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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社會轉型下廣東宗教社團功能和地位的思考

  長期以來,不少人片面理解和使用馬克思説的“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一論述,擴大和加强了宗教負面功能的認識和批判,削弱和限制了它正面功能的發揮,這是不可取的。實際上,馬克思在説這句話的同時,又指出:“宗教是這個世界的總的理論,是它包羅萬象的綱領”。“宗教是那些還没有獲得自己的人或是再度喪失了自己的人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馬克思的教導明確地説明,宗教是屬於人的一種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屬人的認識論問題,不應被涂上其他任何色彩,這應成爲分清宗教與迷信的指針。另外,宗教在它的實際活動中,也表現了它的教化、娱樂、經濟、審美、生態功能,以及鞏固社會、整合社會等功能、具有積極的社會意義,故孫中山在《宗教與政治》一文中説:“國家政治所不能及者,倘得宗教以扶之,則民德自臻上理,人民愈相親睦”。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一貫關心、正確對待宗教問題,前國務院總理朱镕基2000年1月在接見全國宗教局長會議代表時指出:“我國上億人信仰各種不同的宗教,宗教工作是關係到上億人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上來的十分重要的工作”。近年,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系統工程中,宗教被列爲核心工作之一。本文即立足於此,以廣東宗教社團爲例,剖析在這一社會轉型背景下,宗教社團所面臨的功能變化、社會地位更新等問題。

  一、社會轉型與宗教功能耦合關係

  改革開放發展至今,我國社會正發生政治、經濟、文化等從計劃經濟時代到市場經濟時代的重大轉變,特别是社會各階層、各群體在利益分配、機會獲得、發展空間等方面産生不少矛盾和問題,繼而直接影響到他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等,需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來指導,規範人的認識和行爲,以有利於消除矛盾,構建和諧社會,這已成爲社會轉型時期的一個迫切任務。

  尤爲重要的是,廣東作爲改革開放前沿地,在經濟快速增長、外來人口大量增加、貧富在社會各群體、城鄉、地區差别日趨擴大,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背景下,經濟利益的矛盾和衝突反映在人們的心態上出現諸多不良傾向,既得利益者或燈紅酒緑、醉生夢死、道德沉淪者有之;失敗者志氣消沉、悲觀厭世、甚至仇富、報復社會者有之,這在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經濟發達地區尤爲突出。近年媒體也經常報導廣州、深圳等地爲討薪或其他原因而發生的“跳樓秀”事件即爲最突出表現。從文化意義上看,這實爲小農經濟社會下形成的狹隘、短淺、保守、平均主義觀念的反映,是長期舊體制下形成的封閉社會人與人之間相互妒忌、反對冒尖中内耗,導致系統中“熵”值增大、無序狀態佔上風的結果。加上廣東進入3000萬外來工,帶來不同的地域文化,它們與當地文化難免發生衝撞,引導得當,利於文化交融和整合,否則,這也是不同外來工群體發生摩擦、對立,甚至衝突的深層文化根源。2004年5月,深圳在推行“百萬梳理大行動中就加劇了外來工與本地人的矛盾,甚至引發了一些惡性事件”。并且這類文化衝突地區分佈,越是外來工數量大且集中、經濟發達地區,如廣州、深圳、東莞等,這種衝突越嚴重,而經濟欠發達、外來工少地區則很微弱。追溯起引發這些衝突的文化類型,一是制度文化,主要是有户籍當地人與非户籍外地人由此發生各種矛盾;二是社會習俗,特别語言差异,引起不同群體隔閡和矛盾;三是歸屬感衝突,即集聚分佈外來工形成較强烈歸屬感與分散外來工脆弱甚至無歸屬感的强烈反差;四是認同觀念衝突,即當地人對外來工認同觀念差异,舉凡外來工貢獻大地區,當地人對他們認同程度高;否則被視爲不受歡迎而受到排斥。前者如東莞,後者如佛山。如一些地方招工,聲明不招某地工人,深圳某地曾出現一些村鎮集體拒租房給河南人事件,引起河南人强烈不滿。五是宗教文化衝突。嶺南文化强大包容性可使這種衝突减少到最低限度,但廣東外來工中,畢竟有一定數量各教信徒,特别是西方宗教近年在當地人中也有所發展,而且宗教衝突是根深蒂固、不易調和的。當然,這種文化衝突在廣東到底是少數,但也不容忽視。

  面對社會轉型所出現的這些新矛盾和問題,除了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民間團體發揮自己的化解、協調職能以外,宗教社團也是一支耦合兩者的重要力量。這是在於:

  第一、宗教教義尊重生命和宣揚生命平等,有利於消弭社會矛盾和對立。

  佛教不僅制定“不殺生、不偷竊、不邪淫”戒律,而且要求教徒、信衆實踐“普渡衆生”和“拯救衆生”的理想,闡發了尊重生命的理論。如六祖惠能提出“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人“本性是佛”觀念,其實質就是人生命的平等觀。

  伊斯蘭教宣言:“和諧、信託和責任,是伊斯蘭教的三大中心理念”,“伊斯蘭教徒的選擇是,以關心和適當方式處理自己的生存、活動和求知,爲維護世界和平、人類幸福、愛護生靈、保護環境等善舉作出貢獻”。

  猶太教宣言:“肩負着以公正和憐憫之心對待一切生靈的使命,我們有責任保護世界上每一個地方的生命”。

  印度教宣言:“任何人都不應該殺害對世界有益的動物,反之,應以幫助它們而感到快樂”。

  基督教近年也改變原來教諭,走向現代化,認爲“地球是大家庭的管家、看守人和監護人”,“利用礦産、植物和動物資源應遵守道德要求,虐待和濫殺動物違背人的尊嚴”。這些主要是1986年在意大利阿西西舉辦以上五大宗教關於保護自然會議發表的《阿西西宣言》的主要内容,昭示宗教社會責任在當代有了明顯轉變和提昇。

  第二、宗教社團具有慈悲濟世、呵護生命的優良傳統,是一筆寶貴文化資源,可以開發利用。

  歷史上每發生戰争、瘟疫、饑荒或自然灾害,造成社會動亂、人民遭殃時,宗教社團每不避艱險,挺身而出,爲社會大衆做好事,做善事,贏得社會好評。這類事例不勝枚舉。

  第三、當代宗教社團組織日趨健全、功能更加强勁,利於它們活動和發揮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在寬鬆社會環境下,宗教社團獲得良好發展機遇而日漸壯大和非常活躍。據《廣東省誌·宗教志》等統計資料,到1998年廣東有省市級佛教協會37個,縣級協會27個,居士林50多個,共114個;市、縣道教協會7個,伊斯蘭教協會4個,天主教愛國組織40個,基督教愛國會省地市組織102個。上列各類宗教社團共267個。另據2004年《廣東年鑒》載,廣東各類教徒上昇至90萬人,比1998年增長79%,特别是外來穆斯林,2000年約2.87萬人,2005年猛昇至十幾萬人。這樣一個宗教社團網絡,覆蓋全省城鄉,在黨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之下,正有效地運行和發揮自己的各種效應。

  顯見,與社會轉型同時出現的一系列新的經濟、觀念、信仰等矛盾和衝突,以及部分人精神危機,亟待納入加强法治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軌道;而宗教社團在這個新背景下所發生的理論調適、組織整頓和完善,以及社會活動的寬鬆背景等,都使得兩者關係變得耦合、互動和互補,成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個不可或缺部分。

  二、宗教社團社會功能的擴大和提昇

  宗教社團作爲非政府組織一部分,它的宗旨就是按照黨和政府有關政策和法規組織、團結廣大教徒和信衆,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而在社會轉型背景下,這些社團的建立和有效運作,又擴大和提昇了它們的社會功能,同時也鞏固、完善了社團的地位,這在廣東得尤爲顯著。

  (一) 經濟功能

  宗教社團是宗教活動的一個組織者和管理者,從事經濟活動是它們的一個主要功能。古代寺院有寺田,是寺院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近世在“人間佛教”口號下,寺院實行“農禪並重”,寺院農業收入占寺院經濟相當比例,特别是經濟欠發達地區,僧尼參加勞動所得是經濟來源主體。但在城市和珠三角地區,宗教場所作爲旅遊景點門票收入、法事活動、法物流通和香客布施等是寺院收入之大宗,像廣州光孝寺、六榕寺、華林寺,韶關南華寺、雲門寺,新興國恩寺、潮州開元寺、肇慶慶雲寺等各大叢林都是著名宗教旅遊區,票房收入甚爲可觀。一些民間崇拜場所,如德慶悦城龍母祖廟、陸豐碣石玄武山元山寺、羅浮山冲虚古觀、廣州南海神廟等,信衆、香客、遊客如雲,終年不斷,都取得很高經濟效益,有些成爲地方財政一個最大收入之源。如德慶悦城龍母祖廟,常年收入保持在2000萬元左右,已成爲一項旅遊産業。在建立市場經濟中,一些宗教社團發揮自己社會聯繫廣泛優勢,積極穿針引綫,引進外資、技術和人才,對建立外向型經濟企業,貢獻匪淺。

  (二)救灾扶貧功能

  佛教中有福田功德思想,即戒律中“諸惡莫作,衆善奉行,繞益衆生”,“拔一切衆生苦”内容。其他宗教也有類似古訓,這也成爲宗教事業一個優良傳統,也是實現衆生平等一個舉措,救灾扶貧又成爲首善之事。長期以來,廣東宗教社團也一秉這個辦教宗旨,尤以省佛協爲最。僅救灾一項,1994~1998年,廣東各宗教社團捐款總額達1億元人民幣,1998年比1994年增長2.25倍,其中以佛教捐款最多,詳見表列:

  表1  廣東各宗教團體1994~1998年向社會捐贈資金統計(萬元)

  表格略

  2006年底印度洋海嘯,廣東省市宗教社團2007年1月6日當天捐款100多萬元,1月19日僅全省佛教界捐款就達400多萬元。這種救助行動超越國界龢民族,成爲全人類行動。2008年初我國南方雪灾,亟需各方施援,廣東省佛協倡議全省各叢林,捐得善款460萬元,悉數支援灾區解决困難。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傷亡慘重,成千上萬人無家可歸,省佛協發動信衆和社會各界捐款捐物,至5月14日,僅光孝寺即捐善款110萬元。至5月29日,廣東基督教社團捐款達660萬元。其他各大寺院和其他宗教社團捐款也不在少數。

  經常性的扶貧,也見於各宗教社團。2007年在肇慶市佛協倡導下,從省民宗委、肇慶市佛協及雲慶寺、香港某慈善機構共籌得143萬元,用於建興山奢小學、羅隱小學,以及懷集下帥鄉衛生醫療建設。翁源縣民宗局發動聯絡宗教各界人士,2003年以來籌得善款100多萬元,援建6所瑶族小學,解决部分學生輟學問題。惠州、博羅、深圳市縣佛協也有同樣善舉,深圳市佛協、弘法寺還把扶貧工作做到甘肅蘭州,並在那裏興建一座希望小學。

  2008年5月,省民宗委和省佛協發起“百寺扶千户”活動,確定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6市寺院主要扶持廣東民族地區貧困户,其他15市扶持本地貧困户。陸豐縣湖東古園寺務會多方籌措資金20萬元,用於湖東鎮修路2000米,群衆十分滿意。另外,古園寺近年向社會捐資41萬元,用於社會公益和濟貧,如爲“休漁期”漁民提大米、糧油等生活資料,可謂雪中送炭,深爲當地和社會各界讚揚。

  (三)教化功能

  宗教通過教義、書刊流傳、法事活動,以及救灾扶貧等社會活動,將宗教理念、儀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等灌輸給教徒、信衆,以及社會各界,起到認同自己和認識社會的目的。如恩格斯説:“創立宗教的人,必須本身感到宗教的需要,并且懂得群衆對宗教的需要”。滿足這兩個需要,成爲宗教應承擔教化功能的理論依據。周恩來總理也説過:“只要人們還有一些不能從思想上解釋和解决的問題,就難以避免會有宗教信仰現象”。只要有這種需要,宗教就有施教市場,並成爲它主要功能之一。各教不同,教化功能亦有差异,各宗教社團教化内容效應也就不一。

  佛教自古就很注重其教化作用。惠能創立禪宗頓教以後,佛教熱席捲嶺南。王維評説它使“五天重迹,百越稽首。修蛇雄虺,毒蟄之氣消,跳殳彎弓,精悍之風變。畋漁悉罷,蠱鳩知非。多絶膻腥,效桑門之食。悉棄罟網,襲稻田之衣。永惟浮圖之法,實助皇王之化”。使社會風氣、民性、土地利用和食物結構都發生改變,是佛教教化功能最典型事例。教化能改變信仰,如孫中山有言:“由信仰生出力量”。當代,佛教仍擁有大量信衆,法事活動興盛,禮佛之人不少,其潜移默化作用不可低估。2004年以來,廣東佛協和光孝寺主持組織“粤海沐春風,梵音頌和諧”大型佛教梵唄音樂會,先後在廣州、湖南衡山、北京、三亞等地演出。廣州大佛寺海螺梵樂藝術團文藝匯演,都贏得大量觀衆。佛教音樂主要以弘揚惠能頓教思想爲主旋律,引起社會效應是不言而喻。又流行於寺院、廟堂音樂,僅雷州各寺庵就有50多首,如“戒定真香贊”,“萬德圓融贊”、“祝壽贊”等,表達了對諸佛、菩薩功德、智慧、苦行、慈善之讚頌,風格古檏、情調莊嚴、感情起伏,都給人以强烈宗教感染力。無論對信教還是不信教的人都起到感染、誘發和潜移默化作用。佛教推行火葬,對當今普遍實行火葬,也起到移風易俗作用。道教系統龐雜,很多歷史名人生前不是道教人物,身後被神化,涂上道教色彩,立祠供奉。如海口五公祠、雷州有十賢祠、潮州有韓文公祠,廣州有南海神廟、佛山祖廟,以及天妃、龍母,還有各行業神等。不僅它們的事迹、形象有感染力,教化以道德、人倫,而且道教齋醮活動所使用法事音樂或道場音樂,也在宫觀、城鄉廣爲流行,既可營造出鑼鼓喧天、調兵遣將、聲勢磅礴,使人奮發向上場面,也可唱出盼望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的心情,藉以撫慰各種社會心態人士,起到化解悲怨、讎恨作用。對那些失意的人恢復做人勇氣和生活信心的作用不可低估。

  基督教和天主教進入中國基本保持它們的文化特質和風格,由於其來源於資本主義的歐美,伴隨傳教而來的西方科技、制度和觀念文化,給廣東人許多開先河啓迪。發軔於利瑪竇,經洪秀全、康樑到孫中山,都在嶺南文化各個層面留下它們深刻的印痕和影響。現代這兩大宗教與港澳台和境外聯繫廣泛,其社團組織在其中起到中介或橋樑作用。一方面借此傳播西方宗教意識,但也不容忽視,一些宗教社團或個人被西方宗教組織滲透、利用,從事非法活動,其所起的自不是正面教化,而是一種負面文化作用。但不管怎樣,天主教和基督教獨有活動内容,如佈道、洗禮、禮拜、募捐、救助,以及一系列宗教儀式,如静坐、唱詩、宣召、燃燭,充滿虔誠氣氛,參加者在這種意境中求得心理平等和滿足,故西方假日,尤其聖誕節,各教堂擠滿了教徒和非教徒。一些高校平安夜舉行各種慶祝活動,其熱烈程度和氣氛甚至超過傳統節假日,顯示西方宗教在青年一代中擁有相當教化力和感召力。基督教和天主教也同樣深入社會,協助做好失足、犯法人員轉化工作。如廣州市基督教青年會,2003~2006年到廣州戒毒勞教所開展服務88次,有2000多人次受益,同時收到戒毒學員各類信件1000封,其中600餘封爲感謝信,工作取得了成效,得到廣州市司法局的肯定。

  (四)旅遊功能

  宗教場所多處在風景名勝之處。語曰“天下名山僧占多”,宋代趙汴詩:“可惜湖山天下好,十分風景屬僧家”。這些場所無論古今皆爲文人學士、墨客騷人流連之地,當代更爲旅遊景點,不但是一項可觀經濟收入,而且是感受宗教魅力,瀏覽宗教景觀、增長宗教知識和地方文化知識,洗滌凡心,以及休閒的好去處。在廣東宗教旅遊景點占了全省旅遊區的很大一部分,甚至刻意營造這樣的景點,已成爲一種風氣。宗教社團也幾無不介入或直接從事宗教旅遊産業。著名宗教道場,如佛教廣州光孝、六榕、華林寺、道教三元宫,天主教石室、伊斯蘭教懷聖寺,韶關南華寺、丹霞山别傳寺、乳源雲門寺、清遠飛來寺、肇慶慶雲寺、新興國恩寺、雷州天寧寺、潮州開元寺、梅州靈光寺、博羅冲虚古觀等的經營和管理,宗教社團充當重要角色。各教内部有多個分支,分佈地域很廣,因而藉助於宗教朝聖、還願、上香、踏青、廟會等吸引四方遊客,形成廣闊旅遊市場。如南華寺作爲南宗頓教祖庭,信徒、遊客常年來往不絶,當地佛協爲此應接不暇。又宗教旅遊帶動了第三産業振興,宗教場所附近往往出現住宿、餐飲、香燭、汽車服務等市場,形成宗教商業一條街,解决許多人就業問題,有利於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

  (五)生態功能

  經過不斷修正、變革,各宗教或先或後,都形成了尊重生命的自然觀。1975年7月,世界教會理事會召開以“信仰、科學與未來”爲題國際會議,提出建立“生態神學”,對生物保護和自然保護采取積極態度,并發揮宗教在其中作用的主張。這爲生態環境的保護提供宗教支持,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但在實際上,前述各教對生命的態度已奠定了保護生態環境的理論基礎。無論古今,即使歷經戰亂和各種政治壓力,也有賴於寺廟的存在而使良好的生態保持下來,如韶關南華寺、鼎湖山慶雲寺、梅州靈光寺等,即有大片風水林。故但凡宗教場所所在地區,山青水秀、空氣清新、環境優美,故能爲信徒、遊客心馳神往,這些場所也成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可持續發展的範例。而宗教活動就有一項“放生”内容,此舉不僅在寺院中專設“放生池”,鎸刻官府或寺院保護山林環境碑文,而且把這項活動擴大到社會,由各級佛協等宗教社團組織實施,包括植樹、挖井、施藥、修路等。如2007年4月15日,梅州市佛協組織下轄各縣區佛協僧尼、居士1000人到大埔三河壩“韓江源”放生魚、龜、金絲雀等動物10萬只,市值5萬元。同年9月25日,肇慶市宗教界投入5萬多元,植樹6萬多株。保護生態環境作爲寺廟等社團一項經常性工作,對廣大信徒也起到了潜移默化作用,一些善信自動購買各種生物放生,讓它們回歸大自然,對保護物種,延續生命鏈條,厥功不可没。

  (六)整合社會綜合功能

  在各宗教實體基礎上建立宗教社團,承擔着聯絡宗教與世俗、當地宗教組織與外地宗教組織等任務。而實際上以上諸種功能都不是孤立,而往往是綜合發揮作用。例如有了經濟來源保障,宗教的救灾扶貧、教化、旅遊建設、生態維護等即有了可靠支持而得以有效地開展。特别是宗教社團一般不代表某個特定社會階層、集團利益,在社會中被視爲公正、透明團體,因而能充當中間或第三者角色,在調適各類紛争中起到重要作用。如陸豐縣湖東古園寺務會,近年平息民事糾紛17宗,包括1宗因車禍致死、雙方矛盾甚大的棘手案,在當地樹立調解員的良好形象 。省道協1995年以來組織元妙觀、冲虚古觀、三元宫等分别舉行大型道教活動,追薦抗戰死難同胞,祈求世界和平。1997年,許多宫觀舉行迎香港回歸法會,祈求國泰民安,爲信衆和百姓歡迎。廣州大佛寺海螺梵樂藝術團多次到廣東幾所監獄義演,幫助做好犯人改造、轉化工作,並成立“臨終關懷念助團”,幫助寺院修研班做好老人“臨終關懷”,對老人及其子女影響甚好。這些事例顯示宗教社團現已成爲在黨政以外穩定一方、構建和諧社會一支重要力量。

  三、宗教社團組織管理中存在問題

  宗教社團畢竟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受權限、經濟、組織能力,以及宗教問題的復雜性、交叉性等影響,目前在政府對它們實施管理、自身功能發揮,以及相互間關係等方面,存在主要問題是:

  (一)宗教社團權力與實際需要有很大欠缺,形成管理蒼白乏力。宗教社團作爲一種民間組織,只在各級政府宗教部門領導下協助開展工作,缺乏行政功能,但在實際上,由於宗教問題非常敏感、復雜,而且動輒波及法律、經濟、外事、文化、城管、國家安全等問題。每碰到這類問題,宗教社團往往無能爲力解决。即使宗教與世俗,或宗教内部發生宗教矛盾和問題,宗教社團也無力解决,不得不求助於政府宗教或其它部門,而後者囿於職能分工而難以處理,形成矛盾擱置或處理滯後局面。實際上,這很大程度應歸結於宗教社團缺乏行政功能,而具有這種功能的政府組織又力不從心,這種矛盾提出了兩種組織的功能整合問題,容後述。

  (二)宗教社團存在和發展趕不上宗教擴大需要。隨着黨的宗教政策落實,廣東宗教得到復興和發展。近年,夾雜着外來人口大量入粤,其中教徒也不少,加上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使廣東宗教管理面臨着復雜形勢和承受着巨大壓力。解决這些問題,除政府部門以外,宗教社團作用也不可或缺。據上述新編《廣東省誌·宗教志》等資料統計,廣東宗教社團1998年共267個,但近年無明顯增加。這一方面未能與教徒發展同步增長,另一方面,這些宗教社團半數在潮汕、梅州地區。但新發展或入粤教徒相當一部分在珠三角,如在廣東穆斯林約14萬,有10萬在珠三角城市。這種地區分佈不平衡,削弱了宗教社團作用。有專家學者披露,教育部承認有5%大學生信教,而中山大學某教授對大學生信徒問題調研,結果是23~25%。姑且勿論廣東大學生到底有多少信教,但宗教勢力的擴張却是不争的事實。對那些在心理上信徒,但没有形式入教的龐大社會群體,宗教社團根本無法發揮它們的作用。這種發展滯後局面已成爲當前宗教管理上一個突出且不可逥避矛盾和問題。

  (三)宗教社團自主管理的能力積弱乏力,與宗教發展態勢之間存在較大距離。基於宗教社團爲民間組織,無論人員綜合素質、政策水平、管理能力、經費保障、基本設施、運作機制、辦事效率等都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對教徒和信衆進行經常性宗教與封建迷信、真宗教與假(僞)宗教、正教與邪教區别的教育,解答各個社會群體對宗教的疑難問題,就是一項要求高、工作量大任務,雖然政府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對此負有責任,但宗教社團以其優勢,更具有義務做好這些工作。而目前的狀况是,很多社團工作重心仍放在聯絡信衆,關注慈善,舉辦各項文化活動等,但真正讓群衆理解宗教本質,自覺地劃清以上界綫,社團仍有大量工作可做。而面對境外宗教勢力對廣東滲透,包括派遣神職人員訪問、公開佈道、影視、書刊散發、網絡傳教等。另外,一些邪教也會以各種面孔出現,如近幾年廣東查處“呼喊派”、“東方閃電”、“冷水教”等,即屬其例。既有滲透,也就有反滲透。這都需要宗教社團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四)合法登記宗教社團以外,存在大量没有掌握宗教社團。宗教與信仰經常混在一起,而宗教活動具有較大隱閉性。既然如此,必然存在不少未經登記的宗教社團。從社團登記條例判斷,它們是一種非法存在,當然它們不一定是干壞事,但從社團管理上應在政府部門掌握之列。時下有多少這樣的宗教社團,相信無人知曉。這就給合法登記宗教社團提出瞭解、溝通這些社團任務,同時做好相應規勸工作。如據瞭解,基督教在廣州下崗人員、白領階層、外企中發展很快,也有一些大學生參加活動;在潮汕有稱爲慈光護身會組織經常臨時活動。相信這些活動會有社團在組織,它們不能游離於正常社團登記以外。現有宗教社團應當仁不讓,協助政府職能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四、解决廣東宗教社團存在問題的對策與措施

  (一)加强宗教社團自身建設,走内涵發展道路

  前述宗教社團積弱乏力一個重要根源是自身建設不足、辦事效率等都有待提高和改進。爲此,應加强對他們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當前,這些組織普遍存在人員編制少、經費短缺等困難。而隨着各種宗教信徒隊伍擴大,廣東各級宗教社團面臨着更加復雜、繁重任務。這要求各級政府明確它們在宗教工作中的定位,加强對它們的領導、指導和支持,選拔年富力强、有能力、有水平、有經驗幹部擔任這些組織骨幹,以確保其領導權牢牢地掌握在愛國守法、在群衆中享有威信、具有良好素質的宗教界人士手中。同時做好各地各級組織聯繫和溝通,建立起工作網絡,加强彼此間聯合和合作,使廣東省宗教非政府組織工作更上一層樓。

  (二)發揮宗教社團組織作用,認真做好城市外來教徒管理工作

  數量日益增長的城市少數民族和各類教徒,是城市管理面臨的一個新問題,應調動各方面力量、化解由此引起矛盾、摩擦和争鬥。在這個工作中各級非政府組織是一個不可或缺角色,特别是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少數民族集中城市,非政府組織對緩解各類矛盾、平息突發事件等作用甚大。如1995年9月,在深圳,西北地區穆斯林爲清真寺用地和墓地問題集體上訪深圳市政府,個别人挑起事端,幾釀成衝突事件,後經政府有關部門調解,才化解矛盾。所以對非政府組織管理不能削弱只能加强,不能短視而將長期發揮作用。隨着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泛珠三角概念提出和運作,廣東在我國加入WTO後地位上昇,將有更多不同宗教信仰人群來廣東經商,經濟交往領域更大,涉及問題更多更廣,也更復雜,這都需要各級非政府組織協助解决。在這個過程中,非政府組織定位和作用也將日益爲政府和社會各界認可和提昇。

  (三)加强對宗教社團管理,認真做好對外來敵對勢力反滲透工作

  在當前國際背景下,基於廣東正日益成爲外來敵對勢力滲透對象,且有深入城鄉社區、學校、企業之勢。而這些宗教社團具有的雙重角色特點,即一方面是反滲透一支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又有可能成爲滲透對象。後者在於這些組織中的某些人,特别是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國,不像佛教那樣完成中國化、本土化,而保持着西方宗教文化特質和運作模式,其某些教職人員或教徒,在教内選舉、接受境外資助,發表言論、朝覲等方面很有可能做出違背我國宗教政策的事情,而且事實上已有發生。對這樣的事情必須加以制止,反滲透是一項長期任務,對非政府組織管理也不能放鬆。

  (四)增加宗教勢力强大和新興城市宗教社團的建設和管理

  廣東沿海新興城鎮發展很快,應針對外來人口中教徒分佈狀况,建立新的宗教社團。如珠海市,面對西方宗教中心澳門,又是外來工最多城市之一,宗教信徒來自四面八方,情况復雜,至今仍無一個宗教性非政府組織。廣東潮汕、梅州等地西方宗教歷史文化悠久,是現今廣東天主教、基督教分佈最廣、活動頻繁地區,應針對這些地區宗教非政府組織組織偏少、力量薄弱狀况,加强非政府組織建設和管理。

  (五)發揮宗教社團作用,加强對外來人員宗教活動管理

  廣東外來宗教人員往往利用外語舉行宗教活動,容易以此非法宣教或進行滲透活動。而一般信衆外語水平低,難以發現。廣東省宗教社團,尤其基督教、天主教社團應發揮工作人員中外語人才多優勢,派員參與這類宗教活動,有助於瞭解情况,及時發現問題,報告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擴大宗教社團社會作用和影響

  宗教社團不應局限在宗教界活動,同時應走向社會,向各界人士講解宗教與迷信區别、宗教與文化關係、宗教在當代作用,以及與宗教相聯一些地區衝突問題,以提高人們對宗教正確認識,消除誤解,加强宗教反滲透能力,爲充實和提高廣大幹部、青年學生,以及普羅大衆宗教文化水平和心理素質服務。

  (原載《大連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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