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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賜歷到學歷:中國曆法在琉球的傳播

  【摘要】十四世紀以來的朝貢貿易及文化交流作爲外部刺激促使琉球逐漸接受並使用了來自中國的天文歷,中琉之間的時間框架同步性不斷强化。明廷自洪武五年起向琉球賜歷,不過《歷代寶案》的咨文表明,明前期向琉球頒賜的曆書存在着時效性的問題。正統二年,應琉球之請,改由福建布政司向琉球來華使節交付次年曆書,改善了時效性方面的問題。這種改變説明,在明廷向琉球賜歷的過程中,琉球人注意到了這種時間制度的優點,明朝的時間制度逐漸對琉球社會産生影響。十五世紀中葉,琉球人開始有意識地吸收來自中國的歷學知識和技能。歷學在琉球的傳承與閩人後裔有密切關係,進入十七世紀明顯表現爲子繼父業的家學形態,這個時期的琉球人對來自中國的曆法有了更爲深入的認識。明清之際,中國所用曆法從大統歷改爲時憲歷,時間制度方面的變化促使琉球人派遣多位留學生赴閩學習新的歷學知識。琉球人遲至十七世紀已掌握了編歷所需的基本方法,充分吸收了來自中國的時間文化。

  【關鍵詞】中琉交流  大統歷  時憲歷  時間制

  中國傳統曆法依據天體運動制定,用以指導生産生活實踐。由於曆法對於時間的選擇和安排産生影響,規定了個人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節奏,故可以視爲是一種人爲建構的文化體系。歷日又稱曆書,是這種時間文化體系的物質載體,曆法所規定的時間標準依託其進行傳播。

  這種源自中國的時間框架逐步向外擴散,周邊區域的時間管理方式亦受其影響。明清時期,琉球在同中國進行經濟、文化交流時接觸到來自中國的時間秩序,並以此爲基構建起了自己的時間體系,促進了東亞海域的時間逐漸趨同。

  關於明清歷日域外流通及中外歷學交流主要集中於李氏朝鮮,較少涉及其他域外地區。現有中琉文化交流的論著中雖然列出來華學歷的琉球勤學生名單,但未深入論及他們在華所學知識及其對琉球的影響。雖然已有學者收集、匯總了明清時期頒歷琉球的史料,對這一時期琉球社會所使用的歷日進行了個案分析,但這些研究大多忽略了琉球群島乃至東亞海域的歷史語境。本文擬在前人研究基礎上爬梳史料,嘗試勾勒出中國曆法傳入琉球的過程。

  一、明廷頒歷琉球

  明之初起,即着手頒歷授時,制成大統歷並頒行天下。《明實録》及琉球王府所編史書《中山世譜》記載,洪武五年(1372年)琉球中山王派遣其弟入華朝貢,獲賜大統歷日。彼時琉球内部存在着多股力量,中山入貢後,山南、山北也分别同明建立了朝貢關係。洪武七年琉球中山王再次派遣其弟來華,獲賜大統歷日。洪武十三年琉球山南王派遣其臣師惹等人來華,亦獲賜大統歷日。另據《明實録》,琉球山北王自洪武十六年起遣使來華,但目前尚不明確山北是否曾經獲賜大統歷日。

  琉球方面的外交史料集《歷代寶案》收録了多份琉球同明廷禮部的往來資文,記録了明向琉球賜歷的規格和數量。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十月,琉球中山遣使安丹尼結制來華貢馬。洪熙元年(1425年)閏七月七日琉球中山發給禮部的資文顯示,明向琉球中山王賜 “洪熙元年大統歷日一百本,内黄綾面一本”,由琉球使者安丹尼結制“收領回國”。

  宣德元年(1426年)、宣德三年、宣德四年、宣德六年和正統元年(1436年)的資文中同樣記載了琉球中山收領大統歷日的事宜,賜歷規格和數量與洪熙元年一致。宣德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發給琉球山南王的資文亦言:“給賜琉球國山南王大統歷一百本,黄綾面一本。”由此可知,明向中山和山南頒歷時采用了同等規格。

  正德《明會典》記載了向藩國頒歷的定制:

  “如琉球、占城等國,正統以前,俱因朝貢,每國給與王歷一本、民歷十本;今常給者,惟朝鮮國,王歷一本、民歷一百本。”

  據此可知,明頒給琉球的單本“黄綾面”歷日應當是王歷,且琉球獲賜王歷的現象並非孤例,亦見於朝鮮等國。

  正德《明會典》所載頒賜民歷的數量爲十本,與前引資文出入較大。《李朝實録》記載,永樂三年明賜給朝鮮“大統歷日一百本,内黄綾面一本”。多種朝鮮史料證明,明向朝鮮頒賜歷日數量固定爲王歷一本、民歷百本。結合琉球方面的史料來看,洪熙元年至正統初年,明廷單次向琉球中山、山南頒歷的規格應當與朝鮮等同。

  自永樂朝至嘉靖十八年(1539年),欽天監固定於每年十一月朔日進次年大統歷日,若此日恰逢冬至或出現日食,則需改期,但不可晚於十二月朔日。因此,只有冬天進京朝貢的琉球使節才有可能在次年曆日頒行天下後領到歷日。明雖然規定了藩屬國的貢期,但由於朝貢貿易獲利豐厚,琉球常常一年數貢。若這一時期有多批琉球使團來華,禮部一般將次年曆日交給到京時間略早於進歷時間的正使。以宣德五年爲例,九月十五日琉球中山使節佳期巴那來朝,同年十月六日魏古渥制來朝,十一月六日郭伯兹每來朝。欽天監照例於十一月朔日進呈次年曆日,故由魏古渥制將賜給琉球中山的歷日領回本國。

  琉球使節領歷回國後,需要在發給禮部的文書中寫明本國“欽遵領受”大統歷日,以示奉明正朔。宣德二年十月,琉球中山使節阿蒲察度來華。宣德三年九月二日琉球中山王發給禮部的資文寫道,近來已經收到阿蒲察度領回的“宣德三年大統歷日”,並派使者漫泰來結制與使者謂慈浡也奉表文赴京賀次年萬壽聖節。謂慈浡也於宣德四年正月十八日來朝貢馬及方物,賀萬壽聖節。漫泰來結制進京時間則晚一些,於宣德四年七月十日“奉表、貢馬及方物”。因此,琉球中山告知明廷關於遵行大統歷日一事的資文最晚於宣德四年夏到達禮部。

  從明前期數次賜歷琉球的經過來看,明廷對賜歷琉球的規格和數量作出了具體規定,琉球方面需要在回咨中説明本國已經“欽遵領受”。琉球人一定程度上理解了明朝的時間秩序,在對明貿易中有效利用了大統歷給出的時間坐標。《歷代寶案》存洪熙朝至宣德朝琉球中山王發給禮部的資文25件,以祝賀萬壽聖節、正旦令節、長至令節(冬至日)等節日爲由遣使來華朝貢的資文有6件。

  琉球在與其他國家的交往中也采用了明的時間框架。《歷代寶案》收録洪熙、宣德年間琉球王發給暹羅國的資文17件,内容多爲派使節“奉獻禮物”及“收買胡椒、蘇木等物”。這些資文語句並不自然,常有别字脱字現象,且抬頭不當,説明寫作文書者所具有的漢文知識是有限的。即便如此,琉球發給暹羅的文書係年均采用了明的正朔,這種作法顯示琉球在同其他國家交往時主動選取了明的時間制度。

  二、明琉時間的同步化

  雖然琉球人已經開始使用明的時間,但由於琉球使節從京師返回本國需花費數月,故明廷所賜歷日難以及時送達琉球。以宣德六年爲例,這一年的歷日可能是於六月至九月間到達琉球的。當年三月十九日,琉球國中山王尚巴志發給禮部的資文提到三件事:一是派遣謝恩使進京朝貢,二是請求明廷使用永樂寶錢收購蘇木、胡椒等物,三是希望明廷能够下賜海船。這件資文中並未提及領到本年曆日之事,由此可知此時携帶歷日的使者尚未扺達琉球。六月十日又發給禮部三道資文,但仍舊未提及大統歷日。九月三日發給禮部的資文中終於提及收領歷日事宜:“近準”禮部咨,收到使者魏古渥制帶回的“宣德六年大統歷日一百本,内黄綾面一本”,“欽尊領受施行”。由此可知,這批宣德六年大統歷日只可能在該年下半年發揮應有的作用。

  琉球中山在永樂後期兼併了山北,又在宣德年間兼併了山南。《明實録》記載山北最後一次朝貢是在永樂十三年,而山南最後一次朝貢是在宣德四年。中山王尚巴志傚仿中國,積極引入中國文物,琉球人開始着手解决大統歷日的時效性問題。

  正統元年正月二日,琉球使節伍是堅來朝。同月十日,明廷“以大統歷頒賜琉璃國中山王尚巴志,付其使臣伍是堅賫回”。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的資文顯示,伍是堅領取“正統元年大統歷日一百本,内黄綾面一本”並返回福建後,由於擔心修理船隻導致遲誤,故“轉交先回船隻使(者)義魯結制等賫到本國”。

  比較《歷代寶案》所收諸資文的内容,此次明廷賜歷的規格、數量與洪熙至宣德年間的作法並無區别。不過,這一次琉球使節特地將歷日交給先期回國的船隻。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琉球發給禮部的另一份資文更爲清晰地揭示出琉球人此時已經非常清楚明廷所賜歷日具有時效性,請求明廷准許琉球從福建領收歷日,並希望撥賜專門用於運送歷日回國的小料船隻:

  “本邦自洪武年來至今,遵奉正朔,遞年遣使,坐駕海船,裝載方物進貢。多因經涉海道遭風,船隻杠具致以損壞,延遲赴京。緣領奉歷日回還,仍行賫到泊船處所,計料修理來船杠梖堅得,方得到國,切照將及半年,又次年方回者有之,爲此未便理合,資乞具奏定奪,行下就近泊船處所福建給付歷日,仍乞撥賜小料船隻交付前來國人領駕,遞年專行往來,專領歷日,卑行回國,誠爲便益。”

  正統二年六月五日,明廷同意由福建布政司向琉球來華使臣交付歷日。《明實録》記載:“琉球國中山王尚巴志奏:‘本國各官服皆國初所賜,年久杇弊,乞賜新者。’又奏:‘本國遵奉正朔而海道險阻,受歷之使或半載一載方返。’事下行在禮部,覆奏,上以冠服可令本國依原降者造用,大統歷其命福建布政司給予之。”

  次日禮部發給尚巴琉球國中山王的資文寫道:

  “查得每年給賜本國大統歷,俱順赴差來使臣領回檢看。今稱海道遭風,有延至半年及次年方到者,欲就福建給付歷日,撥賜小料船隻專領歷日。緣小料船隻海道風波不堪駕使,難準。所據歷日合無行移福建布政司,每年於刊印歷日内裝裱一百本,遇有本國差來使臣領回檢用。”

  根據這份資文,琉球使臣不必從京師禮部請歷,可直接從福建布政司領取大統歷日百本。不過,明廷並未同意撥賜小料船隻,所賜大統歷日仍需裝載於原有船隻帶回琉球。

  上述禮部資文表明,正統二年六月明廷同意琉球使節改從福建布政司領取相應數量的歷日。由於印製大統歷日所需歷樣和紙張必須提早運送到各布政司,故琉球能够在當年冬天從福建布政司領到由布政司翻印的歷日。與從京師禮部領歷的作法相比,這樣可以節省出沿貢道返回福建的時間。與前述洪熙、宣德年間的作法相比,正統以後明廷所賜歷日的實用性明顯提高。由此看來,明廷向琉球頒賜歷日在早期欠缺實用性,隨着時間的推移,琉球人主動請求明廷賜予時效性更高的歷日。明的時間秩序對琉球社會産生更爲深刻的影響,明與琉球的時間逐漸趨向同步。

  三、歷學傳入琉球

  大約在十五世紀中葉,琉球人對中國的歷學知識表現出興趣。成化元年(1465年),閩人後裔金鏘(1432-1487)隨琉球慶賀使團出發,前往福建學習曆算之學,此事在琉球官方歷史叙述中被視爲“本國造曆之始”。

  盡管琉球官方史書記載成化元年的遠航是爲了朝賀明憲宗登基,但《金氏家譜》却明言這支船隊的目的在於“進貢”及“求錢”,即進行貿易、求獲明錢:

  “二世通事諱鏘。(中略)成化元年乙酉八月十五日,爲進貢並求錢【當是時中山用中國錢】事奉使,爲通事,隨正議大夫程鵬赴閩,學造曆法回國。中山之造曆至此而始矣。”  

  金鏘後人亦曾隨使團赴閩學歷。據《金氏家譜》,金鏘曾孫金昇(1510-1579)、金昇長孫金應鬥(1577-1614)分别於嘉靖二十八年和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赴閩習歷。家譜顯示,嘉靖二十八年是金昇第三次前往中國,他一生隨朝貢船隻赴閩六次。因此,金昇赴閩求學的經歷也與琉球的朝貢貿易密切相關。

  金鏘及其後人在閩地所習得的内容可通過這一時期閩地的歷學發展情况側面獲知。明代各地設有陰陽學,司“占候、天文、晷漏,日月食則供救事”。琉球通貢原爲泉州,成化年間改爲福州。《八閩通誌》載泉州府陰陽學

  “在府治南崇陽門内左巷,舊在府西北靈感坊内,成化二年,知府李宗學移建今所。” 

  福州府陰陽學的情况見於《閩都記》:

  “自譙樓折而東,爲莊嘉公祠、陰陽學、金鼓房、斷事司、都指揮使司、右衛指揮使司、屯鹽道、芝山、開元寺、靈山堂。(中略)陰陽學,隸福州府,訓術一員。”

  地方上除了具有一定的人才儲備外,還有關於曆算擇日的書籍流通。建陽縣儒學尊經閣於嘉靖十六年購入一批藏書,其中包括《天文賦》、《歷府通書》等書。由此看來,金氏家族在閩學到的可能就是這一類的知識和技能。

  金鏘、金昇和金應鬥等人在閩地學習經歷進一步促進了明的時間文化向琉球内部滲透。雖然並無史料顯示金氏家族是如何將所學知識和技能運用到實踐中的,但萬曆十九年閏二月琉球國中山王世子尚寧發給貢使的符文和執照顯示,琉球人確實能够自行編制歷日。據《明實録》,這一年明在三月置閏。《李朝實録》雖未明言當年閏在三月,但正月至四月朔日干支均與明一致,故朝鮮此年應當同樣在三月置閏。日本此年爲天正十九年(1591年),於正月置閏。該年琉球閏在二月,與明、朝鮮和日本均不一致,這可能是琉球人自行造曆所導致的。

  家譜史料中無關於金應鬥采地、俸禄等方面的内容,而其子孫的履歷則在家譜中有更爲詳細的記載。金應鬥在萬曆四十二年去世,同年其獨子金庭輝(1601-1663)舉秀才並開始執掌曆法,四年後又拜授司歷官,由琉球王府爲其發放俸禄。庭輝掌管曆法長達三十餘年,其長子金守約(1626-1680)於順治四年(1647年)接任司歷官,於康熙十二年(1673年)退職,掌管本地曆法亦將近三十年。與前人不同,家譜顯示庭輝和守約並没有赴閩學歷的經歷。

  《金氏家譜》顯示庭輝掌曆法時尚不滿十五歲,庭輝長子守約掌曆法時也只有二十出頭,故此職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很有可能爲金氏家傳。庭輝於順治四年三月十四日去職,其子守約同日成爲通事並開始掌曆法。也就是説,在十七世紀初期或者更早時候,歷學在琉球成爲了一種子承父業的世家之學,由閩人後裔掌管。由於所需知識和技能具有專業性和穩定性,因此當這些知識及技能在内部積累到一定程度後,金氏族人無需渡海學習即可通過家傳獲得。由此可以推知,到了萬曆年間,歷學在琉球表現出更爲專業化的特徵,造曆之術從海洋貿易事業中獨立出來,出現了專職負責曆法的“司歷官”。

  中國歷學在琉球依託閩人後裔金氏一族進行傳承,而這與歷學的專業性和穩定性有着密切關聯。遲至十七世紀前期,琉球出現了掌歷之官,歷學與海洋貿易事業分離開來。這些新的變化表明,明的時間制度更爲深刻地影響了琉球的内部時間管理方式,琉球人已不滿足於接受明廷單方面賜歷,而是更爲全面、主動地學習大統歷日背後的時間文化。

  四、明清鼎革與時間體系更迭

  歷學本爲金氏家傳之學,但十七世紀中葉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琉球國由來記》記載:

  “楊春枝古波藏通事親雲上,康熙四年乙巳十月奉王命,從司歷官守約手登根親雲上學曆法。康熙六年丁未,爲曆法渡唐,留閩四年,傳授曆法。同九年庚戌八月,奏請曆書刻板,准此。而未及成功,次年八月不幸而死。楊春榮古波藏通事,康熙九庚戌,從兄春枝學歷。至次年,春枝已亡,未傳。故再學於金守約。康熙十二年癸醜,爲掌曆法,造曆書。翌年刻板已成,行於國中。” 

  楊春枝於康熙四年跟隨金守約學歷,後受王命前往閩地深造,然而未能成功編制出曆書便去世了。春枝之弟春榮先是隨兄長學歷,兄長殁後隨金守約學歷,在金守約退職後接任司歷官,負責曆書印製。從楊氏兄弟的經歷可知,原本穩定傳承的金氏家學出現動摇,來自其他家族的人開始進入這個領域,甚至出現了來華習歷者。

  《球陽》記録了楊春枝入閩學歷的理由:

  “明成化元年乙酉,王遣王弟尚武等表賀憲宗登極。此時使臣在閩,始學造曆。而年久世遠,有舛誤。由是又令楊春枝入閩,復學曆法。”

  由此可知,琉球人認爲金氏家學“年久世遠,有舛誤”,故决定重新派人來華學歷。

  此時中國正處於明清鼎革之際。晚明西學傳入,給中國傳統天文學帶來新的刺激。崇禎帝曾命徐光啓等人根據傳教士帶來的西洋天文學理論制定新法,但明從未施行此種新法。清廷引入這種西洋新法,推動中國的天文學計算體系由傳統的代數學體系轉變爲歐洲古典幾何學體系。“新法正曆”從順治二年使用,後受湯若望案的影響,於康熙初年一度廢止。康熙八年,南懷仁任欽天監監副,清廷廢古法,復用新法。直至清末,一直沿用西洋曆法。

  琉球於順治年間上表賀清開基。由於清廷改用西洋新法的作法實際上帶來了中國傳統天文學的轉型,沿襲明制的金氏家學自然難以應對新的變化,琉球奉清正朔後出現了造曆“有舛誤”的現象。明清鼎革及時間體系更迭對琉球産生了深刻影響,琉球王府决定派人來華學習新法,試圖消解時間體系更迭帶來的混亂局面。

  然而康熙初年的歷獄加劇了這種混亂。楊春枝赴閩學歷時應當正處於清廷短暫廢除新法的時期,待到他歸國之時,清廷又恢復了西洋新法。楊春枝回國不久便去世,其弟春榮未能從兄長處習得相應的知識和技能,故跟隨金守約學歷並接任司歷官。雖然楊春榮成功造曆,但很可能無法從根本上解决問題。不久,又有一名叫作蔡肇功的琉球人受命赴閩習歷。

  據《蔡氏具志家家譜》,蔡肇功於康熙十七年赴閩學習曆法,康熙二十一年學成回國:

  “四代祖湖城親方肇功,康熙十七年戊午六月爲學曆法事奉王命到閩,從薛一白而學曆法,既此亦有年矣。於曆法揣摩精傳,至於康熙壬戌六月方得回國。是以掌曆法而造大清時憲歷頒行國中。”

  這個時期琉球人在閩所學内容可以從琉球久米村士族楚南家的舊藏文書《迪吉全書 算盈差縮差法》中找到痕迹。該書題記寫道,“湖城親方”等人曾經於“唐”記録並傳校《大通書》、《節氣時刻書》、《推日出入法書》等文本,成爲琉球人造曆的依據。《蔡氏具志家家譜》顯示蔡肇功的位階爲湖城親方,其赴閩學習的經歷亦相合,故題記中出現的“湖城親方”很可能爲蔡肇功。題記所録書目均是曆算、擇日之書,這些書應當就是由蔡肇功等人從閩地携帶回琉的。

  今存《迪吉全書 算盈差縮差法》從文本内容和行文格式判斷應當由原先各自獨立的兩個部分拼接而成。第一部分以卷首“算盈差縮差法”爲題,在解釋用“大統曆法”推算中積的方法時提及康熙十八年:“以曆元積年在元朝辛巳年起,至大清十八年己未冬至止。”第二部分《迪吉全書》應當在明末清初之際形成,略早於第一部分。例如“定節氣時刻法”條中出現了根據崇禎十六年(1643年)的數據演示如何計算崇禎十七年節氣的例子。總體來看,這兩部分文本的形成時間應當不晚於蔡肇功歸國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部分文本都關注到了“大統曆法”及“西洋曆法”的區别,詳細解釋瞭如何用兩種方法計算節氣時刻,並分析了兩種方法所得結果之差。由於金氏一族早已掌握了大統曆法,因此這一時期琉球人赴閩學歷的目標實際在於學習西洋新法,以便盡快實現與清的時間同步。蔡肇功在閩求學時,新舊曆法之争已經結束,這也有利於他回國後成功造曆並頒行國中。

  明清之際,琉球歷學的家學式傳承出現動盪,兩位來自不同家族的琉球人奉王命前往福建學習新的造曆之術。這種現象説明,當舊有造曆知識和技能同新法之間有了出入,十七世紀的琉球人傾向於盡快消除這種技術層面帶來的誤差。琉球對明清鼎革及時間體系更迭的强烈反應顯示,此時琉球時間已經同中國保持高度同步。最初可能僅在局部範圍内使用的中國時間逐漸滲透進琉球社會,成爲當地民衆社會生活所依賴的時間坐標。

  賜りと學び:琉球における中國暦の受容

  徐仕佳

  【要旨】十四世紀以來、朝貢貿易や文化交流などが重ねるとともに、琉球は次第に中國の暦を受け入れてきた。明の中央政府は洪武五年から琉球に暦を賜っていた。しかし、『歴代寶案』の資文から、明前期の賜暦は実用性に欠けていたことがわかる。正統二年、琉球側の願いを受け入れ、福建布政司が琉球使節に來年度の暦を交付することが可能となった。琉球人にとって中國暦の実用性は増してきた。このような変貌が生じた背景には、明の賜暦行爲は次第に琉球の社會に影響を與え、琉球の人々はこの頃既に明の時間制度の利點に注目していた一因がある。十五世紀の中頃から、琉球の人々は中國の暦學を學び始めた。琉球における暦學の伝承は久米村との関連性が高いといえる。十六世紀以降、暦學の家學化が進んでいた。この頃の琉球人は中國暦への理解を深めてきた。明清交替とともに、中國暦は大統暦から時憲暦へと切り替えたため、琉球は留學生數人を派遣し、福建で新しい暦學知識を獲得した。琉球人は遅くとも十七世紀の頃に造暦に関する技能を習得し、中國の時間的枠組みにも慣れてい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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