爲從血統上來追溯的話,台灣人身上流淌着西班牙、荷蘭、日本等國的血,與中國大陸的漢族並不相同。而“台獨分子”王育德則聲稱,民族是資本主義的産物,所以漢民族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族,而台灣在日本殖民時期就已經確立了民族意識,因而台灣民族不屬於漢族。
小結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晰看出,美國在上個世紀四十年代就已經開始精心炮製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到今天都没有完全放棄。美國此舉最重要目的是想爲將台灣從中國分離出去製造一種“合法性支撑”,以便更好地維護美國戰略利益。美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成型和傳播,對島内早期“台獨”勢力活動特别是後來民進黨的成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思想資源”,直接催生了“台灣住民自决論”和“台灣民族論”,成爲島内緑營勢力拒絶兩岸統一的重要藉口。但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固有領土一部分,無論是從歷史事實還是從法理依據來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都是站不住脚的。無論美國如何炒作或是島内“台獨”勢力如何利用“台灣地位未定論”等歪理邪説來謀求“法理台獨”,最終的結局都注定是死路一條,任何人或任何勢力都無法改變兩岸邁向統一的歷史大勢。
第二節 美國對“台灣獨立”的擔憂與對民進黨“法理台獨”的規制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清晰看出,美國炮製的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住民自决論”等,都直接催生了民進黨後來的“台獨”意識形態,對民進黨“台獨黨綱”的構建和廣爲傳播起到了重要的思想資源支撑作用。但與此同時,也應看到,因擔心台灣宣佈“獨立”導致兩岸陷入戰争並把美國給牽連進來,美國一直對“法理意義上的台獨”抱持着高度防範的心理。當民進黨在“台獨”道路上滑向“激進台獨”和“法理台獨”,如陳水扁時期,美國就果斷出手,給與敲打和警告,這在客觀上也對民進黨搆成了制約作用,起到了“刹車片”效果,迫使民進黨不敢在“法理台獨”的道路上過於囂張狂妄。
一、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意涵及其對“法理台獨”“不支持”態度
在2007年和2013年美國國會研究部的報告中,都對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給予瞭解釋説明,二者大相徑庭,相關措辭也高度一致,都認爲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與中國大陸的“一個中國原則”(One-China Principle)二者之間雖有交集,但更有差异。該報告認爲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核心意涵有:美國從未明確闡明過對於台灣“主權”的定位,美國認爲台灣地位“未定”;美國只是“認知”(acknowledge)而不是承認(recognize)“一個中國”;美國既没有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也没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主權聲索”。
從上面幾點中可以看出,所謂“台灣地位未定”已經成爲美國自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以來延續至今的重要“遺産”之一,這其實已經搆成了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政治基礎的重要衝擊。與此同時,也要看到,美國不“承認”台灣爲“主權國家”,言外之意就是美國“不支持”(not support)甚至是“反對”(oppose)“台獨”。
2001年4月24日,新任美國總統小布什在美國廣播公司《早安美國》中表示,美國將會“盡一切努力協防台灣”(Whatever it took to defend herself)。島内媒體聞之欣喜若狂,認爲這意味着美國準備直接卷入台海衝突,更標誌着美國政府對台“戰略模糊”政策轉爲“戰略清晰”。但即便如此,當媒體詢問,若是“台灣宣佈獨立引發台海衝突,美國會如何應對”時,小布什的回答則是“‘台獨’不是美國一個中國政策内容,台灣不應該發生‘台獨’。”由此可見,美國對於所謂“宣佈台灣獨立”是完全不支持的。這表明,陳水扁一再恣意妄爲,也使得其在美國面前的政治信譽開始走向破産。
2007年,時任美國國務卿幕僚長維爾克森在談及台灣問題時表示,台灣若是宣佈“獨立”,無异於自殺,美國不可能武力協防台灣。2007年8月,卡内基國際和平基金會(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資深研究員史文(Michael D. Swaine)披露,“希拉裏兩年前曾對我説,美國不可能爲了台灣去和中國發生戰争’。”2012年2月,美國總統巴拉克·奥巴馬表示“美方拒絶任何‘台獨’主張”,相較於以往的“不支持”,這一次使用“拒絶任何”,顯然在措辭的語氣上更爲强烈。
2019年2月13日,因應“公投法”鬆綁後,“喜樂島聯盟”醖釀推動“獨立公投”,“美國在台協會”發言人孟雨荷(Amanda Mansour)表達美方對於兩岸任何一方不應企圖片面改變現狀的立場,明確表態不支持“台灣獨立”公投。2017年12月份,民進黨當局藉助所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來打壓政治對手,威懾島内統一力量,美國也積極出手,擔心民進黨當局若繼續在“台獨”道路上暴走,將會引發台海局勢動盪。“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莫健(James F. Moriarty)就表示,他“擔心‘促轉條例’造成社會分裂與北京的反應”,“希望民進黨政府處理過程不要太過激烈”。
二、美國對民進黨的信任危機與對民進黨當局“法理台獨”的威懾
陳水扁執政時期,經常在兩岸政策上製造毫無“預警”的巨大“意外”,引發外界也包括美國的高度不滿。例如,2002年8月3日,在此前没有任何徵兆的情况下,陳水扁突然抛出所謂“一邊一國論”,讓外界錯愕不已,直接導致台海局勢驟然昇級,這也讓當時正忙於反恐戰争、根本無法分身的美國對陳水扁的極端性做法表示强烈不滿。美國白宫、國安會、國務院等接連表態,明確表示“不支持台灣獨立”。2002年10月,美國總統小布什在在墨西哥舉行的APEC峰會上,公開指責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完全“攪混了台灣海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並要求當時代表台灣與會的李遠哲務必向陳水扁“轉達此一不滿”,要求陳水扁以後不要再繼續製造“意外”。
但美國的約束並没有起到美國期待的約束性作用,此後陳水扁依然是“知錯故犯”。2003年9月28日陳水扁“舊病復發”,且更爲惡劣,直接抛出“台獨時間表”,聲稱2006年要“催生台灣新憲法的誕生”,並到2008年5月20日正式落地實施。對於陳水扁的這一冒進之舉,美國極爲不滿,次日也即9月29日的新聞記者會上,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以一種非常罕見的方式重新復述了此前陳水扁曾經對美國承諾過的“四不一没有”全文,等於是對陳水扁的“直接打臉”。10月19日,美國總統小布什在泰國曼谷出席APEC峰會時,也再度重申美國不支持“台獨”的政策没有發生任何變化。
陳水扁時期接二連三推出“台獨”挑釁之舉,遭到美國公開批判。薄瑞光指責陳水扁是冒險躁進者(brinkmanship),是一種“衝撞紅綫”(pushing the envelope)行爲,影響台海兩岸互動氣氛與亞太區域情勢,導致台海局勢風高浪急、波詭雲譎。對此,小布什時期國務卿賴斯在其卸任後出版的第二本回憶録《無上榮耀——我在華府歲月的回憶》,書中痛批陳水扁任内所推動的台灣“入聯公投”,其實就是“台獨公投”,使美國政府芒刺在背。卡内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副總裁包道格(Douglas Paal)在回憶自己在2002年7月1日到2006年1月25日擔任“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的3年半時間裏,坦誠“我一直有憂慮……我其實是要防止戰争發生。”對於陳水扁搞“法理台獨”,“美國在台協會”如臨大敵,嚴陣以待。包道格回憶説,在那之前,“美國在台協會”在台灣曾經是“沉睡的角色”,但因爲陳水扁走“激進台獨”路綫,當時爲了防止意外發生,警醒的“美國在台協會”建立快速反應團隊,並配備新的通訊工具,以便一旦有事,能够以最快速度與白宫和台方聯繫上。不但如此,包道格還專門到白宫向時任美國總統小布什匯報“台獨”的危害性,認爲美國若不對陳水扁加以約束,將會有大麻煩。小布什對此表態稱,“我不拐彎抹角(I don’t do nuance),我反對台灣獨立。”2003年12月9日,小布什在與到訪的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温家寶會晤時,公開表示,“美國反對單方面試圖改變台灣現狀的做法。”
對於陳水扁末期强力推出的“入聯公投”,美國也是嚴陣以待。2007年6月18日,陳水扁當局正式宣佈“入聯公投”,圖謀“以公投綁大選”,在2008年“大選”時同步進行“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消息公開後,美國反應强烈。陳水扁宣佈這一消息的僅僅三個小時之後,美國國務院立即予以警告,不支持台灣加入以主權國家爲成員資格的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因而對於陳水扁當局主推的“入聯公投”,美國持反對態度。6月19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科馬克指責陳水扁“入聯公投”是邁向“台獨”的一步,公開要求陳水扁收回“公投”錯誤提案,否則後果嚴重。對於美國的一再警告,島内陳水扁當局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這也讓美國更加緊張。2007年9月11日,美國副助理國務卿柯慶生專門發表長篇演講,詳細闡述美國政府反對“入聯公投”的立場和具體理由,明確提出“美國必然會强烈反對公投這樣的倡議”。收到警告後的陳水扁當局在選舉的巨大壓力下,雖然表面上對美國有所服軟妥協,但實質動作並未停止,這也引起了美國高度不滿,迫使美國以更高層級的領導人物出面表態。2007年12月21日,美國國務卿賴斯親上前綫,明確表示陳水扁當局推動的“入聯公投”是一項“挑釁性的政策”,美國“堅决反對”。
直到後來較長一段時間,美國依然對民進黨疑慮較深。例如,2012年民進黨在華盛頓恢復民進黨駐美代表處時,美國著名智庫布魯金斯學會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卜睿哲(Richard Bush)提醒民進黨既要注重搭建與美國溝通的管道,也要注意向美國傳達的信息内容。
民進黨經常沉溺於“以自我爲中心”,誤認爲只要民進黨在台灣“大選”中獲勝,無論是美國還是大陸,都不得不向民進黨靠攏。2014年7月,蔡英文表示,“如果民進黨在2016年‘大選’中勝出,大陸自然就會創造條件向民進黨靠過來。”在處理對美關係時,民進黨也有這樣的幻想,誤以爲只要鼓吹大陸威脅,就能够尋找到與美國的“利益交集”,就可以恣意妄爲。但這其實完全是美國的誤判,已經去世的史汀生中心資深研究員容安瀾(Romberg Alan)就曾表示,美國“必須警惕台北的政治操弄,防止被裹挾着陷入漩渦”。美國由於對民進黨兩岸政策深度憂慮,多次要求民進黨及時調整兩岸政策。在這一時期,卡内基國際和平基金會副總裁包道格(Douglas Paal)和美國布魯金斯學會資深研究員卜睿哲(Richard Bush)等人多次表示,民進黨必須調整兩岸政策,才能吸引中間選民的支持,只有這樣,才能幫助民進黨得票率超過50%,才能最終勝選。
2016年蔡英文上台後,美國對“激進台獨”特别是“法理台獨”的約束和看管也從未放鬆。2018年島内“獨派”力量“喜樂島聯盟”等謀求推動“台獨公投”,引發美國高度警惕。美國指派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布魯金斯學會資深研究員卜睿哲專門發表公開信,專門指出郭倍宏推動的“台獨公投”觸及到美國國家利益,美國從來没有公開承諾“協防台灣”,美國有人主張可以把台灣當做資産來對抗“中國修正主義(revisionism)”,但這並不意味着台灣政治勢力就可以采取行動改變現狀。
第三節 美國“對台六項保证”的版本演變及其對民進黨的刺激效應
近年來,在台灣當局的幕後推動和美國保守勢力的持續炒作下,沉寂已久的美國“對台六項保证”(Six Assurances)重新浮出水面,甚至有部分美國國會議員將其往法律化方向推進,妄圖將其與“與台灣關係法”和“與台灣交往法”等量齊觀,同時作爲美國對台政策的重要法律支撑和美國“一中政策”的核心意涵。本書以過去近四十年美台關係的歷史演變作爲考察背景,嘗試對美國“對台六項保证”的六個版本進行初步整理,並對其背後的發展脈絡做一簡要梳理,主要分爲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羅列了目前關於“對台六項保证”的五個版本並對目前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進行回顧,第二部分主要對“對台六項保证”初創時期的歷史場景進行最大程度的還原,其中也會評析“對台六項保证”對民進黨的影響,第三部分則對後來的歷史演變特别是近年來美國再度炒作“對台六項保证”的情况及其在島内的接受特别是民進黨對其“想象性接受”進行評析。
一、美國對台政策的模糊策略與“對台六項保证”的版本分歧
1982年7月14日下午5點,也即在中美第三個聯合公報《八一七公報》出台之前,美國政府爲提前安慰台灣當局,指派“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R. Lilley)傳達六點口頭保证。由於當時整個會見爲最高機密形式,只有蔣經國、李潔明和時任台“外交部長次長”錢復三人在場,並無任何機要秘書記録,也“没有書面記録”(no paper trail)可供查詢,因而此後對“對台六項保证”的具體内容一直衆説紛紜,版本各异。現將主要版本略作整理如下:
版本一(台“外交部”網站版)
1.美國未同意在對我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
2.美方對北京要求就對我軍售事宜與其事先咨商事未予同意;
3.美方無意扮演任何我與中國大陸間調解人之角色;
4.美方將不同意修改“與台灣關係法”;
5.美方並未改變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
6.美方不會對我施加壓力與北京進行談判。
(這一版本最早見於“中央日報”(台灣),1982年8月18日。)
版本二(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版)
1.美國無意就對台軍售設下截止日期;
2.美國不會就對台軍售議題事先與中國咨商;
3.美國不會修改“與台灣關係法”;
4.美國無意扮演台海兩岸的中介者,美國不能施壓迫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展開談判;
5.美國不會改變在台灣主權問題上的立場,即這一問題需要中國人自己和平的解决。美國也不會施壓要求其與中國協商;
6.美國不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
版本三(台“外交部長次長”錢復版)
1.美國不會同意設定期限停止對台的武器出售;
2.美國不會同意就對台武器銷售問題和中國進行事先磋商;
3.美國不會同意在北京和台北之間扮演調解人;
4.美國不會重新修訂“與台灣關係法”;
5.美國並未改變其對台灣“主權”問題的立場;
6.美國不會對台施壓,迫使其與中國大陸進行談判。
(錢復:《錢復回憶録》,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215-216頁)
版本四(美“助理國務卿”何立志版)
1.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2.美國不尋求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做調停;
3.美國不會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4.美國對台灣的長期立場没有改變;
5.美國不準備修改“與台灣關係法”;
6.《八一七公報》的内容並不表示美國對台售武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版本五(衆議員夏伯特(Steve Chabot)版)
1.美國不會設定結束對台軍售的日期;
2.美國不會改變“與台灣關係法”的條文;
3.美國不會在對台軍售之前徵詢中國的意見;
4.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之間居中調停;
5.美國不會改變美國有關台灣問題的立場,那就是,這個問題必須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决,美國不會破事台灣與中國談判;
6.美國不會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版本六(“美國在台協會”(AIT)2020年8月31日解密版)
1.美國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greed to set a date for ending arms sales to Taiwan)
2.美國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greed to consult with the PRC on arms sales to Taiwan)
3.美國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The United States will not play mediation role between Taipei and Beijing)
4.美國未同意修訂《與台灣關係法》;(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greed to revise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5.美國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The United States has not altered its position regarding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6.美國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The United States will not exert pressure on Taiwan to enter into negotiations with the PRC.)
對於美國“對台六項保证”這六個版本之間的差异,需要略作説明。根據當年陪同“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晋見蔣經國的前“外交部次長”錢復(後擔任過台“外交部長”和“監察院長”)解釋,美國警告台灣“六項保证”内容非常敏感,務必謹慎處理。因此,台北“外交部”在發布新聞稿時避開了一些敏感字眼。不同版本之間的差异主要體現在:在“主權”部份,李潔明傳達的口信版本是:“美國不會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主權的主張”;何志立1982年8月17日在衆院外交委員會作证時聲稱:“我們在台灣主權議題上長久以來的立場没有改變。”容安瀾在《懸崖勒馬》一書中則説:“美國没有改變它對台灣主權議題的立場。”台“外交部”1982年8月17日發佈的新聞稿,用字與容安瀾相同。在對台軍售部份,李潔明傳達的原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美國設定一個截止對台軍售的日期,但美國表示無法接受。”台“外交部”新聞稿簡化爲“美國對台軍售不設定終止期限。”在美國不介入兩岸談判問題上,李潔明傳達的原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美國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談判,美國没有意願這樣做,因爲美國相信那是中國人自己要以自由意願去解决的問題。美國在公開及私下都已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唯一關切的是必須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台“外交部”新聞稿將這段長文濃縮爲:“美國不扮演兩岸調人角色,以及美國不對台灣施壓,要求台灣與中共談判。”錢復還透露,在“六項保证”之外,裏根還於1982年7月26日由李潔明傳達裏根對蔣經國的另一項保证:“台灣的利益將被清楚地牢記在心。我們不會同意任何共同聲明限制我們一旦台海和平發生變化時,回應台灣防衛需要的能力。”
由此可見,“對台六項保证”本來就是口頭傳達的内容,無論是在台灣還是在美國,都没有任何文字記録可言。目前裏根總統圖書館雖然已經實現檔案解密,但在涉及到“對台六項保证”的關鍵材料部分當時就被遮掩留白,因而無從考證。而在後來各方嘗試將其進行書面化處理的過程中,由於各種政治因素的考量,不得不將相關内容進行相應處理或是加入了自己的理解,這也使得不同版本“對台六項保证”的内容出現了較大的分歧。至於孰是孰非,哪一個版本才是裏根經由李潔明傳達給蔣經國的,現在基本已經無從考證,而這也是下文提及的共和黨2016年黨綱、2018和2019年美國《國防授權法》等重要文件中雖然出現了“對台六項保证”這個名詞却對其具體内容没有詳加説明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於各方對於“對台六項保证”的具體内容各執一詞,始終没有共識,因而美國、台灣和中國大陸的學者一直嘗試對“對台六項保证”進行溯源回本式的考證,目前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一是美國方面。1998年,美國時爲暢享書作家和記者、現爲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學者的孟杰慕(James Mann)在《面子問題》一書中,對“對台六項保证”的相關内容進行了初步的考證。但由於作者是將此書以暢銷書定位,因而相關的材料依據和寫作形式並非按照學術形態展開,其相關觀點也有待進一步核實。2003年,前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前史汀生中心東亞項目主任容安瀾在《懸崖勒馬》一書中,以較大的篇幅對“對台六項保证”的内容進行了初步的考證,作者所認爲的“對台六項保证”與台灣“外交部”版公佈的内容頗爲接近。2007年,曾參與制定“與台灣關係法”、後曾擔任美國傳統基金會中國政策資深研究員的費浩偉專門發表一篇題爲《裏根“對台六項保证”及其當下意義》一文,對“對台六項保证”的來龍去脈略作梳理,但限於篇幅有限,且對當下意義論述過多,使得作者對“對台六項保证”形成時的着墨較少。2009年,美國已經去世的知名台海問題專家唐耐心(Nance Tucker)在《海峽對話》一書中也對“對台六項保证”的内容進行了梳理,作者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回憶進行采訪,相較於孟杰慕而言應該説更接近歷史真相,但由於當時采訪的時間距離1982年“對台六項保证”形成的時間已經過去20餘年,很多當事人對於20多年前的口頭表述也已經相對淡忘,因而仍然未能妥善解决“對台六項保证”存疑的關鍵問題。2013年美國布魯金斯學會東北亞中心主任卜睿哲(Richard C. Bush)在《未知的海峽》一書中,同樣論及了“對台六項保证”,作者認爲,“對台六項保证”是美國在兩岸之間相互妥協的産物。2014年,曾參與“對台六項保证”制定的前“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丁大衛(David Dean)在其回憶録性質的著作《非官方外交:“美國在台協會”回顧》一書中,對“對台六項保证”出爐時的决策過程進行了回溯,並提出當時裏根除了通過李潔明向蔣經國傳達“六項保证”之外,還專門向時任美國國務卿喬治·舒爾茨(GeorgeSchultz)和國防部長卡斯帕·温伯格(Casper Weinberger)分别發送了一份關於“對台六項保证”的備忘録。
二是台灣方面。錢復在《錢復回憶録》、顔建發在《台灣的選擇:亞太秩序與兩岸政經的新平衡》,漆高儒在《蔣經國的一生》,蘇起在英文版著述《台灣與大陸的關係》一書中,也都多次討論了“對台六項保证”的緣起和演變。此外,金人在《美國“六項保证”的虚實》(台灣《海峽評論》2007年8月刊)、簡瑛秦在《美台軍事關係演變之回顧與展望》(淡江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版)、吴漢在《美中台三角關係對美台軍售之影響:從雙層賽局理論分析》(《展望與探索》2009年第7卷第5期)等論文中也有論及。但整體觀察,島内學術界對於“對台六項保证”的研究,多是注重其政治影響,而對“對台六項保证”的具體内容探究較少。
三是中國大陸方面。蘇格在《美國對華政策與台灣問題》、陶文釗《在中美關係史》(下卷、)張清敏在《美國對台軍售政策研究:决策的視角》、信强在《“半自主”國會與台灣問題:美國國會外交行爲模式》、信强和張春合著的《美國國會與台灣問題》、何子鵬在《利益的糾結:美國涉台政策解讀》、沈惠平在《美國對台政策新解》等人都在其著述中論及過“對台六項保证”,但因爲討論的重點不在史料考證,因而對於“對台六項保证”各個版本的真僞也就没有過多論述。童立群在《美國對台“六項保证”的政策分析》,穆亮龍《美“六項保证”絶非“台獨護身符”》,楊茂和牛大勇合著的《裏根政府對台“六項保证”及其政治影響》等論文中,對“對台六項保证”都進行了專門論述,特别是楊茂一文對“對台六項保证”成形的歷史背景進行了較多梳理。
二、美國“對台六項保证”出籠的歷史動因
“對台六項保证”從早期的醖釀到後來向台灣當局的傳達,再到現在的持續炒作,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歷史演變,現將其主要發展脈絡梳理如下。
(一)歷史初創期
美國之所以會在中美建交後不久就抛出對台灣當局極富安撫性的“對台六項保证”,背後有多種因素在發揮作用。
一是總統裏根的“親台”立場。裏根長期“親台反華”,事實上早在1972年尼克鬆訪華後,爲安慰台灣並向台灣澄清相關“誤會”,尼克鬆就派裏根專門赴台訪問。爲撈取政治資本,争取在1980年總統大選中一鳴驚人,裏根在1978年還曾率團訪問過多個國家和地區,而台灣即是其踏足的重要目的地之一。訪台期間,裏根受到了台灣的熱烈歡迎,并且得到了時任台灣“總統”蔣經國的親自接見。爲答謝台灣的款待,裏根呼吁“如果美國政府抛棄一個盟友,而唯一的‘罪過’是這個盟友過於狹小並熱愛自由,那麽任何一位相信個人自由和自覺、理智的美國人,對此都不會坐視不管。”而當1978年卡特宣佈中美建交的消息時,裏根却宣稱,卡特是在向中國“投降”(surrender),“他看不出有任何緊迫性需要去實現中美建交”。1978年,卡特宣佈中美關係即將實現正常化之後,裏根馬上抨擊卡特在台灣問題上讓步太多,並不符合美國利益,卡特宣佈中美建交後,裏根還專門在佩珀代因大學(Peperdine University)發表了一場演講,抨擊卡特政策,聲稱“美國已經變得出爾反爾,讓人無法相信了嗎?我們把1700萬台灣人抛棄在一邊,完全不顧後果,我們已經没有尊嚴和道德了嗎?”裏根後來還讚揚國會所主導制定的“與台灣關係法”爲美台關係奠定了“官方基礎”。
1980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時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的裏根,也曾明確反對台美“斷交”,認爲這是對盟友的背叛,他稱“如果我當選總統,我希望傳達一個信息:美國政府不會再背叛台灣,不會再背叛南越,不會再背叛我們的朋友和盟友。”或許是出於總統選舉的一種策略,也可能是其展現其内心的真實想法,裏根不但明確反對美台“斷交”,甚至還揚言他將逆轉干坤,將已經“斷交”的美台關係重新“官方化”。1980年5月17日,裏根明確向記者表態,他若當選,他將“在台灣設立官方聯絡辦公室”,“以確保台灣與美國擁有官方關係”。當時正在準備競選總統的裏根還親自給蔣經國寫了一封信,明確表示“對於美國政府的這種行爲,我表示深深的遺憾”。衆所周知,在决策人員的金字塔結構體系中,總統具有獨一無二的絶對主導地位。而在美國的對外關係决策過程中,總統的角色尤其重要,甚至有學者認爲,“只有在對外政策中,總統才能充分發揮他作爲總統的權力”。由此可見,“對台六項保证”能够最後成形,没有裏根的主導幾乎是難以想象的。而裏根出於自己多年的“親台”情節,在準備與中國大陸達成《八一七公報》時,自然也會首先想到如何去安撫好台灣當局以及美國内部的“親台”政治勢力,這才有了“對台六項保证”的出爐。
二是安撫台灣當局。1979年美國與台灣“斷交”前後,台灣當局與美國摩擦不斷,雙方政治互信降到冰點。1978年12月15日(台灣當地時間),美國駐台“大使”昂格爾(Leonard Unger)接到美國國務院電報,指示其在次日中美雙方宣佈建交公報前兩個小時將消息告知台灣當局。1978年12月16日凌晨,昂格爾趕到台灣“總統府”,在中美宣佈建交前的七小時之前通知蔣經國美國將與台灣“斷交”時,蔣經國對美國發表公開抗議。不但在口頭上向美國表示强烈不滿,蔣經國更采取緊急心動,宣佈“進入戒備狀態。”在台灣一片“悲憤”情緒中,台灣“外交部長”沈昌焕引咎辭職。許多台灣人還聚集在美國“大使館”、美軍俱樂部和昂格爾“大使”官邸門前,舉行抗議活動。部分激進人士還焚燒了美國汽車和星條旗。
1978年12月27日,爲了協商在“斷交”後如何處理與台灣的關係問題,美國由副國務卿沃倫·克裏斯托弗(Warrren M. Christopher)率領代表團前往台灣訪問。但在台灣淞山軍用機場下機後,美國代表團的車隊就遭到了台灣民衆用鷄蛋、泥巴和番茄的輪番圍攻。他們的車隊還被一些民衆給圍堵起來,被困在車里長達半個多小時。而且沃倫臉部還受傷,眼鏡也被打碎,所坐的車的窗玻璃也被打碎。卡特政府認爲這是台灣當局唆使的“肆無忌憚的公衆示威”,因而威脅要停止談判。由此可見,美台“斷交”確實給台灣當局帶來了巨大衝擊。
1981年12月4日開始,爲了早日化解横亘在中美關係中的美國對台軍售問題,中美之間展開了多輪談判,並最終於1982年達成了《八一七公報》。《八一七公報》討論的核心議題就是美國减少甚至停止對台軍售,這自然也會衝擊到台灣的利益,因而台灣當局對此高度關注,積極指派各方人員打探消息。事實上,1982年中美簽署《八一七公報》後,台灣當局立即表示强烈不滿,由台“外交部”發表聲明,指責美國的做法背叛了“與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當局的擔憂和可能引起的反彈,裏根政府也瞭如指掌。由此,如何安撫台灣當局、防止台灣當局做出過激動作就成爲美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最終,在多位核心幕僚如“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丁大衛(David Dean)與國務院台灣事務科科長馬丁·莫爾(Martin Mohr)等人的推動下,裏根决定通過口頭的方式向台灣傳達“六項保证”,以此作爲“安慰劑”博得蔣經國的“諒解”。
三是對冲《八一七公報》。在台灣問題上,美國一直在玩弄平衡策略,這種平衡策略早在中美建交前後,就已經基本成型。就在中美積極協商《八一七公報》的過程中,美國又繼續玩弄平衡策略,一方面向中國大陸承諾“準備逐步减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决”,另一方面又馬上通過“美國在台協會”(AIT)駐台北辦事處主任李潔明向蔣經國澄清:“裏根總統讓我向您保证,他將繼續堅定而又牢固地忠實於“與台灣關係法”中從道義和法律上的承諾。台灣將繼續堅定地關注台灣的安全和台灣人民的福祉。美國將向台灣提供足够的武器來確保台灣擁有足够的自衛能力,這一政策是美國政府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的莊嚴承諾,得到了美國人民廣泛而又堅定的支持。”不但如此,美國還向台灣做出“六項保证”的承諾。1982年7月14日,在中美共同發佈《八一七公報》之前,美國政府通過“美國在台協會”駐台北辦事處告知台灣當局,確認“六項保证”,而且明確告知時任台“外交部次長”的錢復,可以把這六項保证對外公開。“對台六項保证”與《八一七公報》完全背道而馳,在核心理念上彼此完全矛盾。美國此舉顯然是想玩弄兩面手法和平衡牌,一方面通過《八一七公報》向中國大陸示好,另一方面又想通過“對台六項保证”維持住與台灣當局摇摇欲墜的關係。
自此之後,“六項保证”就與此前出台的“與台灣關係法”一道,共同搆築了美國對台政策的基石,也成爲了台灣當局尋求美國庇護的重要“護身符”。直至今日,台灣也都會重申“六項保证”具有何等的重要性。如2013年2月26日,馬英九在接見美國“2049計劃研究所”訪華團團長阿米塔吉(Richard Armitage)等人時,就稱“裏根政府時期提出的‘六項保证’,對於今日維持台海和平穩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018年8月13日蔡英文在“過境”美國期間參訪裏根圖書館時也稱,“裏根政府制定的‘對台六項保证’是美台關係的基石,讓美台關係更加堅實”。
(二)低調沉默期
裏根政府之後,隨着中美關係逐步步入正軌,美國在台灣問題上也相對克制,對於“對台六項保证”的態度也較此前發生了鮮明的變化,主要體現在:
一是拒絶重申。李登輝、陳水扁時期,美國對於“對台六項保证”基本已經三緘其口,避免因爲台海衝突而將美國卷入其中。例如,陳水扁卸任前,面對由於自己執政無方特别是自己一系列貪腐案所引發的民意反彈,曾試圖通過“入聯公投”來激發基本盤,以維係民進黨當時岌岌可危的選情。陳水扁此舉也被美看破手脚,美明確表示反對台灣舉行任何形式的“入聯公投”。但陳水扁並不甘心,還妄想利用“對台六項保证”等强化與美關係,拉美爲自己背書。2007年6月,陳水扁在會見時任“美國在台協會(AIT)”理事主席薄瑞光時,要求美重申對台“六項保证”承諾,但美透過相關管道向台灣表示,不會重申“六項保证”。由此可見,當時美國對“對台六項保证”諱莫如深,不願隨陳水扁起舞而被其利用。
二是實質違背。美國“對台六項保证”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美國不會就對台軍售議題事先與中國大陸咨商”,但在過去近四十年的歷史中,美國基本上已經打破了這種承諾,在很多重大軍售議題上都主動提起並與中國大陸溝通。事實上,早在1981年6月美國國務卿黑格(Alexander Haig)訪華期間,就向大陸領導人明確表示,“美國在向台灣出售任何先進戰機之前,都會首先與中國充分協商(consult fully)”。2013年美國國防部長哈格爾(Chuck Hagel)與中國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常萬全在美會晤時,雙方都提及到美國對台軍售已經成爲中美軍事交流的突出障礙,因而應該設立專門的工作組以妥善解决此一問題。當時的情形是,“中國大陸提議成立工作組,美方對此積極回應表示認可,中美雙方下階段要探討在什麽層級、什麽範圍内建立工作小組,使雙方能在對台軍售問題上繼續談下去。”由此可以透露出,當時中美之間在美國對台軍售議題上保持着高層級的溝通和聯絡,而且正準備着手解决。這也説明瞭美國已經完全放棄了“美國不會就對台軍售議題事先與中國咨商”的承諾,而開始與中國進行高層級的協商。
三是醖釀抛棄。2009年至2013年左右,隨着中美綜合實力的逐漸縮小以及中國大陸對兩岸關係的掌控能力不斷增强,美國學界不斷有人呼吁“應該檢討與台灣關係法、停止對台軍售、抛棄對台六項保证”。2012年11月,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研究人員保羅·凱恩(Paul V. Kane)在《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發表題爲“拯救我們的經濟,放棄台灣”(To Save Our Economy, Ditch Taiwan)的文章,建議美國政府以前放棄對台軍售,以换取中國大陸持有的1.14萬億美元的巨額美債。2012年3月7日,美國前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著名戰略家布熱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指出,“美國應該放棄以前支持台灣的政策,而是應該支持北京提出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台灣也應接受‘一國兩制’的安排”,(台灣《台灣時報》2012年7月16日。)美未必不可棄台,美國無限期對台軍售,只會激起中國大陸的强烈敵意,爲了更好維護美中關係,美國需要在未來10年内面對台灣問題。2012年5月30日,在“美中關係全國委員會”舉辦的美國外交政策研討會開幕式上,布熱津斯基再次表示,“只要兩岸采用和平的方式進行統一,美國就不應阻擋,美國應該認真考慮將來停止對台軍售”。而在“對台六項保证”議題上,許多美國有識之士也同樣呼吁美國應該早日放棄。美國卡内基亞洲項目高級研究員史文(Michael Swaine)稱,美國應該承認現行的對台政策可能會帶來灾難性後果,因而美國應該考慮在與台灣協商的情况下,與大陸政府直接談判。爲了釜底抽薪,一勞永逸,“美國應取消‘八一七公報’簽定前裏根總統給台灣的‘六項保证’,並修改‘與台灣關係法’,並就對台軍售一事與北京建立溝通機制”。後來史文在接受大陸《環球時報》采訪時,對他的觀點進行了進一步的闡發,認爲“美國30年來不與中國直接協商台海軍事安全的政策,主要是與“與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证”有關。但“六項保证”不是美國法律,只是政策。現在的問題是,在某種條件下修改這些政策是否更符合美國的利益?在大的趨勢顯示應該這麽做時,美國政府應對這些政策進行重新評估。”
(三)復蘇炒作期
近年來,隨着中美之間實力差距的逐漸縮小,美國對華打“台灣牌”的動能也與日俱增,許多保守勢力再度炒作“對台六項保证”,妄想利用台灣問題向中國大陸施壓。早在2011年11月初,美國國會衆議院“台灣連綫”四名跨黨派主席聯名致函時任美國國防部長帕内塔(Panetta),要求他在對台軍售上不能違背“六項保证”。最近幾年來在蔡英文當局和特朗普政府以及拜登政府的聯合推動下,美國炒作“對台六項保证”的聲音更趨激烈,甚至妄想將之和“與台灣關係法”並駕齊驅,再加上2017年3月美正式通過的“與台灣交往法”一道,推動美“一中政策”進一步虚化,逐步由“一法三公報”向“三法三公報”轉變。目前美國政界正延循“由政黨到國會再到行政部門”的决策模式,推動“對台六項保证”逐步往法制化方向邁進:
一是共和黨將“對台六項保证”納入黨綱。2016年7月,在前美國副總統切尼辦公室亞洲安全顧問、時任愛德華州共和黨主席、共和黨2016年黨綱起草委員會聯合主席葉望輝(Stephen Yates)等人主導下,共和黨首次將美國對台“六項保证”納入共和黨黨綱,這也是美“與台灣關係法”和“對台六項保证”首次被納入美國共和黨黨綱。在2016年版共和黨黨綱中,明確納入對台“六項保证”。葉望輝曾任職於傳統基金會,長期“挺台”,與蔡英文私人關係較好,曾多次赴台訪問並與蔡會晤。2016年底蔡英文與特朗普通話事件中,葉望輝就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從中可以看出,2016年版共和黨黨綱能够將對台“六項保证”納入其中,既與葉望輝等人的“親台”立場息息相關,背後也有蔡英文當局遊説的身影。對於“對台六項保证”被納入共和黨黨綱,葉望輝稱,“相信這是共和黨黨綱中,相較於歷年,甚至是共和黨與民主黨的黨綱中,美國確保對台友誼所使用的最强烈語言。”
二是國會議員謀求將“對台六項保证”入法。2015年10月28日美國第114届國會期間,共和黨在俄亥俄州1選區的衆議員夏伯特(Steve Chabot)就抛出題爲“重申‘與台灣關係法’”和‘對台六項保证’是美台關係基石”的决議案(Resolution),目前該法案已在衆議院通過。2016年5月19日,共和黨在佛羅裏達州的參議員盧比奥(Marco Rubio)也傚仿夏伯特的做法,也抛出題爲“重申‘與台灣關係法’”和‘對台六項保证’是美台關係基石”的决議案,不過與夏伯特版决議案不同的是,盧比奥提出的是共同决議案(concurrent resolution),需要參衆兩院同時通過,其法律效力和政治象徵意義自然也要比簡單决議案更高。
三是候任國務卿聲稱將維持“對台六項保证”。2017年1月,候任國務卿雷克斯·蒂勒森(Rex Tillerson)在參加參議院外委會舉行的聽衆會時表示,“對於台灣,我們通過‘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证’向台灣做出重要承諾”,“美國會繼續維持‘一中立場’、三項公報、與台灣關係法與對台六項保证爲美國對中國大陸與對台灣的政策提供基礎。”蒂勒森的此番表態,是美國候任國務卿第一次在公開場合聲稱將會維持“對台六項保证”。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裏面蒂勒森對於“六項保证”的用詞是“six issues accord”而非美國管用的“Six Assurances”,顯示蒂勒森對於“對台六項保证”的名稱及其内容已經相當模糊。而到後來正式走馬上任後,蒂勒森對“對台六項保证”只字未提,並反復表示美國“一中政策”没有任何改變,由此説明蒂勒森在“對台六項保证”上維持了相對克制的立場。但需要注意的是,他的繼任者蓬佩奥和現任國務卿布林肯多次公開表態將會遵守“對台六項保证”。
四是“對台六項保证”被納入“國防授權法案”。2016年下半年,美國參議院版“2017國防授權法案”中明確提出,“美國應該增强並擴大其與台灣的長久伙伴及戰略合作關係,目標係强化美國對“與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证》之承諾”,但由於和衆議院版差异過大,在最後經總統簽署生效的“國防授權法”中,這一段文字被删去。在“2018國防授權法案”的草案中,參衆兩院都將“對台六項保证”納入其中,並將其與“與台灣關係法”並列,共同視爲“美國對台政策的基石”。最終在參衆兩院的合力推動下,“2018國防授權法”正式將“對台六項保证”納入其中,這也是美首次將“對台六項保证”納入“國防授權法”。此後,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國防授權法”中,也都多次重申“對台六項保证”。
結語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清晰看出,在不同歷史時期,美國政府對待“對台六項保证”的態度反反復復、游移不定,這也體現了美國對台政策的戰略模糊性和兩面手法。從早期爲了穩住台灣、對冲《八一七公報》,秘密炮製“對台六項保证”,到後來爲了中美關係大局出發拒絶重申“對台六項保证”,再到近期爲了重啓“以台制華”策略再次炒作“對台六項保证”,美國的核心考量都是美國國家利益,無論是早期制定“對台六項保证”還是後來一段時期“冷凍”“對台六項保证”,美國都只是把台灣當成對華戰略的一個棋子和籌碼而已。相信隨着時間的推演及中美實力的逐步接近,美國打“台灣牌”的成本將會越來越高,當其付出成本大於利益回報時,美國“棄台論”也將成爲現實,届時所謂“對台六項保证”也將被美徹底抛棄。
第四節 “資産”與“負債”的對决:美國“棄台論”思潮的歷史演進
從上世紀四十年代以來,美國内部就存在着“棄台論”的聲音。縱觀歷史,美國三次“棄台論”高潮中,第二次較大程度實現了“抛棄台灣”,即與台灣當局“斷交”、“廢約”、“撤軍”。隨着中美戰略博弈不斷昇級,2021年美國學界再次出現“棄台論”的呼吁,要求美國政府“放棄台灣”,防止台灣問題成爲中美衝突“閃爆點”並將美國拖入與中國大陸的戰争漩渦。美國“棄台論”聲音的持續出現,顯示美國在對台政策上的戰略矛盾,既想以台灣問題爲籌碼落實“以台制華”,又擔心被台灣當局“綁架”導致與中國大陸發生大規模衝突。未來隨着中美實力此長彼消,台灣問題對美國將更多是“負債”而非“資産”,美國勢將再次“抛棄台灣”。
自從1949年蔣介石集團退踞台灣以後,美國國内出於維護其國家利益的戰略性考慮,就一直存在着美國政府應該以中美關係大局爲重、放棄台灣的主張,也即一般意義上的“棄台論”思潮。例如,1949年8月4日,國務卿艾奇遜(Dean Acheson)向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建議,無論蔣介石集團怎樣自我改革或者美國如何對其進行經濟援助,都不會改變台灣將被中國大陸攻佔的結局,因而應該早日做好台灣被攻佔的準備。1950年,“美國國務院已經通知了所有在外使領館人員,台灣可能很快就會被大陸攻佔,公務人員應該告訴民衆,台灣對於美國的安全基本上没有什麽意義。”
直到現在,“棄台論”的聲音也並未完全歇絶於耳。例如,2021年4月28日,喬治·華盛頓大學埃利奥特國際事務學院教授、安全與衝突研究所聯席主任格拉澤(Charles L. Glaser)就在美國最權威的《外交事務》網站發表題爲“華盛頓逥避台灣和中國的棘手問題”(Washington Is Avoiding the Tough Questions on Taiwan and China: The Case for Reconsidering U.S. Commitments in East Asia),認爲美國應該重新思考對亞洲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承諾,包括降低對台灣的承諾,防止因爲台灣問題出現與中國大陸的全面對抗。2021年5月5日,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教授貝納特(Peter Beinart)在《紐約時報》發表題爲“拜登的台灣政策真的非常魯莽”(Biden’s Taiwan Policy Is Truly, Deeply Reckless)的專文,質問美國所謂挺台“鷹派”,若是爲了與台灣“建交”,他們願意犧牲多少美國士兵的生命?作者進而提出,若是拜登政府認爲既可以忽視“一個中國政策”,又可以用武力威懾中國大陸,那真是太魯莽了。
從縱向的歷史發展來看,“棄台論”在美國主要經歷了三次高潮,而且多與中美關係出現重大轉折有關,一是新中國成立前後至朝鮮戰争爆發以前,二是中美建交前後,三是21世紀中國國際地位不斷提昇、中美競合關係更趨復雜之後。就其客觀效果來看,在這三次“棄台論”思潮出現之後,美國政府真正做到“棄台”的,只是在第二階段,也即在中美建交前後美國與台灣“斷交、廢約、撤軍”,真正意義上較大程度上抛棄了台灣。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通知台灣將於一年後終止彼此之間所謂的“共同防禦條約”。1979年4月美國從台灣撤走全部駐台美軍。1980年1月1日,美國宣佈正式終止與台灣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不過目前學術界對於“棄台論”的研究,主要集中於第三個階段並出現了多篇重要成果,但對於真正棄台的第二階段却研究甚少。本書即嘗試以三次“棄台論”的發生爲背景,對中美建交前後美國“棄台論”思潮的動因、特點與影響進行初步的探討。
一、美國“棄台論”的民意支撑與决策模式
從尼克鬆1972年訪華之後,台灣主政者就深知,中美建交及隨之而來的台美“斷交”或將來日不遠。但中美由於受到各自國内問題的牽制,以及在台灣問題上所持立場的巨大差异,雙方一直拖到1976年仍未取得突破性進展。1977年6月,美國才正式出台第一個關於對華政策的備忘録,即第24號總統政策備忘録,其中指出,美國應該接受中方提出的“斷交”、“廢約”、“撤軍”三原則,美國與中國建交符合美國的戰略利益。美國政府最終决定接受中國提出的三原則、放棄台灣,具有多種原因,而且這些原因與其他幾次“棄台論”出現時的原因存在着明顯的不同。
(一)中美蘇大國戰略博弈與中美建交前後美國“棄台論”的萌發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蘇聯在美蘇全球争奪中開始呈現咄咄逼人的態勢,而美國由於長期陷入越戰泥潭,再加上國内經濟、民生等也出現較大危機,因而在與蘇聯的霸權争奪中,美國處於明顯的劣勢地位。爲了有效地遏制蘇聯,在美蘇中之間實現“權力的平衡”(balance of power),美國主動出擊,準備采取“聯中抗蘇”戰略,推動中美關係逐步正常化,而這也是當時美國在台灣問題上作出一定鬆動、自覺降低台灣重要性,并且最終與台灣“斷交”的重要原因。由此可以看出,中美建交前後美國之所以會選擇放棄台灣,與當時的國際格局息息相關,或者具體説與蘇聯的全球霸權擴張密不可分。
1978年12月22日,《紐約時報》刊文指出,蘇聯對中美關係給予較高關切,主要原因在於“中美建交公報”中,雙方都提出要反對“霸權”(hegemony),蘇聯認爲這顯然是針對蘇聯。蘇聯的猜測並非空穴來風,事實上,1979年美國助理國防部長鄧肯(Dancan)在國會的聽证會上就明確表示,“現在美國在東北亞的主要安全顧慮是一個逐步加强的蘇聯軍事力量和朝鮮半島一直存在的衝突危險”,“在扺抗蘇聯軍事威脅上,台灣角色有限”,“雖然台灣可以爲美軍提供加油等後勤保障,但對美國協防韓國,台灣作用並不明顯”。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大衛·瓊斯(David Jones)將軍也在衆議院舉行的秘密聽证會上表示,美國在台灣的戰略利益要遠遠小於美國在韓國、日本、菲律賓和泰國的戰略利益。“台灣只是孤零零地在那兒,而其他國家都被更廣泛的戰略利益緊密聯繫在一起。韓國連着日本,泰國連着整個東南亞地區,菲律賓和東南亞也都緊密聯繫着,如果我們在韓國遭遇衝突,台灣只能起到有限的後勤保障作用”。
而在新中國成立前後和21世紀出現的兩次“棄台論”思潮中,美國主要考慮的乃是中美關係問題。例如,美國海軍戰争學院助理教授邁克爾·蔡斯(Michael S. Chase)就曾警告美國政府,如果不改變對台政策,不放棄台灣,就有可能與一個擁有核武器的新興大國發生戰争。而美國卡内基亞洲項目高級研究員史文(Michael Swaine)在《美國的挑戰:接觸二十一世紀崛起的中國》一書中也稱,美國應該承認現行的對台政策可能會帶來灾難性後果,因而美國應該考慮在與台灣協商的情况下,與中國大陸直接談判。爲了釜底抽薪,一勞永逸,美國應取消《八一七公報》簽定前裏根總統對台灣所作出的“六項保证”,修改“與台灣關係法”,並“就對台軍售一事與北京建立溝通機制”。此外,2012年6月20日,美國布魯金斯學會資深外交研究員歐漢倫在華盛頓舉行的亞洲軍備競賽研討會上,指出,“美國不計一切代價協防台灣的傳統慣例,對美方長期而言不具有吸引力”,“保護台灣和維持航道暢通,在中國崛起後,實際上變得更加困難。”顯然,這些學者的論述主要是從中美關係的宏觀格局來考慮的,唯恐因爲台灣問題導致中美關係發生大規模衝突甚至是核武器戰争。甚至連美國總統特朗普在任時,都萌生“抛棄台灣”的想法,據特朗普身邊人士透露,2019年的時候,特朗普曾對他説,“如果中國大陸進攻台灣,美國不會去保護台灣,因爲台灣距離中國只有兩英尺。台灣距離美國却有八千英里。如果中國入侵,美國什麽都做不了。”2021年2月,美國著名智庫蘭德公司專門發佈題爲“實施克制”(Implementing Restraint)、長達182頁的戰略報告,系統全面地梳理了芝加哥大學米爾斯海默、卡托研究所的卡彭特等主張實施“現實主義的克制大戰略”,在涉台部分主張克制者認爲,兩岸軍事實力已經發生天壤之别,台灣越來越難以防衛,因而美國必須保持克制,避免被卷入與中國的戰争中去。
(二)中美建交前後“棄台論”思潮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礎支撑
美國作爲一個民選政治體制國家,民意對於任何一任政府都具有不容忽視的重要性,如果違背廣泛的民意,那麽這一政府的對外政策可能就無法有效地得以推廣,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查爾斯·伊凡·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才説,“民主體制下,民意可以揮舞權杖”。下面先來看一下第一次“棄台論”出現前後的美國民意走向:
1950年1月8日至13日,蓋洛普民調:
如果中國大陸進攻台灣,美國該如何處理?
表格略
1954年9月16日至21日,蓋洛普民調:
如果中國大陸進攻台灣,美國該如何處理?
表格略
從上面的兩組民調數據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在1950年初的時候,美國支持“協防台灣”的人只占少數,有10%左右,而認爲美國不應參與“協防台灣”的則有21%,遠遠超過支持“協防台灣”的人數。這也顯示,第一次“棄台論”的出現具有較高的民意基礎。
第一次“棄台論”出現時,美國大部分民衆都予以支持。但後來朝鮮戰争爆發後,美國的民意發生了根本性扭轉。1950年6月朝鮮戰争爆發,8月蓋洛普民調顯示,48%的美國民衆贊成向台灣提供軍事裝備。9 月美國全國民意研究中心作了一次調查,75%以上的人支持總統的對台政策。上面第二個表格顯示,到1954年的時候,支持美國政府通過派兵等各種方式協防台灣的人數達到了69%左右,這在當時已經創下了新高。由此説明,朝鮮戰争之後,美國大部分民衆已經不再支持“放棄台灣”。
但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美國民意又發生了積極的變化,大部分民衆都反對美國政府武力“協防台灣”。例如,根據芝加哥全球事務委員會1974年、1978年和1982年所作的民調顯示,當時大部分美國人都不支持美國政府以武力保证台灣地區的安全,只有不到25%的人予以支持。而美國政治精英支持武力“協防台灣”的人數則更少,1974年比例是11%,1978年比例爲15%,1982比例同樣維持在15%,没有明顯變化。
下面再看幾組當時其他民調公司的相關數據:
1971年7月,哈裏斯民調(Harris Survey):如果中國大陸進攻台灣,美國是否應該武力介入其中?18%的美國民衆認爲美國應該武力介入,58%的美國民衆則認爲美國不應該武力介入,24%的美國民衆則不確定。
1973年2月,哈裏斯民調(Harris Survey):
美國民衆願意協防哪些國家(willingness to defend with U.S. troops)
表格略
1977年4月,波托馬克協會(Potomac Associates)民調:如果美國與台灣“斷交”、“廢約”,並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假若未來中國準備武力收復台灣,你是否支持美國出動海軍和空軍協防台灣?36%的美國人表示支持,40%的美國人表示反對,24%的美國人表示不知道。而在那些表示反對美國出動海軍和空軍協防台灣的人群中,46%的人認爲美國應該向台灣提供軍事物資支持,但不應該直接派遣軍隊,28%的人認爲美國既不應該向台灣提供軍事物資支持,也不應該直接派遣軍隊,26%的人表示不知道。
1977年4月,波托馬克協會(Potomac Associates)民調:如果中國大陸進攻台灣,你是否認爲美國應該出兵協防台灣?32%的美國人表示支持,48%的美國人表示反對,20%的美國人表示不知道。
1979年9月,美國波托馬克協會(Potomac Associates)民調:
如果中國大陸進攻台灣,美國是否應該協防台灣?
表格略
1980年7月,美國波托馬克協會(Potomac Associates)民調:
如果中國大陸進攻台灣,美國是否應該協防台灣?
表格略
下面再來看一組綜合數據:
中美宣佈建交前美國民衆對是否願意協防台灣的態度
表格略
從上面的各組數據中可以分析得出,當時大部分美國民衆都不支持武力“協防台灣”,這説明美國民衆在理性上還是比較謹慎的,不願意爲維護台灣利益而被卷入台海戰争。更重要的是,到中美建交前,美國民衆對於台灣的信任度已經明顯下降,認爲台灣是可信伙伴的人數只有12%左右,參看下表:
1978年4月,波托馬克協會(Potomac Associates)民調:
下面哪些國家是美國最爲可信的伙伴,或者對美國而言是最不可信?
表格略
另外,當時美國民衆對於台灣的威脅感有所上昇,44%左右的美國民衆認爲台灣的商品對美國就業搆成了嚴重威脅,參看下表:
1980年7月,美國波托馬克協會(Potomac Associates)民調:你認爲從哪些國家和地區進口的商品現在對美國的就業搆成了嚴重威脅?未來五到十年,哪些國家和地區進口的商品又會對美國的就業搆成嚴重威脅?
表格略
從上面的種種數據分析,可以看出,在中美建交前後,美國多數民衆認爲美國不應該繼續“協防台灣”,與此同時,美國民衆對於台灣的信任度明顯下降,而對於台灣的威脅感則明顯上昇,而這些都爲美國政府放棄台灣鋪設了良好的民意基礎。
二、“棄台論”在美國的政黨温差及其對台灣當局的“政治補償”
從主體-機制互動論的角度來講,主體既對制度産生依賴,但更有所超越,因而既有必要從關係範疇和制度範疇的角度來分析制度因素,也有必要從理論的維度來突顯主體的塑造功能。在中美建交前後興起的“棄台論”思潮中,主體因素也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觀察視角。
(一)美國核心决策層對“棄台論”的堅持與落實
從“棄台論”提出主體的角度來考察,可以發現,第一和第二階段“棄台論”主要發生在政界,主要是由行政官員發起和實施的,而第三階段“棄台論”則主要發生在學界,美國行政部門官員多持反對“棄台論”立場。
第二階段“棄台論”發生於中美建交前後,但在此前較長的一段時間裏,美國就已經開始流露出逐漸“放棄台灣”的徵兆。例如,1969年10月,美國撤走在台灣海峽巡邏的第七艦隊兩艘驅逐艦。1972年尼克鬆正式訪華,在下榻的北京釣魚台國賓館與中共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會面時,隨手在紙條上寫出“拿台灣换越南(Taiwan-Vietnam tradeoff)”等字樣,準備犧牲台灣利益,以换取大陸支持美國的越南計劃,事後雙方發表《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個部分,“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爲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异議。”
1976年10月29日,美國國務卿基辛格指出,若台海發生武裝衝突,美國没有必要介入,否則就會非常荒謬。1978年下半年時,美台“斷交”的氛圍逐漸濃厚,到1978年10時美國留在台灣的軍事人員只有600名。另外一個迹象是,據稱美國政府官員對“台灣駐美大使”沈劍虹表示,沈將成爲台灣最後一任“駐美大使”,沈卸任之後,如果台灣再派新的“駐美大使”,美國政府將不再接受。
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台灣“斷交”,從台灣撤出美國軍隊、一年後廢除台美“共同防禦條約”。
1982年8月17日,美國總統裏根針對“八一七公報”發表了一番重要講話,其中明確提出,“台灣問題是中國人民内部的問題,有待兩岸的中國人自己去解决。美國不會干預這一問題,也不會向台灣人民施壓”。
中美建交前後美國“棄台論”思潮的倡導者和實踐者,主要是美國政府,而到了21世紀美國“棄台論”思潮再次興起時,它的倡導者則主要是美國學術界,美國政府則站到了“親台論”的陣營。例如,2012年7月14日,“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在卡内基國際和平基金會演説時,明確表達無法認同“棄台論”,認爲“這只是一種錯覺。美台關係只會越來越密切”。“實際情况與棄台相反,美台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往來都非常密切,奥巴馬政府對台尤其重視。”2014年6月,筆者在與薄瑞光一場關於台灣問題的閉門會議中,對方也明確向筆者表示,“棄台論”在美國政府幾乎無人問津。
(二)智庫學者對美國“棄台論”的輿論先導與政策醖釀
中美建交前後“棄台論”思潮的智庫學者主要是中美關係研究專家,而其他次“棄台論”思潮的倡導者大多不是中美關係研究專家。中美建交前後,關於是否應該放棄台灣的争論,在美國智庫引起了持久的討論。美國支持“棄台論”的學者如費正清、鮑大可、施樂伯等等,他們大多都是中美關係研究領域的專家,深知台灣問題對於中美建交的障礙性,因而普遍主張美國應該從大局出發,放棄台灣。1984年,專門從事美國對外政策和安全事務諮詢業務的學者馬丁·拉薩特(Martin L. Lasater)在其著作《中美關係中的台灣問題》(The Taiwan Issue in Sino-American Relations)一書中,明確建議美國政府應該在台灣問題上對台强硬,防止“台灣獨立”。
這些中美關係專家除了普遍支持美國應該與台灣“斷交、廢約、撤軍”之外,還特别提出美國應該反對“台灣自决”,認爲應該由兩岸中國人自己解决台灣問題。例如,1987年,鮑大可在接受采訪回憶中美建交過程時表示,台灣問題是中美之間關鍵性的考驗。新成立的民進黨某些成員使用了“自决”這一字眼,這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除此之外,鮑大可還曾建議指出,台灣問題最終還是應該由兩岸人來解决。美國之所以主張台灣問題應由兩岸中國人解决,主要原因就在於美國始終不願意擔任兩岸之間的協調人。美國當時有人認爲,由於美國對台灣具有强大的影響力,中國大陸會希望美國從中調停,向台灣當局施壓。例如,1981年9月2日,《洛杉磯時報》就曾刊發一篇題爲“中國歡迎美國在台灣問題上調停”的文章。但美國認爲,如果美國在兩岸之間協調的話,台灣方面會認爲這是美國在協助中國大陸向台灣施壓,而中國大陸則認爲這是美國在干涉中國内政。因而最後海峽兩岸都會對美國不滿。
但到第三階段“棄台論”思潮出現時,主張美國應該放棄台灣的學者,如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研究人員保羅·凱恩(Paul V. Kane)、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政治學和國際關係學教授查爾斯·格拉澤(Charles Glaser)等等,都不是研究中美關係尤其不是研究台灣問題的專家,相反,反對“棄台論”的學者,如美國企業研究所研究員卜大年(Dan Blumenthal)、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葛來儀(Bonnie Glaser)等,則都是台灣問題的研究專家。由於“棄台論”主張者的非專業性,也使得21世紀的“棄台論”雖然在美不時出現,但從未佔據主流地位。
(三)“棄台論”與“親台論”的政黨色彩
第一階段“棄台論”出現時,美國以共和黨爲代表的保守勢力就開始反彈,要求美國不能放棄台灣。1949年11月初,共和黨參議員壓力山大·史密斯(Alexander Smith)聲稱,“决不允許讓台灣落入共産黨手中”,他還建議,“美國應該將台灣交至聯合國托管”。美國當時負責東亞事務的助理國務卿迪安·臘斯克(Dean Rusk)提議,將台灣置於聯合國托管(Trusteeship),並由美國派遣軍隊進行保護。
杜魯門曾經以反諷的語氣説道,“美國許多參議員認爲英國首相根本不值得信任(引者按:當時英國首相力勸美國應該放棄台灣,轉向承認中國大陸的北京政府)”,“而蔣介石則永遠不會犯錯”。1971年,威廉姆·不樂(William M. Bueler)在其《美國對華政策與台灣問題》一書中表示,“杜魯門知道,在處理台灣問題時,必須考慮到許多參議員對於蔣介石的支持。”
1951年在參議院外交和軍事聯合委員會舉行了一次聽证會,麥克阿瑟當時進行作证,之後參加聽证會的12位共和黨參議員中有8位聯合發表了一份聲明,認爲“我們深信,蔣介石政權之所以會在大陸失敗,主要原因在於没有得到美國道義上的和物質上的幫助”。“到1952年的時候,共和黨的議員認爲,蔣介石政權在大陸的倒台,原因並不在於蔣介石本身,而在於當時的美國民主黨政府(即指杜魯門政府——引者按)”。1953年5月,共和黨參議員德克森(Dirksen)還提交了一份議案,認爲如果聯合國同意北京政府加入的話,那麽美國將會終止對於聯合國的費用支持,後來這一議案在參衆兩院都獲得了通過。1954年,共和黨參議員德克森(Dirksen)還提出議案,如果中國加入聯合國,那麽美國將會從聯合國退出。這一議案後來也在國會獲得了通過,並對總統艾森豪威爾威爾威爾威爾産生了較大的壓力。
中美建交前後,總統卡特、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等等,都屬於民主黨陣營,他們都曾竭力推動美國放棄台灣,實現中美建交。
事實上,中國在與美國建交的過程中,最基本的底綫就是美國應該與台灣“斷交、廢約、撤軍”,美國一方面多次宣稱難度很大,不會抛棄台灣,但另一方面也在積極準備相關預案。例如,1977年5月,美國國務院、國安會和國防部(這三個重要部門當時都由民主黨掌控)就聯合向卡特總統提交了一份“政策評估備忘録”(Policy Review Memorandum, PRM-24),裏面明確提出,“美國可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終止與台灣的正式官方關係。與台灣没有外交關係之後,美國自然就可以終止與台灣的防衛協議,同時也可以從台灣撤軍”。這份報告還建議,美國在與台灣“斷交”之後,應對繼續維持與台灣的經濟、社會和其他非正式關係,而且應該在與台灣“廢約”之前應該提前一年通知台灣。美國應當向台灣選擇性地出售一些防衛性武器,而中國大陸也應該確保通過和平方式解决台灣問題。
1978年12月15日,卡特宣佈將與中國建交的消息後,與卡特同屬民主黨陣營的人士多對卡特表示支持。例如,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羅伯特·伯德認爲,卡特邁出的這一步“對美國的國家利益以及對世界的和平與穩定,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而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佛蘭克·丘奇也認爲,卡特的决定是“果斷而勇敢的一步”。前任總統福特也專門發表聲明,對卡特給予支持,明確表示“基於我對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建立外交關係問題的理解,我支持卡特總統所采取的行動”。
而共和黨人士則立場比較保守,傾向於反對與台灣“斷交”。例如,1978年12月24日,曾擔任過美國中央情報局局長、後來也曾擔任過美國駐北京聯絡處主任的老布什(George P. Bush)就在《華盛頓郵報》上刊文對中美建交提出了强烈批評,聲稱美國與中國建交“有百害而無一利”,“這是一個悲劇性的事實,我們政府爲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付出瞭高昂的代價,不僅犧牲了美國在全世界的信譽,而且爲這一地區的和平前景蒙上了陰影”。共和黨參議員貝利·戈德華稱卡特的做法是“懦夫行爲”,是在“美國最忠實和最值得依賴的朋友之一——台灣的背後插了一刀”。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主席威廉·布羅克把卡特的行爲稱爲是“無耻的”、“自私而放縱的”。參議員杰西·海姆斯則稱,“任何來自總統的糖衣裹着的言辭都無法消除這樣一個事實,總統把台灣出賣了”。
1978年12月15日卡特宣佈中美即將建交的消息之後,共和黨衆議員約翰·阿什布魯克(John Ashbrook of Ohio)抨擊這是“一種背叛行爲”。
來自俄亥俄的國會議員阿什布魯克(Ashbrook)向卡特政府威脅聲稱,“我們將竭盡全力,設置一切可能的障礙”。當時國會手中有的籌碼主要有,國會有權是否批準駐華大使,有權撥款組建駐華大使管,有權修訂與台灣新的關係法案等等。
美國保守勢力代表、新罕布什爾州州長梅爾德裏姆·湯姆森(Meldrim Thomson Jr.)甚至要求他所主政的州政府門前的台灣“國旗”降下半旗,以示抗議。
1980年美國總統大選期間,時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的裏根,也曾明確反對台美“斷交”,認爲這是對盟友的背叛,他稱“如果我當選總統,我希望傳達一個信息:美國政府不會再背叛台灣,不會再背叛南越,不會再背叛我們的朋友和盟友。”或許是出於總統選舉的一種策略,也可能是其展現其内心的真實想法,裏根不但明確反對美台“斷交”,甚至還揚言他將逆轉干坤,將已經“斷交”的美台關係重新“官方化”。1980年5月17日,裏根明確向記者表態,他若當選,他將“在台灣設立官方聯絡辦公室”,“以確保台灣與美國擁有官方關係”。當時正在準備競選總統的裏根還親自給蔣經國寫了一封信,明確表示“對於美國政府的這種行爲,我表示深深的遺憾”。
三、美國“棄台論”的影響後效及其對台灣當局的制約
從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美國“棄台論”的聲音就一直存在,並直接促成了1979年美國與台灣“斷交、廢約、撤軍”。“棄台論”能够在美國輿論陣地争得一席之地而且長期存在,到今天依然經常被人提起,透露出美國妄圖“以台制華”的冷戰思維已經不合時宜。中美建交前後,美國政府果斷倡導和實施“棄台論”,明確放棄台灣,這爲中美關係正常化開啓了必備的一步,也爲進一步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但中美建交之後,美國政府和國會對於與台灣關係的繼續維係,特别是反對“棄台論”思潮的涌起,也給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
(一)中美建交前後“棄台論”思潮是唯一一次付諸實踐的“棄台”行爲
“棄台論”在美國由來已久,第一階段“棄台論”發生於新中國成立前後至朝鮮戰争爆發。從蔣介石政權退居台灣之後,美國就一直存在着棄台論的聲音。1948年4月,美國通過意在支持蔣介石的“1948年援華法案”,但也有大量反對援蔣的聲音存在。1949年8月5日出台的《美中關係白皮書》,更可以看出美國已經對是否支持台灣開始産生强烈懷疑。1949年10月,美國中央情報局預測,中國大陸很快將對台灣發起攻擊,蔣介石根本無力扺抗。美國若不援助,“1949年底,台灣就會落入共産黨手中”。1949年,美國中央情報局通過調查得出結論,中國大陸即使不用發動大規模作戰,也能佔領台灣,主要原因有:一是國民黨軍隊接連失敗,已經士氣低落;二是蔣介石集團在台灣不得人心。
新中國成立前後,美國國務院馬上邀請專家學者及部分退休政府官員等商討對華政策,整個會議持續三天。其中費正清(John K. Fairbank)、鮑大可等人都主張應該承認中國新政府,放棄退踞到台灣的蔣介石政權。
1949年11月,艾奇遜對《時代週刊》記者表示,“美國必須考慮如何擺脱國民黨”。這顯然是要放棄蔣介石集團。1949年12月29日,美國國務院向駐外使領館發出秘密電報,表示台灣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戰略上”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落入共産黨人手中是不可避免的,美國將對台灣實行“撒手政策”。此外,朝鮮戰争爆發之前,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上曾經四次評估台灣的價值,每次得出的結論都是台灣對於美國的安全意義不大。直到1950年4月17日,美國中央情報局還向美國總統提交了一份分析報告,認爲中國大陸最遲於1950年底就能攻佔台灣。
爲防止再次被卷入中國内戰,同時也是爲了防止中國大陸“一邊倒向”蘇聯,美國主動調整台海政策,對台灣由原來的支持轉變爲“旁觀”。1950年1月5日,美國時任總統杜魯門宣佈,台灣已經根據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交還中國,美國對台灣領土未有覬覦之心,美國無意在台灣建立軍事基地或在台灣擁有某種特權,不願武力介入台海局勢,也不會向台灣提供軍事援助和建議。這説明,美國當時已經表露出打算放棄台灣的意圖。美國學者也認爲,杜魯門1950年1月5號的講話,“已經非常清楚的表明,美國已經做好了台灣被共産黨佔領的準備了。”
同年1月10日,美國時任國務卿艾奇遜(Acheson)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上表示,没有台灣,美國在西太平洋的防綫依然是“堅不可摧的”。1月12日,艾奇遜在國家記者俱樂部(national press club)發表題爲《中國的危機》的演講,提出美國在西太平洋的防綫是北起阿留申群島,中間經過日本和琉球,最後到達菲律賓,對台灣却只字未提。當時美國許多人認爲,這意味着美國已經抛棄了台灣。1950年3月29日,艾奇遜在國會一場聽证會上明確表示,“難道我們需要爲了一個並不至關重要的(not vital)的小島來與中國開戰嗎?”5月下旬,美國國務院命令“駐台北總領事”師樞安(Robert C. Strong)準備撤退美僑。
美國當時之所以打算“放棄”台灣,與美國總統的個人態度有着密切關係。杜魯門本人對蔣介石一直不滿,認爲蔣介石一心只是想着拉美國下水,來與中國大陸對抗,進而助其反攻大陸。
但需要説明的是,1949年底,美國中央情報局、國防部等部門都提出評估報告,認爲中國大陸將於1950年底之前攻佔台灣。在這種情况下,爲了避免因爲台灣問題卷入與中國大陸的戰争,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親自發表講話,提出美國不會干涉台灣的聲明。爲了説服國會保守勢力接受杜魯門的聲明,國務卿艾奇遜在杜魯門發表聲明前的幾個小時親自約見了“院外援華(台)集團”的兩個頭面人物——參議員諾蘭和史密斯。艾奇遜向對方解釋,美國之所以不願意公開干涉台灣問題,主要目的是想趁蘇聯影響在中國還没有立足脚跟的情况下,改善美國在中國的形象,以便製造中蘇分裂。艾奇遜當時還表示,“如果我們想要使當前對台政策有任何成功的希望,必須小心掩蓋想使台灣脱離大陸控制的意圖”。
由此可見,艾奇遜當時並不是真心從台灣問題脱身,而只是爲了以一種更加掩人耳目的方式來繼續控制台灣。事實上,朝鮮戰争爆發後,艾奇遜是第一個提議指派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的。不過,當時艾奇遜雖然强烈要求派遣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但美國總統杜魯門在第一時間内並没有批準。杜魯門只是要求第七艦隊先到日本南部的九州島(kyushu)附近,同時他又指示麥克阿瑟派遣一支考察團到台灣實地考察。
另外,杜魯門聲明發表的半個小時之前,曾經將發言稿交給最高層領導人徵求意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布萊德雷要求對其中一段關鍵性語句進行修改。這段文字的原文是,“美國對台灣或中國其他領土無掠奪的野心,美國無意在台灣獲得特别權利或特權,或建立軍事基地,或使台灣脱離中國”。布萊德雷對於其中的“或使台灣脱離中國”表示嚴重關切,認爲應該將此文字删去,艾奇遜雖然並不完全贊同,但最後也表態同意將這句文字給删去。最後杜魯門的發言中,“或使台灣脱離中國”這句文字就真的没有再出現過。此外,布萊德雷還建議,在“美國無意在台灣……建立軍事基地”一句前加入“目前”二字。杜魯門告訴艾奇遜,布萊德雷“希望加入此短語,因爲一旦戰争爆發,我們也許必須在台灣取得基地”。這也再次説明,美國並不想徹底放棄台灣。
此外,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宣布新的對台政策後,美國並未終止對台援助。國防部長劉易斯·約翰遜(Louis Johnson)提出,根據杜魯門1月5日的演講,美國應該停止對台援助,而國務卿艾奇遜則拒絶停止,他認爲杜魯門提出的“美國不再向台灣提供軍事援助”是指將現行的合約履行完以後的事情,但現在的合約還必須履行,也就是根據已有的合約,美國依然會繼續向台灣提供援助。美國這樣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推動台灣的獨立性逐漸增强。
1950年5月30日,美國負責東亞事務的助理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向艾奇遜遞交了一份備忘録,明確表示,在台灣問題上,美國必須采用强硬立場,否則將被看做是在蘇聯面前的一種後退,這將對美國的聲譽帶來極大的影響。幾乎與此同時,艾奇遜的顧問約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也向艾奇遜建議,美國應該控制台灣。而且他也非常認同麥克阿瑟的建議,認爲對於美國而言,台灣不僅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而且對於守住西方的意識形態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但隨着朝鮮戰争的爆發,美國此次初露端倪的“棄台”趨勢被緊急收回,特别是1950年6月27日美國總統杜魯門指示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更是明確表明美國對於台灣問題的頑固立場。美國派駐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主要目的之一還想通過封鎖台灣海峽,阻撓許多戰略物資運至中國。1950年12月23日,美國商務部長(secretary of commerce)宣佈,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之後,“美國任何船隻都不允許進入中國大陸的港口”,“也不允許向中國運送任何貨物”。美國派駐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另外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訓練國民黨的海軍,提昇國民黨海軍的戰斗力。第一次台海危機發生後,美國有意加大了對於台灣的軍事支援和軍事培訓力度,並爲國民黨提供了大量的軍事裝備。經過幾年的時間,國民黨軍隊的戰鬥能力大幅提昇,許多美國軍官認爲,國民黨的軍隊已經可以和美國軍隊並肩作戰了。
此外,朝鮮戰争爆發後,美國立刻改變對台政策,後來又派出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美國的主要目的是,“迫使中國大陸從朝鮮抽調一定部隊來部署到台灣海峽周圍”。當時美國國務卿杜勒斯還對到美國訪問的新西蘭訪問團表示,“放蔣出籠”主要目的是,“迫使中國大陸保留大量軍隊來對付台灣”。
同時,杜魯門還抛出了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聲稱“台灣未來的地位的决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考慮”。(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future status of Formosa must await the restoration of security in the Pacific, a peace settlement with Japan, or consideration by the United Nations.)美國的歷史學家普遍認爲,這意味着杜魯門在對台政策上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與此同時,朝鮮戰争極大地改變了美國的民意。民調顯示,1949年時,50%的美國民衆反對向國民黨當局提供援助,而朝鮮戰争爆發後,只有24%的人反對,58%的人則都支持向台灣提供援助。
同時,杜魯門放棄“棄台”的想法,與共和黨的施壓也有密切關係。1971年,威廉姆·布勒(William M. Bueler)在其《美國對華政策與台灣問題》一書中提出,1950年6月27日杜魯門政府調整政策,决定支持台灣,“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受到了共和黨的壓力”。事實上,1949年底到1950年初,美國許多保守勢力都要求美國政府應該積極介入,協助台灣,“防止台灣落入共産黨手中”,代表性人物有參議員諾蘭(Knowland)、塔夫脱(Taft),衆議員查爾斯·伊頓(Charles Eaton),前總統胡佛等。
爲了對美搭便車(free riding),企圖將台灣與美國捆綁在一起,並借機凸顯台灣的國際地位,1950年6月29日,蔣介石對美表示,願意派出3.3萬軍隊赴朝鮮作戰,以支持美國。對於蔣介石的建議,杜魯門最初有些動心,但後來國務卿艾奇遜和聯合參謀總部都持反對意見,理由是,一是台灣本身力量薄弱,如果再指派軍隊赴朝鮮作戰,則防衛能力會更加薄弱,台海地區可能會陷入動盪,考慮到當時美國第七艦隊正在台灣海峽巡航,這甚至有可能迫使美國被拉下水,而中美對抗極有可能會引發一場世界性大戰。二是如果指派台灣軍隊參與朝鮮戰争,會進一步刺激中國大陸,加速中國大陸願意參與朝鮮作戰的决定,中國大陸會將之看做是,蔣介石集團在美國支持下,準備圍攻中國大陸,因而中國大陸不得不出兵作戰;三是台灣軍隊作戰能力有限,不一定能够發揮多大作用。考慮到不願意擴大戰争,同時也對國民黨作戰能力表示懷疑,杜魯門後來毫不猶豫地拒絶了蔣介石的希望。參謀長聯席會議也反對蔣介石出兵,認爲國民黨軍隊只是退逃到台灣的殘兵敗將,戰斗力有限,而且武器裝備有限,運用台灣的船隻等設備來運送美國部隊要比直接派遣台灣軍隊奔赴戰場更爲有效。而且當時副國務卿魯斯克(Dean Rusk)認爲蔣介石並没有誠意,只是一種象徵性舉動。在艾奇遜和參謀長聯席會議的共同建議下,杜魯門最後决定拒絶蔣介石的建議。
但後來負責在朝鮮作戰的麥克阿瑟根本無視杜魯門的决定,多次向蔣介石集團表示,支持台灣派軍參與朝鮮戰争。麥克阿瑟在立場上非常“親台”,1950年7月底他作爲太平洋地區總司令還專門到台灣訪問,並於7月31日開始與蔣介石進行了連續兩天的會晤。在此期間,美國甚至全球很多媒體都猜錯,麥克阿瑟是否會與蔣介石達成秘密協議。由於擔心麥克阿瑟真的與蔣介石達成某種密謀,美國總統杜魯門對此高度擔憂,並於8月4日專門寫信給麥克阿瑟,明確告訴對方,“只有美國總統作爲三軍統帥,才有權决定或者授權去采取措施來防範中國大陸的威脅。爲了維護美國的核心國家利益,美國不能與中國開戰,無論任何理由都不能開戰”。
1950年12月,英國首相艾德禮(Attlee)訪美,與美國總統杜魯門討論的主要議題就是對華政策與其中的台灣問題。艾德禮認爲,應該承認新成立的中國,將台灣歸還中國。而杜魯門則堅持不願意讓步。
1951年5月,美國國防部長馬歇爾(Marshall)聲稱,“絶對不允許共産黨政府控制台灣”。1954年12月美台更是簽訂“共同防禦條約”。至此,第一階段“棄台論”告一段落。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階段“棄台論”雖然功敗垂成,最終没有成功,但當時的美國政府也都反對台灣“獨立”。“杜魯門從來没有考慮過支持台灣獨立”。“杜魯門之所以不支持台灣獨立,主要原因在於不想長期介入台灣問題”。當然,另外一個原因則在於蔣介石本人都不支持“台灣獨立”,美國作爲一個外部因素,即使想支持,也難以實行其政策。到艾森豪威爾威爾時期,美國依然反對“台獨”,例如這一時期的國務卿杜勒斯“也從未認真地考慮過支持台灣自决或者台灣獨立。”
第一階段的“棄台論”雖然没有成功,21世紀開啓的第三階段的“棄台論”成功的可能性也很低,這就使得第二階段的“棄台論”也即中美建交前後美國的“棄台論”成爲了唯一一次真正被付諸實踐的“棄台”思潮,而其標誌性事件則是1979年1月1日美國與台灣正式“斷交、廢約、撤軍”。
(二)美國“三權分立”與國會對“棄台論”的反彈
“棄台論”聲音在美國長期存在,但每次“棄台論”思潮的興起,都會導致“親台論”聲音的强烈反彈,這也在客觀效果上加速和强化了親台言論的傳播擴散。例如,上世紀四十年代末,當時的國防部長劉易斯阿瑟·約翰遜(Louis A. Johnson)在立場上就比較“親台”,他要求參謀長聯席會議應該作出决定,派遣考察團赴台灣進行考察,以確定台灣是否需要軍事援助。參謀長聯席會議作出建議後,約翰遜親自將之上呈給總統杜魯門,希望杜魯門能够批準這一建議。但國務卿艾奇遜却建議,無論美國怎樣幫助台灣,都無法挽救台灣。杜魯門最後選擇接受了艾奇遜的建議。1949年12月29日,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否决了派遣考察團赴台灣考察的建議,并且决定禁止美國的軍隊去幫助蔣介石。不但如此,12月30日,杜魯門還批準了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提交的48/2號决議(resolution 48/2),美國應該謹慎地避免出現介入中國内政的現象,以便能够維持美國的利益,將來利用中國與蘇聯的矛盾來拉攏中國、遏制蘇聯。
1950年1月初美國國務卿艾奇遜暗示美國應該放棄台灣。對於艾奇遜的建議,參議院的多位共和黨議員,如加利福尼亞的威廉姆·諾蘭(William Knowland)、新澤西的壓力山大·史密斯(H. Alexander Smith)以及俄亥俄的羅伯特·A·塔夫脱(Robert A. Taft)等都表示强烈反對。威廉姆·諾蘭甚至還提出,美國應該認爲台灣是日本的一部分,將來美國可以把台灣從日本手中拿來,變成自己的領地(protectorate)。爲了讓自己的觀點更加具有説服力,威廉姆·諾蘭還公開聲稱,太平洋地區總司令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也同意他的觀點。1950年1月2日,威廉姆·諾蘭出示了一份美國前總統胡佛(Herbert Hoover)給他的一封信,建議美國應該派遣海軍去保護台灣列島、澎湖列島甚至還應該保護海南。參議員羅伯特·A·塔夫托也公開支持胡佛的觀點。但當時大部分國會議員都對此保持沉默,並没有公開支持胡佛的觀點。事實上,僅僅在三天後,也即1950年1月5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就發表了著名的講話,表示美國將不會再介入台灣問題。杜魯門聲明發出後,國會馬上反彈,1月5日當天,參議員威廉姆·諾蘭(William F. Knowland)就在國會向總統發起抨擊,要求對國務院負責東亞事務的官員進行重新調整,由在立場上非常親台的麥克阿瑟將軍(General Douglas MacArthur)負責美國東亞政策的協調官,美國還應派出一個機構,專門監督對台援助的落實情况。參議員塔夫脱(Robert A. Taft)則認爲,停止動用美國軍事力量來阻止共産黨在台灣的蔓延,這不符合美國的政策。參議員亞歷山大·史密斯(H.Alexander Smith)則直接提議美國應該佔領台灣。
而到20世紀70年代末,在當時的語境下,盡管美國各界對中美建交大多持歡迎態度,但對台美“斷交”却基本上持反對態度。然而在中國合情合理、義正言辭的堅持下,美國終於答應了中國提出的三原則,即“斷交”、“廢約”和“撤軍”,並於1978年12月15日宣佈台美“斷交”。此舉不但在台灣引起了巨大的反彈,而且在美國本土也是反對聲浪高漲。
首先,部分行政人員的反彈。當時執政的民主黨官員認爲,維係美國信守國際承諾的信譽十分重要,美國有責任確保台灣不會被中國大陸所摧毁。卡特在宣佈中美建交時,也特别强調會對台灣問題給予特殊的關注(special attention),確保台灣人民的福祉不會受到危害。美國人民將繼續維持與台灣的商業、文化和其他方面的關係。同時,美國保守勢力還迫使時任美國總統卡特作出讓步,聲稱“美國將繼續對台灣問題的和平解决抱有關切”,並要“特别注意確保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正常化不能損害台灣人民的福祉”。
與此同時,美國行政部門也試圖通過各種手段進一步維持美台關係。1982年中美發表《八一七公報》之前,爲了安撫台灣,裏根采取了平衡策略,秘密派人向蔣經國表達“六項保证”:一、不同意確定終止售台武器日期;二、不事先同北京協商售台武器事宜;三、不在台北與北京之間充當中間人;四、不修改“與台灣關係法”;五、不改變在台灣主權問題上的立場;六、不壓台灣與北京談判。美國國會和美國行政部門之間的這些舉措,在客觀效果上推動美國進一步强化美台關係。
其次,美國國會的反彈最爲强烈。早在1977年,鮑大可就預測到,如果美國與台灣“斷交”,如何説服美國國會和美國民衆,將是一個巨大的難題。早在1977年8月,親台反華美國共和黨參議員戈德華特(Barry Goldwater)就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了一份公開聲明,聲稱鑒於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八億人民還没有條件享受“基本的人權”,因而此時如果美國與台灣斷交,將有損美國的榮譽,“所以盡管美國總統卡特有可能行使其權力,承認中國,但他不可能在没有獲得參議院批準的情况下,擅自廢除一個條約(指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引者按)。如果卡特擅自廢約的話,這將成爲他被彈劾的依據。”
曾擔任加州州長後來在總統選舉中擊敗卡特的裏根(Ronald Reagan),也强烈反對抛棄台灣。爲反駁“棄台論”,美國國會有意透過各種舉措强化台美關係。1979年台美“斷交”之後,1979年3月28日和29日美國國會參衆兩院强力推翻總統卡特行使的否决權,分别以國内法的形式通過所謂“與台灣關係法”,試圖繼續維持台美關係。
再次,學術界的反彈。美國學術界對於美國政府决定與台灣“斷交、廢約、撤軍”等也反映强烈。在中美正式建交之前,盡管有少數人反對中美建交,但支持中美關係走向正常化的聲音已經佔據了主流。但對於中美建交後的美台關係問題,則是衆説紛紜,歧見百出。現在回顧一下,可以發現當時美國學術界在美台在中美建交後是否應該繼續維係外交關係,有不同的聲音。有些學者出於聯華抗蘇和開拓中國市場的目的,提出應該着重提昇中美關係、弱化台美關係。
但另外一些學者則提出建立中美關係,不應該以斷絶台美關係爲代價。主要理由有:一是美國將揹負上背叛盟友的惡名。如果美國徹底與台灣斷絶外交關係,那麽美國就將在亞洲失去一個長期的、忠實的“盟友”,而且這種失去是由美國的背叛所引起,那麽美國在亞太地區地區的其他盟友如日本、菲律賓等等,就會高度懷疑,在將來某一關鍵時刻,是否會遭遇與台灣一樣的命運,即被美國無情地抛棄。如此以來,美國的衆多盟友將很難再聽從美國的號召,而有可能轉投蘇聯的懷抱。這顯然不符合美國的戰略利益。二是美國在台利益特别是經濟利益將受到巨大衝擊。當時美台之間的貿易額已經高達幾十億美元,是陸美貿易的數倍。如果美國放棄台灣、台美關係走向破裂,那麽毫無疑問,美國將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特别是,長期以來,台美之間一直具有良好的經濟往來,美國在台灣具有高額的投資。一旦台美關係受損,那麽美國在台投資無疑將面臨巨大風險。三是美國的戰略布局將受到重大挑戰。長期以來,美國都將台灣作爲遏制中國大陸和防止共産主義在全球蔓延擴散的一個重要棋子,甚至將其譽爲“不沉的航母”。因而,如果失去台灣,那麽美國就將失去其在亞太布局中的重要一環。
從之後具體的歷史發展來看,這些學者對於美國後來涉台政策的制定起到了一種潜移默化的間接影響作用。例如,後來美國雖然在表面上接受了中國提出的三個建交條件“斷交”、“廢約”和“撤軍”,但在這些表象的背後,美國又在竭力維持甚至是强化台美關係,一個標誌性的事件即是“與台灣關係法”的制定與出台,試圖以法律的形式將台美之間的關係給固化下來,切實維護美國在台的各種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在與台是否“斷交、廢約”等問題上,美國不同的部門存在不同的觀點。事實上,美國决策者内部權力關係向來錯綜復雜,不同的部門、不同的機構、不同的人員之間,爲了權力的角逐争鬥,有時觀點不但相异,甚至完全相反。卡特任期内的國務卿萬斯和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之間就存在着這樣一種异常復雜的競合關係。無論是萬斯還是布熱津斯基,都想主導中美外交關係正常化的談判。但隨着萬斯1977年訪華無果之後,布熱津斯基的優勢地位逐漸凸顯。這自然會引起雙方關係的緊張,而後來逐步發展的事實顯示,萬斯與布熱津斯基的這種緊張關係也對中美建交和台美“斷交”産生了一定的影響。
爲了避免出現不同部門之間相互掣肘、導致最後一事無成局面的出現,卡特决定在執行與台“斷交”政策的過程中,保持高度的機密。這也和當時的歷史語境有關,冷戰時期,國家安全和美蘇争霸是美國對外政策的重中之重,國際關係的這一基本狀况决定了美國對華政策包括對台政策的基本走向和主張,也决定了以總統爲首的政府行政部門對外交政策的大權獨攬,因此,智庫參與外交决策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中美建交前後“棄台論”思潮引起了台灣島内最爲强烈的反應
每次“棄台論”思潮的興起,不但會在美國的政界、學界引發廣泛關注,在台灣島内更會引發高度緊張,强烈震動,甚至惶恐不安。對於台灣來講,没有美國的政治、軍事支持,台灣的安全將失去重要的支撑和後援。第一階段“棄台論”出現後,剛剛退守台灣、根基未穩的蔣介石政權一度陷入恐慌,唯恐失去美國庇護,因而蔣介石竭力采取各種措施,透過各種手段拉攏和强化台美關係,意圖進一步維係住美國對於台灣的扶持。
而到第二階段“棄台論”正式被美國政府付諸實踐時,當時台美關係迭受重創,台灣當局的反應則更爲强烈,可以説是到目前爲止最爲强烈的一次。事實上,在中美關係正常化之前,在台灣看來,美國的很多動作似乎都極具侮辱性。例如,布熱津斯基有意選擇1978年5月20日訪問中國大陸,而這一天正好是蔣經國宣佈“總統就任”的日子;再例如,美國選擇在宣佈中美建交的僅僅幾個小時之前才通知台灣,讓台灣顯得措手不及。李浩認爲,所有這些,都顯示美國在有意忽略或者輕視台灣。
1978年12月15日(台灣當地時間),美國駐台“大使”昂格爾(Leonard Unger)接到美國國務院密電,要求其在第二天中美雙方宣佈建交公報兩個小時前將消息通報蔣經國。昂格爾對此表示高度不滿,堅持要提前告知蔣經國。後來國務院勉强同意,但要求蔣經國必須嚴格保密,在中美宣佈建交公報前,不能將消息透露出去。
1978年12月16日凌晨,昂格爾趕到台灣“總統府”,在中美宣佈建交前的七小時之前通知蔣經國美國將與台灣“斷交”時,蔣經國對美國發表公開抗議:“美國决定與共匪政權建立外交關係,不僅嚴重損害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之權益,且將對整個自由世界産生嚴重之影響,其因此所引起之一切後果,均應由美國政府負完全責任”,“數年來美國政府曾一再重申其對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並信守條約承諾之保证,而今竟背信毁約,此後自將難以取信於任何自由國家。”不但在口頭上向美國表示强烈不滿,蔣經國更以實際行動向美國昭示抗議,宣佈三項緊急措施,其中之一即是“三軍、警察取消休假,進入戒備狀態。”
在台灣一片“悲憤”情緒中,台灣“外交部長”沈昌焕引咎辭職。許多台灣人還聚集在美國“大使館”、美軍俱樂部和昂格爾“大使”官邸門前,舉行抗議活動。部分激進人士還焚燒了美國汽車和星條旗。
台灣出現的强烈抗議,美國重要媒體對此紛紛在第一時間給予報導。1978年12月17日,《華盛頓郵報》報導,“台灣的反應非常强烈,不但延遲了本來預定下周進行的‘立委’選舉,而且還撤銷了‘外交部長’”,“成千上萬人集結在美國‘大使館’門口,痛駡卡特總統膽小懦弱”,“有人還朝大使館裏面扔石頭和鷄蛋,有些人則試圖闖進大使館,後被門口的守衛人員使用催泪彈給制止”,“部分民衆則冲進了美國軍事俱樂部,掀翻了兩輛車,砸毁了另外幾輛,有兩名在俱樂部的美國人受傷”。
1978年12月27日,爲了協商在“斷交”後如何處理與台灣的關係問題,美國由副國務卿沃倫·克裏斯托弗(Warrren M. Christopher)率領代表團前往台灣訪問。但在台灣淞山軍用機場下機後,美國代表團的車隊就遭到了台灣民衆用鷄蛋、泥巴和西紅柿的輪番圍攻。他們的車隊還被一些民衆給圍堵起來,被困在車里長達半個多小時。而且沃倫臉部還受傷,眼鏡也被打碎,所坐的車的窗玻璃也被打碎。卡特政府認爲這是台灣當局唆使的“肆無忌憚的公衆示威”,因而威脅要停止談判。此後,台灣當局的抗議動作才有所收斂。
事件發生後,美國向台灣當局提出了强烈抗議,助理國務卿理查德·霍爾布魯克(Richard C. Holbrooke)表示,這些民衆的暴力行爲並不排除背後有台灣當局的操控,未來美國有可能會取消與台灣當局的協商。國務院專門負責台灣事務的負責人哈維·費爾德曼(Harvey Feldman)也對外透露,無論是台灣的抗議還是美國的抗議,都是台灣當局發動的。總統卡特和國務卿萬斯正在商量是否有必要取消與台灣的協商。
後來的事實證明,沃倫一行並没有取得成功,台美之間的談判氛圍非常緊張,雙方的問題也没有解决,沃倫就倉促離開了台灣。
不過台灣當時被抛棄的弱者悲情形象,在美國還是引起了一定的同情,對於台灣當局的强烈反應,也給予了一定的理解。例如,1978年12月17日,美國密歇根大學中國研究中心教授艾倫·惠廷(Allen S. Whiting)在《紐約每日新聞》(New York Daily News)上撰文,認爲“自從尼克鬆訪華之後,台灣就知道,中美遲早會建交。後來台灣被趕出聯合國,日本也與台灣‘斷交’,南越的垮塌,蔣介石的去世等等,都讓台灣意識到被迫與美國‘斷交’只是一個時間問題。盡管如此,當美台真正‘斷交’時,台灣還是感到非常痛苦,也有一種被美國出賣的感覺。”1978年12月29日,《西雅圖時報》(The Seattle Times)刊發評論員文章,標題即爲“痛苦的斷交”,文章開篇就稱,“台灣民衆對於美國與台灣‘斷交’充滿了憤怒,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中美建交前後美國實施“棄台”行爲之後,在台灣島内也引起了較大的反彈,台灣民衆對卡特、尼克鬆等美國總統多有不滿。例如,1979年4月10日卡特簽署“與台灣關係法”後,台灣當局甚至還認爲,“卡特政府不會忠實地去貫徹‘與台灣關係法’”。
台灣民衆對美國的外交政策也同樣不滿,下面可以從當時兩個民調數據中看出一二:
1982年10月,台灣CPO(Chinese (Taiwan) Institute of Public Opinion)民調。問台灣大學生:你最討厭哪位政治人物?
表格略
1982年10月,台灣CPO(Chinese (Taiwan) Institute of Public Opinion)民調。問台灣大學生:美國一直强調人權外交(human rights diplomacy),你認爲這對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公平嗎?認爲不公平(unfair)的台灣大學生有78%,認爲公平的有5%,没有意見(no opinion)的有14%,不知道的(don’t know)的有3%。
顯然,美台“斷交”後,台灣各界對於美國的態度直轉急下,即使是後來美國出台了“與台灣關係法”,台灣各界也並不認爲這是一項成功,因爲在“與台灣關係法”並未提及任何“中華民國”的字眼,只是用“台灣人民”來代替。上面的民調也顯示,台灣民衆對美國政府的對台承諾表示質疑,美國政府的對台政策在台灣社會已經開始喪失公信力。下面這組民調也可以反映這種態勢。
1982年8月,台灣CPO(Chinese (Taiwan) Institute of Public Opinion)民調:台灣民衆對裏根承諾的態度。美國總統裏根聲稱,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台灣。問台灣民衆:你是否相信裏根所説的話?
表格略
但值得説明的是,由於美台實力處於絶對的不對等地位,因而在美台關係中,佔據絶對主導地位的是美國,而不是台灣。即如李浩(Victor Li)所言,“在美台關係中,台灣只是被動的一方,而且在本質上一直是按照美國的指示去做。有時候美國會對台灣收緊繮繩,有時候又會對台灣給予一定刺激,但控制權和主動權都會在美國手中。”這就使得,對於台灣的强烈反彈,其實美國根本就没有太多的關注。也就是説,台灣的反彈對美國意義不大,美國還是一如既往地按照自己設定的日程去處理相關問題,而不會過多考慮台灣的感受。事實上,對於台灣的反彈,美國輿論還對其給予了較爲强烈的批評。1978年12月18日,美國《阿肯色報》(The Arkansas Gazette)刊發社論,裏面也特别提到,“卡特宣佈中美建交,在台灣引起了强烈抗議,部分示威者還燒燬了美國的國旗”。但作者並没有對台灣的做法給予理解或者同情,反而對台灣的態度提出了强烈批評,認爲台灣過於脆弱,而且問題的根源是出自台灣而不是美國,台灣長期錯誤的認爲自己是中國的代表,但中國的代表並非台灣,而是已經存在了30年的北京政府。1978年12月29日,《西雅圖時報》(The Seattle Times)刊發評論員文章,作者也聲稱,“台灣民衆對於美國的談判者進行暴力襲擊,無論如何,這都是難以被原諒的”。
結論: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中美建交前後,美國對於“棄台”的理解並不是我們後來認定的美台“斷交”,也就是説1979年美台“斷交”,但美國與台灣斷絶“官方關係”,“並不就是放棄台灣”。
事實上,卡特在競選總統時,也曾經承諾不會“犧牲或者抛棄台灣”,台灣當局對此還頗感欣慰。1978年12月15日,卡特發表電視講話,一方面宣佈中美即將建交,另一方面也向台灣民衆做出保证(pledge),聲稱會和平解决台灣問題,“美國將會繼續保持與台灣的廣泛的、密切的和友好的關係”,“中美建交不會危及到台灣人民的福祉”。對於中美建交,卡特的定位是,“一方面想提昇與中國的關係,另一方面則不想違背對於台灣的承諾。”
1978年12月16日,美國白宫發言人也對外表示,美國將會“調整相關法律和條文來繼續維持與台灣的商業、文化以及其他非政府間的關係”。1979年1月15日,國務卿萬斯在一場記者會上表示,“美國不會廢除美台‘防禦條約’,相反我們會按照條約的相關規定處理,提前一年通知台灣。‘防禦條約’之外的美台其他所有條約協議,都會繼續有效。”
1979年3月28日,美國企業研究所舉行題爲“中美關係的未來”專題研討會,會議由前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節目負責人(John Charles Daly)主持,參議員戈德華特(Barry M. Goldwater)、參議員艾倫·克蘭斯頓(Alan Cranston)、參議員羅伯特·多爾(Robert J. Dole)以及衆議員喬納森·賓漢(Jonathan B. Bingham)等參加。在這場會議上,參議員艾倫·克蘭斯頓(Alan Cranston)表示,“我們有必要聲明的是,我們並没有抛棄台灣”。後來艾倫·克蘭斯頓也補充道,“我們將繼續與台灣保持貿易關係,也將與台灣保持文化關係。盡管我不認爲海峽兩岸會發生衝突,但如果真的發生衝突的話,美國依然有權力向台灣提供武器,並采取其他符合美國利益的措施。”
對於部分美國保守勢力抨擊卡特政府是抛棄了台灣,1978年12月18日,《費城詢問報》(The Philadelphia Inquirer)刊發評論員文章,認爲美國並没有抛棄台灣,而是將會繼續與台灣維持經濟、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關係。而且中國大陸當時已經放棄了“解放台灣”的説法,而是變成了實現祖國統一。
鮑大可也認爲,“美國並没有抛棄台灣,因爲美國會繼續維持與台灣的經濟、文化關係,同時也會繼續向台灣出售防禦性武器”。
1979年12月19日,美國《托萊多刀鋒報》(Toledo Blade)刊發社論,認爲卡特宣佈中美建交,是結束了美國多年來“兩個中國”的政策,但也指出,這並不意味着就是在抛棄台灣。也正是由於這種原因,李浩(Victor Li)認爲,“雖然美國不會稱呼台灣爲一個國家或者一個政府,但在具體行動中,或者根據美國的國内法,美國可以把台灣當成是一個事實的政府或者國家。”
卡特之後的裏根政府,更是反對“棄台”。裏根認爲,“蔣介石集團代表了一種希望,具有全世界最多人口的中國可以借此擺脱共産黨的統治。如果美國抛棄了台灣,就等於是抛棄了希望。”
美國認爲只有在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情况下,才能算是“棄台”,“一是美國與台灣所有聯繫都被中斷”,“二是華盛頓與北京的談判導致台灣遭受到了武力的威脅,台灣有可能被中國大陸以政治或者軍事手段佔領”。後來的發展情况顯示,美國雖然於台灣斷絶了“官方關係”,但依然保持了經濟、文化、人員交流等各方面的關係,而且台灣後來也没有遭受到武力的威脅,因而在美國看來,美國並没有“棄台”。但好在進入21世紀後,美國一些有識之士又開始重新討論“棄台論”問題,而且大有日趨高漲的態勢,雖然從短時間來看,美國暫時難以真正棄台,但如果從長遠來看,徹底放棄台灣將是美國唯一的選擇。
美國歷史上多次出現“棄台論”的聲音,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認爲,台灣已經成爲美國的“負債”而非“資産”,如果美國再繼續奉行與台灣“捆綁”策略的話,有可能會被台灣特别是民進黨的“台獨”衝動給拖下水,甚至與中國大陸産生曠日持久的衝突甚至是核戰争,這顯然有悖美國的國家利益。前美國駐華大使芮效儉(J. Stapleton Roy)就表示,中美之間的確存在因爲台灣問題爆發核戰争的巨大風險,美國政府應該謹慎處理台灣問題,防止滑向無序和戰争。無獨有偶,2021年2月初,美國智庫昆西研究所發表題爲“朝向包容平衡的區域秩序:新的美國東亞戰略”(Toward an Inclusive & Balanced Regional Order)中,美國若持續支持一個“更加獨立的台灣”,將會爲中國大陸加大對台施壓提供更充分的理由,這反而會削弱台灣的“相對獨立地位”,並會增加台海地區的戰争風險,甚至最後昇級爲核戰争。這些聲音的核心意涵顯然都是呼吁美國政府不要被島内的“台獨”勢力所綁架,否則有可能會導向核戰争的邊緣。這也給民進黨當局敲響一記警鐘,若是繼續在“台獨”道路上漸行漸遠,終將被美國無情抛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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