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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外來工民族和宗教矛盾的文化根源及其對策分析

  一、問題緣起

  改革開放以來,進入廣東外來工多時約3000萬,主要集中在珠三角。據2006年估算,其中少數民族人口約67萬,半數集中在深圳,次爲廣州、東莞等地。由於這些少數民族生存的地理環境、經濟活動方式、生活習慣改變,宗教信仰與當地不同,面臨着許多新問題,引起各種矛盾和摩擦不在少數。以穆斯林人數爲例,到2000年,廣東外來工中有穆斯林2.8萬人,現在上昇至十幾萬,廣州約有4~5萬,深圳約有2萬。此外,珠海、佛山、東莞、肇慶、韶關等地穆斯林人數也在增長,常在珠三角城市流動的約有10萬人。另外,外籍穆斯林在廣州也超過2萬人之多,且來自中東、東南亞,以經商爲主,與世界各地穆斯林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在廣州小北路、環市東路一帶,形成外籍穆斯林聚居區,而三元裏一帶則爲新疆穆斯林集中區,有“新疆村”之稱。

  基於以上不適應,加上宗教活動場地不足、子女入學、入託困難、喪葬用地、城管等問題一時未獲妥善解决,主要是穆斯林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與企業主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1995年9月在深圳西北地區穆斯林爲清真寺用地和墓地用地集體上訪深圳市政府,個别人借此挑起事端,幾釀成衝突。在廣州,少數穆斯林爲開餐館、沿街擺攤、無证經營,與城管時有衝撞,一些企業没有設立清真餐廳,使穆斯林深感不便。廣東當地一些百姓對穆斯林宗教信仰和活動、生活方式等,也有不理解、甚至采取不正確態度,也有可能誘發民族衝突事件。2009年6月韶關旭日玩具廠群毆事件、7月新疆烏魯木齊發生打砸搶、傷亡慘重事件,原因很復雜,但深層文化根源也不容忽視。而基於廣州日益成爲國際化大都市,中外穆斯林人數日益增長已爲不争事實。爲防患於未然,做好建立矛盾預防、化解等預警機制和决策固然甚有必要,而且刻不容緩,但要從根本上解决矛盾和問題,仍須從他們文化差异入手,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構建和諧社會。本文即立足於此,發表一些淺見,以求正於方家。

  二、深層文化結構的差异

  廣東少數民族外來工和各類教徒在表面各種不適應之下,歸根結底是他們深層文化結構的差异,成爲與當地人或其他各個群體發生矛盾,甚至衝撞的根據。基於此,認識這些文化差异類型、特質和外在表現,就能有的放失、有效地找到化解、舒緩矛盾和對立的對策和措施。總括起來,這些深層文化結構的差异,包括如下數端。

  (一)適應地理環境方式的文化差异

  從文化也是人類適應環境的一種方式概念出發,外來工進入廣東首先面臨的是適應環境變化所産生的文化差异。外來少數民族從寒凉或乾燥高原來到珠三角,首先面臨着適應這裏濕熱、多蟲,以及易誘發中暑、長瘡癩、心情煩躁、鬱悶等生活和心理問題。這實是外來工接受新文化和放棄部分原文化的關係。一些人初來廣東即發生身體不適、患病、甚至性格、脾氣改變等現象,即爲環境感應的産物。來自雲南、貴州、甘肅、新疆等省區少數民族對此尤爲敏感,發生以上問題的個案也比較多。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或采取人工適應技術(如空調、服用中草藥等),這種由環境轉變引起的文化對撞可以得到舒緩或化解。如廣東省佛教協會近年在廣州、中山、佛山、珠海、江門等地創辦9家慈善中醫診所,至2008年底,免費接診13萬人次,發放藥品250萬元  ,受惠者包括外來工少數民族人員。又據調查,佛山市南海區金沙鎮(今屬丹竈鎮)2005年有少數民族外來工9400人,占當地外來工總數38%,不少人已在當地工作10多年,很適應當地生活生活環境,且感到很滿意,表示要長期工做下去。顯示這種由環境引起文化差异比較容易彌合。

  (二)飲食文化的差异

  外來工少數民族,包括壯、苗、瑶、回、土、維吾爾族等,生活在寒凉或乾燥環境,習慣於辛辣食譜,對珠三角清淡粤菜甚感不適,無辣椒難以下飯;而一些西北來的少數民族習慣於麵食,遠離米飯;又出於宗教信仰,回族、維吾爾族外來工忌食猪肉。如何有區别地對待這些飲食文化差异,成爲妥善處理外來工與當地工、漢族與少數民族,以及信教和不信教群體關係的一個頭等重要問題。

  (三)技藝文化的差异

  珠三角外來工中少數民族原先絶大部分人從事農業、畜牧業或小手工業,技術含量低,經營粗放,組織涣散、效益低下,市場競争力差,基本上處於農業階段、農業文明、農業經濟和農(牧)業社會。進入工業化或後工業化階段相應文明形態的珠三角,這些少數民族原有的謀生技能大多失去作用,必須迅速更新自己的文化知識結構,學習、掌握第二、第三産業的某些知識和技術,才能在新環境下生存和發展,於是技藝文化的差异和不適應成爲這些少數民族不可逥避的重要事情。參加各種職業技術培訓、接受新式勞動生産經驗等,是他們掌握一技之長,在珠三角安身立命之本。

  (四)制度文化的差异

  外來少數民族主要分佈在珠三角大中城市。而每一個城市都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系統,要求有序而有效的管理。爲此制定的各種制度繁多復雜,覆蓋城市各個層面和角落,遇事皆有章可循,每個城市居民都要受這些章法約束而毫無例外。這些少數民族能否融入珠三角城市主流社會,在當地扎根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於他們能否接受、遵守當地制度文化。因爲原先約束這些少數民族的農村、牧區的制度文化與珠三角城鎮和企業所定的制度文化畢竟有很大不同,前者或爲集體,或爲個體勞動方式,規範性、節奏性、統一性、標準性差、制度文化呈現多樣性、鬆散性特點。而後者包括城鎮管理制度、企業(公司)生産、生活制度、人事制度、勞動工資制度、考勤制度、醫療福利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等按照現代化大生産、大流通和標準服務方式管理與運作,帶有强制性、統一性、規範性等特點。這兩者之間的反差,難免使這些少數民族産生很多不適應,於是各種摩擦、甚至對抗事件即時有發生。例如穿梭於城鎮大街小巷的外來商販,俗稱“走鬼”,甚少有營業執照,違反城市工商管理條例,常被執法城管人員查處。廣州、佛山、深圳等城市蘭州拉麵館,無证經營者或做其他違規之事 被有關部門處罰的不在少數,由此引起的事端時有所聞。

  (五)精神文化的差异

  外來少數民族離開故土同樣存在一個自己的精神文化也要適應新文化環境問題。這主要是來自西北、西南地區穆斯林一下子置身於一個陌生文化環境,但同時必須找到屬於自己的精神文化空間,包括宗教活動、禮儀、節假日、喪葬等非物質文化形態賴以存在的方式。而這種要求和城市現實之間會有一定矛盾。另外,一些不信教群衆對穆斯林教義和活動方式存在誤解也在所難免,這就有可能發生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精神文化的衝撞問題。例如穆斯林禁食猪肉及其製品,一些企業、公司没有設立清真餐廳,使這部分員工深感不便;穆斯林需要按時做禮拜 ,要求特定場所和時間安排;穆斯林過“開齋節”和“古爾邦節”,必須另外放假;穆斯林身後要求土葬,需要專門墳場。舉凡這類宗教信仰或文化存在方式,都應得到尊重、理解,並保障以足够的存在和活動“神聖空間”。

  在外來工少數民族思想觀念中還有很多深層文化結構,是在農牧經濟和鄉村文明中形成的,與珠三角工商業經濟和城市文明有明顯不同,具有頑强滯後性和隱閉性,常常在價值觀、人生觀、生育觀、教育觀、道德觀中公開或隱現地表現出來。例如計劃生育政策,這些少數民族進入珠三角城市,至少在生育觀念上受到周圍環境衝擊。而嶺南文化具有充分的開放性和包容性等文化風格,在廣東,尤其是在珠三角城市都會爲外來少數民族提供一個寬鬆、和諧文化環境,使他們固有的精神文化有存在和發展的空間。

  三、文化差异産生的主要問題

  外來工少數民族及其宗教文化與嶺南文化在迅速進入現代化軌道的廣東的衝撞,必然會發生,而且事實已經發生不少這類矛盾和問題,總括起來它們是:

  (一)外來少數民族地區和行業分佈不平衡,擴大了文化差异的距離

  文化差异每與文化載體分佈的聚散及行業結構有很密切的聯繫。但凡少數民族分佈集中的城市,往往在城中村形成以族緣或地緣爲紐帶的臨時聚落,有時被稱爲“新疆村”、“四川村”、“雲南村”等。這些城中村村民族群體意識差,往往用本民族文化方式來處理内部事務,儼然是一個嵌合在城市中的民族文化板塊或小島。在廣州三元裏、海珠區康樂村、東莞虎門鎮等都有這類城中村。這些少數民族對周邊文化有較强的扺禦力,基本保留自己民族文化面貌,以各城市穆斯林及其伊斯蘭文化爲代表。而分散居住少數民族勢單力薄,在生活和文化重壓之下,很容易改變、甚至喪失自己文化特徵,混同於當地居民。散居在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的壯、苗、瑶族即有這種情况。

  從少數民族就業結構來看,從事與本民族相關的行業,如清真飲食、民族服飾、民族文化産業的少數民族,自身彰顯的就是民族文化,故其文化與周邊族群文化差异較大,如深圳民俗文化村彝、佤、苗、侗族等即屬其列。相反,從事普通行業的少數民族必須服從統一的生産安排和管理,幾乎没有表現民族文化的機會和話語,他們隨着時間的推移,漸漸失去了民族的外在個性,這在珠三角許多生産企業、服務行業中至爲常見。

  (二)文化差异對民宗非政府組織發展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伴隨大量外來人口入粤,少數民族打工者隊伍也不斷增加,民族和宗教矛盾日漸突出,通過文化調適來解决矛盾和問題,不失爲上策。除政府部門以外,非政府組織作用也不可或缺。據新編《廣東省誌·宗教志》等資料統計,廣東宗教社團1998年爲267個,但近10年仍無明顯增加,而外來工中少數民族和教徒却不斷攀昇。由此産生的矛盾和問題隨而增多,兩者未能同步發展,使涉及的文化調適處於空擋局面。而尤爲突出的另一個矛盾問題是,外來少數民族和教徒絶大多數分佈在珠三角中心城市。但基於歷史原因,廣東各類宗教社團有半數分佈在粤東潮汕、梅州等地。這又使珠三角民宗非政府組織力不從心,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壓力。

  此外,隨着廣州對外文化交流增多和外貿地位提高,來自世界各地人士也日益增加,其中有不少人是各類教徒。僅廣州小北一帶就聚集了3000多名中東地區穆斯林,形成外籍社區。對他們的管理,除外事、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門以外,民宗非政府組織作用不可或缺。但問題在於,這些外籍人士,其與當地文化差异更鮮明,有待解决問題更多,民宗非政府組織在這方面顯得很無奈和乏力。而民宗非政府組織來自民間,人員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不一,經費保障、基礎設施、服務設施、運作機制、辦事效率等都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它們目前的工作重心仍放在聯絡群衆、關注慈善、舉辦各項文化活動等,而真正有的放矢、主動地找外來工少數民族和教徒解决他們提出的問題,傾聽他們的心聲,反映他們的願望,代表他們維權,争取他們合法權益等,仍有許多工作可做。而隨着這支外來工隊伍的壯大,特别是珠三角成爲世界産業轉移的一個中心,今後將吸引數量更多、結構更爲龐雜的人員加入,民宗非政府組織將面臨更加迫切、繁重的文化矛盾調解任務,這對其自身組織建設和行爲能力提高,提出了許多新要求。

  (三)文化差异使廣東成爲全國捍衛“文化安全”最重要橋頭堡

  廣東對外開放的深入擴大,文化差异和多樣性也同步發展,使廣東面臨着更爲復雜的“文化安全”問題。這一是近年境外宗教勢力非常注意對廣東的滲透,利用各種途徑,如神職人員訪問、學術交流、辦培訓班、散發圖書、影視作品、藉助網絡、廣播等方式進行滲透。據悉,境外有十幾個中英文電台不停地對我國内地進行空中佈道,珠三角是最主要地區,有些宗教節目與商業廣告糅合在一起,不易識别。甚至有披着各種“外衣”人員非法傳教,收集情報,建立據點等。一些新教派主要是邪教在廣東出現。近幾年,廣東即查處過多起“呼喊派”、“東方閃電”等邪教活動。2002-2006年僅廣州就查處境外滲透大案要案16宗。近年邪教組織“冷水教”在河源市連平、和平等地出現,篡改基督教義,以喝冷水治病爲幌子欺騙群衆、大肆斂財,興建教堂,危害不淺。二、是外來工少數民族和教徒作爲不同文化載體更有可能成爲境外勢力滲透、争取的對象。隨着廣東在我國加入WTO以後地位上昇,以及我國開發大西北戰略决策的實施,將有數量更多、地域更廣的各個民族和宗教信仰的人進入廣東經商、打工或其他活動。這一方面帶來不同文化,使嶺南文化更豐富多彩,另一方面,也在文化多樣性的背景下,出現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狀况,其負面文化效應也是難以避免的。這給政府職能部門和非政府民宗組織帶來艱巨的捍衛“文化安全”任務,這在全國應是罕有其匹的。

  4、解决文化差异存在問題的對策與措施

  文化差异既有深層次文化結構,也有表層的環境適應、利益分配等問題;既涉及外來工少數民族和各類教徒,也涉及當地社會群體和地域文化關係,是一個多維交叉和互動系統工程,需多層面、多部門協調、綜合解决。針對上述現狀及存在問題,宜采取以下對策和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民宗問題預警機制

  30年改革開放,廣東已躍居爲全國經濟最發達地區之一,而隨着最近國務院通過《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貫徹實施,珠三角經濟將進一步高漲,有可能吸引更多外來工,民族和宗教文化差异問題不是减少而會增加和擴大,對這個不可避免的趨勢應有清醒認識。上述韶關旭日玩具廠群歐事件即爲一個典型事例。在此基礎上應建立包括有關政府各職能部門龢民宗非政府組織在内的預警機制,以及各種應對辦法與措施,以處理突發性事件和日常性文化調適問題。

  (二)管理模式的規範和創新

  外來工的文化差异,應通過文化調適而不是消滅文化差异來解决。而文化調適,説到底是一項流動人口社會管理工程。而現在流動人口管理,政出多門,相互脱節,甚至相互矛盾和相互推諉,造成管理混亂,其效果大受影響。而作爲文化調適一項内容是,一個城市全體社會成員必須納入統一社會管理體制,以及爲此所需要的完整系統的政策法規。而目前外來工的管理模式並未達到這個要求。外來工入粤,多集中在珠三角,主要是經濟利益所驅動,經濟利益又深受市場規律所制約,所以流動人口市場化是一種必然選擇。少數民族和教徒也不例外。但在目前,政府指導、干預就業仍不可少,爲此應製定相應政策法規,結束管理混亂狀態,走管理規範化、市場化道路。在入粤大軍不斷膨脹背景下,外來人口就業、管理模式也應不斷創新,尤其是對弱勢群體的外來工中少數民族和教徒應給予更多的人文關懷和照顧,廣開就業門路,提供更加靈活多樣的就業方式,以容納更多的這部分人口,這有利於雙方的文化調適達到一個新的高度。近年,深圳在爲穆斯林建禮拜室、墓園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使在當地西北穆斯林滿意,即提供了這方面範例。

  (三)提高“文化認同”程度,容納更多“新客家”

  文化差异是文化調適的根源,而文化調適的結果必然導致文化認同水平提高,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外來工入粤,主要爲謀生,經過一定時間後,即返回故鄉,在廣東安家落户的甚少。其根本原因是文化差异難以超越。要建立一支穩定勞動隊伍,應從文化觀念入手,通過文化調適,使流動人口視廣東爲“第二故鄉”,樂於在當地安家落户,成爲“新客家”人。有調查顯示,一部分在深圳工作的少數民族希望成爲這座移民城市的永久性居民,這包括了土家、壯、苗等少數民族,有些人甚至表示“打死都不回老家”[6]。即使是宗教信仰很深的穆斯林,對當地的“文化認同”也在不斷提昇。在深圳、東莞、珠海、佛山等城市,有些穆斯林已生活多年,與當地人和諧相處。但要使外來人有歸屬感,除了就業安置,還應加强對他們進行嶺南文化宣傳,使之認同、接受嶺南文化,時間既久,這些不同民族流動人口就有可能轉化爲當地居民。

  (四)制定和實施對少數民族外來工就業培訓計劃

  針對少數民族和教徒在异地環境下文化調適面臨的困難,特别是謀生技能低的劣勢,以及“高增長——低就業”大生産和管理模式的推行,當地政府應對在業人員進行文化技術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有報導説,2005-2007年,廣東每年培養農民工2200萬人以上[7]。

  (五)弘揚穆斯林和伊斯蘭教在廣東和平友好相處和發展歷史,爲現實服務

  基於嶺南文化的多元性、開放性和包容性,廣東歷史上爲穆斯林和伊斯蘭教生存和發展提供了最好的生態環境,使之不斷發展,在全國堪稱典範。唐宋時期,廣州設專供穆斯林生活的“蕃坊”,人數至少十幾萬,實行穆斯林自治,選舉“蕃長”管理自己事務。那裏波斯婦女耳環多達20多枚,廣州北上交通綫上波斯商人着奇裝异服上下往來,無人詫异。南海、番禺、順德、潮州、海口、萬寧、三亞、儋州等地,皆爲穆斯林生活和傳教之地。宋代有個叫辛押拖羅的阿拉伯商人,多次贊助修築廣州城。廣州至今保留隋唐時期穆斯林伊斯蘭哲聖宛葛素墓、懷聖寺、光塔、清真先賢古墓、小東營等名勝古迹。廣州還有不少地名爲阿拉伯語含義或讀音,如甜水巷、朝天路(房)、光塔路、紙行路、仙羊巷、瑪瑙巷等,皆爲伊斯蘭文化留下的吉光片羽。又清真飲食早就在廣州飲食市場上佔有重要一席之地。回民飯店和酒樓在廣州、三亞、肇慶等地區至爲觸目,賣光鷄光鴨、燒烤大排檔,甚至煎油餅技術也來自伊斯蘭教。自古以來,廣東人與中外穆斯林和睦、友好相處,漢文化與伊斯蘭文化和而不同、共生、共存、共榮、互不傷害,並行不悖地發展,甚少因民族、宗教差异而發生衝突和對抗。但這些歷史文化資源,至今仍未得到真正開發利用,以至不少人對穆斯林及其文化感到很陌生,而不知廣州是歷史上最適於穆斯林及其文化生存、發展的友好城市。實有必要通過媒體、書刊、講座等形式,開發這座歷史文化寶庫,相信將會收到良好社會效益。

  (六)强化民宗非政府組織建設,走内涵發展道路

  基於民宗非政府組織在新背景下的特殊作用和肩負的重任,但又存在人員編制、素質、效率等問題,更凸現了兩者的矛盾和困擾。這就要求各級政府進一步明確它們在民宗工作中的定位,加强對它們的領導和支持,並從財力、設備、用房、對外交流等方面給予傾斜,使之固本强基,保持生機和活力,真正走内涵發展道路,這樣産生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效應是完全可以預期的。

  (原載《三門峽職業技術師範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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