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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近代琉球“風俗改良”之起源

  【摘要】1868年(明治2年)1月3日,明治新政府頒佈《王政復古大號令》,旨在帶領民衆從武士時代進入天皇麾下,將日本建設成與歐美列强並駕齊驅的中央集權制近代國家。

  領土、主權、國民是近代國家的三要素。日俄兩國圍遶着阿伊努民族賴以生存的蝦夷地(現北海道)展開了激烈的勢力範圍争奪戰。18世紀以來,封閉自守且没有現代海權觀念的德川幕府與同在遠東地區開疆拓土的俄羅斯關係高度緊張,19世紀後期,日俄競争日益加劇,尚在幕府統治時代的1861年(文化元年)和1866年(慶應2年),俄羅斯染指蝦夷地利益的標誌性事件(托康貝出逃事件、箱館奉行所官夫軟禁事件)促使幕府加快了對這一地域的探查。明治維新後,明治政府進一步明確了將蝦夷地納入勢力範圍,並使之成爲本國領土的既定方針。明治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將蝦夷地更名爲“北海道”、北蝦夷改爲“樺太州”;國後島和擇捉島統稱爲“千島國”;設置開拓使,任命兵部大臣黑田清隆爲次官等。雖然日本加强了對北海道的支配管理,却在外交戰中敗北,於1875年(明治8年)同俄羅斯簽署了樺太千島交换條約(又稱1875年聖彼得堡條約)。另外,爲了培養北海道居民的日本國民意識,明治政府以箱館爲中心發佈了“地方違式詿違條例”,取締阿伊努民族的刺青文化,違者依據條例逮捕。與此同時,大力推廣近代教育活動,以期通過精神改造謀求意識變革。

  在南方實施“琉球處分(吞併琉球國)”的過程中,明治政府也采取了同樣的政策。然而,與北海道的情况截然不同的是,琉球群島存在獨立合法的國家政權,琉球國的統治階層通過各種外交努力展開了救國運動。這一運動使明治政府在統治琉球的過程中采取了相對温和的方針,在保護琉球傳統習俗的同時,循序漸進地推進日本國民教育。與强制取締阿伊努民族的刺青文化大相徑庭,明治政府在琉球頒佈“舊慣温存政策”和“風俗改良政策”等。“琉球處分”過去20年後發佈“刺青禁令”即是温和改良的一個例证。

  日本政府在擴大屬地版圖的過程中,將類似的教育政策、以“違式詿違條例”爲中心的風俗改良政策同樣用在了台灣島和朝鮮半島。可以説,對阿伊努民族和琉球民族實施的一系列殖民改造行動,是在朝鮮半島和中國大陸推行相關政策的試金石。

  【關鍵詞】阿伊努民族  琉球民族  “琉球處分”  “風俗改良”

  一、前言

  1868年(明治2年)1月3日,《王政復古大號令》發佈,明治政府將世界從武士的手中奪回,改爲由天皇統治的天下,並策劃着建立媲美歐美列强的中央集權國家。謂之建立“近代國家”。

  建立近代國家需要以下三種不可或缺的要素:1.領土;2.主權;3.國民。據此觀點,日本將以前的北海道,琉球國以及台灣等地據爲己有,作爲“新日本”或言“新日本人”,日本政府决定推動日本風格的教育改革與風俗改良。

  波平勇夫將此事件一連串的經過定義爲:明治政府爲了去除少數民族的文化异類的强權文化政策。違式詿違條例(後面的違警罪)作爲此政策的一部分於1899年(明治32年)發佈,以推進風俗改良爲説法,對於當時冲繩縣存在的針突刺青習俗和琉球傳統服飾嚴令禁止。若波平所言爲實,對古琉球國的習俗廢止、改變,明治政府負有極爲重大的責任。對於近代琉球史的風俗改良、廢止,究其根本之後,我們不得不去理解明治政府在此次風俗改良政策背後的想法與社會背景。那麽,在琉球實施的風俗改良令——違式詿違條例,在政治層面以及歷史上,又或説是社會背景,究竟有怎樣的影響呢?以及,在已經成爲“新日本(人)”的琉球國(冲繩縣)的土地上,究竟發生了怎樣的驚天大事呢?本文在之後的所寫所想,都是有關以上這兩個問題。

  同時,對於明治政府圍遶着北方領土的動向和政策,以及與此相關聯的阿伊努民族問題,在本文中也有所涉及。因爲(蝦夷地)北海道與琉球國(冲繩縣)都是在明治初期成爲日本的一部分。二者都有自己獨特的風俗習慣,但前者是作爲地區(民族),後者是作爲國家,并且北海道的風俗禁止要先於琉球國。可以説二者之間即相同又不同。因此,本文利用北海道這個例子同琉球國(冲繩縣)的風俗改良之起源進行對比研究。

  二、國防與北方領土問題

  1853年7月8日(嘉永6年6月3日)及1854年2月13日(嘉永7年1月16日)美國海軍佩裏准將兩次駛入浦賀港,並簽訂了《日本國美利堅合衆國友好條約》(後簡稱爲日美友好條約)。此次事件之後,日本擺脱了只與大清國、荷蘭等特定的幾個國家通商的“鎖國”狀態。同時,鑒於列强在亞洲各國建立殖民地的國際形勢,日本政府急於創建軍事實力和經濟實力等與列强各國相匹敵的國家。“國防”的需求成爲了當務之急,在佩裏來日之前,俄國人數次騷擾蝦夷地(北海道)帶來了國防的剛需。

  18世紀末至19世紀中葉,俄國爲了尋求不凍港,實施了南下政策。派遣了陸克斯曼(1792年)、雷薩諾夫(1804年)、戈洛夫寧(1811年)等人進行調查。幕府這邊也派遣了最上德内(1786年)、近藤重藏(1798年)、間宫林藏(1808年)對北方地區進行調查。

  由此日俄兩國於領土問題展開了交涉。根據國防的觀點,其結果是1855年2月7日(安政元年12月21日)於下田簽訂了《日本國俄羅斯國友好條約》(後簡稱爲日俄友好條約)。從佩裏來日到大政奉還的約15年裏,幕府與其他各國簽訂了共計15條條約。《日俄友好條約》的第二條規定:

  今後日本國和俄羅斯國的疆界應在擇捉島和得撫島之間。擇捉全島屬於日本,得撫全島及其以北的千島群島屬於俄羅斯。至於庫頁島,日本國和俄羅斯國之間不分界,維持以往之慣例。

  這是唯一一條涉及到領土問題的條款,《日俄友好條約》也可以説是日本與列强簽訂的第一條有關國防的條約。

  《日俄友好條約》的簽訂,擇捉島與得撫島之間成爲事實上的國境綫,得撫島以北的千島群島歸俄國所屬。同時,蝦夷地的統治權也由之前的鬆前藩向幕府轉移,成爲了幕府的領地。國内的報紙,例如朝野報等,對從俄國人來日到簽訂條約時幕府的政策,評論爲:

  樺太事件爲幕府怠慢之過,因而俄國有機可乘。維新運動即畢,而外交尚未整頓,軍備尚未充分,俄國乘吾之不備,强换千島。合併與侵略之灾難乃國之怠慢是也,此乃預料之中,天下皆知。

  在條約中,有關千島群島,國界已經界定完成。

  千島群島的領土勘定如上述所示暫且解决了,但是庫頁島地區(北蝦夷地)的領土問題依舊没有確定。因此,到1875年(明治8年)5月7日樺太千島交换條約(樺太指庫頁島)簽訂的約20年裏,日俄兩國屢次宣稱自己對庫頁島的所有權。其代表性的事件有“托康貝出逃事件(トコンベ出奔事件)”以及“久春内幕吏捕囚事件”。前者是於1861年(文化元年)發生在庫頁島的鵜城郡,有關阿伊努民族的“所屬”事件。後者是於1866年(慶應2年)發生在庫頁島的久春内村,因俄國士兵而起的箱館奉行所官吏軟禁事件。這兩件事都是如前述,是由於争奪庫頁島而發生的事情,而曾經在庫頁島生活的阿伊努民族,處於一種兩者皆非的地位,即非日本國民,也非俄國公民,而是此處的原住民。

  對於阿伊努民族,山本芳美曾指出,幕府末期時,德川幕府將俄國看作是一大威脅,對阿伊努民族雖然實行了和人(日本人)的定居和奬勵農耕政策,但這不一定對俄國有效。檜皮瑞樹曾説,對阿伊努民族的控制,其最大的淵源來自“自古以來的撫育”這一毫無任何意義的説法,并且幕府對於蝦夷地的控制本身也就包括了對阿伊努民族的控制這一事實。

  日俄兩國圍遶着庫頁島所展開的上述的紛争,在日本新的爲政者——明治新政府的手中仍在繼續。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日俄兩國争奪的另一邊,原住民却毫無任何發言權。

  三、違式詿違條例在蝦夷地與風俗改良運動的契機

  如前述,在江户時代末期或言明治初期,用政府的話來説,日本處於“國家存亡之危也”。可以看出,《日俄友好條約》簽訂後,日俄兩國在人群混雜的庫頁島地區的國界糾紛暫且是告一段落了。借我部政男的話來説,意味着明治初期庫頁島的歸屬問題,即對俄問題。

  政權初立、迫切想要解决“對俄問題”的明治政府,開始着手解决庫頁島的歸屬問題。1869年(明治3年)2月,任命兵部大臣黑田清隆爲蝦夷地開拓使,並對庫頁島進行調查,同年3月將一系列的地名改爲日本風格。例如,改蝦夷地爲“北海道”、改北蝦夷地爲“樺太州”、改國後島及擇捉島爲“千島國”。日本控制了庫頁島地區,並更改其地名,對應了前述的建立現代國家的領土需要。

  3年後的1873年(明治6年),發佈了“北海道地所規則”,阿伊努民族的共居地爲日本人所有。同年,派遣屯田兵,繼續開拓北海道地區。將日本屯田兵送入北海道,其目的是同化阿伊努民族,鞏固疆土。并且,屯田兵在明治維新時期失去了其公職與財産,説他們是没落士族也不爲過。因此除去開疆擴土和國防的層面,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安撫這一批屯田兵的作用。特别的是,屯田兵具有警察權,事實上就是作爲憲兵駐紮在北海道的。借用上村英明的話:派遣屯田兵最初的目的就是對阿伊努民族的治安與管理。即,屯田兵的派遣集開拓北海道、保衛領土、安撫屯田兵、控制阿伊努民族等作用爲一身。

  加之設開拓使的同一年,先於琉球國與台灣,以箱館(函館)爲中心發佈了“地方違式詿違條例”,禁止阿伊努民族文化中的口唇處及雙手雙臂的刺青,並開展了逮捕與取締行動。實施者爲當地的開拓使與屯田兵。由此,阿伊努民族的名字、語言以及風俗等文化皆被剥奪,只剩下他們的土地在風中苟延殘喘。

  在蹂躪阿伊努民族的風俗習慣的同時,明治政府將“吾國北方利之源泉,鎮關北門之樺太”(板垣退助)作爲教條,企圖奪取庫頁島,與俄國進行交涉。

  1870年(明治3年),明治政府試圖向俄國駐中國大使皮歐裏夫打探俄國的政策,2年後皮歐裏夫同外務卿副島種臣於東京開展了交涉。但是,次年的1873年(明治3年),雙方交涉無果,開拓使不得不將庫頁島的600位居民,其中400人左右轉移到了北海道。在這個節骨眼上,可以説日本事實上已經被迫放棄了庫頁島的經營權。

  第二年,1874年(明治7年)1月21日,俄國臨時大使烏拉洛夫斯基與外務卿寺島宗則進行了交涉,此時俄方提出,俄國享有庫頁島全部的權利,以此爲交换的是,日本享有千島群島的全部權利。俄國將日本佔有庫頁島的念頭徹底切斷了。

  處於不利立場的日本政府在俄國提出條件的兩個月後,全權委托給日本駐俄大使榎木武揚以圖達成協議。榎木與俄國外務省亞洲局長斯托雷莫霍夫於1874年(明治7年)6月22日、11月1日以及1875年(明治8年)1月2日進行了共3次交涉。1874年(明治7年)3月5日,在交涉之前,榎木就從日本政府得到了命令,若是俄國提出佔有庫頁島全島,就要取得與之相抗衡的土地。這裏就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對俄國采取了讓步的政策。

  得到了政府命令的榎木,在1875年(明治8年)1月11日寫給寺島的“樺太問題與朝鮮政策的意見書”中寫道:

  俄國南侵與以下兩件應注意之事有相似之處。中國先於我國征服朝鮮,並與我國交往深厚。務必在朝鮮國内揚我國之德威。俄國雖然眼着此事,但地理之難以及國家事務的輕重緩急,至今仍未下手。若是被俄國搶先,以朝鮮爲跳板進一步佔領我國對馬群島之時,乃國之海防崩潰。去年某森山氏出使朝鮮,可謂是最得其要領。第二,若是朝鮮任然頑固不化,不肯與我國交好,則借是由,我國可向對馬群島對岸更進一步。第三,我國由於島嶼衆多,無法防禦外寇侵襲,因此擇要地布防,着重防止兵力分散。

  雖然其强硬的態度與政府的命令相反,但是却與政府方針保持了一致。并且,這裏主張確保同樣面對俄國威脅的朝鮮半島的控制權,並以此擬了“保護朝鮮半島以扺禦俄國威脅”等一系列方法,在之後被日本政府常常提起。

  之後,1875年(明治8年)5月7日,日俄簽訂樺太千島交换條約,千島群島成爲日本領土,庫頁島爲俄國所有,北方的領土主權之争至此落下帷幕。

  經過上述經歷,明治政府取得了北方領土。但是,説是“外交敗北”也不過分。由此,明治政府將阿伊努民族編入“新日本人”,並時刻注意俄國影響力的擴大,同時“保護”政策與教育政策雙綫推進。以上3點是對阿伊努民族的同化教育和風俗改良政策的開端。

  本文的叙述雖然不盡詳細,最終的結果是,既有迎合日本人的阿伊努人,也有拒不承認的阿伊努人。加之日本在展現各國國力的世博會上,爲展現日本帝國的威嚴,將阿伊努人作爲展品展覽的事件也有發生(學術人類館事件)。小熊英二所説的“日本人”,却不是真正的“日本人”,阿伊努民族在成爲日本國民及其土地成爲日本領土之後,滑入了一去不復返的苦難史。一方面,明治政府反省通過妥協而取得的北方領土和交涉失敗,要求自己更加强硬的手段取得南方領土。這也只是發生在“琉球處分”的4年前。

  并且,在蝦夷地指揮的黑田,是日本史上第一位文武兼任的官員,與後述主導“琉球處分”的鬆田道之一樣,既是文官也是武官。追溯處於近代日本黎明期的蝦夷地和琉球國的歷史,兩者具有其相似性。

  四、琉球國與明治日本的領土確定政策

  如上章所述,與其説是明治政府對俄態度,倒不如説是北方國界勘定政策的推進,同樣的事情在南方也再次上演了。但是,與蝦夷地不同的是,琉球國是作爲一個獨立的國家而存在於世界上的。例如,1854年(嘉永7年)7月,琉球國與美國之間簽訂了《琉美友好條約》;1855年(安政2年)11月,琉球國與法國之間簽訂了《琉法友好條約》;1859年(安政6年)9月,琉球國與荷蘭之間簽訂了《琉荷友好條約》。由此看來,歐美列强均將琉球國看做是獨立的國家。這是與德川幕府同美國簽訂《日美友好條約》發生在同一時期。

  并且,琉球國作爲獨立國家存在的事實,是被當時的明治政府與知識份子乃至各大報紙言論所承認的。大隈重信的“琉球爲外樺太爲内”這句話説明自古以來琉球國就是外國領土。加上郵便報知新聞在1875年(明治8年)5月24日刊登的“琉球確非我從屬國”中大談其論,如下論所述,指出琉球爲外國。

  夫琉球確非我從屬國,半屬中國半屬日本,恰處兩國地界模糊之處。然而(無憑無據)我國政府好其虚名,謅琉球爲我從屬國,以琉球平親王自居,屢次要求琉球送錢財寶物於我國。明治五年十月,謂琉球王,今後封汝爲琉球藩王,禁向中國朝貢,轉而臣服於我國之天皇。琉球王毫不猶豫,曰:我願向西則向西,我願向東則向東,不願做泥人玩偶任人擺佈。我國愈加施威,而琉球愈加扺抗。琉球心未服我,而却同中國一心。故中國愈加施威,琉球愈加臣服於中國。由此可觀,琉球非日本屬國。

  同報還説:“琉球不比蝦夷地爲近我國之地,不可謂之爲我國一部”。這也是與大隈同樣的看法。并且更加重要的是,直到1874年(明治7年)劃琉球歸内務省管轄爲止,明治政府都是通過外務省同琉球國進行交涉的。即,明治政府一直將琉球國當做外國來對待。如此一來,琉球國作爲獨立國家而存在是無可非議的。

  琉球國是國際社會上公認的主權國家,或言是獨立國家,用對付阿伊努民族的那一套辦法來佔領同化琉球是行不通的。因此,日本政府只能表面上遵守《萬國公法》(國際法),而背地裏采取蠶食吞併的政策。

  五、琉球士族的救國運動

  1875年(明治8年)5月9日,日本内務省對琉球的官員下達了以下命令:

  一曰停止派遣同藩之儀隔年朝貢之使節與清帝即位慶賀使等;

  一曰廢止駐福州琉球館,若欲貿易繼續,可置於厦門領事館管轄之下,以免人民受其勞苦;

  一曰廢止從前藩主清國之册封官船於藩王更替之時;

  一曰爲表恩謝來日之藩王與藩政改革官員等按接手的輕重緩急接受調查;

  一曰今後琉球藩國同清國之事務皆由外務省處理。

  其具體事項爲以下幾點:

  停止向清國派遣進貢使和慶賀使;

  廢除福州琉球館(想要繼續貿易的人可歸厦門領事館管轄);

  琉球藩王更變時禁止清國官船來往;

  按照事務輕重緩急來處理來日的琉球藩王與藩政改革官員的事務;

  今後琉球藩屬國與清國事務劃歸日本外務省管理。

  加之政府還下達下列命令:

  一曰琉球藩内奉行明治之年號,儀態禮表皆按布告行事;

  一曰實施刑法定律,許兩三名上京者;

  一曰施藩政改革;

  一曰爲通報學事修業於政府,許十名少壯者上京。

  今後之事皆按上述所爲。

  其主要内容是:①使用年號“明治”,禮儀等規定按照通知爲準;②允許琉球3人進京;③實施藩政改革;④爲將修辦學制一事通報至政府,可選少壯者10人進京。無論哪一條都是爲了固化琉球爲日本領土的思想,以達到同化琉球的目的。

  對日本政府下達的指令,要將與清國數百年間的關係切斷,尚泰(琉球藩王)以“數百年之恩情棄之不顧,於人於國皆天理不容”爲由拒絶了日本政府,并且對於藩内改革一事主張“遵祖上之訓,一兵一卒皆不更替”。不過另一方面,接受了新年號的使用,按照政府指示將紀元節與天長節作爲節日慶祝,部分地接受了一些條件。而在尚泰作出回應的一周後,尚泰决定遵循政府之後的命令。

  與尚泰淪爲明治政府的提綫人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以三司官爲中心的琉球士族對明治政府的壓迫不屈不撓。

  對於琉球士族的特點,波平恒男指出以下4點:①比起日本武士,與中國士大夫和朝鮮兩班更爲接近;②日本武士占日本總人口的5%~6%,而琉球士族占琉球國總人口的比例高達27%;③退身官場後從事工商業活動、造屋聚集從事農業者並不在少數;④士族子弟和官府貴人任官需要經過科舉考試進行選拔。以波平所説爲標準,占琉球總人口30%的琉球士族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對日運動。

  琉球士族的對日運動,直截了當地説就是,由於琉球藩王卧病不起,或者説藩議只是在表面形式上進行,所以要盡可能地拖延與明治政府交涉時間,並在這期間向清國求助。例如,在1875年(明治8年)7月12日,在那霸港某旅館内,明治政府與琉球藩代表舉行會談時,三司官浦添親方、池城親方和富川親方對内務大臣鬆田道之説:“征藩之用乃政府之厚恩以護琉球子民。我藩王本應火速上京以謝政府之鴻恩,然藩主罹病不能行其志”。搪塞説藩王尚泰因病不能如政府所望進京。并且在7月17日三司官同伊江王子一同前往鬆田的住處,提出延期進京的請求:

  藩王心虚體弱,常爲失眠所困。與今年春時相比,有食慾不振、胸氣不暢之難。與五月之末相比,甚至食物難以下咽。處危急之秋,應以療治爲先。以湯粥等給食方能飲下,若非則無法下咽。此次上京路途甚遠,即便醫師同行,恐有急病發作之難。特以此書,望暫時延期。

  此處三司官的主張已經十分明瞭,士族們以藩王告病爲藉口來對抗明治政府的要求。

  順便一提,同樣的手段在佩裏准將來琉之時也使用過。佩裏准將要求訪問首裏城時,琉球以“皇太后現在卧病在床,不願你們來訪王宫(首裏城)”爲藉口拒絶了。表爲盡藩議之用,實則推三阻四的伎倆也使用過。琉球這樣的外交政策,在《佩裏將軍日本遠征記》一書中記載道:“深陷絶境却仍然死死推阻,我從來没有見過屢次推三阻四如此不真誠的國家。”“悠閒琉球人的慣用權益伎倆”。這裏我們可以得知,以病爲由而拒絶的手段,對以佩裏爲代表的美國人也使用了同樣的手段。“因爲病了”或者説“盡藩議之用”爲由,拖延交涉時間以找到有利的發展局面,是琉球代表性的外交政策。

  1875年(明治8年)9月2日,琉球士族采用慣用的施延權益之計與被此舉戲弄的明治政府之間展開了拉鋸戰。在這裏請允許我用一段較長的引用。文中的“兩人”指池城親方與喜屋武親雲上,“中田氏”指中田内務八等,“餘(我)”指鬆田道之。

  不久兩人又同中田氏言語,曰:“藩王病况檢查等事,時爲驚駭之餘。已至大患,務必請求容赦此議,與其立刻進行藩議,不如從長計議。然昨日貴喻之宗旨,時至今日仍作漠然之舉,若損藩議,尚且憶知於舊鹿兒島藩管轄之時所起之事何其難?若百般嘆願未得容赦,則政府爲嚴重處分,如舊鹿兒島藩之事。故作百般嘆願應得其容赦。若昨日於政府之貴喻决不容赦,則難保至今日藩議之安定。故盡藩議之所用尚需若干之時日。懇請寬限至明日正午十二時。”

  餘命中田氏答曰:“迫近揚帆起航之期日,一日也不得延緩。應許片刻容緩,因此若至明日早晨尚未有通報,鄙將直入首裏城,請必不要怠慢。”未至三日天明之時,約午前九時藩吏决答應至,但未有任何通報。餘决定斷然闖入首裏城,率領隨從官吏等先至那霸港内務省外派所。將發之時,藩吏携通報至。攝政伊江王子、三司官浦添親方池城親方富川親方、隨從喜屋武親雲上等人皆出面,餘責其怠慢。藩吏伏謝,後向其宣告第四十三號第四十四號文書。要其答盡議所涉之事,有恐答復甚廢時間。餘曰直入首裏城中於客館待之,而讓藩吏後退之,後向藩主贈與第四十五號文書。

  這裏記載着,池城親方和喜屋武親雲上説:“爲了盡藩議之用,希望能寬限我們到明日正午”。鬆田對此回答道:“若是明日早晨還不能給我明確的答復,那我將會擅自闖入首裏城”。但是,直到當天上午9時琉球仍然没有給出任何答復,鬆田决定强行闖入首裏城。

  這裏也能看出,鬆田(明治政府)被琉球的對日運動所愚弄。

  更進一步説,大約4年後,臨近“琉球處分”的1879年(明治12年)3月26日,鬆田從首裏、泊、久米、那霸等地各選出在住士族50人,要求他們在指定的地點集合,並説:“久仰藩王之名,然藩王患病久久未愈,恐其不適,現將事務作今歸仁王子代理”。他們以藩王患病爲由拒絶了鬆田的要求。

  以上所示事例典型地體現了琉球以患病爲藉口,嘴上還説着舉行藩議,以達到延期交涉而對抗的目的。

  不過,尚泰的病終歸是假病。1879年(明治12年)3月15日,在尚泰仍在“患病”的這一天,尚泰親自向鬆田寫“吾身堅固無恙於海上,特請公前來慶祝”。另外,從五等侍醫·高階經德遞呈鬆田道之的診斷書中也能一窺尚泰裝佯的究竟即,雖説是病,也只不過是一個名目和爲了方便罷了。

  對於琉球士族的這種做法,鬆田給出了“其狡猾欺瞞之所爲”的評價。曾任初代内大臣和太政大臣的三條實美也慷慨激昂地説道:“好其一琉球藩權宜之情”。這裏如實地表現出了,士族們的對日運動愚弄了明治政府的同時,明治政府也在毫無保留地發泄他們内心中的情緒。這正説明琉球的伎倆生效了。從來,圍遶“琉球處分”的討論都是明治政府不容分説地强行“處分”了琉球。誠然,就其結果來看確實是如此,但是看到這裏可以説,“琉球處分”也是明治政府被琉球士族愚弄,導致焦灼感堆積的産物。不過,單方面的强制處分,讓士族們的運動與政策變得一文不值。之後,明治政府與在琉球的交涉中愈感焦灼,以此爲背景,與已經講述的在同俄國的北方領土争端中的外交敗北,至此已經一同講述完畢了。

  另一方面,“琉球藩民之狡知,蓋當今之最”(横濱每日新聞)、“琉球之所爲甚是可惡,甚是可怒,無人可比”(朝野新聞)、“嗚呼,此藩乃輕蔑我國之國威,侮辱我國之國體,加之於我帝國不敬無禮,何德何能敢如這斯”(東京曙報新聞)等一系列敵視琉球的報紙言論,在市面上廣爲傳論。

  六、“琉球處分”與舊慣温存政策

  上章講到,琉球的士族們以“藩王患病”爲由,延期藩議,同明治政府對峙。

  琉球士族們的運動,充其量也只是基於中華思想中的“情”所作出的行動。所謂中華思想,是以中國大陸的文化與經濟爲世界中心、東亞各國常年向天朝上國中國大陸朝拜進貢的思想。琉球國理所當然也是朝貢國的一員。其結果則是尚泰與三司官的一番言辭,飽含着對清國的恩義,也就是曉之以“情”。琉球正如之前所見,皇太后和藩王以病爲由,拖延交涉的進行。如此看重這樣訴情的交涉手段或説外交政策,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説是一種逆向思維。

  另一方面,明治政府的對琉政策則是動之以“理”。换言之也就是根據國際法(萬國公法)來辦事。提及日俄友好條約和樺太千島交换條約的簽訂,日本的視角也隨着由中國天朝上國轉變到西歐世界中心。國際法至上的思想也漸漸滲入到日本社會。日本站在這樣的立場上,在與琉球的交涉中,把遵照締結的條約和法令行事這一觀點看得十分重要。在《第一回奉使琉球始末》中,鬆田記述道:

  與清國談判之末,已將征藩之事告於清國,視之爲我日本政府之義舉。爲日本人民即琉球人民,我國向清國政府撥款若干,故應速改琉球兩屬之體,若非,則前日之義舉有何義可言,徒有虚名條理淪滅罷了。

  這裏明顯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循規蹈矩”的態度了。

  而琉球執着於恩義之情,自知不能與執着於法令的日本政府有很好的交集。但尚泰下達的“遵奉明治政府之要求”的政令也無法平息士族們的反抗,讓尚泰撤回旨意才是琉球救國運動的目的之所在。此時,明治政府對“琉球處分”開始了討論。

  1878年(明治11年)11月,鬆田響應内務卿伊藤博文的號令,作《琉球藩處分案》上呈。明確記載了以下内容:

  將來縣治之行,應積攢實力展現威嚴,以防範兇暴保護安寧,故需相應之戎兵。廢藩置縣之發令時出兵,有誤認討伐處置招致無謂動摇之危。故應於發令之前分營置兵若干於該地。主動受處分令前往之官吏縣官一行,應同被任命之官吏一同入琉。(中略)凡該地舊制之土地之制、風俗、皆免於破除。至於家禄之處分、社寺之處分、山林之處分等勿如内地舊藩處分有失穩當,以免重蹈覆轍。至於租税、營業、警察、教育、宗旨等改良舊制,既要便益於士民,也應考慮士民之情願,於適度範圍内進行改正。

  鬆田説,實施廢藩置縣後,恐於激起士族愈加激烈的扺抗,有必要提前派遣少數兵士去琉球。不要徹底地消滅琉球的舊習,同時也不要重蹈在日本“本土”上廢藩置縣的覆轍。其他地方在1874年(明治7年)廢藩置縣後,紛争四起,鬆田擔心在琉球再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琉球處分”基於此草案實施了。1879年(明治12年)3月27日,鬆田與提前到達的軍隊300餘人,警察150餘人一同,前往首裏城大界寺訪問。向在那裏的約50名士族宣佈了以下内容:

  今作廢藩置縣一説,若汝等士族之輩對此處分拒之不認,有不穩人心之所爲,則爲所敬愛之舊藩王之罪人。若自身所爲皆懷忠哀之心,則爲汝等敬愛之舊藩王在任尚可。故汝等皆應唯我政府之命令是從。

  “若汝等士族之輩對此處分拒之不認,有不穩人心之所爲,則爲所敬愛之舊藩王之罪人”説的意思是,若你們琉球拒絶接受處分,做出明治政府不希望看到的行爲,則是你們所敬愛的藩王的罪人。明治政府的這一席話,利用士族對藩王反復歌頌的敬愛之情,换言之利用了士族對藩王的情義,反將了琉球一軍。

  加之鬆田對内務省書記官木梨精一郎還下達了以下命令:

  廢琉球藩改冲繩縣,定縣廳於首裏。

  但内部事務於那霸西村内務省外派所之臨時縣廳處理。

  根據這份命令,廢琉球藩,新設冲繩縣。琉球作爲獨立國家琉球國的存在被日本吞併而抹去,日本則明確了南方的國界,並獲得了新的領土。明治政府獲得了主權,離建立近代國家更近了一步。并且最終在1894年(明治27年),治外法權被廢除,1911年(明治44年)關税自主權恢復,主權得到了坐實。要注意的是,這期間,在日本的新邊境蝦夷地(北海道)和琉球國(冲繩縣),主權剥奪和風俗文化改革正在上演。歐美各國用“文明——尚未開化”的觀點來看待殖民地,基於近代國際法而建立西歐社會成爲日本的共識,日本也十分自覺地踏上了領土擴張的道路。在日本國内“尚未開化”的土地上居住的阿伊努人和琉球人,將他們作爲展品進行“展覽”的學術人類館事件,在這種觀點上具有十足的代表性。

  但在另一方面,明治政府説:

  舊藩王身上以及其一家一族皆受優待之處分使其後顧無憂。且一般士民身上之家禄財産營業皆未受苛察之處分,繼行舊來之慣行。反觀,舊藩政中苛酷之所爲,且租税繁重,我政府審後,作相當寬减,前世未有之。琉球之民不應受流言蜚語之惑,而應興各自家業。

  展現出同琉球融合的姿態。在之前的“琉球藩處分案”雖然説了“凡該地舊制之土地之制、風俗、營業等皆應破除”,但爲了防止激起琉球士族的不滿,决定還是尊重他們的舊習。這樣的政策稱爲“舊慣温存政策”,在置縣之後仍然保持。在舊慣温存政策下,琉球士族仍保有原來的地位。在琉球具有指導地位的琉球士族,以他們爲首,被明治政府所拉攏,聚居在冲繩縣内名爲屋取的地方,並接受日本式的教育,成爲了冲繩各地實際的統治者。此時,琉球群島所特有的針突(刺青),馬手間(馬手間酒),毛游(原野歌舞會)習俗都被當做“舊習”,或者説是“陋習”來看待。

  1899年(明治32年)之後,在舊慣温存政策下的冲繩縣頒佈了違式詿違條例,代表着風俗改良令的下達(奄美群島已成爲鹿兒島縣所屬,於1876年受令。後來的違法罪。)。對阿伊努民族的改良令如之前講述所爲,實施於19世紀70年代,冲繩縣約在25年後同樣也接到了改良令。琉球士族的救國運動仍在繼續,但明治政府以舊慣温存爲藉口,逐步推進日本化的政策。因此,近代琉球史中風俗改良的起源,就如到此爲止所論述的,一切的開端都是,從佩裏將軍駛入浦賀港,日本政府推動近代國家建立的過程中所頒佈的違式詿違條例(風俗改良令),並基於此而推進的風俗改良政策。爲了與之相襯,擴大政策的影響力,於發令前頒佈了舊慣温存政策與1872年(明治5年)以建立新學制爲由而開展的同化教育政策。阿伊努民族也走過相同的道路,但阿伊努民族與琉球人民在相同的路中有以下3點不同:①明治政府改良的緊迫性不同;②受令者是否爲獨立國家;③受令者的反抗程度不同。不過,雖説是存在差异,但是最後的結果都是改其風俗,外在歐美化,内在日本化。

  順便一提,於阿伊努民族内部,存在着兩股勢力。一股主張舍棄阿伊努民族特有的風俗習慣,嚮日本看齊;另一股反對這種做法,要求保留原有的風俗習慣。這樣互相差别互相對立的場景,在當時的冲繩縣也是如此。

  七、結語

  至此,近代琉球史中風俗改良之起源,已全部論述完畢。

  阿伊努民族以及琉球人民所走過的風俗改良之路,兩者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琉球處分”以後,明治政府對成爲“新日本人”的阿伊努人和琉球人,一行風俗改良令,二行思想改革的教育政策。這些爲建立近代國家,提供了“國民”的基礎。爲了創造“模範式的日本國民”,此政策如前述所示,從内部分裂阿伊努民族和琉球社會,起到了消滅舊習俗的作用。更進一步説,對阿伊努民族和琉球人民,不只是政府,其他的日本人同樣用來自西歐觀點,把他們當做“野蠻”一族,要求風俗改良,一方面外在向西歐看齊,另一方面内在嚮日本看齊。日本將他們據爲己有之後,再施以以教育政策和違式詿違條例爲中心的風俗改良政策,並在之後的台灣和朝鮮半島施以同樣的政策。於琉球發生的一系列風俗改良的事件,可以説是爲近代日本在之後的朝鮮半島和中國大陸開拓了先例。

  近代琉球史における「風俗改良」の起源

  北方·アイヌ民族との比較検討 

  青山優太郎

  【要旨】1868年(明治2)1月3日に「王政復古の大號令」を発し、従前の武士の世から天皇治下の世界への転換を図った明治新政府は、歐米列强と比肩する中央集権國家の創建を畫策する。いわゆる「近代國家」の創造である。

  近代國家を形成する要因および要素は①領土、②主権、③國民の三種である。當時、ロシアは極東において南下政策を採っていたが、蝦夷地(現在の北海道)を中心とした北方領土は日ロどちらの領土でもなく、アイヌ民族の土地であった。したがって、1861年(文化元年)に樺太のウシュロにおけるアイヌ民族の「所屬」を巡るトコンベ出奔事件、1866年(慶応2)に同じく樺太の久春内におけるロシア兵による箱館奉行所官夫軟禁事件などの事件が発生する。ここから政府は、先に北方の土地を支配下に置き、領土化することを志向する。具體的な措置としては、蝦夷地に開拓使を設置し兵部大丞·黒田清隆を次官に任命。加えて、蝦夷地は「北海道」に、北蝦夷地は「樺太州」、加えて國後島および択捉島を「千島國」に改稱した。このように、日本は実効支配を强めるが、最終的にロシアとの外交戦に敗れ、一八七五年(明治八)五月七日に樺太千島交換條約を締結するに至る。

  また、政府は、同地において國民を創出するために、箱館を中心に地方違式詿違條例を発令。アイヌ民族の文化であるイレズミを否定、逮捕や取り締まりを推進。加えて、教育という内からの改良で、意識改革を図る。

  同様の政策は、南方の獨立國家·琉球國を并合する「琉球処分(琉球國吞併)」においても、行われる。しかし、北方の事例と異なるのは、琉球には國家が存在し、支配層を中心に、救國運動に代表される外交戦が展開されたことである。結果、奄美諸島を除く、琉球諸島では実効支配、あるいは即時的政策は施行されず、琉球の舊習を保護しつつ漸次日本化させる「舊慣温存政策」「風俗改良政策」が採られる。「琉球処分」から20年後にイレズミ禁止令が発令されたのは、その好例であろう。

  そして、領土化した上での教育政策、違式詿違條例を中心とした風俗改良政策は、後の台灣や朝鮮半島においても同様に行われる。よって、アイヌ民族やあるいは琉球民族に対する一連の風俗改良の動きは、後に朝鮮半島や中國大陸で行う政策の、言わば「試金石」とされたと言える。

  【キーワード】 アイヌ民族  琉球民族  「琉球処分」  「風俗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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