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盗文化概念
海洋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是以海爲商。這個靠從事海洋商業活動謀生的群體既包括普通的商人,也包括海盗,他們亦商亦盗,或平時爲商、亂時爲盗。這個特殊商人群體,他們的部分行爲,也是海洋商業文化的一部分。另外,海盗縱横海面,横行無忌,與官府對海洋管理乏力、無能等相關。而在海盗内部,也有自己的奬懲、管理、分配等準則,作爲其存在、活動於海洋的支持。所以,從海洋制度文化而言,海盗問題可納入這個概念之内,故海盗文化被視爲海洋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也不無道理。
二、南海海盗文化歷史變遷
(一)明代以前海海盗文化初始
歷史上,在貧富不均、社會動亂背景下,陸地居民走向海洋以盗爲命,世代不絶,貫穿整部海洋文化史。秦漢時,已有一些失去人身自由的奴隸、敗北皇室成員、海上疍民等逃亡海上、淪爲海盗。如秦始皇進軍嶺南,曾受到土著越人猛烈扺抗,在秦奪取陸樑地(即嶺南)後,部分越人離開陸地,逃人江海,成爲疍民。漢武帝平定南越國,丞相吕嘉及末代南越王趙建德連夜帶家屬數百人亡命海上,散處珠江口及南海一些島嶼上,靠海生活,也有一部分人厠身海盗之列。晋末孫恩、盧循在浙江起義,在官軍鎮壓下流竄廣東沿海島嶼,以海爲生,成爲廣東疍民一個主要來源,被稱爲“龍户”,即疍民一種异稱。唐僖宗干符六年(879年)黄巢起義軍從福建海上進攻廣州,城破有12萬阿拉伯人被害。黄巢兵敗後,一些起義軍從海路逃亡,相信部分人加人海盗隊伍。
盧循轉戰兩廣、越南,縱横海陸於一時,雖然終歸失敗,但從海盗文化史視野,被認爲是中國海盗活動的揭幕人。道光《廉州府志·紀事》曰:“孫恩寇温、台。恩赴海死,衆推盧循爲主,從海道寇廣州。此中原海寇之始也。”因孫恩盧循建船隊,造戰艦,據海島,開闢海上戰場,反抗官府,積累了豐富海上用兵經驗,爲後世所宗,他們甚至成爲海盗的代名詞。
海上貿易致富,招來海盗蜂起。唐高祖李淵曾詔設招討海盗使,負責平息江浙、閩廣一帶海盗。唐太宗貞觀七年(633年)還派遣特使前往嶺南,“巡視海島”,並在東莞置屯門鎮,以防海盗,足見南海是海盗活動最猖獗的海區。
宋代實行開放政策,海洋經濟崛起,但貧富差异日趨擴大,浙閩海盗應運而生。廣東海盗也接踵而起,相互策應,南海海盗活動進入頻繁、熾熱時期,爲禍海上比過去更加慘烈。南宋寧宗嘉定年間(1208—1224年),真德秀奏曰:“比年以來,海盗不時出没,舶商間遭劫掠。”南宋理宗淳祐年間(1241—1252年)海盗活動尤爲猖獗。福建提點刑獄包恢奏曰:“海盗雖未嘗無之,然未見近年之猖獗;近年雖無歲無之,然未見如今年之兇横。前乎此,但聞就海劫船,後則敢登海岸而放火劫殺矣。前乎此,猶聞舟小人寡,今則聚衆至數千而巨艘千數矣。”這與南宋朝廷偏安一隅,賦税來源减少,但無度揮霍不止,加緊對百姓盤剥,激起官民矛盾所致。尤其東南沿海,土地兼併嚴重,漁民、船户賴以爲生的船隻時被徵用,這些人無以爲生,鋌而走險,下海爲盗。也有商人不堪官吏盤剥,不得不放棄合法經營,轉而武裝走私,亦商亦盗。劉克莊曾指出其根源在於,“愚民以命易貨於鯨波萬裏之外,幸登於岸,重征焉,强買焉,或臨陷之罪而乾没焉”。在苛政之下,商人只有冒犯海規,變爲海盗。
元代海上貿易制度雖有時禁時開變動,但開海仍是主流,南海貿易遠勝趙宋,與廣州有貿易關係的國家和地區達140多個,市舶收入仍是朝廷財賦一個主要來源。但元政苛暴,實行高壓民族政策,南人受壓迫最深,反元鬥争此起彼伏。志稱約在元文宗天曆二年(1329年)南行台御史任格“盛暑乘傳詣廣州,按問省臣盗海舶罪”。這反映了貪官污吏破壞外貿之事激化社會矛盾,海盗隨而産生。特别是元代福建泉州第一大港的外貿利益甚豐,首先成爲海盗劫掠的對象。史稱自元順帝至正八年(1348年)三月“福建盗起”,“大者據州縣,小者雄鄉里”。這必然波及廣東沿海,助長海盗活動。在宋末抗元鬥争中,海盗黎德武裝勢力至爲强大,爲抗元一支主力軍。另外,元代在廣東洋面活動的海盗有李祖山、盧實善、王一與劉進等人,宋元盤踞沿海島嶼,至明初才爲官軍剿平。總體上而言,元代中國南海平静時候居多,海盗未成爲海洋上的主宰。
(二)明代海盗文化復興
明朝廷對海外貿易,采取“時開時禁,以禁爲主”朝貢貿易政策,加之明初方國珍餘黨仍在東南沿海一帶活動,海禁政策愈加嚴厲。這都嚴重影響閩廣沿海商民生計,故鋌而走險商民有一部分不得不販私或亦商亦盗。明初中國南海海盗已相當活躍。明廷在嚴禁官民下海律令中規定“姦豪勢要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潜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爲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衆,全家發邊衛充軍”。明中葉以後,隨着新航綫開通,海上絲綢之路已形成全球性大循環,海盗活動也獲得更廣闊空間。特别是西方殖民主義者東來,他們實際上亦商亦盗,東南亞諸國相繼淪爲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殖民地。中國一部分破産農民、手工業者、疍民等也加入這支海盗行列。這樣中國南海烽火不斷。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葡萄牙一支以迪哥·卡爾烏(Diogo Calvo)爲首的遠征隊和另一支以柯亭何(Goutinho)爲首的遠征隊扺達廣東洋面進行海盗活動,爲廣東海道副使汪鋐指揮艦隊驅逐。此爲有名的“屯門之戰”,葡萄牙人傷亡慘重,被生俘男女111人,僅三只船突圍逃命。英國是繼葡萄牙、西班牙、荷蘭之後最强盛的殖民國家,向東擴張不遺餘力,1600年成立東印度公司,作爲其在亞洲殖民活動大本營。崇禎十年(1637年)東印度公司主任威忒爾(John Weddell)率領艦隊從印度果阿出發,欲登陸澳門未果,遂於八月二十二日强行佔領虎門,燒燬當地官府衙門,劫掠鄉民糧食和財物,又暗中賄賂廣東總兵陳謙,行隊開入黄埔和廣州,購得貨物一批,然後“奔走下舡……揚帆離虎門”。此爲英國殖民主義者第一次强行進人廣州通商貿易,從一開始就表現出暴力行徑和海盗角色。
實際上,中國南海的海盗,也有不少是兩廣商人,他們在海上貿易旗幟下,也從事劫掠勾當。史稱“廣東惠、潮、瓊崖狙獪徒,冒險射利,視海如陸,視日本如鄰室耳,往來交易,彼此無間”。如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潮州商人“駕雙桅船,挾私貨,百十爲群,往來東西洋”。嘉靖至萬曆年間(1522—1619年),澄海縣海盗商人林道干,“遍歷琉球、吕宋、暹羅、東京、交趾諸國”。嘉靖末年,林道干曾爲官軍所敗,亡命台灣北港崑崙島(Polu Condoo)。萬曆六年(1578年),林道干懾於官軍追剿,率部南航到暹羅大泥(Datni)。史稱:林道干“擅其邊地以居,號道干港”,聚集那裏的廣東、福建海盗四千餘人。林道干後被暹羅附屬國北大年女王招爲婿,用華人爲大臣,鼓勵華人移居,北大年成爲廣東人移居最多地區之一。後有論者説北大年之吉蘭丹波賴村,“全村住的都是三百多年前集體移人的華人。他們現在講的還是漢語客語系語言。傳説移入時的領袖張伯才是海盗領袖。考三百年前,正是明末清初的時候,無須解釋這些移民便是抱着反清復明的華僑先民了”。在印度尼西亞諸國,華人流寓的也很多,廣東人樑道明、陳祖義、施俊卿等在舊港、杜板、新村等地聚居。 “嘉靖末年,閩粤海寇遺孽逋逃至此,積二千餘人。”南海縣商人樑道明永樂三年(1405年)貿易於舊港,“久而情熟,挈家住居,積有年歲,閩廣軍民棄鄉里爲商從之者至數千人,推道明爲長”,“雄視一方”。自是海盗之首,當然也是開發舊港有功之人。
在粤東海面,海盗素來猖獗,前述澄海林道干、饒平林鳳等即爲其昭著者。而粤西高雷廉瓊,也是海盗淵藪。明萬曆年間,“疍户蘇觀昇、周才雄招亡命數千人,縱掠雷廉間,殺斷州千户田治”。兩盗來於安南(今越南),他們不僅危害沿海居民,且偷盗北部灣珍珠,直接損害官府利益。志稱,蘇觀昇、周才雄一伙“在雷廉間盗珠爲生”。《萬曆武功録》載“蘇觀昇、周才雄石城二疍民也。其先皆安南夷,常欵石城塞。……是年,蘇觀昇、周才雄亦以十八艘(船)入合浦犯干體村,斬疍民林三,焚燒男婦六人,畜産亡算。其後又犯安南永安州,我兵追亡逐北甚急,觀昇等乃遁逃還”。這批海盗被官軍平定後,又有疍民海盗樑本豪在珠江口外勾結倭寇在萬山群島作亂,萬曆十年(1582年)被剿滅,俘斬1600餘人,沉舟200餘艘,招撫投降者2500人。其他小股疍民海盗散見於沿海各地,如正德六年(1511年),“疍民麥冬仔作耗海上,設法捕之,其黨悉平”。據諸史不完全統計,明代千人以上規模的海盗集團主要發生在萬曆年間(1573—1619年),擁有戰船450艘,從盗近萬人,主要活動於雷州、廉江、珠江口海域。這都與這些區域法網寬疏,民風剽悍,或經濟發達,吸引海盗前來作案有關。
在明代南海海盗中,又以順德黄蕭養被稱爲“海寇之雄”。黄蕭養本爲順德縣龍江鄉一位貧苦農民,受雇於人,因争奪田土,毆死人命,被官府拘捕。正統十四年(1449年)越獄成功,流人海洋爲盗。廣州官府追捕不舍,黄蕭養乘勢起義,圍攻廣州和佛山,未果。在官軍包圍下,景泰元年(1450年)四月十七日黄蕭養在廣州白鵝潭江面中箭身亡,起義最後歸於失敗。黄蕭養勢力最强時,擁兵十餘萬,樓櫓二千艘,盤踞五羊驛,稱“順天王”,建元東陽,在廣州海珠島築行宫,設置官吏,有比較完善的政權形式,與一般海盗不同,稱之爲海盗文化甚爲典型。事後明政府割南海、新會部分地區建順德縣,取意“順從德政”,此即爲順德縣建置由來。明末清初,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人語》中專設《黄盗》條稱黄蕭養爲“海寇之雄,莫過蕭養。”
清初,在抗清鬥争中,鄭成功在粤東一帶很活躍,與潮州抗清軍民相互支援,形成一股强大的軍事力量,其中即有海盗加入。如海盗黄海如和陳斌原爲明朝官員,聞清兵攻克南京,旋即“逐招亡命,揭竿稱亂,籍命興復”,曾率衆駕船攻打海陽(潮安)南桂都和潮州府城。順治七年(1650年),“成功入潮,探潮州沿海各縣積貯稍饒,歲駕舟索以爲常”。在潮陽縣洋面,則有邱輝、李虎子等打着鄭氏旗號,攻略揭陽、澄海、惠來、普寧等沿海城邑,後失利,亡命台灣。
在廣州地區,受鄭成功抗清大軍鼓動,番禺周玉和李榮組織武裝船隊抗清。志稱其“鄭成功兵至,輒助剽掠”。最後淪爲海盗。
在海南島,朱明政權副使朱由真、千户曹軍輔等乘機發難,打着復明旗號,借海盗王吉之力,合作攻克萬州州城,爲禍一方。
在廣州紹武政權期間,朱明王朝殘部也紛紛利用海盗爲抗清效力。在東莞有鄭、石、馬、徐爲首的四姓海盗,曾調動戰船千餘艘,進攻香山縣。在新會,有一支稱爲“白旗賊”的海盗武裝,兩次圍攻新會縣城。在惠來、海陸豐,在高、雷、廉州粤西地區,海盗也紛紛加入抗清隊伍。包括雷州海盗王之瀚、王之鑒兄弟、欽州龍門鄧耀、楊二(楊彦迪)、吴州人陳上川等,抗清聲勢威壯一時。他們失敗後,不少人流亡海上,重爲海盗。
清初這個以抗清鬥争爲主流的海盗活動,遍及南海北部省區,既帶有明顯的政治目的,又不離海盗本性,兩者糅合,顯示在政權交替時代,海盗文化的復雜性、交叉性。
廣東商品經濟到清中葉發展到興盛階段,珠江三角洲成爲著名富庶之區,由此引起海盗垂涎,也勢所必然。且海盗也變换過去的明火執仗手法,改爲變服潜入市中,探知情報,再另起事。時人曰:“比者,海中姦人往往僞作商賈,厚挾金錢以入省會,而姦牙、愚民之謂其平價與民,毋寧重價與寇,誠養癰之大患也。”這種新的鬥争方式,説明海盗活動也很注重謀略。
清中葉,華南地區生態環境發生很大變化,人地矛盾十分嚴重,尤以廣東爲甚,人多地少,人口過剩成爲嚴重的社會問題。據統計,從干隆五十二年到嘉慶十二年(1787—1807年),廣東人口以30%的速度遞增,遠遠高於全國平均24%的水平。人口、資源和環境壓力,將廣東推上從經濟危機、社會危機到生態危險,且三者相互激燙的邊緣,逼迫沿海百姓無以爲生,唯下海鋌而走險變爲海盗。
清干隆年間,安南(越南)發生黎氏和阮氏政權的争奪動亂延續了數十年。中國海盗介入事件之中,越南海盗也乘勢進入粤洋海面,造成内外海盗爲禍華南的局面。投奔越南阮氏政權的有中國海盗陳天保、莫扶觀(一説莫輔觀),受到國王阮光平接見,並接受二人建議,“乃遣烏艚船百餘,總兵官十二,以采辦軍餉爲名,多招中國海盗,使爲響導,入寇閩、粤、江、浙”。越南由此成爲這些海盗的後勤基地和銷金窩。魏源《聖武紀》備述其詳:“嘉慶初年而有艇盗之擾。艇盗者,始於安南,阮光平父子竊國後,師老財匱,乃招瀕海亡命,資以兵船,誘以官爵,令劫内洋商船以濟兵餉。夏至秋掃,踪迹飄忽,大爲患粤也。繼而内地土盗鳳尾幫、水澳幫亦附之,遂深入閩、浙。土盗倚夷艇爲聲勢,而夷船恃土盗爲響導。三省洋面各數千裏,我北則彼南,我南則彼北。我當艇,則土盗肆其劫;我當土盗,則艇爲之援。且夷艇高大多砲,即遇亦未必能勝;土盗狡,又有内應,每暫循而旋聚,而是時川陝教匪方熾,朝廷方面注意西征,未遑運籌島嶼,以故賊氛益惡。”這股以越南爲後盾的海盗,後被阮氏政權交還清政府法辦。
這股縱横南海海面的“土盗”,計有鄭七、鄭一、烏石二(麥有金)、烏石三、吴知青等,曾投靠越南,後失勢返回粤洋。經過分化組合,這些海盗後以色旗爲標誌,分爲紅、黄、青、藍、黑、自等六個幫派,其中紅幫主鄭一、黄幫主吴知青、青幫主李尚青、藍幫主麥有金、黑幫主郭婆帶、白幫主樑寶(保),其他小股旗幫,難以計數。這些幫派“船日夥,黨日益衆,剽掠拼噬之勢日益張寇氛不可制”。他們各有自己的勢力範圍,其中粤洋東路潮惠洋面爲紅、黑幫,中路(廣州、肇慶府洋面)也爲這兩幫地盤;西路(高、廉洋面)爲藍、黄、青、白幫共同活動範圍。鄭一所部黑幫兵强馬壯,勢力最大,横行珠江口一帶至其東西海域。鄭一死後,黑幫分裂成兩幫,一幫爲鄭一妻石氏其爲首,稱“鄭一嫂”;另一幫爲疍民出身郭婆帶(後改名字顯)。這兩幫曾武裝抗拒官府,得到沿海百姓支持,屢敗官軍,甚至深入内河,曾攻打香山(中山)、新安(寶安)、番禺、順德等地,與鄉勇惡戰多時,互有傷亡。
鄭一嫂後又成爲紅幫首領,也是粤洋各幫海盗之首。盛時擁有大船三四百艘,人員1.6萬餘衆,手下有張保(仔)、蕭稽蘭、蕭步螯、樑皮保等悍將。鄭一嫂具有卓越的指揮才幹和很强的組織能力,在珠江口、廣州灣(今湛江)等屢敗政府軍,威震華南,甚至攔截西方洋船,在珠江口砲擊英國軍艦,維護了國家領土主權。鄭一嫂後來接受清政府招安,安置好部衆,自己不爲官,閒居廣州終老,備受後人贊譽。而其部將張保(仔)歸降後,曾協助清政府剿滅其他幫派海盗,被委任爲駐澎湖“閩安協副將”。至此,嘉慶年間粤洋海盗大規模活動基本停止,由此衍生出的海盗文化也凸現出自己的文化特徵。
三、海盗文化的歷史價值
海盗産生和大規模活動,有深刻政治、經濟、生態等根源,從海洋管理、海洋貿易、海島開發、造船和價值觀念方面評價這一現象,可窺見海盗文化是有多方面歷史價值的,而不能完全囿於海盗即爲在海上剽掠財物團伙這一簡單結論。
(一)海洋商業文化一部分
明清海盗出現在大部分時間海禁時代,而海盗多數亦盗亦商,具有鮮明的以海爲商的海洋商業文化色彩,而這又是與封建王朝閉關鎖國政策相悖的。即使康熙皇帝統一台灣後開海貿易,仍有許多限制,如不準商民打造二桅海船,壟斷多種貨物進出口等。這些限制商業貿易的政策,勢必引起海商的不滿和反抗。他們迫切要求冲破一切妨礙商業貿易發展的羅網,自由地從事海上商業買賣,故一部分海商聯合海盗,進行武裝販私、走私活動,掀起海上自由貿易熱潮,使明清政府“海禁愈嚴,賊伙愈盛”,“不可勝防,不可勝殺”。所以海禁與反海禁,限制通商與自由通商,實際上是新興資本主義萌芽與古老封建主義之争,是商品經濟與自然經濟之争,也是當時資本主義蓬勃發展的一種時代潮流。海商聯合,海盗武力對抗官府,客觀上順應了這個潮流,而且他們在爲盗之同時,也直接經商。如明嘉靖時,潮州海盗許朝光自稱“澳長”,佔據多個港口,對商船征税。嘉慶年間廣東各旗幫也在沿海一些港口征收商税。這對清政府各種貿易征税是一種否定和扺制。從制度文化意義而言,海盗之行爲,表達他們自由貿易、發展海洋商業文化的訴求,具有積極要求開放的海洋商業文化品格,有其進步意義。
(二)推動航海事業發展
海盗要求開放、自由通商,勢必要開闢海外市場,把生意做到商業利潤所在的一切地方。爲此,就要多辟海港和航綫,這又是與閉關鎖國政策背道而馳的。而南海海盗,在他們佔據的地區,即積極營建港口,通番貿易。據載,海南島南部臨川(在今三亞)在南宋度宗咸淳年間(1265—1274年)就爲海盗陳明甫、陳公發據爲海上貿易基地,每年組織閩廣沿海居民數百人航海往“外番”貿易[29],成爲後世海盗從事海外自由貿易之先河。明清時期,海盗與海商先後開闢廣東南澳、南洋、辟望村、牛田洋、河門渡、鮑浦、甲子所和鋪前港等民間海外自由貿易港。另外,在東南沿海,還開闢柘林、烈港、岑港、大員和澎湖,以及廣西北部灣龍門港等,經營海上貿易。
新辟港口必須與新辟航綫相接,才能發揮吞吐功能。明代嘉靖至天啓、崇禎年間(1621—1644年),海盗至少開闢南北兩條海外航綫。一條從山東、江、浙、閩、粤沿海各港通日本和朝鮮;另一條從江、浙、閩、粤通交阯、占城、柬埔寨、暹羅、彭亨、爪哇、舊港、馬六甲等國家和地區。海盗在航海中積累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對航海事業發展也功不可没。
(三)制度文化建立
海盗對内部管理,也有自己的制度,有效地約束了海上行爲,贏得百姓支持,實爲海盗文化一個有價值的部分,堪可供後世參考。如鄭一嫂所統領的紅幫,就制定了三條幫規:
①如有人擅自上岸,就將其逮捕,併當衆刺穿雙耳。如其再犯,立即處死。
②戰利品未登記前,不得拿走一針一綫。戰利品均分爲十份,兩份分給船員,八份當作公共財物入庫。未經許可,不得從庫房中拿走任何東西,被抓獲者處以死刑。
③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佔有從村落擄掠來的婦女,凡對婦女施暴或强佔婦女爲妻者,格殺勿論。
爲有這些鐵的紀律,鄭一嫂海盗幫“獨雄於諸部”,每獲大勝,堪爲“盗亦有道”典範。
(四)開發海島資源
南海無論是近岸還是海洋,島嶼羅列,多爲無人之島,爲封建王朝管治所不及處於荒廢狀態,往往成爲海盗巢穴。他們在這些海島上修寮棚,造房屋,建城寨,開田地,辟港口,經營漁鹽,開海貿易,發展海洋經濟,貢獻匪淺。如南澳島,處於閩粤交界海中,爲南海南北交通要衝,形勢十分重要,加之山高林密,有淡水,土地肥美,附近是著名的東沙魚場,盛産魚鹽、谷米,可據險扼守,自耕自食。志稱“歷代居民率致殷富”,也爲“内洋海盗必争之地”。明代許棟、許朝光、林鳳、林道干、曾一本、楊老等海盗曾“先後據爲窟宅”,苦心經營,南澳島後成爲鄭成功抗清的一個根據地。在廣東沿海,東從北澎、中澎,經黄岡、大澳、放鷄、廣澳、錢澳、赤澳到珠江口外小星、沱濘,伶仃山、九洲山、老萬山、大横琴、小横琴、三竈島到北部灣龍門島,乃至海南島周邊一些島嶼等,都曾爲海盗盤踞、亦盗亦商的一個根據地。他們在這些海島上開發經營,發展漁鹽業,開展商貿,形成“海島經濟”,對海洋經濟發展,不無建樹,也爲後人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教訓。
(五)反對外來侵略
中國海盗,雖然多出身貧苦農民、疍民,但他們反對的是封建政治壓迫和經濟剥削,並不是無國家、民族觀念的一群。在面對外來勢力侵略面前,這些海盗也表現出愛國主義精神。特别是16世紀以後,歐洲殖民主義者東來,他們西方海盗式的行爲,同樣激起中國海盗的義憤和反抗,這些事例史不絶書。
16世紀初,葡萄牙殖民者入侵廣東東莞縣屯門,搶劫商旅,擄掠年輕女子,犯下無數罪行,後爲廣東水師擊潰,收復屯門。與此同時,葡萄牙殖民者,也進攻海南島瓊山鋪前港,爲海盗施和擊敗。道光《瓊州府志》雲:“(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五月,佛郎機夷船三只泊鋪前港,海盗施和率衆攻之,佛郎機桅折,避入港。”施和這一痛擊葡萄牙殖民者的壯舉,爲後人稱贊。清代詩人程秉釗爲此詩曰:孫恩設計未全非,不學弦高犒乘事。猶有中朝雄武氣,夷船能破佛郎機。
潮州饒平海盗林鳳,在明政府軍隊追剿下曾遠走吕宋。當他聞知在吕宋華僑備受西班牙殖民者欺凌、迫害時,義憤填膺,萬曆二年(1574年),組織一支由62艘戰船、武裝男女5500人組成的遠征軍,從澎湖起航,直指吕宋國,討伐西班牙殖民者。林鳳深得華僑和菲律賓人民擁護和配合,堅持與西班牙殖民者作戰數年之久。後來雖因西班牙殖民者與明朝廷的聯合進攻而被迫返回潮州,後又亡命海外。但林鳳這一壯舉,是中國人民與西方殖民主義者的一次重大較量,他所表現的高度民族氣節龢民族情懷,却爲中菲人民稱譽有加,被史學家稱爲“東方英雄”。
嘉慶年間,紅旗幫海盗首領鄭一嫂,目睹英國殖民主義者在珠江口洋面種種罪行,非常憤慨,决意伺機痛擊入侵者。嘉慶十四年(1809年)十月初三,鄭一嫂帶領她的海盗武裝,對珠江洋面英國戰艦發動攻擊,大獲全勝。光緒《廣州府志》記載了這一歷史事實:“石氏令賊船人内河也,自乘大艦浮於海,而守港口,防官軍掩襲。時有夷船三艘歸其國,遇之。賊擊獲一船,殺夷人數十人。其二船逃回,遇香山知縣彭恕所募罛船百艘,夷人與約擊賊,又自募夷船6船。覘石氏舟少,往圍之。石氏偃旗息鼓,使長龍船入内河,呼張保(仔)港合戰。十月初三日,内河賊船盡退。夷船與戰,大敗,罛船盡逃。”鄭一嫂把英國侵略者打得落花流水,此舉堪爲鴉片戰争前中國人民抗英鬥争的第一槍。正是這些海盗長了中國人民的志氣,挫敗了英國侵略者的威風。
(六)高超造船技術
海盗縱横海上,以海爲家,舟楫爲其實力標誌,故造船與海盗生死攸關。南海海盗在這方面的成就,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和文化品位,也是海盗文化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
東晋盧循航海南下,攻克廣州,曾“伐木造船”。史載“盧循新作八槽艦九板,居室四層,高十餘丈”。元代,廣東海盗黎德有船7000艘,加上其他海盗船,總數在萬艘以上。明正統年間黄蕭養起義,有“櫓樓二千艘”,其他黄三、徐海、劉季、鄭芝龍、李九成和廣州鄭、石、馬、徐四姓海盗,各有海船千艘以上。嘉慶時僅粤洋藍旗幫海盗烏石二即有海艦千艘,連同其他各幫,總共達2000餘艘。這些海船,除徵用民船以外,多爲海盗自己打造,這需要很高的技藝水平。海盗王直所“造巨船,聯舫一百二十步,容二千人,木爲城,爲樓櫓,四門其上,可馳馬往來”。林鳳遠征吕宋,在當地玳瑁港造戰艦30艘;鄭芝龍“造巨艦於五羊城南”,“艨艟高大,堅勁,入水不没,遇礁不破”,航行迅速,可敵荷蘭夾板船。而官府所用船隻短小,破舊,戰鬥性能差,較之海盗艦相形見絀。打造如此規模巨大的戰艦,涉及選材、加工、鑄造、灰料、繩索、帆、碇等材料和技術等問題,加上對導航、海况、天氣等要求,是一項綜合性的龐大工程,顯見海盗中有一批能工巧匠和技術人員才能勝任這樣的製作事業。他們的成就,對造船業的發展,是起了重大促進作用的。
(七)積累海戰戰略戰術和經驗
海盗活躍中國南海廣闊洋面,與中外勢力不斷交手,大小戰鬥不計其數,積累了豐富的海戰經驗,是一筆寶貴的海洋文化財富。海盗 “習於風險”,在海戰中屢敗官軍,大顯身手。施和、王直、林鳳、鄭一嫂、鄭芝龍等,雖稱爲海盗,實際上也同是海艦統帥、軍事指揮家,有一套成熟的戰略戰術,頗具海洋軍事文化意義。
在火器使用上,明清時已使用火藥發射砲彈的火砲,尤用於海戰。但明政府官兵不敢使用,原因是“中國諸大神器(指火砲),近來臨敵不敢遽用”。恐其威力巨大,傷及自己。而海盗則天不怕、地不怕,不但善於使用這種火砲,而且還能鑄造、武裝自己。黄蕭養船隊所用“神機大砲”,重500斤,攻打廣州“砲聲震地”。嘉慶時粤洋海盗普遍裝備火砲,每船數門,配置火藥數百斤,其威力令官軍聞之喪膽。另在海盗船上護以牛皮、漁網、氈絮等,以穩固船身、防禦對方强弩和統砲襲擊,這種船隻稱“艨冲”。嘉慶時,福建海盗蔡牽,曾打造這樣的船隻。道光年間,有人評其“殊難扺禦”,可用於海上抗擊英國軍艦,其裝備和戰斗力非同小可。
此外,海盗還在海上活動中不斷變换使用旗號、燈火作爲軍事行動規則。如香港島上太平山,又名扯旗山,其來歷一説即爲鄭一嫂、張保(仔)占港時,在山頂上設置瞭望台,扯旗導航而得名。
面對强大官軍,海盗到底是弱小的族群,爲保護自己,戰勝對方,海盗也很善於用兵,充分利用海洋地理環境特點,發揮自己的優勢,出奇制勝。如根據風濤大小、港汊分佈、海流深淺、潮汐高低、時間早晚等,審時度勢,相機而戰,幾無不勝。僅明清時期,黄蕭養、張璉、林鳳、林道干、鄭芝龍、鄭一嫂、張保(仔)等驅馳海上,打得官軍蒙頭轉向,自嘆不如。所以海盗這套海上作戰韜略,具有重要的軍事文化價值。毛澤東曾説:“歷史上所謂‘海盗’和‘水寇’,曾演過無數次的武劇……都是河湖港汊地帶能够發展遊擊戰争並建立根據地的證據。”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中國傳統文化觀念和很多地方習俗,婦女是不能上船,尤不能參加戰鬥。而中國南海的海盗却一反這個傳統或習俗,不但女性可以加入這個海上武裝集團,還可成爲其首領。上述林鳳遠征吕宋艦隊,即有1500名婦女,約占全軍27%,這對封建勢力是一個何等嚴重的挑戰。鄭一嫂在其丈夫戰死後,不但統領全軍,成爲一名出色的海盗統帥,而且取其養子爲丈夫,這對封建禮教又是怎樣一種蔑視和顛覆。從這些女海盗身上,折射了海洋時代新生女性地位的光輝。
正因爲如此,海盗的軍事文化歷受重視。明李贄曾認爲海盗可利用爲政府服務,主張招撫海盗林道干,若任其爲“郡守令尹”,“是可勝兵三十萬”。鴉片戰争期間,魏源認爲海盗首領“皆偏裨將才,其屬皆精兵”,是一支抗禦外敵的力量。林則徐在廣州禁煙,也“使人探夷事,翻(譯)夷書,知洋人藐視中國水師,而畏沿海梟徒及漁船疍户,於是招募丁壯五千人”。這五千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則爲海盗。他們在抗英鬥争中發揮重大作用,完全值得謳歌。
四、小結
海盗文化是海洋文化一部分,一個主要特徵是亦盗亦商,在特定條件下有其存在某種合理性。自古以來,海盗文化即在南海存在,但代有興衰,明代開始復興,清中葉發展到高潮,與廣東海洋經濟發展有某種對應關係。基於時代所限,海盗文化對發展海洋商業有一定積極意義。充分認識海盗文化價值,對於發掘南海海洋文化内涵、開發這種文化資源,具有科研和應用意義。
(原載《中國海洋大學學報》2016年第5期)
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